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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时期的选官制度

时间:2023-02-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九品中正制又称是九品官人法。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的选官制度,西晋渐趋于全面,南北朝时又有所改变。九品中正制是两汉的察举制和隋唐的科举制之间的衔接。九品中正制的衰落开始于十六国和北朝时期。因为各政权具有少数民族统治的性质,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再与两晋南朝时同日而语。在北魏初、中期,就未行九品中正制。之后魏孝文帝进行改制,颁定了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又称是九品官人法。最初是魏文帝曹丕为拉拢士族,于延康元年(220年)采纳魏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所制定。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的选官制度,西晋渐趋于全面,南北朝时又有所改变。九品中正制是两汉的察举制和隋唐的科举制之间的衔接。从九品中正制至隋唐科举制度的确立,有四百年之久。同察举制和科举制被称为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

九品中正制先是在各郡设置中正,接着在各州设置大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做州郡中正,州中正更多的则是由现任中央官员兼任。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州郡中正最初由各郡长官推荐,到时再经由州中正举荐,而司徒府掌握着中正的任命权。州郡中正都是设有属员的,这些属员被称为“访问”。一般人物可直接由属员评议,重要人物则必须是中正亲自评议。

评议人物是中正的主要职权,标准有:家世、道德、才能。家世又被称为“簿阀”、“簿世”,指被评者的族望和父祖辈的官爵。中正不会对人物的道德、才能作详尽的评议,只是概括地进行评述,即称为“状”。中正根据家世和才德的评论对人物作出的品定,则称为“品”。品分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类别只有二,即为上品和下品。由于一品无人能得,便名存实亡,所以二品却成为最高品。三品可算高品(上品),以后便都降为卑品(下品)。

九品中正制的衰落开始于十六国和北朝时期。因为各政权具有少数民族统治的性质,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再与两晋南朝时同日而语。在北魏初、中期,就未行九品中正制。而崔浩曾想方设法来恢复分别族姓的做法,也因不得之而被杀。之后魏孝文帝进行改制,颁定了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河阴之变以后,此制由于太过流于形式,所以到了隋代,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九品中正制最终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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