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评价体系
科技创新评价是推动防灾减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防灾减灾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提高防灾减灾科技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合理有效的防灾减灾科技创新评价体系,对于更好地激发防灾减灾科技人员的创新潜力,营造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国际接轨,推进防灾减灾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多年来,我国防灾减灾学者和管理部门对防灾减灾科技创新理论方法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研究。但由于防灾减灾工作的多样性,以往科技创新评价标准和方法过于简单化,难以满足不同类型科技工作的特点,因而存在不少矛盾。如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制的健全和完善,反映出我国科技评价制度不健全、评价体系不完善、评价分类不明确、评价方法不规范、评价结果使用不当等问题。
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评价体系,首先要明确评价的内容和方法,通过研究与分析,针对评价原则与内容、方法与程序、评价专家遴选以及对计划、项目、机构、人员的评价,提出一整套评价工作方案。其次要建立健全各类防灾减灾科技创新活动的分类评价方法,根据不同科研性质、不同研究领域来分别制定科学合理的科研评价指标体系,定量化地给出各种评价指标和评价参考指标。在体制上,建立健全技术评价委员会。在功能上,推行以专家和利益相关者为主导,吸纳公众参与的评价过程。在参与模式上,推进社会化进程,广泛吸纳不同利益群体参与评价过程。简化科研评价环节,使评价工作与科技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相适应,改变科技评价工作中急功近利的倾向,逐步建立完善的科技创新评价体系。
把科技进步与应用放在突出位置,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的科技成果。围绕防灾减灾的关键问题,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攻关,鼓励各类科技研究和开发机构从事防灾减灾重点课题的研究和重点工程的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防灾减灾能力的进程,完善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促进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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