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现状及特点
在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日益受到世界各国重视的情况下,我国作为沿海国家也十分重视海洋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我国海洋经济发展背景
1997年我国政府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我国生效,标志着我国开发利用海洋和海洋经济发展新时期的开始。1996年《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出台,国家“科技兴海”计划制定,国务院决定将海洋开发增列为“中国高技术研究发展纲要”(863计划)的第8个领域。国家制定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提出了“开展海洋资源调查,发展海洋产业,保护海洋环境”的内容,并提出以发展海洋经济为中心,适度快速开发,海陆一体化发展,科教兴海和协调发展原则。我国历来十分重视海洋经济发展,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和指导性文件促进海洋经济发展。2003年5月,我国颁布实施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对我国21世纪前十年的海洋经济发展进行了规划和部署。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海洋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海水利用专项规划》,对我国2006—2015年的海水利用进行了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要求:“保护和开发海洋资源”,“积极开发海洋能”,“开发海洋专项旅游”,“重点发展海洋工程装备”等。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作出“发展海洋产业”的战略部署,沿海省市纷纷加速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促进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2008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其中规定海洋经济发展向又好又快方向转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2008年9月,国家海洋局、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2008—2015年)》,这是我国首个以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规划。2010年10月18日召开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发展海洋经济”的百字方针,对海洋资源利用、海洋产业发展作出了明确要求。
中央领导对海洋经济发展多次做了重要指示。胡锦涛同志在2006年12月份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在做好陆地规划的同时,做好海洋规划”,“从政策和资金上扶持海洋经济发展”。温家宝同志在2008年3月份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指出,要“搞好海洋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发展海洋经济”。
我国规范海洋经济发展的法律不断完善。2002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施行,为促进海洋综合管理、规范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手段。
(二)我国海洋经济产出状况
1.海洋生产总值
1980年我国海洋经济产值仅80亿元,到1990年达到438亿元,2011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45570亿元,比2010年增长10.4%,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9.7%。其中,海洋产业增加值26508亿元,海洋相关产业增加值19062亿元,海洋第一产业增加值2327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1835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1408亿元,海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5.1%、47.9%和47.0%。2001—2011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及其三次产业分布情况见表2-1。
表2-1 2001—2011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2001—2009年数据来自《2010中国海洋统计年鉴》,2010年、2011年数据分别来自2011年、2012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本章其他数据来源同此。
2.海洋生产总值增长速度
海洋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可以从总量方面反映海洋经济产出的动态发展趋势。图2-1给出了2002—2011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并与同期国内GDP增长速度进行了比较。
图2-1 2002—2011年海洋GDP增长速度
从图2-1可以看出,2002—2011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10年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13.04%,远远高于同期国内GDP10.58%的平均增长速度。除2003年之外,海洋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均不低于GDP增长速度。同时可以发现,海洋生产总值在2007年之前保持高速增长,2002—2007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14.7%,如果不考虑2003年的异常值,平均增长速度甚至达到16.8%。但2008年之后,海洋生产总值增长速度逐渐趋于平稳,2008—2011年平均值为10.55%。
3.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图2-2反映了2001—2011年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GDP的比重。可以看出,海洋生产总值占GDP的比重整体呈上升趋势,由2001年的8.69%上升到2011年的9.70%。但这一比重经历了一个动态变化过程:2006年之前快速上升,由2001年的8.69%快速上升到2006年的10.03%;2006—2008年之间明显下降,到2008年这一比重已经下降到9.46%;2008年以来缓慢回升,到2011年这一比重已回升到9.70%。
图2-2 2001—2011年海洋生产总值占GDP比重
(三)我国海洋产业演变状况
1.各海洋产业分布状况
按照目前的海洋产业分类,我国共有12个海洋产业,包括海洋渔业、海洋油气业、海洋矿业、海洋盐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化工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工程建筑业、海洋电力业、海水利用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2001—2009年,各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见表2-2。
表2-2 2001—2009年各海洋产业分布状况 单位:%
资料来源:根据2010年《中国海洋统计年鉴》计算。
可见,在12个产业中,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的比重始终在20%以上,第三大产业是海洋渔业。2001—2009年,这三大产业的比重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变化。其中,海洋渔业和海洋交通运输业的比重呈现出持续的下降态势。海洋渔业的比重由2001年的25.05%下降到了2009年的19.00%,平均每年下降0.76个百分点;海洋交通运输业的比重则由34.13%下降到了24.50%,平均每年下降1.20个百分点。同时,滨海旅游业的比重则呈现出持续上升的态势,由2001年的27.80%上升到了2009年的33.89%,平均每年上升0.76个百分点。
除了上述三大产业之外,其他产业的比重就明显小得多,没有任何一个产业的比重超过10%。占比相对较大的产业是海洋船舶业、海洋工程建筑业、海洋油气业、海洋化工业。在这几个产业中,增长最为明显的是海洋船舶业,由2001年的2.83%持续上升到2009年的7.68%,平均每年增长0.61个百分点。海洋工程建筑业、海洋化工业比重上升也较为明显,2009年分别比2001年上升了2.40、1.94个百分点。
其他产业比较都比较微小,但海洋矿业、海洋电力业、海水利用业均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增长态势,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势头,而海洋盐业这一传统产业的比重则呈现出明显的下滑态势。海洋生物制药业总体也呈上升态势,但2009年份额有所下滑。
2.海洋三次产业结构状况
表2-3 2006—2009年海洋三次产业结构 单位:%
资料来源:2007—2010年《中国海洋统计年鉴》。
表2-3显示了2006—2009年我国海洋三次产业结构情况。可以看出,我国海洋三次产业结构呈现出“三、二、一”的分布格局,第一产业占比明显低于其他两个产业而且处于较为稳定的状态。第三产业比重超过第二产业,但二者比重比较接近。差距最大的2007年,第三产业比重比第二产业比重高出3.88个百分点,而到2008年第三产业就被第二产业追平,2009年第三产业比重又比第二产业比重高出1.42个百分点。因此总体来看,海洋第三产业虽然暂时领先,但这种优势并不稳定,长期来看,二产还是三产占据主导地位,还要看各海洋产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3.按时序划分的产业分布状况
根据海洋产业发展的时序和技术进步程度,将海洋产业划分为传统海洋产业、新兴海洋产业和未来海洋产业(吴明忠,2009)。20世纪60年代以前形成的传统海洋产业主要有海洋捕捞业、海洋运输业、海洋盐业和船舶修造业。之后发展起来的新兴海洋产业主要有海洋油气业、海水养殖业和滨海旅游业,另外,海水淡化和海洋制药正在成长为海洋新兴产业。新世纪初正在形成的未来海洋产业主要有深海采矿、海洋能利用、海水综合利用和海洋空间利用等。
根据上述划分对我国的传统海洋产业、新兴海洋产业、未来海洋产业进行分类汇总并计算其在海洋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结果见图2-3。
图2-3 2001—2009年海洋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结构
可见,我国海洋产业结构呈现出传统产业领先、新兴产业居次、未来产业最末的分布格局。但同时,传统产业的比重呈现出持续下滑的态势,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比重则呈现出持续上升的态势,这是我国产业结构优化的一个积极信号。2001—2009年,传统产业比重由62.86%下降到51.52%,除2003年有所波动外,几乎呈直线下滑态势。海洋新兴产业比重由32.53%上升到39.07%,与海洋传统产业的差距由2001年的30.33个百分点缩小到12.45个百分点。同时,未来产业的比重则由4.61%上升到9.40%。
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我国海洋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海洋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5年之内海洋新兴产业比重有望超过海洋传统产业。
4.产业集中化程度
反映产业分布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产业集中度,它测度的是产值或者劳动力在各个产业中分布的平均程度。如果产值或劳动力集中在一个或者几个主要产业中,其他产业比重很低,则产业集中度高,极端的情况是全部集中在一个产业中。如果产值或者劳动力较为平均地分布在若干产业中,则产业集中度低,极端的情况是所有产业的比重都相等。反映产业集中度的指标有很多,我们使用HHI指数来反映我国海洋产业分布的集中程度及其演变态势。
HHI指数又称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通常用来测算某产业中企业市场占有率的集中程度,其计算公式如下:式中,X为被考察产业的市场总规模,xi为第i个企业的规模,Si为第i个企业的市场份额。这里我们用HHI指数测度各海洋产业的集中化程度,因此X表示海洋生产总值,xi为第i个海洋产业的增加值,Si为第i个海洋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
计算2001—2009年我国12类海洋产业的HHI指数,结果见图2-4。
图2-4 2001—2009年海洋产业集中化指数
可以看出,HHI指数呈现出明显的下滑趋势,由2001年的0.261下降到了2009年的0.223。这说明,尽管我国各海洋产业分布并不均衡,优势产业与弱势产业之间的差距较大,但是这种状态正在逐渐发生改变,产业之间的差距正在缩小。也就是说,海洋弱势产业正在加快发展,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对传统优势海洋产业的依赖程度逐步减小,按照这种发展趋势,未来可能形成更多的优势海洋产业或者产业增长极。
5.主导产业分布状况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海洋产业门类较多,但各产业间发展很不平衡。那么,哪些海洋产业已经形成主导产业?主导产业的数量和分布如何?尽管可以对此进行简单的观察,但难以客观确定“主导产业”与“非主导产业”的界限,即达到怎样的比重可以归为主导产业。因此,我们利用威佛组合指数(张耀光,2005)分析我国的海洋主导产业。
威佛组合指数,即最小方差。方差在数理统计中是反映样本数据变化幅度大小的统计量,其式如下:
其式中,xj为方差,j为样本数据,xmax和xmin为样本均值,n为样本数。方差反映了样本数据yj围绕平均数j变化的情况。方差值越小,数据越靠近平均数,离势小;方差值越大,数据越远离平均数,离势大。因此,方差是表示数据离散趋势的。
美国地理学家威佛利用方差(亦称威佛组合指数)的计算,进行农业分区研究,开创了这一统计方法利用的先河。威佛利用方差的一个特性,即一组数据的方差数,首先是由大变小,然后由小变大。在方差中最小的那个数,称之为最小方差,因为最小方差数是实际分布与理论分布之间偏差最小的数,因此它能反映一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利用这一方法,首先可确定一个地区有哪几种主要产业,同时也就可以知道该地区是几类产业区。在测算中,首先假定一个地区的理论分布是一类产业区,然后计算实际分布与理论分布之间的方差;继而假定是二类、三类、…、n类产业区,分别计算实际分布与理论分布之间的方差。从所有方差中取出最小的方差,其对应的理论分布就是该地区的最优产业分布。计算2001年、2005年、2009年我国的海洋主导产业最小方差,结果见图2-5。
由图2-5可以看出,尽管数值大小上有差别,但三个年份我国海洋主导产业的最小方差分布特征十分相似。由此可以判断,2001—2009年间,我国始终具有3个海洋主导产业(其对应的方差最小),分别是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渔业,这一特征在将近10年内没有发生过改变,但主导产业的排序稍有变化。2009年与2001年、2005年相比,海洋旅游业由第二位上升为第一位,成为最大的主导产业。
图2-5 海洋主导产业最小方差图
因此,尽管我国海洋产业集中度有所下降,各产业间的差距不断缩小,但3个产业占据主导地位的格局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
(四)我国海洋经济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
1.海洋管理力量分散,统筹协调力度不够
尽管我国已经明确综合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海洋管理体制,但我国的海洋综合管理仍然面临很大挑战和问题。我国地域广大,行政区划众多,各沿海省市对海洋资源进行分散管理,各自拥有自己的区域利益。为了追求地方政绩,各省市均从自己的而不是国家整体利益出发追求海洋利益,发展海洋经济。这种状况容易造成海洋资源的分割和分散,各省市在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容易出现不利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行为。比如由于海水的流动性,一个地区造成的海洋污染可能需要其他地区共同“买单”。如何对各沿海省市的海洋开发行为进行统筹协调,是我国海洋经济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地区海洋管理机构级别不高,权威性不够,难以发挥真正的综合管理作用。很多海洋管理机构属于临时性质,是为了解决某一特定问题而成立。而由于海洋管理层面繁多,涉及面广,因而往往要依赖不断成立各种“综合管理”机构,造成机构林立,职能交叉重叠,甚至产生很多新的海洋管理问题。以沿海城市中较为典型的温州市为例,除设立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外,其他同一级别的各种涉海临时协调机构还有十几个,包括海域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委员会、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小组、船舶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围垦造地领导小组、标准渔港建设领导小组、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临港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千里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等(黄艳,2010)。产生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所谓的“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级别偏低,不能真正负起对海洋经济的全面领导责任。
2.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滞后,难以应对新形势下的海洋经济发展需要
2003年,我国颁布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在分析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明确了我国发展海洋经济的指导方针和目标、主要海洋产业的发展思路、海洋经济区域布局、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发展海洋经济的主要措施,纲要的制定对指导我国海洋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纲要在很多方面不够具体,比如并没有将“海洋综合管理”的基本原则纳入纲要,发展海洋科技的举措不够具体,实施纲要的保障措施不够明确等。另外,在发展海洋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世界海洋经济发展态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已有发展规划必须要做出适应性调整,才能对新形势下的海洋经济发展起到更好的指导作用。因此,必须促成新的“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尽快出台。
3.海洋立法技术需要提高,相关法律亟待完善
我国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综合海洋法及一些行业海洋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但总体来说,我国海洋综合管理法规缺乏。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海洋管理的国家之一,但目前海洋综合立法状况还不尽如人意。世界主要海洋国家,如美国、法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和韩国等在海洋综合管理方面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其管理力度及效果都好于我国,而多年来我国海洋管理立法的步伐远跟不上现代海洋发展与现实的需要,处于弱势地位(蒋平,2006)。另外,我国海洋立法还存在操作性较差、立法过程中对执法问题考虑不够等问题(范晓婷,2009),因此提高立法技术是我国海洋立法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总之,与澳大利亚相比,我国的海洋立法不论数量上还是立法内容上,都还有很明显的差距,加快海洋立法的步伐尽快完善海洋法律法规是依法发展我国海洋经济的重要保障。
4.海洋科技水平落后,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
科技水平落后、科技成果产业化水平不高一直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与发达国家一样,我国十分重视海洋科技工作。1996年,我国制定了《“九五”和2010年全国科技兴海实施纲要》,2006年国家海洋局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国家“十一五”海洋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全面规划和部署了“十一五”及其后一段时期全国海洋科技工作的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这对推进我国海洋科技工作无疑起到了重大作用。但是,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海洋科技还十分落后,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难题。据统计,发达国家科技创新因素在海洋经济发展中的贡献率达到80%左右,而刘大海等(2008)的测算表明,“十五”期间我国海洋科技进步贡献率平均只有35%。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比如海洋科技创新的机制不完善,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的有效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水平低,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科技知识有效供给不足;海洋科技管理落后,体制不健全;科技投入严重不足,优秀海洋科技人才缺乏;海洋科技研究多为低水平重复,投入产出比例较小等(马志荣,2008)。因此,真正重视海洋科技发展,提高海洋科技发展的保障水平,创新海洋科技发展的体制机制,在提高科技水平的同时不断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是我国海洋科技发展的一个基本取向。
5.海洋意识教育落后,国民海洋意识薄弱
增强全民海洋意识,对于维护我国领海主权完整、维护海洋权益、实施可持续的海洋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刘佳英(2005)、谷方为(2007)分别针对大学生和初中生进行了海洋意识调查,发现他们虽然具有强烈的海洋主权意识,但总体海洋意识较弱,很多被调查者认为我国国土面积是960万平方千米,在脑海中根本没有300万平方千米的“海洋国土”概念。不仅如此,北京市“世纪坛”宏伟建筑,也依然把祖国疆界限定为“960万平方千米”。同时,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十分错误的海洋观念,比如有些人认为我国当前的矛盾很多,有些小岛离大陆很远,岛上既没有人也没有资源,小岛的归属不影响国家安全,不值得和邻国去争,海域只是外交斗争中一个无足轻重的小筹码,只要有海港就行了,主张用小岛、海洋权益去换“友谊”(许森安,2001)。显然,在国际海洋权益之争愈演愈烈的情势下,这样的海洋意识对于维护我国的海洋主权十分不利。这种不重视海洋、不了解海洋的思想观念最终也会成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极大障碍。
我国国民海洋意识薄弱固然与传统的农耕文化、黄土文化有关,但更与我国的海洋教育落后有关。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国民教育体系中很少有专门的海洋知识教育,仅在地理课程中有所涉及,而且内容很少,海洋国土、海洋管理基本知识(比如领海、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的概念)等普及、宣传不够。在远离沿海的内陆,青少年读物中涉及海洋的内容非常少,宣传海洋知识、普及海洋知识和海洋科技的机构极少见到,学生不论从学校还是从社会都不能系统地了解海洋,致使相关知识浅薄。与沿海地区比较,内陆民众海洋意识的缺失更是令人担忧(张宇,2010)。因此,周建业在1998年就提出了“海洋意识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鲜明观点。
6.海洋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立法执法存在不足
我国十分重视海洋环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确立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防治污染损害、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方针。但我国在海洋环境意识、海洋环境立法、海洋环境执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海洋环境保护的力度和效果。一是不少地方对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片面认为海洋范围大、容量大、自净能力强,把海洋作为排污纳垢的垃圾箱。特别是沿海部分市、县借其他地区产业转移之机,不分良莠,引入了一些科技含量低、污染较重的企业,造成了污染往沿海大转移的倾向。二是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恶化趋势明显,污染程度和污染面积不断扩大。赤潮频频发生,渔业生产受损严重。三是海洋监测体系不健全,部分地区监测机构还是空白,监测经费不足(刘松汉,2003)。四是在立法执法方面存在不足,影响了《环境保护法》的执法效果。在立法方面,我国在海洋环境立法上具有明显的滞后性,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有些规定模糊不清,不符合国际公约的要求,在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还存在某些环节的立法空白(马英杰,2007)。在海洋环境执法上,存在各执法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环保、海洋、海事、渔政、军队环保部门共同参与有关海洋环境的污染治理,“五龙治海”导致互相“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海洋污染治理的效果(卞正和,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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