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学院建制与大学科学研究理念的凸现
在20—30年代中国科技教育体制的转换过程中,除了新学制的确立以外,我们还必须对1927年实行的大学院制给以必要的关注。
1927年国民政府在南京改教育部为大学院,各省设大学区,以大学院和大学区领导全国及各省的教育。两年后即1929年,大学院被取消,恢复教育部。有关大学院这一存在时间不到两年、还来不及向全国推广就被取消了的教育机构设置,研究者一直未给予必要的关注,即使有也仅仅将它看成是一种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名称的变更而已,没有人对此作过更多的分析和思考。然就笔者看来,虽然大学院只实行了两年即因不适合当时的实际又不利于操作而被取消,但从设置大学院的动机及其设想来看,其背后体现出来的则是蔡元培等倡议者对学术教育及科技教育和研究的重视和努力,它具有提倡教育独立、学术自由、教育学术并重思想的重要意义。在我们探索这一时期科技教育的发展问题时,我们自然不应忽视这一事件的内在意蕴。
蔡元培历来很重视大学的科学研究。他一直有在大学设研究院和研究所以供教员和毕业生终生从事研究工作的理想。(54)因此,他接长北大后,就筹划设立研究所之事。1920年7月北大评议会通过了《研究所简章》,规定:“研究所仿德美两国大学之Seminar办法,为专攻一种专门知识之所”;研究所暂设四门:国学、外国文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55)1921年11月,蔡元培向校评议会提出北大研究所组织大纲案,获通过。该大纲称:“本校为预备将来设大学院起见,设立研究所,为毕业生继续研究专门学术之所”。(56)1922年,北大国学研究所成立,这是我国大学中最早出现的研究机构,实开大学进行学术研究风气之先。此后,北大新闻研究会、哲学研究会、地质研究会、化学研究会等各类学术团体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当然,这些团体其实仍只是新文化运动盛极一时的产物,并不意味着大学学术研究的组织化和专门化;加上科学基础薄弱,好的师资匮缺,难以提高质量。
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6月4日,蔡元培正式向国民政府提出了关于设立大学院的“教育委员会呈文”一件及《大学区组织条例》附件,请求国民政府政治会议审批。“呈文”中说:
窃职会鉴于吾国大学教育之纷乱,与一般教育之不振,其原因固属多端,而行政制度之不良实有以助成之,大学教员勤于诲人者已不多得,遑论继续研究,欠薪累累,膏火不继,图书缺略,设备不周,欲矫此弊,谓宜注重研究之一端。凡大学应确立研究院之制,一切庶政之问题皆可交议,以维持学问之精神,此制度之宜改良者一也。……不问学术根据之如何,于是而与学术最相关之教育事业,亦且与学术相分离,岂不可惜。谓宜仿法国制度,以大学区为教育行政之单元,区内之教育行政事项,由大学校长处理之;遇有难题,得由各学院相助以解决之,庶几设施教育得有学术之根据,此制度之宜改良又一也。(57)
由此可见,蔡元培提出改教育部为大学院,主要目的是为了重振教育中的学术气氛和科学研究,力图根除长期以来教育发展中的种种弊端。后来,他在《大学院公报发刊词》中更明确地指出:
民国纪元以前,管理学术及教育机关曰学部;民国元年改为教育部,依教育一辞之广义,亦可以包学术也。顾十余年来,教育部处北京腐败空气之中,受其他各部之熏染;长部者又时有不知学术教育为何物,而专骛营私植胆之人;声应气求,积渐腐化;遂使教育部名词与腐败官僚亦为密切之联想。此国民政府所以舍教育部之名而以大学院名管理学术及教育之机关也。(58)
1927年6月7日,国民政府第102次政治会议批准蔡元培委员提出的教育委员会行政委员会呈文,开始正式变更教育行政制度,改教育部为大学院,并以大学区为教育行政单元,取代原教育厅,区内之教育行政,由大学校长处理,凡大学都应设立研究院,为一切问题之交议之机关。可以说,大学院及大学区的设立,充分体现了蔡元培等重视发展学术及研究方面的教育理念。正如时人分析所说:
所谓新制之枢纽,可分析为:
(一)教育行政与教育学术合而为一,是谓“教育学术化”。(二)教育学术与教育研究合而为一,是谓“学术研究化”。反词证之,苟无研究,便无学术,苟无学术,何有教育;苟无学术,何须教育行政;教育行政而不根据学术为标准,何足以言教育?(59)
这一分析可谓切中该行政机构名称变更的表象背后所隐含的深刻实质。
1927年7月4日,国民政府公布了《民国大学院组织法》,规定“民国大学院为全国最高之学术教育机关,直隶于政府,依法令管理全国学术及教育行政事宜”(60)。大学院由院长综理全院事务,内部行政设立组和股,行使院内行政,同时聘请全国专家组成各种专门委员会代表学术,“学术方面的专门委员会是‘磁针’,而各组各股是‘铁石’,无时无刻不随磁针而转移。”(61)最能体现大学院的科学教育和研究精神的是,大学院下还专门设立研究院,即中央研究院,作为研究专门学术之最高机关。这一切正体现了当时重视科技教育发展的理念及趋势。
大学院成立以后提出了三项教育方针,这就是1928年5月15日在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上,大学院院长蔡元培开会辞中所说的:
“(一)提倡科学教育:一方面从事科学上高深的研究,一方面推广民众的科学训练,俾科学方法得为国内一般社会所运用。(二)养成全国人民劳动的习惯,……(三)提高全国人民对于艺术的兴趣。”(62)
对上述第一条,蔡元培后来进一步阐述说:
我族哲学思想,良不后人,而对于科学,则不能不自认为落伍者。……近虽专研科学者与日俱增,而科学的方法,尚未为多数人所采用,科学研究机关更是绝无仅有。盖科学的方法,非仅仅应用于所研究之学科而已,乃至一切事物,苟非凭藉科学,明辨慎思,实地研究,详考博证,即有所得,亦为偶中;其失者无论矣。本院为实行科学的研究与凭藉科学的方法起见,故设中央研究院,以为全国学术之中坚;并设科学教育委员会,以筹划全国科学教育之促进与广被。(63)
据此可见,大学院的设置无疑是当时中国教育特别是科学教育发展过程中重视科学和研究的一个重要探索,是科学发展要求的重要表现。虽然由于大学院体制不符合行政机构设置的要求,甚至脱离了中国的实际,带有一定的超前性和理想化特征,很快受到当时很多人的质疑和反对,(64)以致两年之后即被废除,重新设立教育部。但是,其中内在体现出的学术理念、科学方法要求以及对研究精神的提倡,是值得肯定的。可以说,大学院制虽然1929年就被废除,但是重视学术和研究的教育潮流正以不可阻挡的气势发展着,大学院中所蕴含的学术理念和科学研究的精神自然贯穿到了其后的教育发展之中;其中所显示出的教育独立、学术自由、教育学术并重的思想对以后的教育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1929年颁布的《大学组织法》明文规定:“大学得设研究院”。1931年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所谓“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规定大学自然科学课程:“1.应注意生产技术的知识和技能。2.应以物质建设之完成为研究或设计之归结。3.应彻底从事科学之研究,并致力于有益人类增进文明之发明发现。”(65)到1934年教育部就颁布了《大学研究院暂行组织规程》,明确指出:“大学为招收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高深学术,并供给教员研究便利起见,得依大学组织法第八条之规定,设研究院”,“研究院分文、理、法、教育、工、商、医各科研究所,凡具备三研究所以上者,始得称研究院。”(66)从此,大学的科学研究开始不断的发展。据1936年统计,已经设立研究院的大学就有11所。其中国立的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央大学、武汉大学、北洋工学院;私立的有南开大学、燕京大学、东吴大学、金陵大学和岭南大学。(67)1935年国民政府还颁布了《学位授予法》。这一切表明这一时期大学科学研究的逐步兴起和研究生培养的逐步制度化,对中国科技教育的实行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换言之,这是科技教育体制实现现代转换的重要阶段,也体现了科学发展对教育的迫切要求及科技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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