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放学后学生逗留校园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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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20日中午广州某中学校园内,一年级学生李某中午在学校吃过午饭后,与同学林某在学校走廊上追逐玩耍。追逐中李某倒在地上,导致头部受伤。当晚李某自感不适,遂将在学校摔倒一事告知父母。次日,李某由母亲陪同到医院门诊治疗,该院诊断李某为头部外伤、脑震荡。其后,她又在该医院共进行了4次门诊治疗及6天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共计2800多元。由于李某出院时脑右顶部头皮处仍残留有血肿,出院后又在广州军区总医院门诊继续治疗,又花去医疗费2800元,其中该中学支付了2050元。至12月5日,该医院的诊断证明书还提出患儿需继续进行康复治疗,并要定期复查。由于要护理受伤的女儿,李某的母亲2000年9月21日被迫辞职。
案例分析
根据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履行维护受教育者权益的义务,中午学生逗留校园,学校应予监管,否则,构成过错。本案中,学校有一定过错,应该由学校承担次要责任。学校应该赔偿李某的医疗费、交通费及李某母亲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的一部分。
事件论坛
中午或下午放学后,有些学生不回家,或打球,或玩耍。因为教师不在现场,有时学生常因小事打架。实际上,学校认为既已放学,教师也应当休息,所以就不去管逗留在校园里的学生。殊不知正因为这样,留下了管理上的空白地带,也容易发生中学生在校伤害事故。
安全锦囊
预防学生逗留校园滋事的措施是:
1.学校应转变观念,重视早上学生提前返校、中午和下午放学后这段时间的学生管理,防止留下管理空白。学校应教育教师尽可能在上述时间制止学生违纪行为。
2.放学后,劝学生尽快离校,直至其全部离开,关上校门为止。
3.如同意学生留校,学校应安排人员巡查,维护秩序。
4.学校每天应安排值日教师,负责巡查中午、下午放学后滞留校园和上午提前返校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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