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遵纪守法
本讲概要
★养成遵纪的习惯
★培养纪律的严肃态度和行为
纪律是社会集体向人们提出的行为要求和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是维护集体利益,使社会生活能够正常进行、工作任务能够顺利完成的重要保证。而法律则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由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毛泽东曾说:“人民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进行学习和有秩序地生活,要求自己的政府、生产的领导者、文化教育机关的领导者发布各种适当的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没有这种行政命令,社会秩序就无法维持,这是人们的常识所了解的。”所以说,遵纪和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毫无疑问,少年朋友从小就须接受法纪教育,不断提高对遵纪守法重要性的认识,培养并树立自觉遵纪守法的良好品质,这既是我们成为“四有”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逐渐适应社会生活要求,促进自身道德的形成和思想成熟的重要途径。
名人名言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养成遵纪习惯
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我们的纪律永远应该是自觉的纪律。”什么是自觉纪律呢?自觉纪律表现为一个人对纪律的重要性具有深刻的理解,并能将其转化为自己的内心需要,从而做到自我控制,无须外在的监督;能够克服困难并做出意志努力,坚定地执行纪律、维护纪律,进而形成遵纪的意志行为和良好的遵纪习惯。自觉纪律是建立在对纪律的自觉态度和负责态度基础之上的,是高水平的纪律性的表现。自觉纪律的心理成分包括:对纪律的认识和理解;排除内外困难而积极维护纪律、执行纪律的态度和行为;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习惯和良好品质等几个方面。要培养自觉纪律,那我们就必须从下述几方面进行努力:
加深纪律对社会、对集体重要性的认识
如果没有纪律的保证,那么学习、工作和生活就都会无序而无法进行。“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这句话出自《孟子·离娄上》,原意是说,不用圆规和直尺这两种工具,就不能使方形和圆形符合标准。后来人们就用这句话来比喻为人处世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在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守所规定的道德和行为规范。具体到我们学校来说,国家颁布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或班级制定的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以及各种仪式,体现了社会对学校的要求和师生共同的意志,都是学生应当遵守的纪律内容,也是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所谓规范,就是集体约束成员必须遵守的各种行为准则。有了这些准则,才能保证我们的教育教学工作能够顺利地进行。因此,我们必须强化规范意识,加深对制定这些规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在集体生活中自觉地陶冶遵纪的道德情感,自觉地用纪律约束并规范自己的言行。在此基础上,还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常识,结合自身的实际,逐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学会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公民,为今后能够参与社会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
培养对待纪律的严肃态度和行为
我们有些同学由于对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深刻的认识,往往认为“违反一下纪律无所谓,那是小事一桩。”甚至认为“敢违反纪律的同学胆子大”,“犯了纪律被老师发现挨批评,那是‘笨’,是做得不巧妙,不隐蔽。”所有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还有个别同学由于无视纪律,不懂法制,一味地放纵自己,毫无节制,养成了许多坏习惯,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来往,甚至同流合污干出坏事,犯了严重的错误,触犯了刑律,而后才感到自己是个“法盲”而追悔莫及。对遵守法纪是否具有严肃的态度和行为,直接体现出一个人的道德水平。每个学生从小就应该懂得遵纪为荣,而违纪为耻的道理。
经受严格的纪律生活的锻炼
不但要在学校的集体生活中接受教育,逐步改变自己的自由散漫、随心所欲、消极任性、无视集体舆论等等不良的个性和习惯,而且还要遵守校外的生活制度。不能在校内由于纪律的约束还能“管住”自己,而一出校门就无拘无束,随波逐流,为所欲为。总之,我们应当向解放军学习,在日常学习和集体生活中有意识地磨炼遵纪守法的意志品质,积极参加军训、课外兴趣小组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陶冶健康的情操趣味,培养集体主义的精神,将遵纪守法变为自觉的行动,那么我们才能真正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和时代所要求的“四有”新人。
你至少可以知道
纪律应该是自觉纪律
纪律是学习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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