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陕西旱灾历史资料的整理
王社教(1)
灾害历史资料的分析和整理对于灾害史研究极为重要,资料是否全面和可靠决定着研究结论的正确与否。我国的灾害历史资料主要集中在二十五史“五行志”(有的称“灾异志”或“灵征志”)中。因为正史资料记载的时间长且连续性好,大多取材于前朝的“实录”及有关文书档案,相对可信程度高,所以正史“五行志”成为我国古代灾害资料的基本来源。另外,明清时期地方志的修撰蔚然成风,形成了定期修志的传统,各省皆有通志,府、州、县、厅亦各自有志。地方志主要以行政区域为单位,记述一个地方自然、社会、历史各方面的状况,其中“灾异”一目(有的称“祥异”、“瑞异”或“杂记”等),专门记载本地区发生的灾害和异常现象。地方志记载的地域范围更为具体,又是当地人记当地事、当时人记当时事,所记灾害可能更为全面、具体和确切,因此地方志中的明清灾害资料也成为研究明清灾害史的基本资料。在目前的灾害史研究中,有不少研究者在探讨历史时期灾害发生的特征和时空变化规律时,基本上都是以这两类记载为依据。
明代陕西地域大致包括今陕西、甘肃和宁夏三省(区),除秦岭以南属亚热带湿润气候以外,其余大部分地区属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和干旱气候,干旱少雨、降水变率大是其共同气候特征。这个地区是我国旱灾的多发区,但从明清陕西省通志的记载来看,并没有真实准确地反映出这一点。
一
现存记载明代陕西旱灾情况的陕西省通志有两部,一是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由赵廷瑞主修、马理等人编纂的嘉靖《陕西通志》,二是雍正十三年(1735年)由刘於义等修、沈青崖等人编纂的雍正《陕西通志》。根据这两部省志的记载,明代276年中,陕西只发生过26次旱灾,(2)平均10年才发生1次。
嘉靖《陕西通志》卷40《政事六·灾祥》载嘉靖二十年(1541年)前共发生旱灾6次:
1.洪武二年,陕西大旱,民饥。
2.宣德三年,陕西大旱,饥。
3.成化三年四月,河州大旱,人相食。
4.成化二十一年,陕西连岁大旱,百姓流亡殆尽,人相食。
5.弘治元年,略阳夏大旱,至冬,人相食。
6.嘉靖七年,陕西大旱,人相食,饿死无数。
雍正《陕西通志》卷47《祥异二》记载陕西省在明代共发生旱灾25次:
1.太祖洪武二年春三月,陕西大旱,饥。(《贾志》)
2.洪武四年,陕西旱,饥,汉中尤甚。(《二申野录》)
3.宣宗宣德三年,陕西大旱,饥。(《贾志》)
4.宪宗成化元年三月,陕西旱。(《贾志》)
5.成化二十年,陕西旱。(《二申野录》)
6.成化二十一年,关中连岁天旱,百姓流亡殆尽,人相食,十亡八九。(《贾志》)
7.孝宗弘治元年,略阳夏大旱,至冬人相食。(《贾志》)
8.武宗正德二年,大旱,民皆流徙。(《贾志》)
9.正德十六年六月,世宗初立,陕西诸郡大旱,疫。(《名山藏》)
10.世宗嘉靖七年,陕西大旱。(《续文献通考》)
11.嘉靖十年七月,陕西大旱,螟,蠲赈有差。(《名山藏》)
12.嘉靖十七年,陕西大旱。(《续文献通考》)
13.穆宗隆庆二年,陕西大旱。(《续文献通考》)
14.隆庆六年,延安大旱,饥,人相食。(《贾志》)
15.神宗万历十年,西延大旱,饥,人相食。(《贾志》)
16.万历十四年七月,陕西旱。(《二申野录》)
17.万历三十七年,延安旱,饥。
18.万历三十八年秋八月,不雨,至次年夏四月,民多疫死。
19.万历四十四年夏六月,蓝田飞蝗蔽天,合省大旱。(《贾志》)
20.熹宗天启六年,富平旱,饥。(《贾志》)
21.庄烈帝崇祯元年,陕西自四月至七月不雨。(《二申野录》)
22.崇祯二年,米脂大旱。(《贾志》)
23.崇祯三年,秦连岁旱。
24.崇祯四年,榆林连年旱,西安大旱。
25.崇祯十三年十二月,陕西大旱,人相食,草木俱尽。(《二申野录》)
其中,嘉靖《陕西通志》所记载的成化三年四月的河州大旱因为不属清代陕西省境,所以雍正《陕西通志》未载。
反观《明史·五行志》的记载,明代陕西省境内的旱灾发生次数要比明清陕西省通志的记载多出近一倍,共42次,分别是:
1.洪武四年,陕西、河南、山西及直隶常州、临濠、北平、河间、永平旱。
2.永乐十六年,陕西旱。
3.宣德二年,南畿、湖广、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旱。
4.正统四年,直隶、陕西、河南及太原、平阳春夏旱。
5.正统六年,陕西旱。
6.正统十三年,直隶、陕西、湖广府州七,夏秋旱。
7.景泰二年,陕西府四、卫九,旱。
8.景泰六年,南畿及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江西、湖广府三十三,州卫十五,皆旱。
9.天顺四年,济南、青州、登州、肇庆、桂林、甘肃诸府卫,夏旱。
10.成化六年,直隶、山东、河南、陕西、四川府县卫多旱。
11.成化十八年,两京、湖广、河南、陕西府十五、州二,旱。山西大旱。
12.成化十九年,复旱。
13.成化二十年,京畿、山东、湖广、陕西、河南、山西俱大旱。
14.成化二十二年六月,陕西旱,虫鼠食苗稼,凡九十五州县。
15.弘治三年,两京、陕西、山东、山西、湖广、贵州及开封旱。
16.弘治四年,浙江府二,广西府八,及陕西洮州卫旱。
17.弘治七年,福建、四川、山西、陕西、辽东旱。
18.弘治八年,京畿、陕西、山西、湖广、江西大旱。
19.弘治十年,顺天、淮安、太原、平阳、西安、延安、庆阳旱。
20.弘治十三年,庆阳、太原、平阳、汾、潞旱。
21.正德元年,陕西三府旱。
22.正德四年,旱,自三月至七月,陕西亦旱。
23.正德七年,凤阳、苏、松、常、镇、平阳、太原、临、巩旱。
24.正德十一年,北畿及兖州、西安、大同旱。
25.正德十五年,淮、扬、凤阳州县三十六及临、巩、甘州旱。
26.正德十六年,两京、山东、河南、山西、陕西自正月不雨至于六月。
27.嘉靖七年,北畿、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大旱。
28.嘉靖八年,山西及临洮、巩昌旱。
29.嘉靖十年,陕西、山西大旱。
30.嘉靖十一年,湖广、陕西大旱。
31.嘉靖十七年夏,两京、山东、陕西、福建、湖广大旱。
32.嘉靖二十四年,南、北畿,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河南俱旱。
33.嘉靖二十九年,北畿、山西、陕西旱。
34.嘉靖三十四年,陕西五府及太原旱。
35.嘉靖三十九年,太原、延安、庆阳、西安旱。
36.嘉靖四十一年,西安等六府旱。
37.隆庆二年,浙江、福建、四川、陕西及淮安、凤阳大旱。
38.万历十六年五月,山东、陕西、山西、浙江俱大旱,疫。
39.万历三十七年,楚、蜀、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皆旱。
40.万历四十四年,陕西旱。
41.崇祯十一年,两京及山东、山西、陕西旱。
42.崇祯十三年五月,两京、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大旱,蝗。
即使去掉天顺四年的甘肃诸府卫旱,弘治四年的洮州卫旱,弘治十三年的庆阳旱,正德七年的临、巩旱,正德十五年的临、巩、甘州旱,嘉靖八年的临洮、巩昌旱6次属今甘肃省境内的旱灾,也比雍正《陕西通志·祥异志》的记载多出11次。由此可见,明清地方志中关于当时灾害的记载未必比正史“五行志”的记载更为全面和确切。
《明史·五行志》对明代陕西旱灾的记载虽然比陕西省通志的记载要全面和确切,但仍然没有包括陕西省境内发生的全部旱灾,通过对《明史》纪传的检索,可知明代陕西还发生过以下数次旱灾:
1.永乐十九年,缉上疏曰:“今山东、河南、山西、陕西水旱相仍,民至剥树皮掘草根以食。老幼流移,颠踣道路,卖妻鬻子以求苟活。”(《明史》卷164《邹缉传》)
2.正统二年夏四月,丁未,免陕西平凉六府旱灾夏税。(《明史》卷10《英宗前纪》)
3.成化八年,越等又奏:“寇知我军大集,移营近河,潜谋北渡,殆不战自屈。但山、陕荒旱,刍粮缺供,边地早寒,冻馁相继。以时度之,攻取实难,请从防守之策,臣等亦暂还朝。”(《明史》卷171《王越传》)
4.成化二十一年,星变,(汪奎)言:“陕西、山西、河南频年水旱,死徙大半,山、陕之民仅存无几,宜核被灾郡县,概与蠲除。”(《明史》卷180《汪奎传》)
5.弘治二年十二月,(刘吉)又言:“迩者妖星出天津,历杵臼,迫营室,其占为兵,为饥,为水旱。今两畿、河南、山西、陕西旱蝗,四川、湖广岁不登。”(《明史》卷168《刘吉传》)
6.弘治六年,(王献臣)举进士。授行人,擢御史。巡大同边,请亟正诸将姚信、陈广闭营避寇及马昇、王杲、秦恭丧师罪,悉蠲大同、延绥旱伤逋赋,以宽军民。帝多从之。(《明史》卷180《王献臣传》)
7.万历十一年闰二月,乙酉,振临、巩、平、延、庆五府旱灾,免田租。(《明史》卷20《神宗一》)
8.万历十七年,秋七月,江北蝗,江南大水,山西、陕西、河南、山东旱,河决开封,蠲振有差。(《明史》卷20《神宗一》)
9.崇祯七年,西北大旱,秦、晋人相食,疏请发粟以振。(《明史》卷266《吴甘来传》)
10.崇祯十二年,出按甘肃,持风纪,饬边防。西部寇庄浪,巡抚急征兵。章曰:“贫寇索食耳。”策马入其帐,众罗拜乞降,乃稍给之食。两河旱,章檄城隍神:“御史受钱或戕害人,神殛御史,毋虐民。神血食兹土,不能请上帝苏一方,当奏天子易尔位。”檄焚,雨大注。(《明史》卷266《王章传》)
11.崇祯十四年,当是之时,李自成有众五十万,自陷河、洛,犯开封,罗汝才复自南阳趋邓、淅,与合兵。帝命宗龙专办自成。议尽括关中兵饷以出,然属郡旱蝗,已不能应。(《明史》卷262《傅宗龙传》)
《明史》的史料主要来源于明代实录,同时参以野史家乘。但《明实录》的记录远较《明史》要详细,《明史·五行志》并没有包括实录中全部的灾害记录。根据李国祥、杨昶主编的《明实录类纂·自然灾害卷》(3),明代陕西(4)共发生旱灾93次,是《明史·五行志》记载的两倍多。具体情况如下:
1.(洪武四年八月己酉)河南、陕西、山西及北平河间、永平、直隶常州、临濠等府旱。
2.(洪武四年十月丁巳)西安、凤翔、庆阳三府以旱闻。
3.(洪武十七年九月)乙卯,西安府旱,伤稼。
4.(永乐三年十月乙亥)直隶凤阳府、怀远等县及陕西汉中府金州言:春夏不雨,民不及耕,而秋种颇收,乞以豆、麦折输税粮。从之。
5.(永乐三年十一月乙未)陕西西安府三原等县言:连岁夏旱,所征税粮乞以麦、豆折输。从之。
6.(永乐十六年十二月)辛丑,以陕西旱,命成山侯王通偕户部官驰传赈之。
7.(宣德二年九月)乙未,敕谕少师隆平侯张信、尚书郭敦及陕西三司曰:“闻兰县等处天旱,民饥……”
8.(宣德二年九月癸卯)陕西凤翔府扶风、岐山、凤翔、宝鸡、麟游、汧阳、郿七县,西安府高陵、武功、醴泉三县,各奏:自四月至七月不雨,田谷枯槁。
9.(宣德二年十月甲子)巡抚陕西少师隆平侯张信、行在户部尚书郭敦言……诸府县今岁多旱,秋田无收,征输实难。
10.(宣德二年十月)辛未……至是,尚书夏原吉等奏:兰县附近黄河,路当冲要,且近干旱,军民缺食……
11.(宣德四年四月庚辰)陕西绥德州奏:去年旱灾,州民艰食,及今尤甚。
12.(宣德七年二月)甲辰,沙州卫都督固即来奏:去岁旱炎,今部属皆乏食,乞垂赈济。
13.(宣德八年四月壬寅)陕西汉中府金州及旬阳县奏:去岁夏、秋无雨,田谷不收,民今艰食,逃徙复业之民尤甚。
14.(宣德九年十月癸亥)巡按陕西监察御史萧清奏:西安府及兰州卫、延安府鄜州,五月至七月亢旱,田亩槁死,人民饥困。命行在户部覆视宽恤。
15.(正统二年四月甲申)镇守陕西都督同知郑铭,并巡按御史按二司累奏:“西安等六府,乾州、咸宁等十三州县连年干旱,二麦不收,人民饥馁。”
16.(正统二年五月丁未)镇守陕西都督同知郑铭奏:陕西平凉等六府所属州县,今岁亢阳,所种豆麦灾伤,秋田干燥,播种甚艰。
17.(正统四年五月庚午)直隶真定、保定、广平、顺德、大名、河间并陕西延安诸府各奏:自正月至四月不雨……上命行在户部遣官覆视以闻。
18.(正统四年六月)己丑,陕西按察司佥事卜谦奏:兰州卫并兰县数月不雨,人民艰食。
19.(正统六年十一月)癸丑,镇守陕西右佥都御史王翔奏:陕西西安等七府并卫所地方亢旱,田亩无收。
20.(正统七年四月甲午)镇守陕西都督同知郑铭奏:西安府所属州县去年秋冬及今春不雨,巩昌、平凉、临洮、凤翔、庆阳、延安等府今春亦不雨,田苗枯槁,人民乏食。
21.(正统九年七月戊辰)镇守陕西都督同知郑铭等奏:陕西岁旱灾,人民艰窘。
22.(正统九年八月庚戌)镇守陕西右都御史陈鉴奏:陕西州县数月不雨,麦禾俱伤,民之弱者鬻男女,强者肆劫掠。
23.(正统九年九月丙子)免陕西轮班及逋逃人匠,以镇守都督同知郑明言地方旱暵,人多艰食也。
24.(正统十年十二月壬戌)镇守陕西右都御史王文奏:陕西连年亢旱,民窘已甚。
25.(正统十二年十月戊寅)镇守陕西兴安侯徐亨、右都御史王文同三司奏……延安府并延、绥二卫旱。
26.(景泰二年二月癸酉)赈给陕西西安府卫军民,以被旱灾缺食故也。
27.(景泰二年六月壬申)免陕西肃州卫去岁旱灾屯粮一万三千四百余石。
28.(景泰二年六月庚辰)镇守陕西左都御史陈镒奏:陕西今岁天旱民饥。
29.(景泰二年七月乙丑)镇守陕西兴安侯徐亨奏:西安等四府九卫,数月不雨。
30.(天顺元年六月癸卯)免陕西甘州、中护等卫及临洮府所属去岁旱伤田粮九千九百九十石有奇。
31.(天顺五年七月乙丑)陕西西安、延安诸府卫各奏:今夏亢旱,二麦不收。
32.(成化元年三月戊午)以旱灾免陕西延安等处税粮八万七千一百石有奇。
33.(成化六年五月)丙申,免陕西兰州、靖虏、临洮卫去年夏秋税粮五万二千二百三十八石有奇,草四万八千二百九十八束,以旱灾故也。
34.(成化七年六月)庚午,免陕西所属州县官明年朝觐,以巡抚都御史马文升奏陕西旱伤……故也。
35.(成化九年八月己巳)陕西西安府奏:所属州县自去冬至今春久旱……乞罢征夏粮税。
36.(成化十年五月)壬寅,免陕西西安、平凉、庆阳、凤翔、延安五府所属州县去年夏税四十五万三千二百六十三石有奇,以旱伤故也。
37.(成化十一年二月)丙戌,免陕西延安、绥德、庆阳卫成化九年屯田子粒三万一千一百余石,以旱灾故也。
38.(成化十七年五月庚子)暂免陕西州县应输物料,以……连年亢旱故也。
39.(成化十七年六月甲辰)朔,以旱灾免陕西延安等府州县并临洮等卫共粮八万一千五百四十余石,草十二万八百余束。
40.(成化十八年五月乙酉)以旱灾免……甘州等五卫、山丹、永昌、凉州、镇番、庄浪、西宁、古浪十二卫所屯粮八万五百二十余石,马草二百五万三千九百九十束。
41.(成化十九年夏四月)丙戌,免陕西镇番等卫税粮一万七千八百余石,以去年旱灾故也。
42.(成化二十年八月戊午)免差陕西清军御史,以旱荒故也。
43.(成化二十一年二月)丁丑,以陕西去岁旱灾免夏税六十四万四千六百余石。
44.(成化二十三年春正月乙巳)以旱灾免陕西西安等八府、西安左等卫所去年夏税子粒五十六万三千一百五十石有奇。
45.(成化二十三年五月辛亥)以旱灾免陕西镇番卫去年秋粮一万二千五百六十余石,草二十万束。
46.(成化二十三年秋七月癸丑)以旱灾免陕西绥德卫去年屯粮一万三千一百余石,草一万七千一百余束。
47.(成化二十三年九月)乙丑,以旱灾免陕西临洮卫夏税一万四千四百三十五石有奇,巩昌卫夏税粮一万八百六十八石有奇,草一万六千三百束有奇。
48.(弘治元年六月)丁巳,户部言:山陕河南北岁旱灾,而平阳、西安、河南、怀庆四郡尤甚。
49.(弘治四年正月丁酉)以旱灾免陕西西安等府及西安左等卫弘治三年秋粮子粒有差。
50.(弘治四年六月)癸丑,以旱灾免陕西甘州左等十一卫所弘治三年屯田子粒有差。
51.(弘治四年十二月癸丑)以旱灾免陕西洮州卫及三十族番军弘治三年屯粮五千四百七十三石,草八千七十五束有奇。
52.(弘治六年九月丁酉)以旱灾免陕西西安等七府弘治六年夏税有差。
53.(弘治六年九月)己酉,以旱灾免陕西西安左等二十五卫所弘治六年屯粮有差。
54.(弘治七年十月)己未,以旱灾免陕西西安等七府并西安等八卫粮二十七万四千八百八十石有奇。
55.(弘治八年九月丁未)以旱灾免陕西延安、临洮、巩昌、庆阳、平凉五府并所属州县官明年朝觐,从巡抚等官奏也。
56.(弘治九年闰三月)丙辰,以旱灾免陕西西安等七府及西安左等二十一卫所(弘治八年)夏税子粒有差。
57.(弘治十年十月)庚申,以旱灾免陕西延安、庆阳二府弘治十年夏粮六万二百余石,并延安、庆阳二卫屯粮四千二百六十余石。
58.(弘治十一年三月辛丑)以旱灾免陕西西安、延安二府弘治十年分税粮一千七百余石,草九百二十余束。
59.(弘治十三年十月庚子)以旱灾免陕西庆阳府所属州县及庆阳卫所税粮五万一百五十四石有奇。
60.(弘治十五年三月辛巳)以旱灾免陕西临洮、汉中、平凉三府及延安、汉中、宁羌、巩昌四卫弘治十四年秋粮子粒三万六百余石,草一万八千二百余束。
61.(弘治十五年四月乙丑)以旱灾免陕西狄、渭源二县及巩昌卫所弘治十四年夏秋粮一万八百七十石,草二万二千六百八十束有奇。
62.(正德元年夏四月丁卯)以旱灾免陕西延安府所属州县税粮四万六千石有奇。
63.(正德元年六月)辛酉,以旱灾免西安、庆阳所属十九州县并西安、延安、庆阳、甘州等七卫弘治十八年税粮二十二万八千六百七十石有奇。
64.(正德四年八月乙亥),以旱灾免陕西同州等、四川朝邑等十七县税粮有差。
65.(正德四年闰九月乙丑)以旱灾免陕西延安等处夏税一万一千六百四十余石。
66.(正德六年春正月辛巳)命陕西庆阳等卫所、绥德等州县正德五年额征粮草量征二分以备边储,余俱停免,以旱灾故也。
67.(正德九年九月壬午)以旱灾免陕西西安左等卫屯田子粒有差。
68.(正德十一年五月己丑)以陕西旱令巡抚都御史多方赈济。
69.(正德十一年八月癸丑)以旱灾免顺天、永平、保定、河间四府及陕西西安府所属州县、山西大同州县卫所夏税有差。
70.(正德十一年九月庚寅)以旱灾免陕西巩昌等府卫州县及山东济南等府州县税粮之半。
71.(正德十四年冬十月癸酉)以旱灾免陕西靖虏等四卫,兰州、河州、陇西等九县税粮有差。
72.(正德十五年九月戊寅)以旱灾免陕西巩昌、临洮二府及兰州、甘州等卫夏税有差。
73.(正德十六年春正月庚申)以旱灾免西宁、洮州二卫税粮有差。
74.(嘉靖五年二月己未)以旱灾免西宁卫屯粮。
75.(嘉靖六年六月己未)以旱灾免陕西临洮、巩昌二府、兰州等卫所屯粮有差。
76.(嘉靖八年七月丙申)以旱灾免陕西临洮、巩昌二府所属州县及兰州等卫所税粮有差。
77.(嘉靖八年十月己丑)以旱灾免陕西临、巩二府夏税有差。
78.(嘉靖九年正月甲寅)以陕西宁夏旱灾免本镇各卫田粮,仍给灵州盐课等银赈济。
79.(嘉靖十年七月)癸丑,时陕大旱,各路守臣俱请赈济。
80.(嘉靖十年十一月戊辰)以旱灾免陕西西安府秋粮有差。
81.(嘉靖十七年十二月戊午)以旱灾免宁夏等卫秋粮有差,仍发太仓粮一万两给赈。
82.(嘉靖二十三年六月己酉)以旱灾免陕西兰州、奉金诸县、甘兰、靖虏诸卫各税粮有差。
83.(嘉靖二十四年六月)乙卯,以旱灾免陕西延安、巩昌、平凉、凤翔、庆阳、西安诸州县卫所田粮如例。
84.(嘉靖二十九年七月己未)以旱灾免陕西西安八府所属州县卫所夏税有差。
85.(嘉靖三十五年十月)乙巳,以旱灾免山丹卫屯粮有差。
86.(嘉靖三十九年十一月丙子)以旱灾免陕西西安二府税粮有差。
87.(隆庆二年十月戊寅)以旱灾免陕西临洮、巩昌、庆阳三府夏税有差。
88.(隆庆三年三月乙巳朔)陕西西安、凤翔、庆阳、平凉、延安五郡旱荒盗起,命发布政司纳级银一万六千七百余两及州县仓粟赈之。
89.(万历十年七月戊辰)陕西旱灾。
90.(万历十四年五月庚申)户部复:“陕西巡抚题:‘延镇所辖三卫去冬无雪,今春夏亢旱。’”
91.(万历十八年五月丁巳)户部尚书石星等奏言:“……今南直、浙江、湖广诸处见被灾疫,淮扬以北,连河南、山东、北直隶、山西、陕西俱极旱荒……”
92.(万历三十八年四月戊子)大学士叶向高以西北旱灾请发内帑赈救,未报。
93.(崇祯三年十月庚戌)陕西巡抚王顺行疏奏:“三秦当兵荒之后,催科之难,(各)府皆然,而平、庆、延不甚,就平、庆、延之中,延安为尤甚……督臣题请缓征,犹望秋成征解,乃九夏亢旸,已非登丰之象,而延安赤地千里,更甚于二府……”
实录的记载不仅较《明史·五行志》等详细,而且旱灾发生的时间、范围、灾害程度以及应灾措施也要较其他史料的记载具体、明确。也就是说,研究明代陕西旱灾发生的情况,《明实录》的有关记载才是最基本的史料,仅仅以明清陕西省通志和《明史》的记载为依据是不够的。
二
目前对于明代陕西旱灾历史资料的整理最完整的是《陕西历史自然灾害简要纪实》,(5)共统计有今陕西省境明代发生的旱灾94次。去掉属明代陕西但属于今甘肃、宁夏二省(区)的旱灾,《陕西历史自然灾害简要纪实》的记载次数要较《明实录》多出不少。经与《明实录类纂·自然灾害卷》、《明史》、嘉靖《陕西通志·灾祥》、雍正《陕西通志·祥异》和《续文献通考·物异考》对照,《陕西历史自然灾害简要纪实》多记载的旱灾有洪武六年(1373年)、洪武十六年(1383年)、洪熙元年(1425年)、宣德元年(1426年)、正统三年(1438年)、景泰元年(1450年)、景泰四年(1453年)、天顺三年(1459年)、天顺六年(1462年)、天顺七年(1463年)、弘治十一年(1498年)、弘治十七年(1504年)、嘉靖元年(1522年)、嘉靖十二年(1533年)、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天启七年(1627年)、崇祯五年(1632年)、崇祯六年(1633年),共20次。因为《陕西历史自然灾害简要纪实》并未列出具体的史料来源,推测这些多出的旱灾资料有可能是《明实录类纂·自然灾害卷》统计遗漏的,也有可能来源于明清陕西府、州、县志。但与此同时,上述主要历史文献中记载的一些旱灾在《陕西历史自然灾害简要纪实》中也有漏载,如永乐三年(1405年)、永乐十九年(1421年)、宣德四年(1429年)、宣德七年(1432年)、成化七年(1471年)、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弘治元年(1488年)、正德二年(1507年)、隆庆三年(1569年)、万历十七年(1589年)、万历十八年(1590年)11次旱灾就没有记载。因此,《陕西历史自然灾害简要纪实》的记载既有资料来源不明的问题,又有不少遗漏,在利用其研究明代陕西旱灾时也必须审慎。
由于现存《明实录》多有残缺,尤其是太祖实录经过多次删改,熹宗实录缺天启四年(1624年)和七年(1627年)六月事,崇祯实录因朝代更替更为不全,这里以《明实录》的记载为基本资料来源,参稽《明史》、嘉靖《陕西通志》、雍正《陕西通志》和《续文献通考》的有关记载,对明代陕西(6)旱灾历史资料进行整理。在整理时尽量使灾害发生的时间、范围、过程、灾害影响和应对措施等信息记录齐全,并将同次旱灾的有关记载尽量汇集在一起,共得明代陕西旱灾115次。每次旱灾情况具体如下:
1.(1)洪武二年春三月,陕西大旱,饥。
(2)洪武二年十二月甲申,西安等府耆民王达等言:比年为张思道、李思齐交兵侵扰,加之岁旱,粟麦不登,民多饥死。诏有司正月户给米一石,二月再赈,数如之。
2.洪武四年三月壬寅,陕西延安府肤施县以旱闻,诏免其田租二万八千二百余石。
3.(1)洪武四年八月,河南、陕西、山西及北平河间、永平、直隶常州、临濠等府旱。
(2)洪武四年十一月丁巳,西安、凤翔、庆阳三府以旱闻,诏免田租一十九万三千三百余石。
4.(1)洪武六年七月,延安府旱,陨霜,人民饥,命赈之。
(2)洪武七年六月壬子,户部言:陕西平凉等府二十二州县去年旱霜,民逋租三万八千五百余石。诏免征。
5.洪武十一年七月辛卯,西安府华州蒲城县、同州郃阳等县旱,命蠲其租。
6.洪武十七年九月乙卯,西安府旱,伤稼,事闻。上谕户部臣曰:水旱为灾,皆伤和气所致。朕惟加警省,思回天意,其西安府今年租税悉免之,凡一十三万三千九百七十石。
7.永乐三年十月乙亥,直隶凤阳府怀远等县及陕西汉中府金州言:春夏不雨,民不及耕,而秋种颇收,乞以豆、麦折输税粮。从之。
8.永乐三年十一月乙未,陕西西安府三原等县言:连岁夏旱,所征税粮乞以麦、豆折输。从之。
9.(1)永乐十六年十月己丑,谕陕西都司、布政司、按察司曰:“陕西亢旱,民既饥窘,加有征敛力役之繁,朕甚悯之。自今出使外夷,凡一切供应之物,非有朝命不许擅取于民,违朕命者寘重典。”
(2)永乐十六年十二月辛丑,以陕西旱,命成山侯王通偕户部官驰传赈之。
10.永乐十九年,缉上疏曰:“今山东、河南、山西、陕西水旱相仍,民至剥树皮掘草根以食。老幼流移,颠踣道路,卖妻鬻子以求苟活。”
11.宣德二年九月乙未,敕谕少师隆平侯张信、尚书郭敦及陕西三司曰:“闻兰县等处天旱民饥,卿等即遣人视之,如其果然,则今年军屯子粒、民间秋粮悉与蠲免,仍加意抚恤。”
12.(1)宣德二年九月癸卯,陕西凤翔府扶风、岐山、凤翔、宝鸡、麟游、汧阳、郿七县,西安府高陵、武功、醴泉三县,各奏:自四月至七月不雨,田谷枯槁。
(2)宣德二年十月甲子,巡抚陕西少师隆平侯张信、行在户部尚书郭敦言:“西安等府、洮岷等卫自永乐二十一年至宣德元年逋欠税粮米、麦、布、绢、绵花、诸色课程皮张、茶盐、马草动计五六百万,诸府县今岁多旱,秋田无收,征输实难,乞令所欠布绢仍征本色,米、麦、马草皆折收钞,及他物准作官军俸粮,或收贮待用;其宣德元年税粮等项皆征本色,宣德二年无灾之处一体征收,有灾之处粮草乞赐蠲免。”上悉从之。
(3)宣德二年十月辛未,尚书夏原吉等奏:兰县附近黄河,路当冲要,且近干旱,军民缺食……
(4)宣德二年十二月丁丑,上御奉天门,谓行在户部尚书夏原吉等曰:“今年陕西亢旱,秋田无收,其军屯子粒、民间秋粮俱已蠲免。比闻军民之中多因缺食流离,岂可不恤?其令有司开仓赈济,仍于南京运绢五万匹、绵布十万疋,令隆平侯等用心拯救,勿令失所。”
(5)宣德二年十二月己卯,敕少师隆平侯张信、尚书郭敦曰:“闻陕西军民困于旱伤,衣食窘乏,流离转徙,朕甚悯焉,已敕行在户部于南京运绢五万匹、绵布十万匹来赈济,可即与三司预计,其尤艰难者均给之,其一切科征及不急之务皆停止。凡军民事有不便者悉具以闻。”
13.(1)宣德三年,陕西大旱,饥。
(2)宣德三年六月丙戌,陕西布政司奏:“西安府同州、耀州蒲城、郃阳、韩城、澄城、白水、高陵、泾阳县,延安府鄜州中部、甘泉、宜川、宜君、肤施、洛川、保安县,巩昌府秦州,自正月至五月不雨,豆麦旱伤。”命行在户部勘实除税。
(3)宣德四年四月戊寅,陕西按察司佥事胡亨言:延安府绥德、肤施、延川、延长、宜川、清涧、甘泉、吴堡、米脂、安定、洛川、中部十二州县去岁春夏亢旱及秋霜,早田皆无收,今当耕种之时,民多缺食,已令有司发廪赈之,各具数上闻。
(4)宣德四年四月庚辰,陕西绥德州奏:去年旱灾,州民艰食,及今尤甚。
14.宣德七年二月甲辰,沙州卫都督固即来奏:去岁旱炎,今部属皆乏食,乞垂赈济。
15.宣德八年四月壬寅,陕西汉中府金州及洵阳县奏:去岁夏、秋无雨,田谷不收,民今艰食,逃徙复业之民尤甚。
16.(1)宣德九年十月癸亥,巡按陕西监察御史萧清奏:西安府及兰州卫、延安府鄜州,五月至七月亢旱,田亩槁死,人民饥困。命行在户部覆视宽恤。
(2)宣德十年四月辛酉,行在户部奏:“陕西西安等八府去岁干旱,田禾薄收,其该征谷草一百四十七万九千五百余束,宜准折钞每束四贯。”从之。
17.(1)正统二年四月甲申,镇守陕西都督同知郑铭,并巡按御史、布按二司累奏:“西安等六府,乾州、咸宁等十三州县连年干旱,二麦不收,人民饥馁。”
(2)正统二年夏四月,丁未,免陕西平凉六府旱灾夏税。
(3)正统二年五月丁未,镇守陕西都督同知郑铭奏:陕西平凉等六府所属州县,今岁亢阳,所种豆麦灾伤,秋田干燥,播种甚艰。
18.(1)正统四年五月庚午,直隶真定、保定、广平、顺德、大名、河间并陕西延安诸府各奏:自正月至四月不雨……上命行在户部遣官覆视以闻。
(2)正统四年六月己丑,陕西按察司佥事卜谦奏:兰州卫并兰县数月不雨,人民艰食。
19.正统五年六月甲午,镇守陕西都督同知郑铭奏:“陕西旱灾民饥,比访礼部差来监生王玙言,道经巩昌府宁远、伏羌二县,见民俱食树皮草根,有妇饿死涧傍,其孩提犹呱呱哺乳。民困至此,臣亟行都布按三司各委官速发仓廪赈贷,流移者招抚而验口给之,其有司坐视民患者另行具奏处治。”上命行在户部即移文赈恤。
20.(1)正统六年八月丙子,行在刑科给事中廖庄自陕西还,言九事:一,今年陕西灾旱而有司催征逋税迫甚,宜蠲减之以苏民困……一,陕西先以胡寇侵犯供给边饷停清军匠,今又有诸色买办,值兹天旱,不无纷扰,以伤和气,亦宜姑停止,或减省之……一,绥德诸处马草俱兵卒所刈,及民地所收、囚人赎罪所纳,今地旱鲜收,宜令边将广取秋青草备用……
(2)正统六年十一月癸丑,镇守陕西右佥都御史王翱奏:陕西西安等七府并卫所地方亢旱,田亩无收,乞减免今年存留秋粮并军卫屯粮之半,庶不逼民失所。事下户部,请遣官会同陕西三司斟酌以闻。
21.(1)正统七年四月甲午,镇守陕西都督同知郑铭奏:西安府所属州县去年秋冬及今春不雨,巩昌、平凉、临洮、凤翔、庆阳、延安等府今春亦不雨,田苗枯槁,人民乏食。
(2)正统七年六月庚戌,命陕西编发为民及当富户在逃者暂停解,以其旱饥故也。
22.(1)正统九年七月戊辰,镇守陕西都督同知郑铭等奏:陕西岁旱灾,人民艰窘。
(2)正统九年八月庚戌,镇守陕西右都御史陈鉴奏:陕西州县数月不雨,麦禾俱伤,民之弱者鬻男女,强者肆劫掠。
(3)正统九年九月丙子,免陕西轮班及逋逃人匠,以镇守都督同知郑明言地方旱暵,人多艰食也。
(4)正统九年十二月甲戌,镇守陕西右都御史陈镒奏:西安等府、华州等州、高陵等县今年亢旱,人民缺食,流徙死亡,道路相继,甚至将男女鬻卖以给日用,请移文陕西镇守巡按等官,设法抚绥,验口赈济,如预备粮不敷,就于有粮官仓支给,仍于富室劝借救济,凡鬻卖男女,官为赎还。从之。
23.(1)正统十年八月壬戌,镇守陕西右都御史陈镒等奏:陕西安凤翔、乾州、扶风、咸阳、临潼等府州县旱伤,人民饥窘,携妻挈子出湖广、河南各处趁食,动以万计,若不安抚,虑恐啸聚为非。乞敕巡抚河南少卿于谦并巡按湖广监察御史择委三司官亲诣所属,督同府州县官从实取勘,善加抚绥赈恤,秋成之后劝谕复业,各具姓名户口贯址,造册缴报。奏至,上命户部移文谦等设法处治,务令人不失所,事有成效,果有奸民诱惑为非,即将为首者擒获究问,奏闻处治,仍令镒用意抚恤见在人民,毋致逃窜。
(2)正统十年十月己未,镇守陕西兴安侯徐亨等奏:西安等府所属州县五月以来旱蝗灾伤,乞将今年秋粮草束并屯军子粒查勘无收及收一二分者悉与蠲免,其收六七分者每粮一石折钞五十贯,每草一束折钞五贯,四五分者每粮一石折钞三十贯,每草一束折钞三贯,仍听纳布匹等物备用。事下户部覆奏,从之。
(3)正统十年十二月壬戌,镇守陕西右都御史王文奏:陕西连年亢旱,民窘已甚。
24.正统十二年十月戊寅,镇守陕西兴安侯徐亨、右都御史王文同三司奏……延安府并延、绥二卫旱伤,军民粮草除运给边堡军储外,凡有负欠,乞暂停征,以节民力。从之。
25.正统十三年,直隶、陕西、湖广府州七,夏秋旱。
26.(1)景泰二年二月癸酉,赈给陕西西安府卫军民,以被旱灾缺食故也。
(2)景泰二年四月丙子,敕左都御史陈镒、镇守陕西召左副都御史刘广衡还京。时陕西久旱,军民告饥,广衡不肯赈济,兴安侯徐亨以闻,故有是命。
27.景泰二年六月壬申,免陕西肃州卫去岁旱灾屯粮一万三千四百余石。
28.(1)景泰二年六月庚辰,镇守陕西左都御史陈镒奏:陕西今岁天旱民饥,其夏税屯粮乞赐蠲免。事下户部,言:陕西各边全仰给腹里,若尽蠲免恐误边储,除已量免三分外,仍将该运边仓之数于存留仓内借运,俟秋成还官。从之。
(2)景泰二年七月乙丑,镇守陕西兴安侯徐亨奏:西安等四府九卫,数月不雨。
29.景泰四年十月己丑,直隶扬州、镇江府、陕西西安等府并太仓卫各奏今年五月、六月旱灾。事下户部,覆之。
30.景泰六年,南畿及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江西、湖广府三十三,州卫十五,皆旱。
31.天顺元年六月癸卯,免陕西甘州、中护等卫及临洮府所属去岁旱伤田粮九千九百九十石有奇。
32.(1)天顺四年,济南、青州、登州、肇庆、桂林、甘肃诸府卫,夏旱。
(2)天顺四年八月甲辰,山东济南、登州诸府,陕西甘肃诸卫各奏:今夏大旱,禾稼枯槁,租税无征。事下户部,令所司覆视以闻。
(3)天顺六年正月癸丑,通政使司左参议尹旻奏:……近闻平凉之民日渐逃窜,盗贼荐生,盖缘其地前岁既遭旱伤,去岁又遭疫疠,加以边务方殷,宁不益致困惫……
33.天顺五年七月乙丑,陕西西安、延安诸府卫各奏:今夏亢旱,二麦不收。
34.(1)天顺七年正月壬寅,上谓兵部臣曰:“陕西、山西地旱,人民艰窘,朕甚悯焉,宜有以优恤之。”
(2)天顺七年正月戊午,陕西延安府奏:去岁夏旱秋潦,麦禾俱伤,租税无征。事下户部,令三司覆视以闻。
(3)天顺七年七月庚戌,以陕西去岁水旱,命免其地亩秋粮子粒共九十一万二百八十余石,草六十五万六千六百三十余束。
35.成化元年三月戊午,以旱灾免陕西延安等处税粮八万七千一百石有奇。
36.(1)成化三年四月,河州大旱,人相食。
(2)成化三年五月乙丑,陕西苑马寺卿朱圭等奏:开城、广宁等苑军人牧放官马于成化二年七月被虏掠去一千六百九十三匹,即今亢旱,请暂免追偿。从之。
37.成化四年九月甲戌,吏科左给事中程万里言:陕西重镇之地,国初以来安置土达于宁夏、甘、凉等处,承平日久,种类蕃息,往年虏贼侵扰,今岁亢旱饥馑,有司失于抚恤,是以满四等据险啸聚,党类益繁。
38.(1)成化五年十月己卯,是岁陕西旱荒,人民缺食。
(2)成化六年五月乙巳,免陕西安定、会宁县去年夏税一万四百七十九石有奇,安宁、会宁、通渭、宁远、陇西、彰县秋粮二万六千七百四十八石有奇,马草二万八千束,以旱灾故也。
(3)成化六年五月丙申,免陕西兰州、靖虏、临洮卫去年夏秋税粮五万二千二百三十八石有奇,草四万八千二百九十八束,以旱灾故也。
39.成化七年六月庚午,免陕西所属州县官明年朝觐,以巡抚都御史马文升奏陕西旱伤且边事未靖故也。
40.(1)成化九年八月己巳,陕西西安府奏:所属州县自去冬至今春久旱……乞罢征夏税及攒运粮草。
(2)成化十年五月壬寅,免陕西西安、平凉、庆阳、凤翔、延安五府所属州县去年夏税四十五万三千二百六十三石有奇,以旱伤故也。
(3)成化十一年二月丙戌,免陕西延安、绥德、庆阳三卫成化九年屯田子粒三万一千一百余石,以旱灾故也。
41.(1)成化十四年八月庚子,六科给事中张海等以灾异上言:今年自春徂秋,水旱之灾殆遍天下,江西、湖广、河南、山东、北直隶皆伤于水,陕西、山西皆伤于旱。
(2)成化十五年五月壬戌,免陕西固原、靖虏、兰州、甘州四卫无征子粒一万三千五百二十八石有奇,以去年旱灾故也。
42.(1)成化十七年五月庚子,暂免陕西州县应输物料,以巡抚都御史阮勤等言连年亢旱故也。
(2)成化十七年六月甲辰,以旱灾免陕西延安等府州县并临洮等卫共粮八万一千五百四十余石,草十二万八百余束。
43.(1)成化十八年五月乙酉,以旱灾免……甘州等五卫、山丹、永昌、凉州、镇番、庄浪、西宁、古浪十二卫所屯粮八万五百二十余石,马草二百五万三千九百九十束。
(2)成化十九年夏四月丙戌,免陕西镇番等卫税粮一万七千八百余石,以去年旱灾故也。
(3)成化二十年二月庚午,以旱霜灾免陕西延安、庆阳、平凉、临洮、巩昌五府并延安、绥德、榆林、庆阳、临洮、巩昌、靖虏、洮、兰、岷、秦、平凉、固原、安东、甘州十五卫去年夏税二十七万一千九百石有奇。
44.(1)成化二十年三月丁未,巡抚陕西右副都御史郑时奏:陕西连年亢旱,仓廪空虚,人民饥馑,凤翔、平凉等府地震,有声如雷,百姓流移,父子离散,积尸暴野。臣会同守臣并都布按三司招抚赈济,将布政司见收赃罚等银二万八千八百五十两运送灾重粮少之处,以备赈济,奈今二月将半,亢旱如前,麦根干死,粟谷未种……
(2)成化二十年七月庚寅,巡抚陕西右副都御史郑时等奏:陕西连年亢旱,至今益甚,饿莩盈途,或气尚未绝已为人所割食,见者涕流,闻者心痛,日复一日,恐生他变。乞将岁物料暂为停止,以苏民困。事下工部覆奏。
(3)成化二十年八月戊午,免差陕西清军御史,以旱荒故也。
(4)成化二十一年二月丁丑,以陕西去岁旱灾免夏税六十四万四千六百余石。
45.(1)成化二十一年七月丙寅,陕西布按二司以属地连年旱荒、公私窘乏条陈救荒备边十事。
(2)成化二十一年,星变,言:“陕西、山西、河南频年水旱,死徙大半,山、陕之民仅存无几,宜核被灾郡县,概与蠲除。”
(3)成化二十一年,关中连岁天旱,百姓流亡殆尽,人相食,十亡八九。
46.(1)成化二十二年六月,陕西旱,虫鼠食苗稼,凡九十五州县。
(2)成化二十三年春正月己巳,以旱灾免陕西西安等八府、西安左等卫所去年夏税子粒五十六万三千一百五十石有奇。
(3)成化二十三年五月辛亥,以旱灾免陕西镇番卫去年秋粮一万二千五百六十余石,草二十万束。
(4)成化二十三年秋七月癸丑,以旱灾免陕西绥德卫去年屯粮一万三千一百余石,草一万七千一百余束。
47.成化二十三年九月乙丑,以旱灾免陕西临洮卫夏税一万四千四百三十五石有奇,巩昌卫夏税粮一万八百六十八石有奇,草一万六千三百束有奇。
48.(1)弘治元年六月丁巳,户部言:山陕河南北岁旱灾,而平阳、西安、河南、怀庆四郡尤甚。
(2)弘治元年,略阳夏大旱,至冬人相食。
49.(1)弘治二年五月甲子,陕西巡抚巡按等官以西、延、平、庆、临、巩等府州县并西安等二十卫所连岁荒旱,军民逃亡者众,请下户部议措备粮草之策。
(2)弘治二年十二月,又言:“迩者妖星出天津,历杵臼,迫营室,其占为兵,为饥,为水旱。今两畿、河南、山西、陕西旱蝗,四川、湖广岁不登。”
50.(1)弘治三年,两京、陕西、山东、山西、湖广、贵州及开封旱。
(2)弘治四年正月丁酉,以旱灾免陕西西安等府及西安左等卫弘治三年秋粮子粒有差。
(3)弘治四年六月癸丑,以旱灾免陕西甘州左等十一卫所弘治三年屯田子粒有差。
(4)弘治四年十二月癸丑,以旱灾免陕西洮州卫及三十族番军弘治三年屯粮五千四百七十三石,草八千七十五束有奇。
51.(1)弘治六年九月丁酉,以旱灾免陕西西安等七府弘治六年夏税有差。
(2)弘治六年九月己酉,以旱灾免陕西西安左等二十五卫所弘治六年屯粮有差。
(3)弘治六年,(王献臣)举进士。授行人,擢御史。巡大同边,请亟正诸将姚信、陈广闭营避寇及马昇、王杲、秦恭丧师罪,悉蠲大同、延绥旱伤逋赋,以宽军民。帝多从之。
52.弘治七年十月己未,以旱灾免陕西西安等七府并西安等八卫粮二十七万四千八百八十石有奇。
53.弘治八年九月丁未,以旱灾免陕西延安、临洮、巩昌、庆阳、平凉五府并所属州县正官明年朝觐,从巡抚等官奏也。
54.弘治九年闰三月丙辰,以旱灾免陕西西安等七府及西安左等二十一卫所夏税子粒有差。
55.(1)弘治十年十月庚申,以旱灾免陕西延安、庆阳二府弘治十年夏粮六万二百余石,并延安、庆阳二卫屯粮四千二百六十余石。
(2)弘治十一年三月辛丑,以旱灾免陕西西安、延安二府弘治十年分税粮一千七百余石,草九百二十余束。
56.弘治十二年五月壬申,以旱雹灾免陕西延安等八府,兰州、甘州中护二卫弘治十一年粮草子粒有差。
57.(1)弘治十三年十月庚子,以旱灾免陕西庆阳府所属州县及庆阳卫所税粮五万一百五十四石有奇。
(2)弘治十四年五月辛酉,以旱雹灾免陕西延安等三府并靖虏等十一卫所弘治十三年夏秋税粮子粒有差。
58.(1)弘治十四年十一月庚寅,以旱雹灾免陕西河州、洮州二卫屯田子粒有差。
(2)弘治十五年三月辛巳,以旱灾免陕西临洮、汉中、平凉三府及延安、汉中、宁羌、巩昌四卫弘治十四年秋粮子粒三万六百余石,草一万八千二百余束。
(3)弘治十五年四月乙丑,以旱灾免陕西狄、渭源二县及巩昌卫所弘治十四年夏秋粮一万八百七十石,草二万二千六百八十束有奇。
59.正德元年夏四月丁卯,以旱灾免陕西延安府所属州县税粮四万六千石有奇。
60.正德元年六月辛酉,以旱灾免西安、庆阳所属十九州县并西安、延安、庆阳、甘州等七卫弘治十八年税粮二十二万八千六百七十石有奇。
61.正德二年,(陕西)大旱,民皆流徙。
62.(1)正德四年八月乙亥,以旱灾免陕西同州等、四川朝邑等十七县税粮有差。
(2)正德四年闰九月乙丑,以旱灾免陕西延安等处夏税一万一千六百四十余石。
63.正德五年六月己丑,陕西镇巡官奏:汉中连年荒旱,民多流移,加以贼势猖獗,请蠲贼所在州县输边粮草及京科,未经贼者亦存留以备军饷,仍令山东、四川承差吏典愿纳银者改输陕西,以补所蠲之数。户部议从之。
64.正德六年春正月辛巳,命陕西庆阳等卫所、绥德等州县正德五年额征粮草量征二分以备边储,余俱停免,以旱灾故也。
65.(1)正德六年十二月戊子,免肃州、凉州、庄浪、古浪四卫所,镇番、永昌、山丹、高台、镇夷五卫所暨甘州五卫黑河迤西田粮有差,以兵旱相仍也。
(2)正德六年十二月辛丑,以旱雹灾免陕西庆阳府卫、延安、西安等府属县税粮各有差。
66.(1)正德七年十二月戊辰,以被贼并旱灾免陕西靖虏、秦州、兰州等卫,巩昌、临洮等府秋粮有差。
(2)正德八年正月辛卯,以旱灾免陕西西安、延安等府所属州县并西安左等卫所粮草有差。
67.正德九年九月壬午,以旱灾免陕西西安左等卫屯田子粒有差。
68.(1)正德十一年五月己丑,以陕西旱令巡抚都御史多方赈济。
(2)正德十一年八月癸丑,以旱灾免顺天、永平、保定、河间四府及陕西西安府所属州县、山西大同州县卫所夏税有差。
(3)正德十一年九月庚寅,以旱灾免陕西巩昌等府卫州县及山东济南等府州县税粮之半。
69.正德十四年冬十月癸酉,以旱灾免陕西靖虏等四卫、兰州、河州、陇西等九县税粮有差。
70.(1)正德十五年九月戊寅,以旱灾免陕西巩昌、临洮二府及兰州、甘州等卫夏税有差。
(2)正德十六年春正月庚申,以旱灾免西宁、洮州二卫税粮有差。
71.(1)正德十六年六月,北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南直隶江北淮扬诸郡俱旱,自正月不雨至于是月。
(2)正德十六年六月,世宗初立,陕西诸郡大旱,疫。
(3)正德十六年九月,陕西庄浪等卫夏旱不雨,至秋雨潦,瘟疫大行,军民死者二千五百余人。
72.嘉靖五年二月己未,以旱灾免西宁卫屯粮。
73.嘉靖六年六月己未,以旱灾免陕西临洮、巩昌二府、兰州等卫所屯粮有差。
74.(1)嘉靖七年十一月庚戌,以旱灾免宁夏镇所属地方秋粮马草,仍发银赈济。
(2)嘉靖七年,北畿、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大旱。
(3)嘉靖七年,陕西大旱,人相食,饿死无数。
75.(1)嘉靖八年七月丙申,以旱灾免陕西临洮、巩昌二府所属州县及兰州等卫所税粮有差。
(2)嘉靖八年十月己丑,以旱灾免陕西临、巩二府夏税有差。
(3)嘉靖九年正月甲寅,以陕西宁夏旱灾免本镇各卫田粮,仍给灵州盐课等银赈济。
76.(1)嘉靖十年闰六月丙申,陕西西安等六府大旱,螟食苗尽。
(2)嘉靖十年七月癸丑,时陕西大旱,各路守臣俱请赈济。
(3)嘉靖十年七月,陕西大旱,螟,蠲赈有差。
(4)嘉靖十年八月己丑,以旱灾诏免陕西临、巩二府所属州县及卫所田粮有差。
(5)嘉靖十年十一月戊辰,以旱灾免陕西西安府秋粮有差。
77.(1)嘉靖十一年,湖广、陕西大旱。
(2)嘉靖十一年九月丁巳,以陕西大旱发太仓余盐银十八万两籴米赈之,并补各镇军饷。又令四方输粟者近则诣陕西上纳,远则本部及各省类解。
(3)嘉靖十一年十月癸卯,以旱荒发太仓银六千两赈陕西山丹、庄浪军民,其屯田灾伤者减免税粮有差。
78.嘉靖十二年九月乙巳,陕西延宁府等旱灾,蠲免存留钱粮有差。
79.嘉靖十七年十二月戊午,以旱灾免宁夏等卫秋粮有差,仍发太仓粮一万两给赈。
80.嘉靖十八年九月癸丑,以旱灾免甘州、山丹、西宁、凉州、镇蕃、庄浪、永昌、肃州、高台、古浪诸卫所屯粮如例,仍发在所仓库钱粮赈之。
81.嘉靖二十二年七月壬戌,以旱灾免陕西巩、兰、靖等州卫,伏羌、金、宁安等县税粮有差。
82.嘉靖二十三年七月己酉,以旱灾免陕西兰州秦、金诸县,甘兰、靖虏诸卫各税粮有差。
83.嘉靖二十四年六月乙卯,以旱灾免陕西延安、巩昌、平凉、凤翔、庆阳、西安诸州县卫所田粮如例。
84.嘉靖二十八年正月丁酉,昨岁甘肃地方旱歉,庄浪为甚,巡抚都御史杨博疏请赈贷。
85.嘉靖二十九年七月己未,以旱灾免陕西西安八府所属州县卫所夏税有差。
86.嘉靖三十年七月庚寅,以旱灾免陕西延安府所属州县田粮。
87.(1)嘉靖三十四年,陕西五府及太原旱。
(2)嘉靖三十四年八月己丑,以旱灾免陕西西安、延安、平凉、庆阳、凤翔五府州县卫所税粮有差。
88.嘉靖三十五年十月乙巳,以旱灾免山丹卫屯粮有差。
89.(1)嘉靖三十九年十月癸巳,以旱灾免陕西延安、庆阳二府所属州县并卫所西税粮有差。
(2)嘉靖三十九年十一月丙子,以旱灾免陕西西安二府税粮有差。
(3)嘉靖三十九年,太原、延安、庆阳、西安旱。
90.(1)嘉靖四十一年,西安等六府旱。
(2)嘉靖四十一年十一月庚戌,以陕西西、延、平、临、巩、汉六府所属州县卫所,宁夏等卫所各城堡旱灾,免秋粮有差。
91.(1)隆庆二年八月癸卯,以甘肃等处旱灾命蠲屯粮并发银赈济有差,从抚臣奏也。
(2)隆庆二年十月戊寅,以旱灾免陕西临洮、巩昌、庆阳三府夏税有差。
92.隆庆三年三月乙巳,陕西西安、凤翔、庆阳、平凉、延安五郡旱荒盗起,命发布政司纳级银一万六千七百余两及州县仓粟赈之。
93.隆庆六年,延安大旱,饥,人相食。
94.(1)万历十年七月戊辰,陕西旱灾。
(2)万历十年八月丁未,发延、宁客饷一万两赈延安、绥德、榆林三卫,以亢旱从巡抚王汝梅奏也。
(3)万历十年九月庚午,陕西巡茶御史赫瀛题:陕西苑马寺开城等七监本年十分荒旱,牧军饥困可悯。
(4)万历十年,西、延大旱,饥,人相食。
95.(1)万历十一年二月乙酉,以陕西临、巩、平、延、庆五府旱荒,尽蠲十年起运民粮,诏发太仓银十五万、太仆寺马价银二十万分解饷司补民粮未完之数,仍谕陕西督抚多方赈恤,务济民艰。
(2)万历十一年三月丙申,以陕西延安、庆阳、平凉三府旱荒,诏蠲十一年以前未免钱粮,仍以巡按御史所积赃赎三万两分发赈济。
(3)万历十一年五月戊戌,陕西总督石茂华、巡抚萧廪题:延、平、庆、临、巩五府及西安等七州县旱灾免过起运银两一十八万四千七百七十余两,皆系边饷及王府禄粮正额,势不可缺,乞发帑补给。
96.(1)万历十四年五月庚申,户部覆:“陕西巡抚题:‘延镇所辖三卫去冬无雪,今春夏亢旱。’”
(2)万历十四年六月戊子,户部覆:“宁夏巡抚张九一题称,原议开浚河渠以资垦荒之利,值此亢旱,河以东赤地千里,河以西青苗弥望,乞及时核实,并申明永不起科之例。”
(3)万历十四年七月,陕西旱。
97.(1)万历十五年八月丙戌,南京户部给事中吴之鹏奏称:西北陕西、山西、河南等处连年旱灾,陕西为甚。
(2)万历十五年十月壬申,户部覆:陕西巡抚王琁因灾荒陈破格八事……一,查豁抛弃荒粮以破招抚之格:延、庆二府所属地方连值旱灾,人逃地荒,议行踏勘抛荒若干,该粮若干,准令暂免,不得以见在人户代纳,所豁税粮听抚按从长酌议处补。
98.万历十六年五月,山东、陕西、山西、浙江俱大旱,疫。
99.万历十七年秋七月,江北蝗,江南大水,山西、陕西、河南、山东旱,河决开封,蠲振有差。
100.万历十八年五月丁巳,户部尚书石星等奏言:“……今南直、浙江、湖广诸处见被灾疫,淮扬以北,连河南、山东、北直隶、山西、陕西俱极旱荒……”
101.万历三十六年七月丙午,大学士叶向高言:自古灾异之生,说者谓天心仁爱,然不过日月告凶、星辰变异之类,犹是以虚文谴告。今乃举天下财赋之区东南数千里尽为冯夷所据,自江淮以北如陕西、河南等处又旱魃为虐,赤地千里。则是天下无一乐土,百姓从何安生。
102.(1)万历三十七年,楚、蜀、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皆旱。
(2)万历三十七年,延安旱,饥。
(3)万历三十七年八月,时山右、宣云饥,福建、江西大水,徐州以北畿南六郡及济青等郡蝗,楚、蜀、河南、全陕皆旱,黔大烈风,白气亘天,岁歉。
103.万历三十八年四月戊子,大学士叶向高以西北旱灾请发内帑赈救,未报。
104.万历三十八年秋八月,不雨,至次年夏四月,民多疫死。
105.万历四十三年十月乙卯,陕西巡按龙遇奇言:……自三十九年以后荒旱连仍,死亡相踵……
106.(1)万历四十四年夏六月,蓝田飞蝗蔽天,合省大旱。
(2)万历四十四年七月,陕西旱。
107.崇祯元年,陕西自四月至七月不雨。
108.崇祯二年,米脂大旱。
109.崇祯三年,秦连岁旱。
110.(1)崇祯四年,榆林连年旱,西安大旱。
(2)崇祯四年五月,时榆林连旱四年,延安饥民甚众,西安大旱。
(3)崇祯四年八月,巡抚陕西御史吴甡上言:延、庆地亘数千里,土瘠民穷,连岁旱荒,盗贼蜂起。
111.崇祯七年,西北大旱,秦、晋人相食,疏请发粟以振。
112.崇祯十一年,两京及山东、山西、陕西旱。
113.崇祯十二年,(王章)出按甘肃,持风纪,饬边防。西部寇庄浪,巡抚急征兵。章曰:“贫寇索食耳。”策马入其帐,众罗拜乞降,乃稍给之食。两河旱,章檄城隍神:“御史受钱或戕害人,神殛御史,毋虐民。神血食兹土,不能请上帝苏一方,当奏天子易尔位。”檄焚,雨大注。
114.(1)崇祯十三年五月,两京、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大旱,蝗。
(2)崇祯三年十月庚戌,陕西巡抚王顺行疏奏:“三秦当兵荒之后,催科之难,(各)府皆然,而平、庆、延不甚,就平、庆、延之中,延安为尤甚……督臣题请缓征,犹望秋成征解,乃九夏亢旸,已非登丰之象,而延安赤地千里,更甚于二府……”
(3)崇祯十三年十二月,陕西大旱,人相食,草木俱尽。
(4)崇祯十三年,两京、山东、河南、山西、陕西、浙江大旱,蝗,至冬大饥,人相食,草木俱尽,道殣相望。
115.崇祯十四年,当是之时,李自成有众五十万,自陷河、洛,犯开封,罗汝才复自南阳趋邓、淅,与合兵。帝命宗龙专办自成。议尽括关中兵饷以出,然属郡旱蝗,已不能应。
【注释】
(1)*王社教(1965—),历史地理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历史地理、区域经济开发与环境变迁、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史等领域的研究。
(2)雍正《陕西通志》记载的地域范围不包括今甘肃和宁夏两省(区)。
(3)李国祥、杨昶主编:《明实录类纂·自然灾害卷》,武汉出版社1993年6月。
(4)包括今甘肃和宁夏二省(区)。
(5)《陕西历史自然灾害简要纪实》编委会编:《陕西历史自然灾害简要纪实》,气象出版社2002年版。
(6)包括今甘肃和宁夏二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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