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提出“健康促进”这个概念是在中央爱卫会与卫生部下发到各省、市、自治区的印发《关于参加第十三届世界健康教育大会情况及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的通知中。
1988年,中国健康教育代表团出席了在美国休斯敦召开的第十三届世界健康教育大会。并且于会后撰写了《关于参加第十三届世界健康教育大会情况及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在该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健康促进这个概念(报告相关内容见前面健康教育部分)。
2000年8月4日,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工矿企业健康促进工作的通知》(通知具体要求详见第五节)。
2005年1月12日,卫生部印发了《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年-2010年)》(卫妇社发[2005]11号),下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指出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依据世界卫生组织《国家健康促进行动规划框架》,以及当前国际国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发展和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需要,在组织农村、城市社区、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学校、医院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七个方面健康促进应用性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年-2010年)》,以规范和指导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开展,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部署,加强领导,科学管理,贯彻执行。
2006年,卫生部、全国爱卫会、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农业部、国家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年-2010年)》,提出到2010年,要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行动”长效工作机制;围绕农村重大卫生问题,进一步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7年,卫生部下发了《<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年-2010年)>督导评估方案》,并开展中期督导评估工作,全面推进了我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科学规范地开展。
200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了第3号公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提出了66条公民应具备的基本健康知识和维护健康的技能,是世界上第一份界定公民健康素养的政府文件。
2008年8月11日,为推进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结合《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年-2010年)》和当前卫生工作重点,卫生部制定了《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08年-2010年)》(卫办妇社发[2008]155号)。
2008年10月14日,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起草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中分别在第四、第十九项中提出要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逐步扩大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向城乡居民提供疾病防控、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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