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敬,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一,在古代就有了专门的规定。春秋以前有礼法规定:肉食一般用于祭祖,所以连贵族平日宰杀牛、羊等牲口都受到限制,普通人就更难以得到肉腥了,但70岁以上的老人却有食肉的资格。这就是说,70岁的老人可以享受敬神一样的礼遇。据甘肃出土的《王杖诏书令》汉简记载: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人,由朝廷赐予“王杖”。这是一种顶端雕刻有斑鸠的特别手杖,持王杖的老人在社会上享有优待与照顾,他们的社会地位相当高,如果有人侮辱持“王杖”的老人,将按蔑视皇上罪处以死刑。
孝敬父母,就是真诚地发自内心地对父母尊敬、爱护、赡养和侍奉。这是为人的根本。“百善孝为先”,我国古代杰出的思想家、教育家把孝敬父母放在教学的第一位,强调从根本上、从思想感情上去施行孝道。孟子也说:“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
据《左传·隐公元年》记载:有个叫颍考叔的小官求见郑庄公。郑庄公赏他饭吃,他把肉片放在一边舍不得吃,庄公问他为什么不吃肉,他回答说:“我有个老母亲,从来没吃过您赏赐的这样美味的肉食,请允许我拿回家去敬奉我的母亲。”郑庄公听了非常感动,颍考叔的所作所为在别人眼里是十分高尚的,因为他能够自觉地敬奉老人。
黄香,是东汉时代江夏人,他9岁死了母亲,父亲又年老多病,生活十分艰苦。但黄香对落在他肩上的家务劳动毫无怨言,还尽量地关心体贴父亲,一切不让父亲操心。每到夏天骄阳似火,他们的茅屋里暑热难耐,小黄香为了让父亲休息好,晚饭后总是拿着扇子把父亲屋里的蚊子苍蝇扇跑扇净,还扇凉父亲睡觉的床和枕头,使父亲早些入睡。在寒风刺骨的冬夜,他给父亲铺好被子之后还先钻到被窝里把冰冷的被窝温暖,才让父亲睡下。9岁的小黄香的孝行,不但得到邻里的赞扬,还得到皇帝的嘉奖。人们称他是“天下无双,江夏黄童”。
在我国古代的史书、诗词、戏剧、小说及民间传说中,也有着大量表现子女侍亲至孝的内容。如《水浒传》中的李逵,这个动不动就抡板斧的黑旋风,是一个孝子。他上梁山后过上了好日子,便不远千里回到家中想把他的老母亲接上山享几天清福,母亲年岁太大走不动了,他就背着母亲走,为母寻水解渴,不想老母为虎所害,他为母报仇,冒死杀死4虎。
居住在我国湖南、贵州、广西毗邻地带的侗族,在其内部人人共同遵守的习惯法中就有“要尊敬老人”的法规。他们认为为:“人无两次年十八,个个都有年老时,今日你敬老人,明日儿孙敬你。”侗族历来注重对青少年进行尊敬老人的教育,年年岁岁长期的熏陶自然而然养成了尊敬老人的道德风尚。
居住在我国新疆的一些少数民族对长辈都很尊敬。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等少数民族,在走路或骑马途中,如果遇到长辈人,总要恭敬地让路请长辈走在前面或请长辈骑马、自己牵马走;回到家时,要先请长辈进门;吃饭时,要把长辈安排在上座,饭菜要先敬给长辈,然后大家才吃饭。
在云南卡多山区一带的哈尼族,每年的农历冬月十五,就欢度他们传统的“老人节”。过节的这天,在聚会庆贺的场地上,小伙子们栽上青松树,全村寨的老人们都陆续会聚到树下,人们弹起三弦琴,跳起庆贺舞。跳舞结束后,请老人们轮流讲述一年来年轻人对他们的尊敬、赡养情况,人们听完每位老人的叙述后,对那些尊敬、爱护老人的年轻人给予赞扬,对于那些不孝敬老人的年轻人给予批评。这些习俗都反映了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各族人民共同拥有孝亲敬老的美德。
孝敬不仅表现在奉养老人上,还应发自内心地尊敬爱护老人,虚心听取老人的意见,正确对待父母的错误和不是。中华民族的敬老爱老之心不仅仅表现在家庭内部,已经推己及人,从家庭内部延伸到了社会。广大中小学生作为青少年,不仅要孝敬自己的亲生父母,同样要以这种心孝敬和爱护社会中所有的长辈。孟子所说的“老吾老及人之老”就是这个意思。子女的生命来自父母,子女是父母所养、所育,子女孝敬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一个人不孝敬父母,是不可能与兄弟、亲友、师长、同学处理好关系的。
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更应意识到孝亲敬老的社会意义。孝敬父母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础,不孝敬父母为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所不容。中小学生虽然还靠父母抚养,但从小应懂得“孝敬父母光荣,不孝敬父母可耻”的道理,做一个体贴、关心、尊敬、热爱父母的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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