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现和认识黄金的考证
人们对于黄金的考证,首先都从金字源起。金是一种化学元素,符号Au,原子序数79,黄色金属,自然界中以游离态存在,延展性强,比重19.32(20℃),熔点1064.43,在空气中极稳定,不溶于酸和碱,溶于王水(硝酸与盐酸1∶3的混合液)及氯化钠或氰化钾溶液中。金在《辞源》中有多种释义:①金属的总称。如:五金。古言五色金,谓金黄、银白、铜赤、铅青、铁黑,举五色以概其余;今言金属,以别于黄金之称金。②古代计算货币单位,或以一斤为一金,因时而异,后亦谓银一两为一金。《公羊传隐五年》载,“百金,之鱼。”《史记·平准书》载,“更令民铸钱,一黄金一斤。”③指兵器可金属制的乐器。见:“金革”、“金声”、“金鼓”。④比喻贵重。见:“金言”,“金诺”。⑤比喻坚固。如:“金诚”,“金汤”。⑥八音之一,我国古代乐器统称八音[1]。所以“金”的涵义非常丰富。
黄金“gold”一词,最早源于梵语“jvalita”,由“jval”(意为闪光)引申而来。我们所指的“gold”源自古英语中的“gold”,显然是日耳曼语“gulth”(明亮或闪光的金属)的讹传。拉丁语中的金“aurum”和早期色宾语中的金“ausum”据说起源于早期意大利语“aurora”,意为“黎明之光”。另一种说法,拉丁语“aurum”起源希伯莱语中的“aor”,意为“光”[2]。拉丁语作为金的化学符号Au及其盐的名称“aurous”(亚金)和“auric”(正金)被留下来。
而黄金一词的中文是源于,古言黄金为诸金之长,故独得金名。《书舜典》载“金作赎刑”。传:“金,黄金。误而入刑,出金以赎罪。”疏:“此作黄金,吕刑黄铁,皆是今之铜也。”
关于人们对黄金的最早认识,国内外都有相应的史料记载。在古埃及,法老们认为“黄金是不朽的象征”,因此统治者们用金棺埋葬自己用以维持来生和保持永远不朽。在公元前4000年新石器时期,古埃及境内的随葬品中发现了镶有金柄的石刀、金项链,其物主葬于公元前4100~公元前3900年间。考古学家Canter在1922年发现,在公元前1361年到公元前1352年统治埃及的Tutankhaman国王的墓穴中,他的遗体放在厚2毫米、重达242磅的金棺中,头部用金打造的华丽的面具罩着[3]。这些制品给我们显示了3000多年前埃及曾有过的繁荣和对黄金不朽的信仰。此外古埃及人还将金联系到法老王族的根基[4],认为法老是太阳神的儿子,流在法老们血管中的血是太阳神的液体,是神和女神们的黄金。炼金术士们把黄金与太阳或希腊太阳神(阿波罗)联系在一起,表示为金为金属之王或金属阿波罗。古代的西方哲学家则相信金是阳光的象征,宇宙神灵的化身。公元前10世纪,在印度Atharvaveda的诗文中描述“金是由火神而生的,是永生不朽的”。荷马(公元前1000年)在古希腊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中多次提及黄金是凡人具有财富的标志,也是神灵显赫的象征。
在中国,据《东观秘记》云:“亡人以黄金塞九窍,则尸不朽。”《抱朴子·金丹》云:“黄金入火,百炼不消,埋之毕天不朽。服此……故能令人不老不死。”中国把黄金奉为“上品”、“贡品”可以追溯到夏代(公元前2070年~公元前1046年)。《史记·平准书》载,“虞夏之际,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金有三等,黄金为上,白金为中,赤金为下。”《集解》引《汉书音义》曰“白金,银也。赤金,丹铜也。”《尚书·禹贡》载,“扬州厥贡,维金三品”,“荆州厥贡,……维金三品”。汉孔安国注:“三品,金、银、铜也。”虽然上述著作成书年代晚于夏商,但表明夏代的扬、荆地区已产黄金。因此人们对金的认识也就可以追溯到夏代之前。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凡金属之属皆从金”,即都以“金”作字旁。古代中国按色泽将金属分为黄金(金)、白金(银)、赤金(铜)、黑金(铁)、青金(铅),统称“五金”。许慎说:“五金黄为之长”[5]。这些史料说明公元前20多世纪就已经认识金这个金属品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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