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语文课程标准》对语文课程内涵和外延认识的变化
国家最高教育行政机构1950年颁布了第一部《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而从1956年开始到1992年间,连续颁布了5部《小学语文教学大纲》,但到了2001年,又重新起用“课程标准”的名称,颁布了新世纪第一部课程标准——《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
“语文课程标准”和“语文教学大纲”名称的变化,反映了教育行政部门对语文课程内涵和外延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而这些变化也直接影响作文教学理念的变化。与历年的语文教学大纲相比较,现行语文课程标准体现以下变化[2]:
1.更加重视语文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语文课程标准强调:“语文课程应该是开放而具有创新活力的,应根植于现实,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应拓宽语文学习和运用的领域,注重跨学科的学习和现代化科技手段的运用,使学生在不同内容和方法的相互交叉、渗透和整合中开阔视野,提高学习效率,初步获得现代社会所需要的语文实践能力。”
2.更加强调学习者的经验和学习体验。语文课程标准把学生发展置于课程的核心,十分关注学生在现实的学习过程中活生生的经验和体验。说自己想说的话,写自己有兴趣的事情。为此,语文课程标准中“课程目标”的设计,醒目地增加了“过程和方法”这一目标维度,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法,强调学生的语文实践,注重在语文实践活动中培养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
3.更加强调语文课程的人文价值。随着语文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认识到语文课程丰富的人文内涵对学生精神领域的影响是深远的,对学生价值观、情感、态度的形成和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而这种影响不局限于思想品德方面。新颁布的语文课程标准以“人文性”取代了原大纲中的“思想性”,认为“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
4.更加关注九年义务教育中小学语文教育的连贯性。新中国成立以后的语文教学大纲都是中小学分开编写。而2001年颁布的语文课程标准首次将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作为一个整体,完整地提出了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的基本理念、课程目标和课程实施的建议。在课程标准中把九年义务教育分为四个学段,小学阶段分为三个学段,将初中阶段合为一个学段,分别提出了四个学段的阶段目标。这样的结构组合,既能反映语文课程标准的阶段性,又能够加强其一致性与连贯性,对落实语文课程总目标是非常有利的。
二、《语文课程标准》中的写作教学理念
与以往教学大纲的要求相比,由于课程标准是从“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来构建教学目标的,所以,它摆脱了过去那种单纯重视写作知识和写作技能的倾向,较为全面地规范了小学的写作教学。新课程写作教学改革的特点是多方面的,比较明显的有以下几点[3]:
1.淡化技巧训练。以往写作教学也强调学生写作要“有具体内容”,但同时对写作技巧的要求也很多,如:“有中心,要围绕一个意思来写,使他人知道是为什么而写的;有条理,按照一定的顺序写,使人看清楚看明白;有重点,主要部分写详细些,次要部分写简略些”等。小学生的作文教学非常重视写作技巧的训练。然而,片面地注重写作技巧的训练,往往造成学生作文的空洞无物。这就告诉我们,学生在写作时,首先要知道“写什么”,然后才能学习“怎么写”。
新课程标准对小学生写作的要求除了“使用常用的标点符号”外,对写作技巧几乎没有具体的要求,仅在高年级(第三学段)的阶段目标中提到:“能根据习作内容表达的需要,分段表述”和“做到语句通顺,行款正确,书写规范、整洁”。但对积累素材却做了具体的规定:“养成留心观察周围事物的习惯,有意识地丰富自己的见闻、个人的独特感受,积累写作素材。”可见,在小学阶段,新课程标准淡化了写作技巧训练,而更注重培养学生从生活中积累素材的习惯。
2.注重写作过程。新课程标准在“评价建议”中提倡为学生建立写作档案,“写作档案除了课内外作文外,还应记录写作态度、主要优缺点以及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以全面反映学生的写作实际情况和发展过程”。可见,新课程标准非常关注写作的过程,无论是写作前(重视对写作材料准备的过程),还是写作时(写作评价要根据各学段的目标,综合考虑学生作文水平的发展状况,应重视对写作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评价),或者写作后(要注意考查学生修改作文的态度、过程、内容和方法)。联系“阶段目标”的陈述,不难发现,新课程标准对学生写作过程中的兴趣、态度尤为关注,即倡导学生自信、愉快地写作,对写作有兴趣。
3.突出写作主体。从本质上说,写作是“写作主体的一种观念形态的活动”。而长期以来,我们的作文教学对写作主体却有着重重束缚,无论在作文的内容还是形式上都有种种限制。小学生的作文教学往往片面强调立意要高、要有闪光点,而忽视了表达的内容是否真实,话题对学生是否真的有意义。新课程标准在对写作的要求上,非常强调“自己”,倡导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写自己想说的话,写想象中的事物,写出自己对周围事物的认识和感想”。此外,新课程标准在“教学建议”中更明确地提出:为学生的自主写作提供有利条件和广阔空间,减少对学生写作的束缚,鼓励自由表达和有创意的表达,倡导学生自主拟题,少一些命题作文。相对于过去教学大纲中“能把自己的见闻、感受和想象写出来”“感情真实、内容具体、中心正确”等笼统提法,新课程标准的理念更加清晰、可操作。这对克服以前学生作文中“假、大、空”的弊病,对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都是极有帮助的。
4.倡导研究性写作。小学作文教学中,倡导研究性写作最典型的国家是美国,很多我们看来可能是博士论文的题目,在美国小学生的作文中广泛出现。如果仅仅从“写作”的要求来看,新课程标准对小学生是否应该进行研究性写作似乎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结合这次课程改革新提出的语文“综合性”学习来看,它同样适用于小学生进行研究性写作。例如,第一学段:对周围事物有好奇心,能就感兴趣的内容提出问题,结合课内外阅读,共同讨论;第二学段:能提出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有目的地搜集资料,共同讨论;第三学段:为解决与学习生活相关的问题,利用图书馆、网络等信息渠道获取资料,尝试写简单的研究报告。
三、《语文课程标准》对起步作文教学的要求
《语文课程标准》以“九年四段”来划分学段,从课程的整体性和阶段性角度,科学地阐明了课程目标。以第一学期(一到二年级)起步作文教学为例,表述清晰、简明,便于教师学习、领会。
1.任务更加明确。《语文课程标准》第一次分学段表述“写作”的概念,第一学段:“写话”;第二、第三学段:“习作”;第四学段:“写作”。这样的表述,从定位上明确了不同年级的写作任务。一、二年级的学生主要的任务是写话——写自己想说的话,写想象中的事物,写出自己对周围事物的认识和思想。
2.要求适度降低。关于具体的教学要求,原语文教学大纲是分年级提的,而且提得比较细致。如标点符号,一年级“学习使用句号、问号”,二年级“学习使用逗号、感叹号。”《语文课程标准》没有采取这种平均分配的办法,而是采用整体推进的办法。一到二年级是“根据表达的需要,学习使用逗号、句号、感叹号”,给学生更大的空间。
3.强调乐于动笔,自由表达。第一学段要求“学生对写话有兴趣,写自己想说的话”,在写话中“乐于运用阅读和生活中学到的词语。”这样的要求,正是基于学生写作起步阶段特有的情感和能力水平。乐于动笔是情感层面,自由表达是操作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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