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创新是当今全球范围内政治经济发展的普遍趋势,也是我国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和发挥制度后发优势的重要抓手。按照包国宪的定义,地方政府创新可持续性,是指在地方政府间竞合构成的联动环境、自身嵌套的行政文化和技术环境下,地方政府革新创新精神,进行适应性学习和创新知识积累,不断突破原有的创新路径,使其创新适应多样性选择主体的内生需求形成的选择机制,致使地方政府创新的优良因子在选择、模仿和试错性学习的过程中得以保留、扩散,产生新的征服创新,从而保持持续的创新活力。
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最早注意到创新持续性问题。他认为,首次创新会为随后的类似创新带来积极的示范效应。在私营部门中,创新被定义为“一切对你而言的新东西”,只要能满足盈利的需要就值得一试。但是,对于政府来说,创新则必须是做一些有价值的探索。劳伦斯·林恩认为,公共部门的创新,必须是“一种原创性的破坏行为”。如果把创新定义为一种既创造公共价值又颠覆传统思维的行为,那么创新型组织就可以被看作是构建并引导这种创新行为更自觉、更频繁发生的组织。也就是说,只要政府能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微调,使得唯一的创意在本领域中总能保持优势地位,那么就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创新型组织。
美国公共政策学者保罗·C.莱特研究发现,诸如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的著作《政府再造》(1993)以及利斯贝思·肖尔的著作《在我们的控制范围之内》(1989)中所颂扬的那些创新案例,在启动之后不久即告夭折。比如,《政府再造》一书所高度颂扬的35家明尼苏达州创新项目,大约有1/3的项目到1997年下半年都已夭折或者奄奄一息了。其中,有几个项目的夭折是因为新任领导者将其束之高阁,有几个是因为资金和精力都已经耗完了,还有几个则仅仅是因为迫于生计不得已而为之。至少从明尼苏达州政府的创新项目来看,誉满全国的知名度,并没有为其创新成功提供有力的保障。有一点必须突出强调,这就是对于政府来说,创新的启动成本如此之昂贵,即便是10%的失败率也难以承受。
毋庸讳言,我国地方政府的创新实践,同样也面临着类似的尴尬。2015年12月,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公布了“第八届中国政府创新最佳实践”获奖项目。此次评选共收到119个申请项目,最后选出了21个入围和获奖项目。在主办方看来,这项启动于2000年的民间评奖活动,遭遇到一次不大不小的低谷与寒潮。此前,这项活动每次都能吸引300余份申请项目,在政界、学界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力。从2003年起,该奖项申报量下降到245项,到2009年前后一度达到峰值358项。但此后开始急转直下,到2011年跌至历史最低点213项,到2013年、2015年更跌落到200项以下。
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我国地方政府创新进入活跃期。“中国政府创新最佳实践奖”的前身“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在政治改革、行政改革和公共服务等领域评选出了一大批有代表性的创新案例,展现出我国政治体制以及公共治理改革的最新进步。2008年前后,组委会成员跟踪并梳理了这些案例的后续改革,他们在为不少地方政府创新不断深化而欣喜不已的同时,也遗憾地发现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创新仍面临严重的制度瓶颈。即使是那些曾经获得“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的项目,“也有差不多三分之一名存实亡了”。这一结论也得到了其他学者研究的支持。2011年,包国宪、孙斐对“中国创新网”112个地方政府创新样本进行分析,发现具有可持续性的案例为34个,仍有待后续观察的案例有4个,二者加起来仅占总案例数的33.9%,显示出我国地方政府创新可持续性不强的严峻现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着力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举措出台的数量之多、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总体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蹄疾步稳、纵深推进的态势。但也应清醒地看到,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容易改的都已经改得差不多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在局部领域和某些地方,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改革难免遭遇重重阻力,甚至前功尽弃、难以持续。
变革是有风险的,充满了不确定性。但是,正如郑永年所言,目前中国最大的风险不是来自改革,而是来自不改革。不改革所产生的风险,任何人也控制不了;而改革所产生的风险,可以理性地加以控制和解决。约翰·科特也同样指出,只要意识到这些问题,再加上适当的方法,它们可以避免,或至少可以被大大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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