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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与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别

时间:2023-02-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51年4月4日,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经政务院批准的《关于发展卫生教育和培养各级工作人员的决定》。并且明确提出,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倡导培养良好习惯和社会风气;传播同疾病作斗争的技术和经验,提高人们对卫生保健工作的认识和防病能力。方针的确立,领导的重视,奠定了新中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发展的基石。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纲领》第48条规定:推广医药卫生事业,并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

1950年5月4日,《健康报》从此作为卫生部机关报在北京出版。朱德、宋庆龄、郭沫若分别为《健康报》题词、题字。朱德题“推广卫生工作,增进人民健康”。宋庆龄题写“健康”二字。郭沫若题“保健是国家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共同纲领明文规定,要我们‘推广医药卫生事业,并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我们应该把这项工作做好”。

1950年5月4日,《健康报》刊出《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1950年工作计划大纲》。《大纲》包括防治主要传染病的流行;加强卫生保健工作;加强卫生教育及研究工作等八个部分。

1950年6月19日,毛泽东主席就学生健康问题写信给教育部部长马叙伦。信中说:“要各校注意健康第一,学习第二;营养不足,宜酌增经费;学习和开会的时间宜大减”。

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以下简称卫生部)和军委卫生部,联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朱德同志在会议上指出:加强卫生预防工作,在文化教育方面推广宣传、普及卫生常识,把卫生工作推广到广大的民众中间去,并依靠群众来做,才能把卫生工作做好。会议上,郭沫若同志也指出:必须向群众普及卫生教育,利用展览、广播、讲演、通俗的戏剧、图画等方式,广泛地普及卫生常识。

1951年4月4日,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经政务院批准的《关于发展卫生教育和培养各级工作人员的决定》。《决定》指出:新的卫生教育分高、中、初三级;初级卫生教育,包括乡卫生委员、村卫生员、妇幼保健员、护士助理员之训练。

1951年,根据中央领导的讲话和要求,卫生部批示,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领导,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普遍开展卫生宣传工作,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卫生宣传教育的各项措施。1951年的全国防疫专业会议、全国医政工作会议和少数民族卫生工作会议,1952年的第二届全国卫生会议,1954年的全国工业卫生会议,1955年的全国卫生防疫工作会议和全国第一次防治血吸虫病会议等,都贯穿了上述精神。此外,卫生部以及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都明确规定了进行卫生宣传的职责和任务,提出了开展卫生宣传的具体要求和方法,经过几年的实践,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已成为各类卫生机构共同的职责。

1958年5月5日,刘少奇同志在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做工作报告时进一步强调说:“根据社会主义建总路线的要求,为了适应技术革命的需要,必须同时进行文化革命,发展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在任务中提出:要消灭四害,讲究卫生,消灭主要疾病,提倡体育,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改造世界”。

卫生部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0年间,始终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各级卫生部门的一项基本任务,并明确提出,开展卫生工作既需要有各种卫生技术,还需要有卫生宣传艺术;为贯彻卫生工作为人民服务,并依靠人民这一根本原则,要坚持向民众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并且明确提出,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倡导培养良好习惯和社会风气;传播同疾病作斗争的技术和经验,提高人们对卫生保健工作的认识和防病能力。同时提出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能不能顺利地贯彻,各项卫生保健工作的认识和防病措施能不能全面地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做得如何,因为它是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一项根本性建设。方针的确立,领导的重视,奠定了新中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发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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