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干旱灾害
干旱是宁夏主要农业自然灾害之一,主要发生在盐池、同心、西吉、海原、固原、彭阳、隆德、泾源等8县,发生频繁,危害严重。据历史记载,自公元前104~1949年的2053年间,固原地区就发生大旱250次,平均8年1次,甘肃、宁夏干旱区自明万历十年(1582年)到1957年的376年间,共发生大范围大旱64次,平均不到6年就发生1次。据史料记载,较连续的1425~1948年的524年水旱等级序列,加上1949~1990年的现代降水资料定出的水旱等级,共计566年中,偏旱、旱、大旱年就有323年,占57%,平均不到2年就发生1次。干旱灾害不仅发生频次多,而且范围大,历时长。1928~1930年宁夏南部发生连续3年的特大干旱,据记载:“宁夏南部隆德、海原、固原灾情最为严重,这三县在一年多内就饿死7万人,其中全户、全族、全村死绝者至多。隆德县城仅存4~5户人家。以人为食之事可谓绝无仅有”。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经历年水利工程的修建有所改善,但全区性严重干旱年份仍有3次,分别是1973年、1982年和1987年,旱作田绝收面积达80%以上,减产粮食2.5亿~4.0亿千克。1999年春,山区又遭受了多年不遇的大旱,10个县、141个乡又一次发生了人畜饮水困难,造成119万人饮水困难,饮用高氟砷水和苦咸水的近22万人。根据全区多年平均降水量的大小,划为四个分区:Ⅰ区为隆德半湿润区,Ⅱ区为西海固半干旱区,Ⅲ区为盐同干旱区,Ⅳ区为引黄灌区。按各分区成果标准求得各分区代表站的干旱频率统计表(见表1-2)。
表1-2 各分区代表站干旱频率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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