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新疆旱灾初步研究
阿利娅·艾尼瓦尔(1)
在新疆近165万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积中,极端干旱区占28.8%,干旱区占36.7%,半干旱区占23.2%,三者合占88.7%,全境大部分地区皆为干旱所影响。(2)可以说,新疆是我国最典型的干旱地区。本文依据清代文献,系统梳理从清朝统一新疆到清朝末年(1759—1911年)新疆地区旱灾的发生情况。
一、清代新疆旱灾概况
清代新疆地区旱灾发生情况学界有相关研究,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历史史料》一书收录了从雍正元年至宣统三年(1723—1911年),清代新疆地区发生的12次旱灾灾情;(3)《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收录从乾隆朝至宣统朝旱灾31次;(4)《新疆通志·气象志》共收录从乾隆朝至宣统朝旱灾15次;(5)《新疆灾荒史》收录从雍正元年至宣统三年共计旱灾16次;(6)《西北灾荒史》共收录从嘉庆朝至光绪朝旱灾15次。(7)
笔者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从正史、档案、地方志、文集等清代文献入手,按照时间顺序,重新梳理清代新疆旱灾的发生情况,进而对前人研究成果进行纠谬补遗。
(一)乾隆朝
1.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伊犁回部旱灾
据《中国历代天灾人祸志》载:乾隆三十一年,“伊犁屯田回部灾(旱)”。(8)伊犁回部指伊犁河两岸的海努克、济尔噶浪、鄂罗斯坦、塔什鄂斯坦、巴尔图海、哈什、博罗布尔噶素、霍诺海等地,这些地区是由准噶尔时期和乾隆时期从南疆迁移到伊犁的南疆维吾尔人(塔兰奇)的开垦屯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历史史料》记录了这次旱灾,并将其受灾等级定为4级,(9)其史料依据是《中国历代天灾人祸志》。《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新疆通志·气象志》、《新疆灾荒史》亦曾记有“伊塔道、宁远(伊犁地区)旱灾”,但在时间上,前二者称是乾隆三十一年,而后者则称是乾隆三十年,其各据何书,并未给出。
2.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镇西厅旱灾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乾隆四十一年正月,乌鲁木齐都统索诺穆策凌的一份奏折提到,“镇西府宜禾各为属之西园子等处因天气较寒,雨泽稍稀以致禾苗被旱收成残”。(10)《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收有此次旱灾,但未注明史料出处。(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历史史料》、《新疆通志·气象志》和《新疆灾荒史》并未言及此次旱灾。
(二)嘉庆朝
1.嘉庆十八年(1813年),喀什噶尔旱灾
《清仁宗实录》卷627载:嘉庆十八年三月,“贷喀什噶尔被旱灾民籽种”。(12)此次旱灾在前人研究成果中并未收录。
2.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宜禾县旱灾
《清仁宗实录》载,嘉庆二十一年十一月,清朝廷下令“缓征乌鲁木齐宜禾县旱灾额赋,并贷口粮”。(1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一份档案有如下文字:“宜禾县属东西乡大泉东西石人子等十五处被旱,高杞当即派该道委员查看,据该道详称,宜禾县北乡道河等十五处,共受灾户二百六十九。”(14)对当时的灾情亦有更为详细的反映。《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也提到这次旱灾,称:迪化县遭受严重旱灾,地方当局缓征赋税,并贷粮赈灾区,巴里坤大旱歉收,免赋粮税,并贷口粮。(15)
(三)道光朝
1.道光三年、四年(1823—1824年),宜禾旱灾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记载,道光五年(1825年)十月,乌鲁木齐都统英惠奏报“宜禾县于道光三年、四年秋禾被旱歉收”,因请缓征各项粮石,并分年带征,以宽纾民力。(16)此次旱灾在前人的研究成果中未提及。
2.道光八年(1828年),哈密旱灾
《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称,道光八年“哈密被旱,免征粮及赋税”。(17)对于此次旱灾,该书并未给出史料出处。
3.道光十四年(1834年),宜禾旱灾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一份馆藏档案记载,道光十五年正月,乌鲁木齐都统长清曾奏请“查明宜禾县,田禾被旱歉收,照例分别蠲缓借给口粮,以抒民力”,称当年“八月,宜禾县东西北三乡、大泉等二十六村庄各户民种植田禾,因去冬积雪稀少,渠水微细不敷浇灌,秋季又未有透雨,以致禾苗俱就受痿”。(18)另据《清宣宗实录》记载,道光十五年(1835年),“蠲缓乌鲁木齐宜禾县被旱,村庄新旧额赋有差,贷灾民半年口粮”。(19)这也表明,道光十四年乌鲁木齐宜禾县旱灾的灾情是较为严重的。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资料和《清宣宗实录》所记此次旱灾,在前人的研究成果中均未收录。
4.道光十五年(1835年),奇台旱灾
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一份档案材料记载,道光十五年十月,奇台县知县成瑞祥报:“本年奇台(古城、木垒一带)夏禾间有被旱之处,连降大雪,秋禾多被冻压,难以收割登场。”(20)可见,奇台该年度先后遭受旱灾、雪灾。该材料中所提这次旱灾在前人的研究成果中均未收录。
5.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伊犁(宁远)旱灾
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一份档案材料记载,道光二十三年十二月,伊犁将军布彦泰等奏:“布尔噶浪勒、哈海努克、霍诺海、达尔达木图、吉尔噶浪等五十三屯所种谷麦多因被旱收成歉。”(21)《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也记有这次灾害,称道光二十三年,伊犁“夏秋雨泽甚稀,收成歉薄,每以野火自焚”,(22)但该书并没有注明其史料依据。
6.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伊犁旱灾
《清宣宗实录》载,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五月,“以伊犁上年被旱,粮价昂贵,命平粜仓贮麦石”。(23)这条史料可以证明,在道光二十六年伊犁发生了旱灾。对此,前人的研究成果中并未收录。
(四)咸丰朝
1.咸丰二年(1852年),伊犁旱灾
据《清文宗实录》载,咸丰二年四月,“贷伊犁被旱回民籽种”。(24)可见,当年应该是发生了旱灾。前人研究成果中没有收录这次旱灾。
2.咸丰五年(1855年)奇台县旱灾
《清文宗实录》载:咸丰五年十一月,“蠲缓乌噜(鲁)木齐奇台县被旱歉收地亩年额赋有差,并贷贫民六月口粮”。(2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中,也有材料记录了这次灾害。如当时乌鲁木齐提督业布冲额上的一份奏折,题为“查明奇台县地方县田禾被旱歉收,照例分别蠲缓并借给口粮,以纾民力”。(26)咸丰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上谕档”中,还有清文宗对业布冲额所报灾情的赈恤批示。(27)《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收录了这次旱灾,称:“奇台县大旱,农作物普遍枯死。”(28)该资料中没有注明出处。
3.咸丰五年(1855年),伊犁旱灾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中,有咸丰五年十一月扎拉芬泰等“为查勘伊犁民屯地亩被旱成灾,请收应征额赋银两缓年带征,籍纾民力事”所上的一份奏折。(29)在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满文档案中,亦有咸丰五年三月七日,伊犁将军奕山“为伊犁被旱,回子请借籽种事”所上的奏折。(30)在“上谕档”中还有咸丰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清文宗对扎拉芬泰所报灾情的赈恤批示。据此可知,当年伊犁地区应是遭遇了旱灾。以上档案资料中所提到的旱灾在前人研究成果中并未收录。
4.咸丰八年(1858年),伊犁旱灾
《清文宗实录》载,咸丰八年十一月“蠲缓伊犁惠远城被水被旱灾区额赋有差”。(3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亦有内阁对此次处理灾情赈恤的记录,内中提道:“伊犁新沟、白杨沟等处地亩上年被雹被旱,业经降旨蠲缓。本年雨泽稀少,地亩又复歉收,若仍照额并征,民力实有未逮。”(32)可见,当年伊犁应是发生了较为严重的旱灾。此次旱灾在前人研究成果中并未收录。
5.咸丰九年(1859年),伊犁旱灾
《清文宗实录》载,咸丰九年十二月,“展缓伊犁新沟、白阳沟、南渠,被旱地亩”。(3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满文档案中,亦收有咸丰十年四月十九日,伊犁将军札拉芬泰“为伊犁上年被旱,回子请借籽种事”所上的奏折。(34)显然,当年伊犁地区应是遭遇了旱灾。此次旱灾在前人研究成果中并未收录。
(五)同治朝
1.同治六年(1867年),哈密旱灾
《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载,同治六年,“本年黄旱不雨,播种不及十分之二”。(3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历史史料》收录了这段史料,并将此次旱灾的受灾等级定为4级。(36)《新疆通志·气象志》亦称,同治六年(1867年),新疆荒旱不雨,播种面积不及2/10。《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收录了此次旱灾,并指出哈密在此次旱灾中出现了人食人的情况。(37)但此二书都没有注明史料出处。
2.同治十三年(1874年),奇台、吉木萨尔、昌吉旱灾
《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载,同治十三年,“奇台、吉木萨尔本年天旱收成歉薄”;“昌吉旱、蝗频仍,豁免额征”。(3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历史史料》收录了这段史料,并将此次旱灾的受灾等级定为5级。(39)《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新疆通志·气象志》、《新疆灾荒史》也收录了此次旱灾。
3.同治十三年(1874年),塔城等地旱灾
《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载,同治十三年,“塔城蝗旱为灾,收成浅薄”。(4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历史史料》收录了这段史料,并将此次旱灾的受灾等级定为5级。(41)《新疆通志·气象志》、《新疆灾荒史》和《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皆收录此次灾害。(42)
(六)光绪朝
1.光绪元年(1875年),昌吉旱灾
《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称“光绪元年,昌吉被旱”,但并未注明史料出处。(43)
2.光绪元年(1875年),博尔塔拉(精河)、车排子(乌苏)(44)等地旱灾
据《锡伯族简史简志合编》称,光绪元年,“驻防军挖渠屯田,但第一年就被旱被蝗,屯田官兵粮食缺乏,以致用草根树皮充饥”。(4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历史史料》收录了《锡伯族简史简志合编》中的这段材料,并将此次旱灾的受灾等级定为4级。
3.光绪二年(1876年),吐鲁番、托克逊、焉耆、喀什等地旱灾
据《新疆图志》载,光绪二年,“九月……至南路,今岁旱蝗为灾,收成歉薄”。(4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历史史料》收录了这次旱灾,并将此次旱灾的受灾等级定为5级,其所据文献是《左文襄奏疏三编》。(47)《新疆通志·气象志》、《新疆灾荒史》和《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也收录了此次灾害。(48)
4.光绪三年(1877年),呼图壁旱灾
《昌吉县呼图壁乡土志》记载,光绪三年,呼图壁“是岁及四、五、六等年,旱蝗频仍,其间驱蝗请帐发牛籽,豁免额征”。(4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历史史料》收录了《左文襄奏疏三编》中对这次旱灾的记录,还将其受灾等级定为大旱。(50)《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谈到了此次灾害,称光绪三年,“新疆大旱,夏禾无收,秋粮难补种,人民困苦”,(51)但没有指明具体受灾地点。从时间上看,可能是新疆北部及呼图壁一带连续的旱灾。《新疆通志·气象志》、《新疆灾荒史》均言及这次旱灾记录,但并未注明史料出处。
5.光绪九年(1883年),阿勒泰等地旱灾
《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称,光绪九年“阿勒泰(布尔津、清河、福海)等县春秋亢旱,草菜枯稀,牲畜死毙甚多”。(52)
6.光绪十一年(1885年),奇台、绥来、阜康、呼图壁、昌吉、迪化等县旱灾
《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收录了此次旱灾,光绪十一年,“奇台、绥来(玛纳斯)、阜康、呼图壁、昌吉、迪化等县。春夏雨水稀少……所种禾苗因干旱枯死,无收成”。(53)《新疆通志·气象志》和《新疆灾荒史》同样也收录了此次旱灾。这场灾害文献中有记载,例如《清德宗实录》载,光绪十二年(1886年)正月,“豁免新疆奇台县属被旱成灾地亩本年应征额粮”。(54)
7.光绪十二年(1886年),奇台县旱灾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一则档案称:“光绪十二年,奇台县旱灾。查该县灾民上冬所谓次贫者,入春以来亦转为极贫,其原系极贫各户至今尤无生计,待哺嗷嗷,情堪悯恻。若不妥为抚恤,势必陆续逃亡。”(55)《清史稿》还有光绪十二年“免奇台被旱额赋”的记载。(5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历史史料》收录了《清史稿》中的这段材料,并将此次旱灾的受灾等级定为4级。
8.光绪十四年(1888年),镇西、绥来旱灾
《清德宗实录》载,光绪十四年并十二月,“蠲缓新疆镇西、绥来二厅县被旱、被鼠、被雹各地亩应征额粮”。(5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文献中,也有甘肃新疆巡抚刘锦棠为受灾地区请求蠲缓粮额的奏折,其内容称:“北路镇西厅本年夏禾被旱被鼠……据藩司魏光涛详据各乡妥结报查镇西厅城灾地一万八千九百一十一亩”,并请求因“该厅地气较寒,向不栽种秋禾,本年应征粮石,委系无力完缴,应请一律豁免”。(58)此次旱灾在前人研究成果中并未收录。
9.光绪十八年(1892年),吐鲁番等地旱灾
《清德宗实录》载,光绪十八年,甘肃新疆巡抚陶模曾奏“吐鲁番等厅县被水被雹、被冰、被旱,量力赈抚情形”。(5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中,也有陶模等奏报“甘肃新疆吐鲁番等,本年被冻被雹被水被旱地亩成灾”,请求将各地所属被灾地亩查明,将应征课银粮草分别予以蠲缓的奏折。(60)此次旱灾在前人研究成果中并未收录。
10.光绪十九年(1893年),迪化、昌吉等县旱灾
《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称,光绪十九年,“迪化、昌吉等县受旱,灾情严重,清政府免收受灾地方的粮草课税”,(61)但没有注明史料出处。
11.光绪十九年(1893年),奇台县旱灾
《清德宗实录》载,光绪十九年十月,“谕军机大臣等,本年……新疆奇台县被旱,库车等厅县被水”。(6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中,也有光绪十九年,新疆巡抚陶模因“库车水、叶城水、莎车、奇台县被水、被旱”,(63)要求酌量给奇台灾户借给籽种的奏折。此次旱灾在前人研究成果中并未收录。
12.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阜康县、莎车州、呼图壁旱灾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中,有甘肃新疆布政使饶应祺因“新疆镇西厅、阜康县、莎车州、呼图壁巡检被旱被水被蝗”,请求朝廷蠲缓粮额,以纾民力的奏折,(64)表明当年以上地区发生了旱灾。此次旱灾在前人研究成果中并未收录。
13.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镇迪道各乡旱灾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中,有甘肃新疆布政使饶应祺为“阜康本年被旱,镇迪道各乡被旱,尤奇台为重”,要求朝廷分别蠲缓钱粮并散给男女大小三百四十三口赈粮的奏折,(65)所表明当年奇台等地发生了旱灾。此次旱灾在前人研究成果中并未收录。
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中,有甘肃新疆布政使饶应祺为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正月“奇台、镇西、塔尔巴哈台等地属被旱、被风成灾”,要求朝廷分别旱灾地亩轻重照例蠲缓粮草发放赈粮的奏折。(66)上奏时间是光绪二十七年正月,故此次旱灾实际发生的时间应是光绪二十六年。档案笼统记为奇台、塔尔巴哈台和镇西厅等地发生了旱灾、风灾。《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称光绪二十七年,“塔尔巴哈台等地属被旱、被风成灾”,(67)指的应是这场灾害,但该书并没有注明其史料依据的出处。对照档案可知,受灾时间是光绪二十六年,而非二十七年,且灾害种类究竟是旱灾还是风灾,不详。
14.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镇西、阜康、绥来旱灾
《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称,光绪二十九年,“镇西、阜康、绥来等县一带大旱,受旱面积六万六千亩,其中二万三千亩绝收,三万七千亩减产五至七成”,(68)但该书并没有注明史料依据。
(七)宣统朝
1.宣统二年(1910年),奇台旱灾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中,有宣统二年十月署布政使司杜彤为“奇台县属之东西木垒河等四渠本年夏禾被旱成灾”之事给朝廷的奏折。(69)内中提到,其“饬令该县等先将旱灾各户就地妥筹抚恤,逐细查明灾情轻重,有无应行蠲缓额粮,造册齐司核办,仍俟来春青黄不接情形,酌借籽种”。此次旱灾在前人研究成果中并未收录。
2.宣统二年(1910年),阿尔太(阿勒泰)准噶尔旗旱灾
《中国历代天灾人祸表》载:“阿尔太(阿勒泰)准噶尔旗旱。”(7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历史史料》收录了《宣统政记》对这次旱灾的记录,该资料集还将此次旱灾的受灾等级定为4级。(71)
二、清代新疆旱灾的时空特征
干旱是新疆的特点,是新疆经常发生的、容易造成危害的一种持续缺水现象。
干旱由多种因素造成,但最基本的特征是大气的有效降水显著偏少,出现气象干旱。干旱的发生发展还包括降水、山区积雪、土壤的性质、地表径流、地下水位、空气湿度和蒸发量等。(72)历史上的干旱与降水有密切的关系,由于新疆农田灌溉主要是靠河流的径流,河流又靠雪山的适当融化和降水,多则变洪水,少则变旱。
下表是笔者根据文献资料中记载的清代新疆旱灾资料制成,试图反映清代新疆旱灾的发生情况。需要说明的是,文献里对歉收、缓征、蠲缓等字样的灾害记录都没有录入表格中做数字统计,对于笼统记录“被灾”而没写明灾种、灾况的也没有录入表内。清代正史里的材料来自各驻疆大臣及地方官员的奏报,一般记载的都是造成很大危害而又较重,导致人们无法维持生计的旱灾,小规模的灾害可能会漏报。因此,此表格可能会有遗漏或误记的情况,但大致仍可以反映清代新疆旱灾的基本情况。
清代新疆各州县厅旱灾详情统计表
续表
历史上的新疆地广人稀,牧区主要分布在北疆地区,农业区则主要集中在天山南路塔里木盆地绿洲地带。干旱对以农牧业生产为主的新疆来说危害最大,影响也最为突出。由于每个地区的地理位置、气象条件和人为因素不同,每个地区的具体降水量和蒸发量也不同,因此,有的地区旱灾比较多,而且连续几年出现旱灾,有的地区则相对较少。下图反映的是清代不同时期新疆发生旱灾的情况。
上表显示,在清代新疆总共发生的51次旱灾中,27次集中在光绪朝,占新疆旱灾总数的53%;道光朝为7次,占总数的13.7%;咸丰朝和同治朝各为5次,各占总数的9.8%;嘉庆朝为3次,占总数的5.9%;乾隆朝和宣统朝各为2次,分别占总数的3.9%。
图1 清代各时期新疆旱灾示意图
从清代各时期旱灾发生的时间来看,乾隆朝旱灾发生的时间为乾隆三十一年和四十一年;嘉庆朝旱灾发生的时间集中在嘉庆十八年和二十一年;道光朝旱灾发生的时间为道光五年、八年、十四年、十五年、二十三年和二十七年;咸丰朝旱灾发生的时间为咸丰二年、五年、八年和九年;同治朝旱灾发生的时间集中在同治六年和十三年;光绪朝旱灾发生的时间集中在光绪一年至三年、九年、十一年、十二年、十四年、十八年、十九年、二十一年、二十六年、二十九年;宣统时期旱灾发生的时间集中在宣统二年。在这些时间段中,乾隆时期发生的旱灾、间隔长,相距10年左右。嘉庆时期的旱灾明显连续,其间在嘉庆十六、十九年,同时有洪水和其他灾害发生。道光时期的旱灾总体上与光绪朝略同,旱灾的连续性也很明显,其中道光三年和四年、十四年和十五年,间隔不到一年,却连续发生大的旱灾。咸丰朝发生的旱灾,出现咸丰二年和五年、咸丰八年和九年的短期内连续。同治十三年的旱灾同时发生在几个地区,如奇台、吉木萨尔和昌吉等地连续发生。
光绪朝时期,从光绪一年开始至二十九年,旱灾不断,相隔3到4年就有一次旱灾,其间也有其他灾害,如水灾、霜冻和地震等发生。总之,清代发生的旱灾在时间上明显出现连续性。据学者们研究,新疆发生的旱灾与太阳活动有密切的联系,新疆重大旱灾基本上出现在太阳黑子值的转折时期。在1759—1986年间,新疆共有38年发生了重大旱灾,在这38个重大旱灾年中,约23年对应于太阳黑子值的相对极值年。研究表明,在太阳黑子极低值年或不活跃年,新疆易发生重大洪灾;而在太阳黑子低值年或相对不活跃年,新疆易发生重大旱灾。(73)可见,旱灾的发生除了其他因素之外,太阳黑子值的活动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
清代新疆旱灾还具有季节性,从现有的文献分析,夏季旱灾最为普遍,其次是春季和秋季。从档案文献、地方官员的奏报中可以看出,当地报灾的时间大多数是6至8月。
通过对清代新疆各地成灾性旱灾作全面统计,会发现这一时期的旱灾不但具有时间的连续性,而且在空间上具有明显的集中性。从地域来讲,新疆普遍干旱,形成的原因前有所述。但是每个地区的地理位置、气象条件和人为因素不同,因此南疆、北疆和东疆的受旱程度不同,需具体看每个地区的降水量和蒸发量的比值。图2反映的是清代新疆各地发生旱灾的情况。
图2 清代新疆各地发生旱灾示意图
就旱灾发生的具体地区而言,新疆北部阿勒泰发生旱灾两次,占旱灾数的3.9%,塔城地区发生旱灾3次,占总旱灾数的5.9%;伊犁地区发生旱灾7次,占13.7%,时间分别为乾隆三十一年,道光二十三年、二十七年,咸丰二年、五年、八年和九年;昌吉发生旱灾4次,占7.8%,时间分别为同治十三年,光绪元年、十一年和十九年;阜康、绥来各发生旱灾3次,各占5.9%,时间分别为光绪十一年、十八年、二十一年、二十二年和二十九年;呼图壁、迪化、哈密、吐鲁番、喀什噶尔等地区各发生旱灾各两次,各占3.9%;奇台发生旱灾7次,占13.7%,时间为道光十五年,咸丰五年,同治十三年,光绪十一年、十九年、二十六年,宣统元年;镇西发生旱灾7次,占14%,时间为乾隆四十一年,嘉庆二十一年,道光三年、四年、十五年,光绪十四年、十八年和二十九年;其他发生旱灾次数为1次的有精河、乌苏、吉木萨尔、托克逊、焉耆。
就现有数据来看,受灾最多的是伊犁、奇台和镇西(宜禾)等地,其次是昌吉,后依次为绥来(玛纳斯)、阜康、塔城、阿勒泰、呼图壁、迪化、哈密、吐鲁番和喀什噶尔等,较少的是精河、乌苏、吉木萨尔、托克逊、焉耆等。
从史料来分析,旱灾显然北疆多于南疆,东部多于北部。这与南、北疆自然地理特征不同有密切的关系。南疆地区的旱灾在文献中记录有光绪时期发生在喀什噶尔地区的2次和焉耆发生1次,远远少于北疆和东部地区,与文献遗漏或无记录等有关。但从总的旱情来看,旱灾的发生在时间上有连续性,在空间上有地域集中性。干旱持久、地域性强是新疆旱灾的特点。
【注释】
(1)*阿利娅·艾尼瓦尔(1964—),维吾尔族,历史学博士,新疆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史、灾害史与西北少数民族史研究。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自然灾害与清代新疆社会”(09BZS045)。
(2)《新疆生态环境研究》,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页。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历史史料》,内部印行1981年版,第8页。
(4)温克刚、史玉光编:《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气象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5)《新疆通志·气象志》,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61页。
(6)刘星编:《新疆灾荒史》,新疆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05页。
(7)袁林:《西北灾荒史》,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8)陈高傭:《中国历代天灾人祸表》(全二册),上海书店影印出版1986年版,第1570页。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历史史料》,内部印行1981年版,第6页。
(10)《乌鲁木齐都统索诺穆策凌奏为宜禾县被旱户民借给口粮事》(乾隆四十二年正月十二日),档案号:067-0114。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灾赈史料汇编》专题档案“宫中档朱批政”,编号: 821。以下出自这一档案集的,只注档案号,不再注出档案集名。
(11)温克刚、史玉光编:《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气象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12)《清仁宗实录》卷267,“嘉庆十八年三月丁亥”条。
(13)《清仁宗实录》卷345,“嘉庆二十一年十一月丁亥”条。
(1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乌鲁木齐都统高杞奏为宜禾县收成歉薄请分别缓征粮石供给口粮折》,(嘉庆二十一年十月十六日),档案号:017-1418。
(15)《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气象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
(1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乌鲁木齐都统英惠奏报宜禾县户民久歉缓征各项粮石请分带征事》(道光五年十月三十日),档案号:039-1211。
(17)《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气象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
(1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谕内阁新疆宜禾县上年被旱歉收著分别蠲缓并酌借口粮》(道光十五年正月二十五日),“上谕档”,档案号:080-1529。
(19)《清宣宗实录》卷262,“道光十五年正月乙酉”条。
(2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乌鲁木齐都统长青奏报奇台县平粜仓粮缘由折》(道光十五年十月二十三日),“上谕档”,档案号:019-0915。
(2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谕内阁伊犁回屯被旱歉收著缓征粮石》(道光二十三年十二月初九日),“上谕档”,档案号:081-1449。
(22)《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气象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
(23)《清宣宗实录》卷422,“道光二十七年五月丙戌”条。
(24)《清文宗实录》卷59,“咸丰二年四月癸巳”条。
(25)《清文宗实录》卷184,“咸丰五年十一月甲申”条。
(2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伊犁将军扎拉芬泰奏为查勘民屯被旱成灾应征额赋银两请缓征事》(咸丰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档案号:041-0534。“上谕档”:083-0297。
(2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谕内阁乌鲁木齐奇台县地方被旱歉收著分年分别蠲缓各户折》(咸丰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谕档”,档案号:083-0297。
(28)《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气象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
(2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谕内阁新疆惠远城地方民屯地亩被旱成灾著缓征额》(咸丰五年十一月二十日),“上谕档”,档案号:083-0294。
(3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伊犁将军奕山为伊犁被旱回子请借籽种事》(咸丰五年三月七日),档案号:4392-035222-3281。
(31)《清文宗实录》卷270,“咸丰八年十一月己亥”条。
(3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谕内阁伊犁白杨沟等处雨水歉收著分别缓带征银赋》(咸丰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档案号:083-1098。
(33)《清文宗实录》卷303,“咸丰九年十二月丁未”条。
(3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伊犁将军札拉芬泰为伊犁上年被旱回子请借籽种事》(咸丰十年四月十九日),满文档案,档案号:4448-033228-0429。
(35)奕总裁总纂:《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156。
(3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历史史料》,内部印行1981年版,第17页。
(37)《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气象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
(38)奕总裁总纂:《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289。
(3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历史史料》,内部印行1981年版,第17页。
(40)奕总裁总纂:《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289。
(4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历史史料》,内部印行1981年版,第18页。
(42)《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气象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
(43)《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气象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
(44)博尔塔拉又名静河,乾隆二十三年平定准噶尔,定伊犁始隶版宇,设官驻防,光绪十四年(1888年)设静河抚民直隶厅,犁属镇迪道,民国二年(1913年),正式建立静河县,1954年规划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管辖。车排子指乌苏一带。
(4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历史史料》,内部印行1981年版,第18页。
(46)《新疆图志》卷34《食货志》。
(4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历史史料》,内部印行1981年,第19页。
(48)《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气象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
(49)中国边疆史地资料丛刊《新疆乡土志稿》《昌吉县呼图壁乡土志》,全国图书馆文献复制中心,第156页。
(5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历史史料》,内部发行1981年版,第20页。
(51)《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气象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
(52)《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气象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
(53)《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气象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
(54)《清德宗实录》卷223,“光绪十二年正月癸卯”条。
(5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甘肃新疆巡抚刘锦棠奏为奇台县上年被旱拟恳续发春赈事》(光绪十二年二月十二日),档案号:027-0991。
(56)《清史稿》卷23《德宗本纪一》。
(57)《清德宗实录》卷263,“光绪十四年十二月丁酉”条。
(5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甘肃新疆巡抚联魁奏为遵旨查明新疆被灾各属来春应否接济事》(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初三日),档案号:023-0978,档案号为,064-1328、088-0155亦有同样的记载。
(59)《清德宗实录》卷314,“光绪十八年七月庚戌”条。
(6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谕内阁吐鲁番等处雹冻水旱地亩成灾奏著分别蠲缓折》(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档案号:088-1105。
(61)《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气象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
(62)《清德宗实录》卷329,“光绪十九年十月辛亥”条。
(6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甘肃新疆巡抚陶模奏为遵查本年新疆被灾地方收成中稔来春毋庸》(光绪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档案号:051-0960。
(6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甘肃新疆巡抚饶应祺奏为遵旨新疆被灾地方来春酌筹调剂事》(光绪二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档案号:051-1302。
(6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甘肃新疆巡抚饶应祺奏为查明奇台等处被灾请分别蠲缓本年应征额粮事》(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档案号:043-0705。
(66)《甘肃新疆巡抚饶应祺奏为查明新疆被灾地方来春酌筹调剂事》(光绪二十七年正月十九日),档案号:052-0804。
(67)《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气象出版社2006年版,第9页。
(68)《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气象出版社2006年版,第9页。
(6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甘肃新疆巡抚奏为查明新疆被灾地方来春酌筹调剂事致会议政》(宣统二年十月初三日),档案号:074-0180。
(70)陈高傭:《中国历代天灾人祸表》(全二册),上海书店1986年版,第1570页。
(7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历史史料》,内部印行1981年,第29页。
(72)《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气象出版社2006年版,第4~5页。
(73)姜逢清、杨跃辉:《新疆洪旱灾害与大尺度气候强迫因子的联系》,载《干旱区地理》200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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