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进一步理解博克维茨的观点,我们就会发现教学和道德之间实际上具有双重联系。根据坎贝尔的解释,教学既意味着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又意味着成为一个有道德的教育者。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师德教育工作包括了以道义准则教学和道德教育两个方面:
以道义准则教学指以一种符合道德准则的方式来教学,也就是说,以一种具有道德价值的方式来为人处事。道德教育是指教他人什么是好或者坏。在第一种情况中,老师是一个正义的人;在第二种情况中,老师教他人成为好人的方式或途径。
这样的划分有很多好处,但却很难将这两大类别完全区分开。比如,当一个人以道义准则教学时,这个人难免会被当作道德行为或道德品质的典范。当然,这也是一种进行道德教育的有效途径。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以道义准则教学就被简化成道德教育(反之亦然),而是暗示着这两大类别在某种方式上是相互重叠的。但是,我们不会费尽心思地对师德教育工作进行生硬而草率的划分,我们也不需要这样做。相反,我们采用这样的构思,是鉴于它帮助我们了解这个复杂的研究领域的方式,即它的概念透镜功能,特别是,这两大类别可以帮助我们辨别和了解两种不同的重要途径,去思考师德教育工作的构成要素。这两种途径都将有助于教师教育研究和实践,这在本书的一些章节中也会有所体现。
此外,这些构成要素并非只是处于课堂教学的次要地位。当教师理解了师德教育工作并能将它付诸实践时,这种师德教育工作将融入他们的所有工作中,并使得道德成为理论知识与方法技能的点缀品。能够以道义准则教学的老师,不管他们在做什么,为考试评分、与学生交流或者在进行项目设计,他们都会以诚实、公正、尊重、仁慈的态度来教学。同样地,他们每天都重复的事情不仅蕴涵着道德内容,能够促进学生的道德发展,还具有深刻的道德教育意义,有助于班级共同体的构建、学生及其行为举止的展现以及学习任务的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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