再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精简半数行政审批事项,有望极大压缩腐败空间
8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省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突出解决“批出来”、“用出来”和“花出来”的腐败问题。
“批”,就是审批权。行政审批是行政权力的体现,是实施行政管理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是滋生腐败的“肥沃土壤”,当前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的现象屡见不鲜。
今年以来,广东掀起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对上一轮公布的1064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570项,占原有审批事项总数一半以上。“权力清单”清理之后,将极大压缩腐败空间。
减少审批项目 企业能决定的事务不再审批
为了遏制腐败,省政府于今年初开始了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此次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凡是企业能自主决定的事务应交给企业自主决定,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调解的应交市场调节。”
具体而言,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对个人、企业的技术和经营资格、资质类行政许可一律取消;对企业和证照的年检、年审一律取消;对职业技术技能的培训和考核活动,不再实行审批管理;对通过认证、事后机关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再实行审批管理。
此外,对同一行政审批项目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应按照相同或者相近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其他部门配合的原则予以调整。同时,广东将做好新设定行政审批项目与现行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避免出现新的多头审批、重复审批。
创新审批方式 变“晚上见”为“网上见”
以前,为了顺利通过审批,常有个人和企业主请掌握审批权的官员吃饭,如今,广东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有人戏称“晚上见”变成了“网上见”,这也极大地减少了官员的腐败机会。
至2007年底,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已有中山、肇庆等9个市建立了政府审批服务网站,45个省直单位中已有23个实现部分项目网上审批。中山市网上平台开通至今,全市53个部门办事指南全部网上公开,530个审批流程网上办理,日办理审批事项超过1000宗。省公安厅先后开通了36项涉及出入境等10个部门业务的网上受理、审批、查询和订制服务。
在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方面,广东屡有创举。据介绍,广东实行“并联”审批制,对由多个部门分别实施审批的、并联度大的事项,积极推行“并联”审批,明确审批的直接受理部门和非直接受理部门,由直接受理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受理,并抄告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相关部门同步进行审核并出具批件。
此外,广东还健全行政审批办事大厅的管理制度,优化运行机制,拓展服务功能,逐步扩大进入大厅办理的审批数量,提高即时办结率,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清理审批主体 授权行业协会部分审查权
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广东积极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年度考核等方面的作用。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后通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技术性审查以及一般性资格、资质审查和职称评审,逐步依法授权和移交给成熟规范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管理。
规范审批收费 收费标准不公开,申请人可拒缴
记者获悉,我省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是清理和规范涉及行政审批的收费项目,审批机关及被授权社会组织不得自行设定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将坚决取消,对保留的项目要规范收费标准,由物价管理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开。没有公开收费标准,申请人有权拒绝缴费。
对与审批相关,涉及收费的技术审查、评估及鉴定等事宜,审批机关不得指定特定的机构承担。通过检测、检疫、评审、培训等进行变相收费、搭车收费的行为也将被严格禁止。
惠州市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全市重点推进行政许可“零收费”改革:除必要的资源性补偿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不纳入市级财政收入的代收费外,市级政府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不再收取任何费用。该市“零收费”改革共取消收费项目30项,涉及行政许可事项40项,预计一年可以减少收费700多万元。
为了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广东在强化行政监察机关和部门内部监察机构监督职能的同时,形成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以及舆论监督的有效机制。
改革回顾
三轮改革砍掉一半以上审批项目
早在1997年,广东就开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历程。这一年,深圳、佛山等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工作为此后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铺平了道路。1999年、2001年及2003年,广东省本级政府先后开展了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与此同时,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大都开展了三轮改革。
综观三轮改革,各地、各部门都按照上级要求,周密部署,着力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在许多方面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梳理广东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做法与成效,将为未来的改革提供镜鉴。
清理行政审批成效:审批项目大幅精简
省直有关部门经过三轮的清理,累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200多项,占项目总数的一半以上。其中,省直单位中原审批项目较多的省经贸委和公安厅,行政审批项目分别减少了60%和47%。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行政审批项目减幅达40%以上的有15个市,其中汕头、江门、揭阳等市总体减幅达60%以上。行政审批项目的减少,使有关部门从过去繁忙的审批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好地将主要精力转向政策制定、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工作上来。
完善审批机制成效:审批行为有效规范
各地、各部门普遍建立了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对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项目,大都明确了审批的依据、程序、条件、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以及发放办事指南、设置公告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使审批申请人能及时、准确地了解行政审批的有关信息,较好地避免了暗箱操作。
转变审批方式成效:行政效率明显提高
据统计,三轮改革下来,45个省直有关单位中已有27个设立了行政服务中心或办证大厅,21个地级以上市中已有16个市设立了行政服务中心,还有80余个县级市(区)也设立了同样的机构。通过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把原来分散在各部门或各处室的全部或部分审批项目集中到中心办理,初步形成了以中心为载体,统一办理、集中办理和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运行模式。没有设立行政服务中心的,也普遍设置了统一的对外办事窗口。
加强监督制约成效:审批监管日趋完善
各地、各部门纷纷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制度,使审批监管工作有章可循。如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梅州、阳江等市,相继出台了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审批过错责任追究的相关办法。
(原文见2009年11月3日《南方日报》A02版 记者 雷辉 通讯员 粤纪宣 统筹 戎明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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