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历史沿革 1951年2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设立卫生宣传处,首任处长王立章。1961年1月该处被撤销。1977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设立卫生宣传办公室;1982年10月,卫生宣传办公室撤销;其工作交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设置的卫生宣传处负责;1988年3月,卫生宣传处更名为健康教育处;1994年3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办发(1994)49号文件规定:“全国爱卫办负责健康教育工作,综合制订健康教育规划”。1998年,全国爱卫办健康教育处划归卫生部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以下简称基妇司)。2006年3月,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以下简称妇保司)更名为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同时健康教育处更名为健康促进与教育处。
2.加强发展 1998年5月,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印发卫生部职能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正式成立健康教育处,任命侯培森为处长(表7-1),卫生部对健康教育工作的管理得到加强(图7-1)。按《通知》规定:明确卫生部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是全国健康教育工作的牵头部门,并对该司健康教育处的职能界定如下。
(1)研究拟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并指导实施。
(2)研究拟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并指导实施。
(3)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4)指导全国健康教育机构和专业队伍的建设及管理。
(5)负责指导健康教育材料的制作、传播和评价。
(6)负责相关合作与交流。
(7)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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