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方面因素制约着乡村旅游产业的融合:其一是供给因素,它包括管理制度(宏观方面)与企业能力(微观方面);其二是需求因素,消费市场的接受和认同是乡村旅游产业融合所离不开的。因此,乡村旅游产业融合是在供需双方对产业融合引发的变化,针对观念与行动上达成一致时实现的。
(一)系统性因素
产业政策控制、管理控制和垄断产业结构控制是导致系统性障碍三方面因素。乡村旅游产业的管理体制一直是一个支离破碎的行业管理系统,这个管理体制中一直存在着行业壁垒。由于各个行业和产业都有着自己的管理目标,因此各个产业形成了各自的系统与政策。例如,农业部主管农业各方面事务,文保部门则属主管文物景点。在垂直系统上,他们必须遵守行政部门管制,在水平关系上,他们共同构成不同的板块为客户服务。因为每个市场都面对着不同的市场竞争和垄断,从而导致新型企业在进入行业时遇到制度方面的重重困难,对产业融合产生多种副作用。比方说,在互联网行业中,携程旅行社将与去哪儿网合并到一起,合并过程中便遇到了旅行社行业的进入与审批障碍,其中包括原先就存在的各种制度是否还需要,以及行业整合后各种管制政策如何调整等问题。除此之外,当农村的旅游业与体育产业相互整合时也受到了体育产业和旅游业非常严格又刻板的制度障碍。所以,如果要推动乡村旅游产业的一体化进程,推动并提升乡村旅游产业的竞争优势提高竞争力,就必须改变这些缺点和制度,否则就会错失良机。
(二)经营主体因素
整合能力、核心能力刚性和知识学习与创新能力是经营者能力障碍的主要内容。若是只能够通过改变系统和政策环境来改善现状,那么,要是想提高经营者的能力就会变得障碍重重。
如果抛掉不同行业的各个运营商本身所具有的能力差异很大这一重要因素,只有在一个特定行业中发现了企业间互相整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即企业与其他产业实现集成的重要性在企业进行整合的过程中,便会受到核心刚性的影响,对企业发展产生强大的冲击力(巴顿,1992)。
刚性的核心惯性系统始终阻碍作为企业可持续竞争优势来源的核心竞争优势,因此它始终需要被打破,同时产生新的竞争优势。随着技术的不断推陈出新,消费者主要的诉求不断变化和企业的竞争过程中各种资本各种资源的重要性不断发生变化,从而导致企业在竞争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资源和竞争优势不断地发生变化,要不然企业将难以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原本的竞争优势也会变得毫无意义。
经过快速的发展,乡村旅游行业在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当大的规模,但乡村旅游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微观层面仍然疲弱。旅行社行业分散、疲软状况没有改变;农家乐仍然是以家庭为单位在管理;乡村旅游产业和其他产业在互相整合过程中也不能够产生期待的融合效果,因为即使各个产业资金力量雄厚同时拥有国际上数一数二的生产经营理念,但是产业融合毕竟是多方面协同达成一致,涉及多方面的要素,缺乏共同的观念和竞争优势。
(三)消费需求的影响因素
消费的能力、消费的行为和消费者的学习能力是影响需求的三个主要障碍。因为创新是农村旅游产业互相整合的性质和特点,因此,当新整合的产业面向市场时,新的乡村旅游产品(包括创新)需要面对市场的挑战,包括市场是否愿意接受并且自己是否有能力让市场接受自己。如果混合型产品不能够被现存的市场所接纳,产业也缺乏市场的整合,产业也将缺乏竞争力,很快便会退出市场。集成惯性包括市场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将直接影响到农村旅游产品是直接被市场接纳或是直接被市场所淘汰,因此,要提高消费者集成惯性的有利方面,抓住消费者行为的路径依赖的特点,通过产品转型的成本来提高游客的忠诚度。游客消费支付能力和新产品价格及游客学习能力都直接影响到能否接受融合性产品。
在当下的高端国内市场上,有一批相对于整个大众市场来说是少数的游客群体,他们具有很高的支付能力、很强的学习能力,同时乐于尝试新鲜产品。虽然消费者的成熟度是导致需求方面障碍的主要因素,但是乡村旅游在中国的市场刚刚发育成形,游客们的消费观念还没有形成惯性,换句话说,游客还没有产生固定的消费观念,迫切的需要供应方踊跃的指引和创新营销的带动。由于市场不断地产生各种各样的消费团体,因此,系统方面和经营者共同的创新努力对当下市场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综上所述,三个方面的因素一起影响我国乡村旅游产业的整合进程,虽然这三方面要素对乡村旅游的各个部分的影响各不相同,但是任何一方面要素的影响都是不可低估的。从实施途径上来说要想克服障碍因素,促进乡村旅游产业的竞争力和创新的提升,就必须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重视系统创新中自然演化和干预演化的作用,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发挥最大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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