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文化与文化产业
文化是与人类的社会活动行为紧密相连的,是人类社会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世代累积。在前工业社会时期,文化的因素里充满了人为的烙印和痕迹,但在今天的后工业社会时期,文化的因素却充满了技术的、科技的成色。文化可以向着产业化的方向发展,但产业化发展的东西未必都可称之为文化。
一、文化的涵义及理解
在中国的古籍中,“文”既指文字、文章、文采,又指礼乐制度、法律条文等。“化”是“教化”、“教行”的意思。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而言,“文化”是指原始文化以礼乐制度教化百姓,所以,最初的文化远非今天文化之宽泛的涵义。
《易·贲卦》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可见,与“天文”相对应的“人文”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文化了,意思是治国者须观察天文,以明了时序之变化,又须观察人文,使天下之人均能遵从文明礼仪,行为止其所当止。虽然其中“文”“化”并未联结在一起。但在这里,“人文”与“化成天下”已紧密联系,“以文教化”的思想已十分明确。
西汉以后,“文”与“化”方合成一个整词。《说苑·指武》中说道:“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不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夫下愚不移,纯德之所不能化,而后武力加焉。”(西汉·刘向),晋人束皙也讲“文化内辑,武功外悠”(《文选·补之诗》)。这里“文化”便是指文治为法,以礼乐典章制度为依据而教化臣民,西汉刘向就已较早地把“文”与“化”二字连为一词,此处“文化”一词与“武功”相对,含教化之意。
南齐王融在《曲水诗序》中说:“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其“文化”一词也为文治教化之意。因此,在汉语系统中,“文化”的本义就是“以文教化”,它表示对人的性情的陶冶,品德的教养,本属精神领域之范畴。随着时间的流变和空间的差异,现代社会的“文化”已成为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宽广的多维概念,成为众多学科探究、阐发、争鸣的对象。
长期以来,人们在使用“文化”这一概念时,其内涵、外延差异很大,故文化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着眼于人类与一般动物、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本质区别,着眼于人类卓立于自然的独特的生存方式,涵盖面非常广泛,所以又被称作“大文化”。1920年,梁漱溟先生在《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一书中提出:文化乃是“人类生活的样法”,包括精神生活、物质生活和社会生活三个方面的内容。1926年,胡适先生在《我们对于西洋近代文明的态度》一文中对文明和文化进行了区分:文明(civilization)是一个民族应对他的环境的总成绩,文化(culture)则是文明所形成的生活的方式。梁启超在《什么是文化》中称,“文化者,人类心能所开释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也”,这“共业”包含众多领域,诸如认识的(语言、哲学、科学、教育)、规范的(道德、法律、信仰)、艺术的(文学、美术、音乐、舞蹈、戏剧)、器用的(生产工具、日用器皿以及制造它们的技术)、社会的(制度、组织、风俗习惯)等,[1]由此可以看出,前辈们多是从宏观的社会视角去理解文化的涵义的。
狭义的“文化”排除人类社会—历史生活中关于物质创造活动及其结果的部分,专注于精神创造活动及其结果,所以又被称作“小文化”。“文化”一词在西方来源于拉丁文cultura,原义是指农耕及对植物的培育。在古代希腊、罗马时期,文化被理解为人们参与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品质和能力。欧洲中世纪时,文化也为“祭祀”一类的用语所代替,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之后,文化成为与“野蛮”“不开化”对立的概念。
自15世纪以后,文化逐渐被引申使用,并把对人的品德和能力的培养也称之为文化。英国文化人类学家泰勒(E.B.Tyloy)在1871年出版的《原始文化》中对文化一词作出表述:“文化是一种复合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其余从社会习得的能力和习惯。”泰勒对文化所作的定义将文化理解为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类创造物的总称,包括物质技术、社会规范和观念精神,此种观点是狭义“文化”早期的经典界说,但是他所理解的文化并没有明确地拓展到实物层面。
文化一词的中西两个来源,殊途同归,今人都用来指称人类社会的精神现象,抑或泛指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非物质产品的总和。文化的出发点是从事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活动,进而也改造自身即实践着的人。人创造了文化,同样文化也创造了人。举例言之:一块天然的玉石不具备文化意蕴,但经过人工打磨,加工成为玉器、饰物等,便注入了人的价值观念和劳动技能,从而进入“文化”范畴。因此,文化的实质性含义是“人化”或“人类化”,是人类主体通过社会实践活动,适应、利用、改造自然界客体而逐步实现自身价值观念的过程。
英国著名历史学家阿诺德·约瑟夫·汤因比的文明形态理论认为,在几千年的人类社会进程中,人类社会表现为各种文明形态,即政治、经济、文化三种,而文化是其中最稳定的精神因素。西方学者坚持的文化史观认为,文化或精神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而政治、经济却不是,这一唯心史观虽然夸大了文化的力量,但由此也可以看出一点,文化的威力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从人类社会学角度来看,文化是指一个社会具有的,并传给后代的传统体系,包括人们行为准则、价值观念、道德标准以及独特的宇宙观。文化是人类生存的一个机制系统。我们生在文化中,自身和命运均受到文化的制约。对文化及其功能的研究即是对社会的探讨,也是对我们自身的研究。[2]因此,文化并不是一个抽象的东西,而是一个很具体的东西。
自此,泰勒的文化定义成为研究者们为文化定义现象的起源,后人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出新的理解与认识。据统计,在1871—1951年的80年里,关于文化的定义有164种之多,而在当前,世界上关于文化的定义已达250种之多。自20世纪初以来,不少哲学家、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历史学家和语言学家一直在努力,试图从各自学科的角度来界定文化的概念。然而,迄今为止仍没有获得一个公认的、令人满意的定义。但概括地讲,基本上都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对文化进行阐释的。一般而言,广义的定义倾向将人类的一切劳动成果(包括物质和精神)都视为文化产品,将人类一切活动都视为文化活动;狭义的定义则把文化与文学、艺术联系在一起。
综上所述,语言学家、历史学家、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通常在广义上使用文化概念。而现代研究者们在某一地区或某一事物上使用“文化”这一概念时,多半是就“狭义文化”而言的。除了上述所说的含义外,当代中国社会在使用“文化”概念时一般是从文化的历史性、群体性和影响性三个特性方面来对某一对象进行文化考察的,如华夏文化、宗教文化、姓氏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化等。众所周知,北京的胡同记下了北京历史的变迁、时代的风貌,并蕴涵了浓郁的地方文化生活气息,是天然的北京民俗风情展览馆,烙下了北京市民的各种社会生活的印记,故由此而产生的“文化”含义,当然应同于“华夏文化”诸例。[3]
二、文化产业的内涵及发展
文化产业是在全球化消费社会背景中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产业,也是经济全球化消费社会背景中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产业,被公认为21世纪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的“朝阳产业”或“黄金产业”。文化产业是投资回报最好的行业之一,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速度逐年加快。据资料显示,2010年我国文化产业规模达到800亿元左右。当代社会各种产业利润主要靠领先的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来实现,而文化产业正是自主创造和技术含量高的一个门类。加上政策因素和市场因素的作用,文化产业的资本盈利率比较高,文化产业领域投资热将会长期存在。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文化产业”这一概念是由“工业产业”一词演化而来的,而工业产业的形成是欧洲18世纪产业革命的结果。当时,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发明为向机器大工业过渡准备了条件。随着市场的扩大,以手工技术为基础的工场手工业日益不能满足需要,资本家为了追求更多的利润,广泛采用新技术,特别是蒸汽机的发明和运用,触发了产业革命并最终造就了资本主义的工业产业。欧美的资本主义工业化过程首先从纺织工业部门开始,然后在冶金、采煤、机器制造等工业部门获得迅速发展,继而交通运输业、食品加工、木材加工等不同行业领域也进入了工业化的大发展。
文化产业(或文化工业)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和特殊的经济形态,影响了人民对文化产业的本质把握,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看待文化产业有着不同的理解。德国法兰克福学派学者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1944年在《启蒙的辩证法》中专列一章“文化产业:欺骗公众的启蒙精神”,第一次系统地、分析性地使用了“文化产业”(culture industry)的概念。两位作者认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已经使“电影和广播不再作为艺术”,而是转变成了“工业”,同样,文化领域的产品生产具备了与其他资本主义工业一样的特征:使用异化劳动,追求利润,依靠技术、机器提供的竞争优势,主要致力于生产“消费者”等。
在法兰克福学派看来,文化工业作为整个社会商品生产与消费体系的一部分,同样遵循着商品交换的运作规律。在这种情况下,文化工业产品永远带着模式化、复制批量生产的物化特征,机械复制导致了千人一面和千篇一律,而失却了精神生产的个体独创性。不仅如此,文化工业的最大危害在于它通过灌输虚假的需要和幸福意识,促使人们认同现实,并进而操作他们的日常生活,人们沉浸在消费的幸福感和当下的感官满足中,成为失去反抗的单面人。这在今天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应该是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
事实上,世界各国对文化产业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美国没有文化产业的提法,他们一般只说版权产业,主要是从文化产品具有知识产权的角度进行界定的。日本政府则认为,文化产业被统称为娱乐观光业。凡是与文化相关联的产业都属于文化产业,除传统的演出、展览、新闻出版外,还包括休闲娱乐、广播影视、体育、旅游等,他们称之为内容产业,更强调内容的精神属性。[4]英国布莱尔政府把文化产业称作创意产业,并将其定义为“源于个体创造力、技能和才华的活动,而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和取用,这些活动可以发挥创造财富和就业的潜力”。法国则仍然沿用文化产业的概念,特指“传统文化事业中特别具有可大量复制性的产业”。
198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蒙特利尔会议上把文化产业定义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其主要从文化产品的工业标准化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角度进行界定,指出了文化产业负面影响同时强调了文化产业所带来的希望,文化产业理论研究由此进入批判性与建设性并重的时代。此后,在西方,文化产业研究的批判性声音日渐衰微,建设性话语日渐成为主流的声音。
1990年,美国的时代与华纳进行了合并,还有其后默多克的新闻集团等特大型的文化产业组织机构出现了大规模的合并趋势,并开始向全球扩张,欧洲的法国、德国、意大利等一些国家感觉到了文化上的威胁并提出了发展文化产业作为一种国家的应对战略。
1999年10月的意大利佛罗伦萨会议上,世界银行提出文化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也将是世界经济运作方式与条件的重要因素。特别是21世纪以来,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世界各国纷纷把文化发展战略作为一种国家发展战略,把文化产业的发展与综合国力的提高及可持续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形成文化产业研究的高潮,许多学者跨入研究文化产业的行列,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5]
20世纪80年代,批判性文化产业理论曾与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一起传入中国。当时中国通常将文化产业译为文化工业,其研究总体上与法兰克福学派相呼应,以大众文化批评为主题,但同时也存在以文化市场为主题的建设性、应用性研究的倾向。2000年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首次提出“文化产业”概念,提出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由此,中国文化产业理论研究的主题转向比较系统、深入的建设性、应用性研究。2000年12月,广东经济出版社推出刘小敏、李振连合作的《WTO与中国文化》一书,其中一篇的标题就叫《文化产业:托起21世纪的朝阳》,其总体倾向是积极肯定并主张抓住机遇,充分发挥文化产业的积极作用。
2003年9月,文化部制定下发《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文化产业界定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是与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两者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现代生产方式的不断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在该《意见》中,文化部将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以及艺术培训等九大行业门类纳入文化产业的管理范畴。
2004年,国家统计局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界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其确定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为“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核心层包括新闻、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电影、文艺表演、文化演出场馆、文物及文化保护、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群众文化服务、文化研究、文化社团、其他文化等;外围层包括互联网、旅行社服务、旅游景点文化服务、室内娱乐、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网吧、文化中介代理、文化产品租赁和拍卖、广告、会展服务等;相关层包括文具、照相器材、乐器、玩具、游艺器材、纸张、胶片胶卷、磁带、光盘、印刷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影设备、家用视听设备、工艺品的生产和销售等。所以,我国对文化产业的界定是文化娱乐的集合,区别于某些国家具有意识形态性的文化事业。
由于“文化产业”正式进入党和国家政策性、法规性文件,文化产业也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兴起和迅速崛起。
三、文化与产业之间的关系
21世纪以来,我国的文化产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这是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结果,也是加入WTO之后对外交流与合作日益扩大的必然结果。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壮大促进了我国社会各界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也推动了文化体制改革的步伐,并且在社会文化、经济生活中产生了重大作用和影响。
在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对文化产业特别是文化产业与文化的关系认识不尽一致,出现了一些偏向和误区,文化与产业传统上是对立或者互斥的,但在文化消费的时代,文化和产业是既对立又互补的。一方面,产业可以对文化进行宣传和推广,有利于文化的延续和保存;另一方面,文化可以使产业具有一定的内涵,使产品更有特色和卖点。文化产业是文化与经济相结合的产物,产业决定文化,文化推动产业的发展。因此,在制定文化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未来规划时,必须对文化与文化产业的关系有一个科学的认识和准确的定位。
从逻辑上讲,二者是种属关系,文化是属概念,其内涵和外延比文化产业更广;文化产业是种概念,它包含在文化之中,是文化中可以用产业方式运作的那一部分。这一部分文化可以称之为经营性文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范围越来越广,主要包括娱乐业(国外对娱乐业的界定范围很广,包括演出、电影等,我国的娱乐业主要指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演出业、影视业、出版业、报业、网络业、广告业、咨询业、策划业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中可以通过产业方式运作的那一部分,必然是经营性文化,这是由文化产业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
文化中不可以用产业方式运作的那一部分内容,可以称之为非经营性文化,也可叫作公益性文化,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学术研究(包括人文科学研究和自然科学中的基础研究)、文学艺术以及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公益性文化的特征和本质,则是它的创造性和公益性,其根本目标是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按照文化生态学的观点,文化建设既需要发展经营性的文化,以满足人民群众一般性的文化消费需求,也需要发展公益性的文化,以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性的和高品位的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和科学文化素质,并占领世界科学文化的制高点。
在全球化时代背景下,文化消费主义日渐盛行,商业化文化活动因其扩张性、娱乐性等将占据主体地位,传统文化日渐式微,因此,纯精神性的、艺术性的文化逐渐被物质性的、商业性的文化活动所取代。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用于休闲、娱乐的时间越来越多,对文化的需求和消费也日益旺盛,因此文化产业通过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和消费,创造和积累了大量的社会财富,起到了增加就业、创造价值、刺激消费、涵养税源等重大作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文化产业从本质上讲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6]
不同的时代里,人们对文化和产业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也不一样。在商品或产品等物质匮乏的时代,文化被定位成高雅的、纯欣赏性的,任何沾染了商业化的文化活动都被认为是庸俗的;而产业也忽视文化的经济价值,缺少对传统文化的开发与创新。而在物质产品极为丰富的消费时代,文化的流传需要产业投资,艺术的发展则需要经济扶持,产业投资不仅可以塑造良好的文化氛围,而且还可以产生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应。文化不仅是可以创造经济利益的产业,更为重要的是,文化产业背后潜藏的文化理念、精神内涵,可以影响人的思想,进而改变人的行为。[7]
在认识和辨析文化和产业关系的基础上,郭鉴先生认为可以从四个层次方面去认识文化与产业的区别和联系。第一层次是文化内容的创造,是指围绕文化而进行的各类创意、策划、设计活动,这也是文化产业的种子;第二层次是文化产品的加工与制造,即通过工业生产模式将文化产品大量复制,产生一种可以销售的商品;第三层次是文化产品的销售及服务,通过市场发行将产品推销给消费者,给消费者提供真正的文化产品,使其在消费中得到满足与愉悦;第四层次是亚文化产品的开发,也就是融合其他技术和服务产业,衍生更多的文化副产品或相关文化服务,形成一条文化产业链,以共同开发多种多样的相关文化商品或服务。[8]
20世纪70年代末,日本经济学家日下公人提出:“21世纪的经济学势必由文化与产业两部分组成;无论是公害问题,还是产业内环境保护费用问题,都与文化紧密相连。”这一论断被其后20多年日本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实践所证实,其十分准确地预言了文化与产业的关系,即文化推动产业的发展,产业决定文化的发展态势,使文化产业成为文化与经济相结合的产物。由此看来,当今的文化与产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共生共荣的。
总而言之,文化作为人类精神的花朵,只有根植于经济的沃土才能茁壮成长。文化只有与经济结盟,进行产业化的运作与发展,才能建设共同繁荣、彼此支撑的经济文化共同体。而不断提高经济的文化含量,为文化产品注入文化之魂,已经成为当代社会区域经济与产业经济进程中日益强烈的文化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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