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子是文章的较大的单位。文章的研究,方面很多,从一句句的句子来考察,也是重要的着手方法。
句子的构造,大家从小学时代就学习。只要是懂得文法ABC的人,即会知道句子的成分和构造的式样。可是文法上讲句子是以独立的句子为对象的。从文章中把一句句的句子提了出来,说明它构造怎样,属于什么句式,合乎哪些律令,哪一部分是主语,哪一部分是述语,诸如此类,是文法所讨论的项目。至于一句句子摆入文章里面去是否妥当,在什么条件之下才合拍,是一概不管的。原来,文法上的句子和文章中的句子,研究目标彼此不同。从文法上看来毫无毛病的句子,摆入文章中去并不一定就妥帖。例如这里有两句句子:
三月廿九日七十二烈士在广州殉难。
革命军于十月十日起义于武昌。
这两句句子,在文法上是毫不犯律令的,我们如果在文章里把它连结起来,照一般的情形看,却不免有问题。
三月廿九日七十二烈士在广州殉难;
革命军于十月十日起义于武昌。……(甲)
连读起来,觉得两句句子各自独立,并未串成一气。本来有关系、相类似的事情,也像互相龃龉格格不相入了。如果把句子的式样改变,安排像下面各式,就不会有原来的毛病。例如:
三月廿九日七十二烈士在广州殉难;
十月十日革命军在武昌起义……(乙)
七十二烈士于三月廿九日在广州殉难;
革命军于十月十日在武昌起义……(丙)
乙丙两式比甲式调和,是显而易见的。由此可知,文法上通得过的句子,摆入文章中去看,因上文下文的情形,也许会通不过。要补救这毛病,唯一的方法是改变句式,使它合乎上文或下文的情形。
同是一句话,可有好几种的说法,所以一句句子可有种种的构造式样。越是成分复杂的句子,可变化的式样也越多。例如:
人来
来的是人 甲
猫捉老鼠
猫是捉老鼠的
老鼠是猫捉的
猫所捉的是老鼠
老鼠被猫捉
捉老鼠的是猫 乙
甲组句子的成分简单,可成两种句式,乙组就比较复杂,句式加多了。一组里面的句子,如果严密地吟味起来,意义并不完全一样,“人来”句是就了“人”而说他“来”,“来的是人”句是就了“来的”事物而说他“是人”。说话的方向、观点彼此不同,这是应该首先知道的。
依照这方法,把开端所引的两个例句改变种种的式样来看:
七十二烈士于三月廿九日殉难于广州。……(甲)
三月廿九日是七十二烈士在广州殉难的日子。……(乙)
广州是三月廿九日七十二烈士殉难的地方。……(丙)
三月廿九日在广州殉难的是七十二烈士。……(丁)
七十二烈士在广州殉难是三月廿九日。……(戊)
革命军于十月十日在武昌起义。……(甲)
十月十日是革命军在武昌起义的日子。……(乙)
武昌是十月十日革命军起义的地方。……(丙)
十月十日在武昌起义的是革命军。……(丁)
革命军在武昌起义是十月十日。……(戊)
为避繁计,上面只各写出五种句式。就这两组的句子加以吟味,彼此结合起来的时候,最自然最便当的是甲和甲,乙和乙,丙和丙,丁和丁,戊和戊的格式。此外尚有各种错综的结合方式,如甲和乙,戊和乙等等。这些错综的句式,在平常的情形之下颇不自然妥帖,在相当的条件下才适当。例如,戊和乙的结合:
七十二烈士在广州殉难是三月廿九日;十月十日是革命军在武昌起义的日子。
这结合照平常的情形看来是很不自然的。如果前面尚有文句,情形像下面的时候,也并不会觉得不自然。例如:
“十月十日是七十二烈士在广州殉难的日子吗?”
“七十二烈士在广州殉难是三月廿九日;十月十日是革命军在武昌起义的日子。”
在这段对话里,本来不大适当的句子,居然也可以通得过去,并不觉得有什么勉强的地方了。从此类推开去,只要情形条件相当,任何结合方式都可用,反之,便任何结合方式都不对。换句话来说,一句句子在文章里安排得好不好,问题不只在句子本身,还要看上下文的情形或条件。
写作文章,句子的安排是一种值得留意的功夫。要句子安排得适当,第一步是各种句式的熟习。一句句子摆上去,如果觉得不对,就得变更别种样式的句子来试,再不对,就得再变更样式来再试,直到和上下文适合才止。越是熟习句式的人越能应用这方法。犹之下棋的名手能用有限的棋子布出各种各样的阵势,去应付各种各样的局面。
句式熟习以后,能自由把句子改变种种形状了,才可以讲到安排。安排的原则是谐和。一句句子和全篇文章许多句子能不冲突,尤其和上下文能合拍,这就是谐和的现象。要分别谐和不谐和,最好的方法是读。不论是别人所写的文章或是自己所写的文章。句子上如有毛病,只用眼睛来看不容易看出来,读下去才会自然发见。我所谓读,不一定要高声唱念,低声读或在心里默读也可以。就普通人的读书习惯来说,看和默读的两种工作是在同时进行的。古人练习写作,唯一的功夫就是读,读和写有密切的关系。文章的秘奥要用读的功夫才能发掘。“吟”字对于诗有伟大的效用是颠扑不破的事实。所谓“吟”,无非最讲究最仔细的读法而已。
句子的安排以谐和为原则,谐和与否的识别方法是读。所谓的安排就是调子问题。一句句子摆入文章里去,和上下文连结了读起来,调子适合的就是谐和,否则就是不谐和。关于句子的安排,自古未曾有人说过具体的方法。写文章的人在推敲时所依据的,只是笼统的个人的经验和习惯罢了。以下试就我个人平日所关心的方面,来提出几件可注意的事项。
第一,留心于句子的“单”“排”。文章之中,有些是句句独立的,这句和那句并无关涉,每句可以读断,自成一个起讫,这叫单句。有些是几句成为一串,不句句独立,读起来几句成为一个起讫,这叫排句。例如:
睡了一夜,爸爸清早就跑出去。我不到学校,帮助妈妈理东西。一会儿爸爸回来了,说租定了朋友人家一间楼面,同时把搬运夫也雇了来。
——叶圣陶《邻家》
依照圈点来计算,上例共三句。句句可以独立,和旁的句子并无对待的关系。这是单句。又如:
他有一双眼睛,但看的不很清楚;有两只耳朵,但听的不很分明;有鼻子和嘴,但他对于气味和口味都不很讲究;他的脑子也不小,但他的记性却不很精明,他的思想也不很细密。
——胡适《差不多先生传》
这一串句子,情形就和前例不同,不能每句独立,要连读到底才能成一段落。所以中间不用“。”分割,只用“;”来隔开。这就是排句。一篇文章全部是单句或排句的并不多见,普通的文章里,往往有单句也有排句。又有一种句子,性质上只是一句,可是其中有一部分的成分却包含着许多同调子的分子。例如:
这种句子,原是由排句转变来的,如果把其中的成排的成分抽出来使它——独立,就可造成一串的排句,如“朋友们把多量的同情,多量的爱,多量的眼泪都分给了我”一句分解起来,就得下面的排句了:
朋友们把多量的同情分给了我;把多量的爱分给了我;把多量的眼泪分给了我。
所以形式上虽然是单句,也可做排句看。
就普通的情形说,单句间忌用同一的字面,同一的句调。整篇文章之中,要全然避去同字面、同句调,原是不可能。不过,在同一行内或附近的地方,最好不使有同字面、同句调出现,否则就不容易谐和。例如:
烟酒都是要中毒的。我们吸烟饮酒,如果不加节制,我们的血液就要中毒的。这是非注意不可的。
×君××乡人,是一个很聪明的人。他的父亲是一个工人,对他期望很殷,苦心培植他,期望他将来是一个有出息的人。
上面两个例都是逐句在文法上并无毛病,而实际不谐和的。第一例“要中毒的”见两处,句末用“的”字见三处。第二例句末用“人”字见四处,“是一个……人”见三处。只要全体通读起来,就会发现重复隔阂的缺点,补救的方法,唯有把原来重复的字面、句法改换数处。改换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下面所列的只是其中的一种改换法,删节原文处加括弧,换字处加黑点标出:
经过这样改换,原来的毛病已经除去,比较谐和得多了。
同字面、同句调在单句里应该力避,因了上面的引例已很明白了。可是在排句里,却不必忌用同字面或同句调。排句里面的同字面、同句调,读去并不会觉得不谐和。例如:
上面两个例里,各有同字面、同句调,我们读起来并不觉得有什么阻碍,仍是很谐和的。这种例子,从来的名文里可常见到,欧阳修的《醉翁亭记》每节末句都用“也”字结尾,屈原的《离骚》,结尾都用“兮”字,就是好例。总之,成排的句子,字面、句调可以不嫌重复。所谓成排有各种的排法,上面所举的例都是排成一处,排句叠在上下的,其实,相隔若干距离也可成排,这时字面、句调相同也无损于谐和。例如《旧约·创世记》开端叙上帝创造万物共分六节,每节的起句都是“上帝说”,结末都用“这是第×日”就是。排句里不但不忌同字面、同句调,而且还以用同字面、同句调为宜,上面所引各例如果依了单句的办法,把同字面、同句调改换,反不谐和了。
一篇文章不能全用一种样式的排句来写,有时须转换成单句或别种样式的排句。换句话说,排句也得有完结改变的时候。冗长的呆板的排列,如果不在相当的地方加以变化,读起来也很不便,有碍于谐和。从来的作者对这种方面都很注意。例如前面所引胡适的《差不多先生传》里的一段:
他有一双眼睛,但看的不很清楚;有两只耳朵,但听的不很分明;有鼻子和嘴,但他对于气味和口味都不很讲究;他的脑子也不小,但他的记性却不很精明,思想也不很细密。
这里面写“眼睛”和“耳朵’是同调子的,写“鼻子”和“嘴”是改变句法了,写“脑子”又改变了一次句法。倘若照开始的句法一直写下去,也并非不可以,不过究竟没有原文样的谐和。这里面有着作者的技巧。又如:
通计一舟,为人五,为窗八,为箬篷,为楫,为炉,为壶,为手卷,为念珠各一;对联,题名并篆文,为字共三十有四。
——魏学洢《核舟记》
这一段句子,成排而不呆板,锤炼的苦心历历可见。韩愈的那一篇《画记》,在句子安排上是向被推为典型的作品的,可以参看。
句子的安排,因句子“单”“排”而不同。这是就句子本身的性质说的。第二,应当注意的是句中所用的辞类的字数。我们的文字是方块字,可以用一个字来做一个辞儿,也可以用两个或三个、四个字来做一个辞儿,就一个“书”字说吧,英文里只有book一语,我们就有“书”“书籍”“书本”等等的说法。为了句调关系,有时可以通用,有时这里用着的,那里用了就读起来不便。例如:
这三句话里的“书”“书籍”“书本”如果彼此互换,不是句调不顺,就是意义不合。这在文法上毫无理由可说,只可委之于习惯。在我国文字语言的习惯上,字数的奇偶很有问题。不论动词或名词,用在句子里,有时一个字就可以了,有时非加上一字拼成两个字就不合拍。例如:
“人生一乐”改作“人生一乐事”,“闺房乐事”改作“闺房乐”,读起来都不谐和,但倘若变更字数,改成:
似乎就通得过去了。由此可知,每个辞儿所含的字数,和句的谐和不谐和有重大关系。我国的辞类有许多是双字的,如:
聪明 正直 房屋 衣服 器具 事情 行为 议论 快乐 归还 嗜好
这些辞类,都把同义字凑成双数,大部分是古来的人为了谈话和写作上的便宜制成的。
除上面所举的同义字以外,为了调节句调起见,还有别种加字的方法。介词“之”“的”,是常被用来做这调节的工具的。例如“王道”,读去很顺口,“先王道”就不顺口了,这时一般就加一个“之”字变成“先王之道”。“我家”是顺口的,“我家庭”就不顺口了,这时一般就加一个“的”字,变成“我的家庭”。此外还有种种加字的式样,如:
鞋子 帽子 刀子(加子字)
鞋儿 帽儿 刀儿(加儿字)
斧头 件头 话头(加头字)
船只 纸张 银两(加单位字)
看看 走走 谈谈(加叠字)
这些双字的辞儿,若论意义,和单字的无大不同,可是在字数上却有奇偶的分别,因了句子的情形,有时应用单字,有时应用双字。例如:
请到我家里去坐坐。
我有事想和你谈谈。
关吏检查船只。
防止私运银两。
倘若把附加的字除去,念起来都不如原文谐和。反之,应该用单字的时候,用双字的辞儿也不妥当。
辞儿的字数可以影响到整句的字数,一句句子的字数,除诗歌韵文等外,原不必有一定的限制,但求念去读去谐和就够了。懂得字数的增减法,在造句的时候比较便宜得多。至于句的字数应怎样增减,到了怎样程度才算适当,这也说不出什么标准,唯一的方法仍是读。欧阳修的《昼锦堂记》的开端是“仕宦而至将相,富贵而归故乡”。据说当时写成的时候,是“仕宦至将相,富贵归故乡”。稿子已差人骑马送出了,经过了一会,忽然叫人用快马把那人追回,在开端两句里加添两个“而”字。这是相传的一个轶事,从来文章家对于一字增损的苦心,由此可以想见了。试取句调很好的名文一篇,逐句在文法许可的范围内,增加一字或减去一字,诵读起来就会觉得不若原来的谐和,可知原来的句子都是经过推敲,并非偶然的。
关于句子的安排,除上面所说的句式、字面和字数诸项以外,可考究的方面当然还有。并且对于这诸项,我所提出的都很粗显,并未涉及精密的探讨。有志写作文章的读者如果因了我这小小的示唆,引起兴味,留心到这些方面,也许在文章的阅读和写作上是一件有益的事。
句子的安排以谐和为原则,只合文法上的律令还是不够。话虽如此,文法上的律令究竟不失为起码的条件。凡是句子,第一步该合乎文法。古人尽有为了谐和而牺牲文法上的律令的事,如因为字须取偶数,把“司马迁”“诸葛亮”无理地腰斩,改为“马迁”“葛亮”(见刘知几《史通》)。明明应该说“孤臣坠涕,孽子危心”的,因为怕平仄不谐,硬把它改作“孤臣危涕,孽子坠心”(见江淹《恨赋》)。此外如杜甫的“香稻啄残鹦鹉粒,碧梧栖老凤凰枝”(照理应是“鹦鹉啄残香稻粒,凤凰栖老碧梧枝”)之类,也是为了谐和而牺牲文法的律令的好例。这种情形近乎矫揉造作,在从前的骈文和诗里也许可以原谅,依现代人的眼光看来,究竟是魔道,不足为法。这是应该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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