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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中国古代是宗法社会

时间:2023-02-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宗法”是古代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统、嫡庶来组织、统治社会的法则,是用来调整家族关系的一种等级制度。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的家长制,依血缘关系分“大宗”和“小宗”,强调这种支配与服从的关系。

“宗法”是古代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统、嫡庶来组织、统治社会的法则,是用来调整家族关系的一种等级制度。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的家长制,依血缘关系分“大宗”和“小宗”,强调这种支配与服从的关系。

在周初的“宗法”里便已出现了“宗子““大宗”等名称。《诗经?大雅?板》中有:“大宗维翰……宗子维城”,这里的“大宗”和“宗子”都是指周代贵族中根据血缘关系对族人拥有管辖和处置权的人。这表明当时已经出现了“宗法”制度。在有关商代历史的文献中,也有类似的记载。如《左传》所记的周初商朝遗民的“宗氏”和“分族”,可能就是指“宗法”制度下的血缘团体。

根据《礼记》的记载,周代天子或诸侯的男性后裔中,除继承君位的一人外,其他人都将成立把自己作为始祖的宗族,表示在血缘关系上与代表国家权力的天子或诸侯有所隔断。这些宗族以专属自己所有的“氏”为标志,因而在礼书中这群公子被称为“别子”。

在以“别子”为始祖的宗族中,“别子”的继承人拥有对整个宗族的管理统治的权力,是整个宗族的首领,被称为“大宗”或“宗子”。

宗族的每个成员除对“大宗”有尊奉和服从的关系外,还对一定近亲范围内的某些亲属有尊奉和服从关系。

《礼记》指出,一个因不是嫡长子而不能作为其继承人的人,必须尊奉父亲的继承人为“小宗”。因为有对“小宗”的尊奉关系,以“大宗”为首的宗族又划分为许多较小而更具凝聚力的近亲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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