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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周貴族親屬稱謂制度的比較研究

时间:2023-02-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提要] 殷周金文往往顯示作器者與受祭者之間的親屬關係,如果能够將商系貴族與周系貴族區分,就可能針對商周貴族的親屬制度進行比較研究。周系貴族的親屬稱謂基本上是因爲承襲書寫系統而利用商系貴族親屬稱謂,但是因應本身親屬制度的差别而加以修改。其親屬稱謂承襲商貴族者多數成爲單一指稱。婚姻制度早期爲姊妹交换婚或母方交表婚,因此遺留下許多稱謂上與商稱謂的差異。

黄銘崇

(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提要] 殷周金文往往顯示作器者與受祭者之間的親屬關係,如果能够將商系貴族與周系貴族區分,就可能針對商周貴族的親屬制度進行比較研究。根據學者對於商系貴族使用日干,周系貴族男性使用“伯、仲、叔、季+某+父”等特徵區分,再分别對商周貴族進行仔細分析。筆者發現商系貴族的親屬稱謂是原生的,所有親屬稱謂都爲單字,而且指涉非單一對象,不區分直旁系,不區分併系,也不區分姻親。婚姻制度近父方交表婚,且具有十個世系群,世系群以不同日干加以區别。周系貴族的親屬稱謂基本上是因爲承襲書寫系統而利用商系貴族親屬稱謂,但是因應本身親屬制度的差别而加以修改。其親屬稱謂承襲商貴族者多數成爲單一指稱。有些則增加區别字,形成特定指涉的稱謂,且進一步區分男女、長幼。婚姻制度早期爲姊妹交换婚或母方交表婚,因此遺留下許多稱謂上與商稱謂的差異。

[Abstract] A large body of Shang and Zhou bronze inscriptions contains information on kinship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owner”who commissioned the vessel making and the dedicatee.This set of primary data should allow us to reliably reconstruct the kinship system of Shang and Zhou in order to make meaningful comparisons.It is well-known that Shang and Zhou nobles were classified,respectively,by the ten heavenly stems and the nomenclatural system of“bo/zhong/shu/ji+X+fu”(伯、仲、叔、季+某+父).By analyzing the use of these characters in bronze inscriptions,the author noted that Shang kinship terms are all represented by a single character,and the majority of them are classificatory.They do not distinguish between kin based on affinity,collaterality,or bifurcation.The Shang system integrated their patrilineal cross cousin marriage system with a system by which ten lineages intermarried as governed by a set of rules.Each lineage was denoted by one of the ten heavenly stems.In contrast,although the Zhou kinship system borrowed kinship terms from the Shang,they were used mostly for denotative purpose,and changes were made to accommodate a different marriage system.In some cases,a second character was added to form a new denotative term.The Zhou further used terms that could distinguish relationships based on sex and relative age.The original marriage system of the Zhou noble class was either matrilineal cross cousin marriage or a sister exchange marriage system.These findings suggest that(i)the Shang kinship system is of primordial nature,whereas Zhou system has elements derived from Shang system and(ii)the difference in their marriage systems created a demarcation between the Shang and Zhou kinship terms.

一、導  論

能够在紀念張光直先生的會議上發表看起來是“張光直學派”的研究,應該是對張老師一個最深摯的紀念。張光直先生認爲他一生中最重要的學術論著是《商王廟號新考》以及相關的系列論文,[1]最主要的原因是這篇文章引起了學術界很大的迴響。在《新考》一文發表之後,臺灣學術界著文評論者包括丁驌、[2]林衡立、[3]許進雄、[4]許倬雲、[5]劉斌雄、[6]楊希枚、[7]趙林、[8]陳其南,[9]日本學術界有伊藤道治、[10]林巳奈夫、[11]松丸道雄、[12]持井康孝、井上聰發表了看法。[13]近年來中國學者也開始關注此一課題,如張懋鎔等。[14]一篇學術論文引起如此大的反響,有如此多的討論,實爲前所未有之事。

張光直的研究在當時之所以“新”,其原因之一是相對於另一類研究而言,即主要通過傳世文獻的分析來研究中國古代的親屬與繼承制度,可以馮漢驥、[15]李玄伯、[16]芮逸夫、[17]石磊、[18]陳其南、丁鼎等的研究爲代表,[19]主要關注的傳世文獻包括《爾雅·釋親》、《釋名·釋親屬》、《儀禮·喪服》等。李學勤是唯一利用古文字學材料建構商代的親族制度的現代學者,他認爲商貴族是父系繼嗣群:自我的上一輩爲父,父的配偶爲母;上兩輩爲祖,祖的配偶爲匕(妣);其上爲高祖;自我的下一輩爲子,同輩爲兄,子之配偶爲婦,弟則是與兄相對,弟爲生稱,兄爲殁稱。看起來與後代的親屬制度並無太大差異。[20]他的研究存在一個主要的問題:親屬制度中所有的關係都不是從甲骨文或金文中的關係建立起來的,而是繫聯後代的親屬關係,因其字面上相同而假設商代之關係也相同。但是,我們知道商代甲骨文記録中有“多母”、“多父”、“多兄”、“多子”,多父又經常有不同的日干,又缺乏伯、叔、舅等旁系、併系等稱謂,顯然與後代有異。

筆者從年輕時代閲讀張光直的相關論文開始,就認爲張光直研究的問題之一是雖然利用金文資料進行統計,卻鮮少使用到金文的“内容”;但是金文内容往往牽涉到與作器者相關的人物,與這些人物間彼此的關係,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上下與親屬關係。如果能够整理、分析這些親屬關係,以金文所見的關係爲主,傳世文獻所記録的意義爲輔,或可有所突破。過去十幾年,筆者的研究重點之一,就是利用金文資料重構商貴族的親屬稱謂與制度。晚商到西周前期的商貴族銘文中,最常出現的形式是“族徽+親屬稱謂+日干”,例如,“冉父癸”、“母辛”等。根據林澐的分析,此種形式是一種略辭,將作器者、動詞、器物與用途等信息略去,只留關鍵的族徽與受祭者,而受祭者的名號基本形式爲“親屬稱謂+日干”。[21]此點在日本白鶴美術館藏的一件小子夆卣(《集成》05417,以下數字皆是《集成》號)的銘文上可以看得很清楚。此件卣的器、蓋不同銘,但是彼此相關,器上銘文是記載在族長“子”望夷方的那年,“子”命令小子夆把夷帶到堇地。夆做得很好,所以受到子的嘉獎,並且賞貝,夆就用此一賞賜爲“母辛”做器。在蓋上則僅有“母辛”,也就是“子”與小子夆的族徽“”,以及受祭者“母辛”。器銘爲完整的紀録,蓋銘則爲略辭。所以,依照此一原則,“冉父癸”銘文的意思,是“冉”族氏中某作器者爲他的“父癸”作器,此種形式是商人慣用,而且與他們特殊的親屬制度與社會結構有關,其他族群通常並不使用(只有極少數的例外)。[22]因此,筆者認爲釐清族徽、親屬稱謂以及日干三者的意義是研究商貴族社會結構的關鍵。

關於“族徽”筆者將另外撰文討論,[23]此處僅提出一個基本觀念,從郭沫若受到宋代學者的啓發,認定以上“母辛”形式的“”這種圖形文字爲“族徽”以來,[24]該問題的相關研究基本上在一條通往正確的解釋之路上,因爲我們如果將帶有“”族徽的銘文收集起來,就發現同一族徽中的人,彼此以親屬相稱。如果我們將該族徽的受祭者的親屬稱謂與日干爲兩軸列表,我們發現彼此不僅以親屬相稱,且包含了幾乎所有日干。换句話説,從現代的“族”代表親族的概念看“族徽”這個名稱是合理的,因爲同一族徽中的人,彼此之間都有某種親屬關係。有了以上對於族徽的簡單認識,以下將專注於“親屬稱謂”與“日干”兩個元素的分析,特别是親屬稱謂的討論,以及該現象背後的意義。本文雖然是商貴族與周系貴族親屬稱謂制度的比較,但是主要重點還是在於瞭解商貴族的親屬制度與社會結構,因爲畢竟周貴族的親屬制度與後代的親屬制度的相似性高,比較容易理解。而且最近黄一凡的論文《兩周金文親屬稱謂制度研究》已經將兩周金文所見的親屬稱謂仔細找出,並一一討論,也依據親屬稱謂的意義,將親屬稱謂體系建構起來。他的研究提供了一個比較的基礎,這也是筆者在此時撰寫《商周貴族親屬稱謂制度的比較研究》的原因之一。

二、商貴族的親屬稱謂

在親屬稱謂方面,如果我們收集所有帶“族徽+親稱+日干”形式的商貴族金文,將其中不同的“親稱”列出,我們發現商貴族的親屬稱謂有示、且、父、兄、子、匕、母、婦、姑、辟、等十一種(圖一),由於這些親屬稱謂都出現在受祭者的稱號上,我們稱之爲“祭祀用親屬稱謂”以區别有些其他場合使用的親屬稱謂,例如“弟”與“孫”等。其中大多數都與後代常用的親屬稱謂相同,比較容易理解(或曲解)。“”因係女性,筆者以爲可能是“嫂”,但在金文中只出現過一次,無法進一步討論。比較特殊的親屬稱謂,筆者曾經討論商貴族金文中所見的個别親屬稱謂及其意義,包括女性稱謂人專用,稱呼丈夫的殁稱——“辟”,該用法商貴族便使用,周貴族沿用,且指稱對象相同。[25]另有一文專門討論親稱“姑”,這篇文章中最重要的發現是商貴族的姑也是女性稱謂人專用的親稱,且只有一種意義,就是丈夫的母親(husband's mother,HM),並没有後來作爲父親的姊妹(father's sister,FS)的用法。但是相對地,周貴族則兩種用法皆有,且後一種用法最後延伸爲男女稱謂人皆可用。[26]筆者認爲該差異是瞭解商貴族與周系貴族在社會結構差異的一把關鍵鑰匙。因爲姑之所以同時具有丈夫之母親與父親的姊妹兩個用法,最主要的因素是在親屬稱謂的歷史發展之某一個階段,這兩者(丈夫的母親與父親的姊妹)是重合的,或因其重合的機率很高而導致使用相同的稱謂。我們發現在不同的規定婚制當中,“母方交表婚(娶舅舅的女兒,娶舅表)”以及“姊妹交换婚(兩世系群相交换新娘)”都可能産生兩種姑重複的現象(圖二)。從傳世文獻與西周金文中我們知道周人雖然是“姬姓”,但是生下周人的祖先棄者卻是“姜嫄”,説明父系世系群的“姬姓”,從一開始就與另一個父系世系群的“姜姓”有密切的關係。張光直曾經根據《左傳》中記載的姜姓的齊國與姬姓的魯國間婚姻關係,推測姬姓與姜姓曾經有姊妹交换婚的安排。[27]西周周王的王后妃方面,陳昭容指出在不同王世都有相當多王后妃爲姜姓女子。[28]其實在西周或春秋時期,此種婚姻的安排已經非規定婚,而是優先婚,也就是姬姓周王與魯國皆以姜姓國爲優先婚配的對象,相對地,姜姓國也以姬姓爲優先婚配的對象,這是姑既有父親的姊妹以及丈夫的母親兩重身份的歷史原因。在傳世文獻中,此種記録的各種遺迹相當多,這也是陳其南堅持中國古代的主要固定婚制是母方交表婚的主要因素(這是文獻分析的盲點,以爲傳世文獻記録爲古代社會的全部)。值得注意的是在母方交表婚制中,新娘固定來自同一世系群,因此就會與丈夫的母親,與丈夫的祖母都來自同一世系群,所以會有專門的稱謂稱呼丈夫的祖母,在西周金文中的“王姑”就是丈夫的祖母。不過,此種稱謂可能始於周王室,王姑、王父、王母等稱謂,其中的“王”原來是某代周王(可能就是文王),但是此種稱呼的習慣後來其他貴族也跟着使用,所以“王姑(祖父之姊妹)”、“王父(祖父)”與“王母(祖母)”也變成了一般的親屬稱謂。[29]

圖二 “母方交表婚”與“姊妹交换婚”所産生的兩類姑合一的現象

圖三 父方交表婚狀況下的親屬稱謂:婦、姑、辟親稱的位置

相對地,在規定婚當中的“父方交表婚(娶姑表)”,即一個世系群連續娶父親姊妹的女兒(Father's sister's daughter,FSD)時,姑就只有“丈夫的媽媽(HM)”一種用法,而且在此種婚姻制度中,參與的世系群必須是三個或三個以上。因爲在商貴族的金文中姑爲女性稱謂人專用,且只有“FSD”一種用法,我們因此推測商人的親屬制度當爲父方交表婚,且商貴族是由多個父系世系群構成的貴族群體。那麽,最重要的問題是究竟在該貴族群體結構中共有幾個世系群?

以上我們只討論與女性有關的親屬稱謂,並未討論親屬稱謂的體系,金文中有些資料提供了個别親屬稱謂的彼此關係,例如,有些銘文同時包含了幾個世代受祭祀的親屬,使我們知道幾個親屬稱謂的排序爲示(尊三輩)→且(尊二輩)→父(尊一輩)→兄(平輩)。此外有些金文中可以看到所謂“相對親稱”,例如“乃孫”相對於受祭者“祖”是祖孫相對。“乃子”則相對於受祭者“父、母”,是父子、母子相對(圖四)。再通過有些銘文同時祭祀父輩或祖輩及其配偶的現象,我們知道“匕”爲且的配偶,“母”爲父的配偶,而自我的配偶爲“婦”。藉由以上這些信息,我們可以建構起商貴族男性稱謂人的親屬稱謂體系:曾祖輩稱謂“示”,祖輩稱爲“且”,父輩稱謂“父”、同輩已殁者稱爲“兄”,卑一輩稱爲“子”,卑兩輩稱爲“孫”,此外配偶稱爲“婦”,兄的配偶可能稱爲“”,父的配偶爲“母”,祖的配偶爲“匕”。[30]相對地,女性稱謂人必須從銘文仔細分析,得知她稱己方的女性尊一輩爲“母”,稱丈夫爲“辟”,丈夫之母爲“姑”,丈夫之父輩爲“父”,丈夫之祖輩爲“且”,且之配偶爲“妣”,夫家尊三輩爲“示”,自我子輩爲“子”(圖五)。從該稱謂體系觀察,我們發現商代親屬稱謂對尊一輩没有表達旁系的關係如伯父、叔父,没有表達併系關係如舅父、舅母,没有表達姻親關係如岳父、岳母等。也就是説,商貴族的親屬稱謂絶大多數都是區别世代的稱謂,只有與女性有關的稱謂是指向特定的親屬。尊一輩除了女性區别丈夫的母親特爲“姑”以外,男性皆稱父,女性皆稱母。其次,我們發現該親屬稱謂體系以男性之間的關係爲主,有較多、較長的親屬稱謂。但是對於女性,超過兩輩以上,就通用妣。我們推測在此一大結構下的各别世系群,可能還是“父系世系群”。所以筆者認爲商貴族的親屬稱謂較“簡單”,並非由於他們的親屬體系處於“原始階段”,而是由其特殊社會結構的特性使然。

圖四 金文中具有商貴族連續世代者可建構出示、且、父、兄的連續世代關係(左),以及金文中所見相對親稱表

圖五 筆者所擬商貴族男性稱謂人的親屬稱謂體系(左)與女性稱謂人的親屬稱謂體系(右)

三、商貴族的日干與親屬結構

商貴族社會結構的重要觀念亦體現於日干爲名號元素上,但是過去有很多誤解。最重要的誤解之一是認爲日干爲“廟號”,也就是一種殁稱。金文中有一種“(甲、乙、丙、……、壬、癸)+作”的銘文,此類銘文以日干爲作器者,所以一定是生稱(圖六),其中最典型的是“甲彝”(10573):“甲作父己寶尊彝。正(族徽)。”包含了作器者“甲”,受祭者“父己”以及族徽等典型的商貴族標誌。還有一些簡化的狀況如“丙父己”、“己祖乙”等應當是以上“日干+作”類型的簡化。

圖六 日干可爲生稱,或日干與存殁無關的證據之一

另外有不少“族徽+日干”,例如“冉辛”、“萬癸”等例子,我們根據“亞羌乙甗”(00866)的銘文“子商(賞)亞羌乙”,知該銘文中“亞羌乙”這個人是受賞者,也是作器者,應當是生稱。我們知道“亞羌乙”的形式爲“族徽+日干”,故知另外一件爵(08779)銘文“亞羌乙”應當也是生稱。以此推之,銘文如“冉辛(00802)”、“史乙(前掌大)”等,並非省略親稱(因爲省略親稱就無法表達親屬關係),而是一種生稱,他們是作器者,非受祭者。以此推之,所有“(日)+日干”的形式,如“日癸”、“甲”、“辛”者,都是作器者,也都是一種日干生稱。所以,金文中日干爲生稱的例子並不罕見(圖七),只是大家習於視而不見。

日干也並非一種私名,我們知道在《竹書紀年》中,所有商王都有日干但是也都有私名,例如大乙名履,外丙名勝等。在金文中也可以看到這種日干之下又有私名的例子,例如丙木、戊夷等(圖八),可見日干是一種集體名而非私名,每一個相同日干下的同輩爲了區分時方才使用私名以資區别。商貴族的名號是有一定的規則,此種規則的原理就是“區别”,在某種特定場合下,使用某種名號以資區别。

圖七 族徽+日干或單有日干或日+日干等狀況亦可爲生稱

圖八 日干並非私名,此爲“日干+私名”的形式當成作器者的例子

圖九 甲骨文所見“同干不婚”的例子

圖一〇 金文中所見日干同出的配偶

其次與日干有關最重要的現象是“同干不婚”,甲骨文的“周祭譜”中記載了一批配偶也載入祀譜的商王(被現代學者稱“直系”,此種稱法並不恰當),例如大乙的配偶(奭)妣丙,武丁的三個配偶(奭)妣辛、妣癸、妣戊等,甚至包括未入系譜的末代商王帝辛和他著名的配偶妲己都屬於“同干不婚”之例(圖九)。金文中夫妻日干並見的例子並不多,大多數的夫妻日干都不相同(圖一〇)。過去唯一的例外是“我方鼎”(02763),其中器銘上一對夫妻日名皆爲“乙”。不過,從X光片觀察,這件銅器的器身經過古董商大修,銘文的部分深淺不一,很可能是高手指點下的補鑄。蓋上的銘文相同,但在同一夫妻的妻名的日干上,正好有裂痕(從X光片所見),所以,不能當作確切的證據(其實該妻名很可能是“匕辛”或“匕戊”)。近來《首陽吉金》中記載一件戈,銘文“父丁、母丁”,筆者未見原物,無法判斷真僞,且戈銘文與一般禮容器的銘文的規則不同,“父丁、母丁”是否爲一對夫妻?並不確定。不過,即使在後代同姓不婚的規則下,也有同姓結婚的例子。因此,筆者認爲“同干不婚”應當是商貴族的一項規矩,猶如後代的同姓不婚,也就是説商貴族在“子姓”的大框架之下,有十個“姓”,分别是甲、乙、丙……壬、癸,這就回答了前面商貴族子姓的結構之下有幾個世系群的問題。[31]

從金文與甲骨文所見的親屬稱謂體系以及日干的一些現象,商貴族的社會結構應當已經很清楚;正如松丸道雄根據持井康孝的“丁族卜辭”研究所作的推測,商貴族的“子姓”包括了從甲到癸十個父系的世系群,從每一個世系群的角度看可知同世系群内不婚,相當於後代的同姓不婚。但是,爲了保持子姓血統的純粹性,子姓的内部互爲婚姻,也就是子姓看起來是“内婚”,内婚之中有“同干不婚”的規則。[32]其他的商貴族族氏(例如:冉、等),筆者認爲是從王世所分支,其分支的方式類似細胞切片,各有其十干的組織,有些分支的族氏過大,還會再行分支(圖一一),這些分支的族氏,雖然非王族,不過也保有子姓的神聖血統,通過與王族以及其他族氏間彼此的婚媾,以及參與王室的祭祀、共同參與戰役等,與王朝保持密切聯繫。從現在所知,大多數族氏可能先在安陽大邑培養茁壯,等到實力足够,又有適當機會,就會被派到遥遠的地方殖民,山東滕州前掌大之“史”氏、青州蘇埠屯之“亞醜”氏、河南滎陽小胡的“舌”氏、羅山後李的“息”氏就是最好的例子。

如果商貴族的王族與族氏各有十個世系群,那麽如何理解每一個單一的世系群呢?甲骨文中所謂“家譜刻辭”(《英》2674)提供了一個很好的範例,[33]筆者認爲該家譜所記載的是十個世系群中的某一個世系群(甲或乙或……癸),明顯地是父系世系群(未見女性),其繼嗣的規則看來是父死子繼,某些情況時會有兄終弟及的現象(推測可能在下一代的繼承人尚未成年的狀況下會由弟暫時取代),但是在弟殁之後則又傳回兄子(圖一二),此處所繼承的應當是該世系群的最重要位置(例如,“丁族”中的族長“丁”)。從單一世系群内部看來,商代的繼承制度與後代並無差異,但是從更大的子姓——也就是十世系群的架構看來,就複雜得多,欲知詳請容筆者另外爲文討論。

圖一一 松丸道雄的商王族組織概念圖以及筆者從王族“分支”的各族的示意圖

至於十世系群的整體狀況,我們可以“三句兵”(11401,11403,11392)銘文爲例進行説明,這三件兵器是在第三代兄輩尚有人在世時鑄造,所以第二件戈上的第一位“且日乙”是第一戈的延續。有了此種認識,我們可以看出每一個世代第一位都有區别字“大”,而且每一代都是區别字“大”排完後才由區别字“中”者接,後面才是無區别字者。筆者曾經將“三句兵”與商王名號上的“大”、“中”、“小”一併討論,認爲它們是商貴族繼統的區别字。如果同意此一概念,那麽“三句兵”所見並非同族的所有男性,而是同族男性當中具有某一職位者(例如族長),由同一代有資格者擔任,由具有優先區别字者領銜,直到所有具有資格者都輪完才改由下一代資格最高者。該系譜中有一些未見於此一表譜者,亦可以藉由推論得知(圖一三)。[34]總之,商貴族的繼承問題,由於其結構較複雜,因此也與後代的觀念不同,需要較多的探索與重新解釋,未來還有需要很多研究工作。

圖一二 所謂“家譜刻辭”及世系群的傳承圖示,顯示商貴族爲父系世系群,名號皆用私名,在每一個世系群中是父死子繼,有時兄終弟及但弟死後又轉回兄子

圖一三 “三句兵”銘文與釋文(上)及所見的人物關係試擬(下)。黑色爲實際出現,灰色爲擬定

關於商貴族的繼承問題,簡單地説,由於世系群爲父系,因此,每一個在某一世系群中生下的男子或女子都同樣繼承了父親的世系群符號,例如父親若爲“乙”,那麽生下來的子女都是“乙某”,“某”爲私名。根據“家譜刻辭”,只有男性在本世系群中才有繼承的地位;不過,從族氏整體中最重要的位置的傳承看來,一個男性與繼統順序有關的“區别字”,如“大”、“中”、“小”等,卻是由母親帶來的。比方,“大乙”的同父同母姊妹,理論上也是“大乙”,但是她必須嫁到其他世系群,假設她嫁到“丁”世系群,那麽她的下一代就有父親的“丁”世系群,以及母親的區别字“大”,“大丁”也就可以繼承“大乙”權位。筆者認爲商人的各種地位的繼承,基本上也都與母親所帶來的“區别字”或其身份有關。换言之,商貴族的個人法定地位並不是現代意義的父傳子,而是如張光直所言舅傳甥,以前面“三句兵”爲例,大且日己的法定地位經由他的姊妹傳到癸這個世系群,大父日癸的地位,再經由他們的姊妹傳到乙世系群。也就是特定地位通過婚姻,將其位置與權力在不同的世系群間傳遞,以平衡各個世系群間的權力。金文中所有相鄰世代一起出現時,不論示—且—父、示—且、且、父、父—兄時,相鄰世代日干均不相同,其原因就是地位的傳承爲舅傳甥(此處之舅、甥爲現今的稱謂,商代仍稱爲父、子)之故(參見圖四左側)。從另一個角度看,這也是商代女性地位比西周女性地位高的主要原因,她們雖然無法繼承,但是與生俱有的符號可以決定誰是繼承人。

由以上的重構,我們可以看出張光直在《商王廟號新考》以及相關論文中已經有相當多涉及,包括商貴族的婚姻接近父方交表婚而非母方交表婚或姊妹交换婚、一個人的地位傳遞是現代意義的舅傳甥等已經觸及重要的内容。有些内涵,例如十世系群,限於當時所見,他並未説死。有些内容,例如兩系輪流執政,可能過度强調了。但是,無論如何,張光直此一系列文章在商史研究上的識見遠遠超越他的時代,即使現在還没有被充分理解。筆者希望以上的補充,可以幫助學界理解他的觀點。

四、金文中所見兩周親屬稱謂制度

筆者在討論商貴族的親稱“姑”時,曾經指出從目前資料所見商貴族的姑只有一義,即丈夫之母親,也就是婦姑對稱;但是周貴族的資料所見,則對女性而言姑有兩義,除了以上丈夫之母親之外,還有父親之姊妹的意思。且此種意思最終還延伸到男性亦使用,也就是有姑姪對稱之實例。筆者認爲,此種姑用法上的差異,實爲商貴族與周系貴族間的社會結構不同所致。當時筆者指出周系貴族之所以姑具有兩種意義,最主要的因素是商的親屬稱謂基本上是原生的,也就是以上所有示、且、父、兄、子、匕、母、婦、姑、辟、等十一種祭祀用親屬稱謂,加上從相對親稱與其他地方所得的弟與孫共十三種,均爲單字,且指涉親屬的類别單一。相對地,周貴族在銅器上所見的親屬稱謂基本上是從商貴族的親稱挪借來的,但是因爲社會結構上的差異而出現一種親稱使用於不同類型親屬的狀況,最典型就是姑。筆者並且指出,商貴族的姑之所以只有單一的意義是由於商貴族的婚姻制度爲一種父方交表婚,而周系貴族的姑之所以有兩個意義,主要是因爲在接收商的親屬稱謂的時候,周系貴族中最重要的姬、姜兩姓,可能行母方交表婚或姊妹交换婚,導致兩種身份重疊到一個人身上所致。雖然黄一凡在他的論文中以周王的后妃以及《左傳》齊魯間的婚姻爲例,説明姬、姜之間並非規定婚,而是母方交表或姊妹交换的優先婚。[35]不過,這些材料都是西周王朝克商以後,與其他族群形成更大的集團以後的事。筆者認爲周系貴族的親屬稱謂的成形,可能是在周文王之際,開始使用商系的文字系統的階段,前述“王父”、“王母”、“王姑”等親屬稱謂的形成,其中的“王”原來指的就是周文王。筆者在當時雖然有一些推測,但主要是根據個别親屬稱謂中的現象,而非瞭解周系貴族的親屬制度與社會結構的討論。

黄一凡的碩士論文《兩周金文親屬稱謂制度研究》將金文中周系貴族的親屬稱謂一一討論,並且與傳世文獻比較,瞭解個别親屬稱謂的意義,再進一步建立男性稱謂人與女性稱謂人的親屬稱謂制度。有了周系貴族親屬制度,我們可以將圖五的商貴族親屬稱謂體系圖與圖一四周系貴族親屬稱謂圖相比較,我們發現在男性稱謂人親屬稱謂中有且、匕、父、母、姑、婦、兄、弟、子、孫與商人親屬稱謂相同,加上女性特有的辟也是相同的。商代親屬稱謂中僅有示與未出現在周系貴族親稱中。而且其中有相當多單字的稱謂還有另外的稱謂,例如:父稱考,且稱王父、匕稱王母等。周系貴族還特别區分男、女,例如有兄、弟與姊、妹,子有男與女,有生(甥)與。周系貴族親稱還出現雙字的親屬稱謂如“王父”、“王母”、“王姑”、“曾孫”等,基本上爲商貴族稱謂加上特殊的區别字。

圖一四 兩周金文所見男性稱謂人親屬稱謂體系圖(上)。兩周金文所見已嫁女性親屬稱謂體系圖(下),左邊爲推測可能的親屬稱謂,右邊爲金文中實際出現的親屬稱謂(據黄一凡,2011)

從親屬稱謂體系方面考量,男性稱謂人的親屬稱謂主要都集中在直系的關係上,可見周系貴族的親屬體系也是父系世系群,而且每一個“姓”都是單一世系群。其次,黄一凡指出周系貴族的親屬稱謂已經有意識地區别出親屬中的直系與旁系,所以,雖然同樣地有兄、弟,但是商代同輩堂表兄弟死後都稱兄,弟則是與兄相對的詞彙(李學勤説),周的兄弟則是長幼的差别。卑一輩在商代皆稱爲子,但是在周系貴族的稱謂體系中,子區分男、女,女性稱兄弟之子爲姪,男性姊妹之子男稱甥,女稱。在建構女性稱謂人的親稱體系時,如果只列在金文中曾經出現過的稱謂,則可發現女性家族的親屬極少出現,反而是夫家的相關記載較多,甚至還擔負起夫家對於祖先的祭祀,特别是“姑”與“公”,也就是丈夫的父母的祭祀,顯示此一社會是一種從父居的父系社會。其次,傳世文獻中十分强調“甥舅”的關係,但是,舅這個身份,是媽媽的兄弟,從金文的内容看來,根本從來就不曾出現,瞭解了該系統本質上是與祭祀有關的系統,即知母親家族的祭祀輪不到作外甥的人來祭祀。金文中倒是時常出現某生,但不一定與舅有關,而是逕指某氏所生。[36]

商貴族的親屬稱謂體系與周系貴族的親屬稱謂體系的最大差别,還是我們已經指出的商朝姑僅有作爲“丈夫之母親”的單一意思,也就是“婦姑對稱”,被周系貴族借用以後,除了保持“丈夫的母親”的稱謂以外,還具有“父親的姊妹”的意思。稱姑爲“父親的姊妹”原本可能是因爲行姊妹交换婚或母方交表婚導致兩重身份重疊而形成。但是,形成之後,有發展成子輩的男性與女性均將父親的姊妹稱爲姑,導致有“侄姑對應”的現象。不過,從目前所見的現象看來,周代金文中的“姪”,大多數可能與文獻所謂“姪娣媵”有關,並未見後代男性的姪兒,也就是男性的“侄”的用法。

以上這種姑從單一意義轉變到多重意義,顯示商貴族的整個親屬稱謂體系與周系貴族完全不同,一是行父方交表婚的多世系群婚姻,另一則是在早期行母方交表婚或姊妹交换婚,但是逐漸朝複雜婚邁進。兩者間的關係是周系貴族借用並且修改名詞或其意義,或在原有詞彙上增加區别字以區分而適合己用,並非親屬制度的演化或發展的關係。

五、結論:商周親屬稱謂制度的比較及其意義

根據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大膽地説,商貴族的子姓大結構下有甲、乙、丙……到壬、癸十個世系群,婚姻基本上是在子姓内,遵守“同干不婚”的原則。商貴族的親屬稱謂是針對他們族群的特色而設計的一種原生的親屬稱謂系統,都是單字,且體系的内容有高度的一致性。由於周的書寫系統承襲商,且早期大多數擔任書寫工作者爲商貴族,所以周系貴族書寫的親屬稱謂(可能還有口頭的親屬稱謂,僅部分見於金文)是套用商貴族的親屬稱謂,再根據自身社會結構的特性去修正,基本上是一部“拼裝車”,缺乏商貴族親屬稱謂以及其體系上的一致性。後代形成的《爾雅·釋親》雖然企圖將這部拼裝車規格化,但是也留下了很多早期不同體系的某些痕迹,值得進一步探討。

比較周系貴族的親稱體系之後,我們更可以確定商代的所謂“子姓”包含了十個世系群,從“同干不婚”以及命名的一些規則的大體現象看來,商代的日干應當就是世系群的符號。該説法雖然與目前大多數學者的認識不同,但是,卻是目前爲止對於傳世文獻與出土文獻所見的商貴族的親屬稱謂相關現象最全面、最具有解釋力的模型。

【注释】

[1]張光直:《商王廟號新考》,《中國青銅時代》,臺北:聯經出版公司1983年版,頁155—196。關於他認爲一生中最重要著作的説法,是筆者學生時代在一次周五的午餐會上問的,這是他自己的答案。與此相關的論文包括:張光直:《談王亥與伊尹的祭日並再論殷商王制》,《中國青銅時代》,頁197—222。張光直:《殷禮中的二分現象》,《中國青銅時代》,頁223—248。

[2]丁驌:《論殷王妣謚法》,《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第19期,1965年,頁71—79。丁驌:《再論殷王妣廟號的兩組説》,《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第21期,1966年,頁41—79。

[3]林衡立:《評張光直商王廟號新考中的論證法》,《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第19期,1965年,頁115—119。

[4]許進雄:《對張光直先生商王廟號新考的幾點意見》,《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第19期,1965年,頁121—137。

[5]許倬雲:《關於商王廟號新考的幾點意見》,《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第19期,1965年,頁81—87。

[6]劉斌雄:《殷商王制十分組制試論》,《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第19期,1965年,頁89—114。

[7]楊希枚:《聯名制與卜辭商王廟號問題》,《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第21期,1966年,頁17—39。

[8]Chao,Lin趙林,Marriage and Inheritance and Lineage Organizations in the Shang-Chou China,Taipei:The Yichih Press,1970.

[9]陳其南:《中國古代親屬制度——再論商王廟號的社會結構意義》,《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第35期,1973年,頁129—144。

[10]伊藤道治:《古代殷王朝のなぞ》,東京:角川書店1968年版。

[11]林巳奈夫:《殷周時代の圖像記號》,《東方學報(京都)》卷三九,1968年,頁1—117。

[12]松丸道雄:《殷周國家の構造》,《岩波講座世界歷史》4,東京:岩波書店1970年版,頁49—100。

[13]井上聰:《商王廟號新論》,《中原文物》1990年第6期,頁54—60。

[14]張懋鎔:《商代日名研究的再檢討》,《考古學研究——紀念陝西省考古研究所成立三十周年》,西安:三秦出版社1963年版,頁210—218。

[15]馮漢驥:《由中國親屬名詞上所見之中國古代婚姻制》,《齊魯學報》1941年第1期。

[16]李玄伯:《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的幾種現象》,《史學集刊》1944年第4期,頁1—19。

[17]芮逸夫:《釋甥之稱謂》,《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16本,1947年,頁273—284。芮逸夫:《伯舅叔姨姑考——兼論中國親屬稱謂制的演變》,《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14本,1948年,頁151—211。芮逸夫:《〈左傳〉“穆姜之姨子也”質疑》,《清華學報》新1卷3期,1957年,頁1—12。芮逸夫:《釋甥舅之國》,《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30本,1959年,頁237—258。芮逸夫:《釋兄弟之國》,《清華學報》新2卷2期,1961年,頁77—92。石磊:《儀禮喪服篇所表現的親屬結構》,《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第53期,1982年,頁1—43。

[18]石磊:《儀禮喪服篇所表現的親屬結構》,《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第53期,1982年,頁1—43。石磊:《從爾雅到禮記:試論我國古代親屬體系的演變》,《中研院第二届國際漢學會議論文集·民俗與文化組》,臺北:中研院,1989年,頁127—140。石磊:《母系與中國古代社會》,《考古與歷史文化:慶祝高去尋先生八十大壽論文集》下册,臺北:正中書局1991年版,頁145—154。石磊:《從爾雅釋親看我國古代親屬體系的演變》,《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第71期,1991年,頁63—86。

[19]丁鼎:《儀禮喪服考論》,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

[20]李學勤:《論殷代親族制度》,《文史哲》1957年第11期,頁31—37。

[21]郭沫若:《殷彝中圖形文字之一解》,《殷周青銅器銘文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頁1—10。

[22]區分商貴族的辦法可見張懋鎔的兩篇論文,他認爲周人不用族徽、周人不用日名,采取的是排除法。見張懋鎔:《周人不用族徽説》,《考古》1995年第9期,頁835—840。張懋鎔:《周人不用日名説》,《歷史研究》1993年第5期,頁173—177。

[23]黄銘崇:《晚商的族氏與族氏政治——一個跨學科的考察》,將發表於第四届國際漢學會議(2012.6.20—22)。

[24]郭沫若:《殷彝中圖形文字之一解》,《殷周青銅器銘文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頁1—10。

[25]黄銘崇:《論殷周金文中以“辟”爲丈夫殁稱的用法》,《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72本第2分,2001年,頁393—441。

[26]黄銘崇:《殷周金文中的親屬稱謂“姑”及其相關問題》,《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75本第1分,2004年,頁1—98。

[27]Chang,Kwang-chih,Art,Myth and Ritual:the Path to Political Authority in Ancient China,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3,p.31.

[28]陳昭容:《從青銅器銘文看兩周王室婚姻關係》,《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臺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7年,頁287—288。

[29]關於此一方面黄一凡有比較詳細的討論,見黄一凡:《周人親屬制度蠡測》,《兩周親屬稱謂研究》,新竹:臺灣清華大學中國文學系碩士論文,2011年,頁79—123。

[30]黄銘崇:《商人祭祀用的親屬稱謂體系及其意義》,《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臺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7年,頁139—179。

[31]黄銘崇:《商人日干爲生稱及同干不婚的意義》,《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78本第4分,2007年,頁1—53。

[32]松丸道雄與持井康孝的討論,見松丸道雄:《殷人の觀念世界》,《中國古文字と殷周文字》,東京:東方書店1998年版,頁121—146。持井康孝:《殷王室構造に關する—試論》,《東洋文化研究所紀要》第82册,1980年,頁54—60。

[33]關於家譜刻辭,雖有學者認爲是僞作,但筆者同意張秉權、艾蘭與本論文集中陳光宇等學者的解釋,關於早期各家的討論與辯駁,見張秉權:《一支貴族的世系——兒氏家譜》,《甲骨文與甲骨學》,臺北:“國立”編譯館,1988年,頁364—371。

[34]詳細論述見黄銘崇:《甲骨文、金文所見以十日命名者的繼統“區别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76本第4分,2005年,頁625—709。

[35]詳論見黄一凡:《周人親屬制度蠡測》,《兩周親屬稱謂研究》,頁79—111。

[36]黄一凡:《周人親屬制度蠡測》,《兩周親屬稱謂研究》,頁7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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