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正常放学应提前告之
案例导航
2003年6月某日下午,某市初中一年级学生陈某不幸溺水身亡。原来,当天下午,学校通知学生回校照相,后来因故临时改变了时间。于是老师只得通知班上已到校的同学回家,但个别同学因种种原因而未能及时通知,其中包括陈某。他下午按原通知时间照常返校,后得知改期,就离开学校。在返家途中,见时间尚早,于是约了几个同学一起到水塘里游泳,结果溺水身亡。悲剧发生后,在责任及赔偿问题上,学校与受害者家长各执一词,于是受害者家长把学校告到法院。
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学生违反规定游泳,自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对陈某溺水身亡负次要责任。首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未成年人的陈某,应受到学校保护。陈某出事,是在学校原来通知回校,后来因故改变了时间,而未能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家长)的情况下发生的,换句话说,如果家长知道了孩子不用上学,家长就会看管好孩子。从本案例中,应吸取深刻的教训,学校在开展各项活动中,必须把学生的人身安全看得重于泰山,不能忽视会对学生人身安全带来隐患的各个环节,把工作做到细致、深入。
事件论坛
学校因集体活动或其他原因提前放学,由于多出空余时间,贪玩的学生就偷偷跑去游泳、打游戏机、逛街等,这样容易出事。如果这时发生了伤害事故,家长往往怪罪学校。为了学生安全着想,我们应重视提前放学问题。
安全锦囊
预防提前放学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对策是:
1.学校安排教学及各种集会等活动,尽量按平时正常放学时间结束,不要提前放学。如有多余时间,可让学生留校自习,或通知家长提前来接,与家长商量好学生接送监管事宜,在家长做好准备后按双方协议办理。
2.任何教师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提前放学。
3.学校非正常的其他时间调整,如提前放假,也应告知家长,不能只通知学生就算了,以防学生瞒着家长贪玩,发生事故。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