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芳1 王 晶2
(1.四川师范大学,四川省教师教育研究中心;2.四川师范大学)
摘 要: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是当前教师教育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科学的幼儿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是提升幼教师资整体素质的重要保障。本研究将对比中美幼儿教师职业准入制度的相关内容,在总结美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反思我国幼儿教师职业准入制度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幼儿教师职业准入制度的建议。
关键字:中美幼儿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启示
教师素养的高低关系着教育质量的好坏,只有高素质的幼儿教师队伍才能确保优质的幼儿教育质量。但目前我国部分幼儿教师却存在着专业知识不强、专业师德不高等突出问题。作为针对幼儿教师实行的特定职业许可制度——幼儿教师职业准入制度难脱其责。在我国,教师资格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幼儿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还不够健全。本文将通过对比中美幼儿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反思我国的幼儿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存在的不足,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幼儿教师职业准入制度的建议。
一、中美幼儿教师职业准入制度的比较
(一)中美幼儿教师职业准入的资格条件比较
1.学历条件的比较
学历作为一个人教育经历的代号在某种程度上能反映教师资格申请者的专业知识与能力的基本状况,是教师职业准入制度的重要门槛。我国《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申请幼儿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据《中国教育统计年鉴》显示,2013年我国专任幼儿教师有1940068人,其中具有专科学历、高中学历的人数分别是1011826人、579300人,这两类幼儿教师占幼儿教师总数的82%以上。而拥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只有292179人,不到总人数的15.1%[1]。从这些数据中不难发现,目前我国对幼儿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过低,不利于幼儿教育发展,严重阻碍了幼儿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
在美国,幼教界很早就意识到了学历与能力之间的重要关系。学历不仅仅是文凭的象征,也是拥有能力的一种重要参考标准。所以,美国幼儿教师的起点学历就是大学本科,公立幼儿园里40%的教师都拥有硕士以上学位,较高的学历水平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美国幼儿教师的专业能力。
2.专业知识与能力的比较
我国《教师资格条例》对教师资格申请者专业知识与能力的规定比较宏观,即“要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2],但对幼儿教师具体的素质和能力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在教师资格考试实行统考之前,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证可以免试,而对于非师范生而言,只要他们顺利通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笔试即可,并不需要系统地对他们的幼儿教育专业理论进行考核。2015年教师资格考试实行统考之后,对理论知识的考核内容有所调整,考核内容有“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对幼儿教师资格申请者的专业知识提出的要求有所提高。在幼儿教师专业能力层面,我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仅实行试讲考核,并没有指出教师申请者的教育实习规定及所要达到的标准。虽然幼儿师范院校的学生在最后一学年会进行1~2个月的幼儿教育实习,但存在实习时间较短、缺乏实习教师的严格指导等问题,容易造成习无所获、流于形式的后果。
而在美国,无论是师范生还是非师范生,专业课程(通识课程、学科教学课程和幼儿教育专业课程)对于教师申请者来说是必修的,同时对应课程还需得到要求的学分。全美教学专业标准委员会(NBPTS)专业组织在幼儿教师申请者的专业标准中明确规定幼儿教师要精通所教的学科知识、儿童发展的知识、综合性课程的知识、学校与社区合作的知识[3]。全美幼儿教育协会(NAEYC)在《0-8岁儿童教师的任职资格标准》中也明确指出幼儿教师申请者要“具备幼儿发展的各个领域的理论知识,包括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儿童认知、语言、游戏、情绪情感等方面的知识)及学习活动(了解儿童的学习与生态环境对儿童学习与发展的影响的相关知识)各个方面”[4]。另外,还要求申请者必须有一定的幼儿教育实习经历。NBPTS规定幼儿教师资格申请者需拥有三年或三年以上的教学经验,还着重强调幼儿教师的教学设计与教学实施能力[5]。在美国,为了实习教师能够真正有提升自己实践能力的机会,会为他们专门建立实习基地进行实际锻炼。
(二)中美幼儿教师职业准入的认定方式比较
中美两国都明确规定,申请幼儿教师资格需具备一定的条件,此外,在知识与能力考核方面,两国普遍采用考试这种方式来判断申请者是否具备担任幼儿教师的基本素养。但在具体的考试内容与形式上两国存在不同。
在我国,《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师资格申请者在具备一定的学历水平的前提下,还需通过国家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我国教师资格考试实行统考之前,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实行的是双轨制。对于师范生,在学校修满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的学分,并参加学校安排的教育实习,就可以自由申请与所学专业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没有针对师范生的专业知识与能力进行的考核认定,无疑会造成部分不达标的申请者也能顺利得到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对于非师范生,虽然要参加幼儿教师资格考试,但只需在考前进行简单的培训或练习,也能轻松通过考核,幼儿教师资格考试的“把关”功能并没有很好地体现。总之,当前的教师资格考试流程仓促,内容简单,不能全面考核幼儿教师资格申请者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理念与师德。2015年教师资格考试实行统考之后,教师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也随之改变。从2016年起,不管是师范生还是非师范生都要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针对幼儿教师资格申请者,笔试的内容主要是职业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素养、职业道德、学前儿童发展、学前教育原理、生活指导、环境创设、游戏活动的指导、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教育评价等,相对改革之前,考试内容更能突出学前教育的特点,更有针对性。面试的形式变化不大,依然采用集中试讲的方法。改革后的教师资格考试内容更加符合现实需要,但实施的具体效果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在美国,各州普遍采用的教师资格认定形式也是教师资格考试。由于美国的管理体制是地方分权,因而考试的形式也有所不同,主要有标准化考试和非标准化考试[6]。下面就对在美国全国层面上进行且使用范围比较广的标准化考试进行介绍。标准化考试是由全国性专业组织NBPTS组织实施的,以幼儿教师资格申请为例,它会对全国的幼儿教师申请者进行直接考核,形式为单轨,不管是师范生还是非师范生都必须参加其组织的全国统一的资格考试。NBPTS资格考试包括两方面:一是申请者的教学档案评价,二是NBPTS评价中心的纸笔测试(访谈与笔试)[7]。教学档案评价主要是指幼儿教师申请者自主整理教学实践的相关资料,比如说自己的课堂表现录像、实习表现录像、教学实践反思等。幼儿教师资格申请者准备的内容需突出职业的特点,体现与其他类别的教师资格申请者的不同。进行教学档案评价之后,申请者参加NBPTS评价中心的纸笔测试。纸笔测试主要测试以下三个方面:幼儿教师的教育教学知识、任教学科的知识和实践中反思、创新以促进教学水平提高的能力。最后,结合幼儿教师申请者的教学档案和纸笔测试进行打分。美国的教师资格考试在整个认定过程中非常重视评定者的资格能力,要求考察的内容比较全面且形式多样,有利于兼顾教师静态和动态两方面的知识结构。[8]与我国相比,美国的教师资格考试体系比较完善,有效保障了教师考核工作的公平性和权威性,有利于吸收具有真才实学的申请者到教师队伍中来。
(三)幼儿教师职业准入的认定主体比较
我国《教师资格条例》明确规定:“幼儿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9]所以认定者仅是单一的教育行政部门,一般由县级及其以上教育局的行政部门的普通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者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教育专业学者与一线教师尚未介入。虽然在面试及试讲环节会邀请一线教师参与,但单纯由教育行政机构负责对教师资格证相关申报材料进行的审查,是否有足够的能力胜任这一任务无从考证,值得深思。而且由于教育行政机构与办学机构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师资格认定的可信度,大大削弱了教师准入的“把关”功能,降低了教师教育质量。
在美国,为了提高教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的主体也几经更换。制度确立之初,由地方教育委员会主导资格认定;在制度发展的过程中,教师资格认定的主体逐渐向州一级的政府转移。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美国无论是州还是地方学区都设有“教育理事会”,专门聘请具有教育专业知识和熟悉教育事务的人员来管理教育[10]。20世纪80年代,美国越来越重视教师整体素质的提升和教师专业发展,并为此成立了许多不依附于政府的独立教育团体,如全国教学专业标准委员会(NBPTS)、全美幼儿教育协会(NAEYC)、全美教师教育认可委员会(NCATE)等。这些专业教育团体在教育管理里的作用也崭露头角,并由辅助者发展成主导者,如逐渐参与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统一制定教师职业准入标准,并依据此标准进行合格教师的认定与选拔。现今,美国的幼儿教育主要由州专业协会任命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州教育委员会管理,幼儿教师资格认定亦由该教育委员会成员来执行。以NBPTS为例,负责制定幼儿教师专业标准的14名委员中就有8名是幼儿园或小学教师,其余6名也多是学前教育领域的专家教授[11]。可见,美国为了严格“把关”教师职业入口,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赋予教师专业人士在教育管理领域很大的自主权,使得教师成了教师资格认定的主力军。所以,在美国,由教育界的专业人士制定教师职业准入标准,并由他们对教师资格申请者进行筛选。这样既保障了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制定的科学性,又促进了优秀教师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幼儿教师职业准入制度的保障条件比较
幼儿教师职业准入制度的有效实施有赖于相关保障条件的支持。目前我国的教师教育体系出现了新的转变,即从单一师范院校教育的培养模式走向师范与非师范院校相结合的培养模式,从计划培养模式走向市场选取模式[12],呈现出由封闭、定向走向开放、非定向的特点。这是我国教师教育体系发展的正确方向,但是由于它还处于转型初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目前我国对教师教育机构资格的审核和监督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必然会造成一部分教师教育机构滥竽充数。另外,当今社会对学龄前儿童的教育十分重视,幼儿教师的需求量也迅速增长,导致部分师范院校盲目扩招,只求数量不求质量。一些不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在功利心理的驱使下也盲目开设学前教育专业,造成培养出来的学生综合素养不高,达不到幼儿教师素质要求。在这种条件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如果进入幼儿教育领域,势必影响幼儿教师队伍的整体质量。我国学前教师教育机构类型,纵向来看从中职类到重本类,横向来看从民办类到公办类,数量多、种类杂。所以,保障学前教师教育机构的正规性是促进幼儿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有效落实的重要前提,是我国教育行政部门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在美国,为了保障教育质量,除了完善的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作保障外,还依赖于高效正规的教师教育机构。美国教师教育机构的主体主要是大学或学院里的教育学院、文理学院,此类教育机构的资质获得需符合规范、明确的认证标准并经专门的认证组织进行评估[13]。如在美国有1952年成立的全美教师教育认可委员会(NCATE),它是由专业的教师团体构成的。它成立的初衷就是对美国教师教育机构的资格进行认证,是美国教师教育机构认证制度确立的重要标志[14]。提高教育质量是NCATE秉承的宗旨。该组织对教师教育机构的认证标准不断修订,其完善大致经历了一个理念上从“目标本位”到“课程本位”再到“基础知识本位”最后到“绩效本位”的发展过程[15]。该组织对教师教育机构起到了有效的监管作用。
二、美国幼儿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提高我国幼儿教师职业准入的资格条件
首先,提高学历标准。我国20世纪90年代发布的《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申请幼儿教师资格需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这是中国教育水平相对来说比较落后时的规定,符合当时的学前教育发展实际。中国教育事业经过20多年的飞速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也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我国师范教育基本上由中等师范教育成功转型到高等师范教育。2013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然遵循的是1993年《教师法》规定的以上的学历要求。而“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已经满足不了学前教育发展对幼儿教师的要求。幼儿教师的学历水平影响着幼儿教师队伍的质量。把好幼儿教师质量关,当务之急是要提高幼儿教师职业资格的学历准入“门槛”。所以,应当根据我国经济与教育发展的实际,吸取美国的宝贵经验,制定适合我国学前教育发展需求的幼儿教师学历准入标准。
其次,完善并贯彻幼儿教师资格的知识与能力规范。随着人们对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关注,社会对幼儿教师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但从上文的分析可知,我国的幼儿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对幼儿教师申请者在知识与能力方面的规定过于笼统,造成操作性不强的后果。可喜的是,我国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之上,在2012年出台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在专业知识上强调幼儿教师要具有幼儿发展知识、保育与教育知识和通识性知识,在专业能力上强调幼儿教师为孩子创建安全教育环境的能力,合理利用资源,为幼儿制作合适的学习教具的能力,教育活动中观察幼儿,根据幼儿的表现和需要给予适宜的指导的能力等。虽然《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的规定体现了幼儿教育的独特性,但无论是1995年的《教师资格条例》还是2000年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乃至2013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都未能具体体现《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参照《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完善《教师资格条例》对幼儿教师资格的知识与能力要求,将有利于合格幼儿教师的筛选。
(二)规范我国幼儿教师职业准入的认定方式
目前,我国的教师资格认定方式不健全,考核内容专业性和全面性不够,考核形式单一。为了录入合格的幼儿教师后备人才,有必要在幼儿教师资格考试中突出学前教育特色,在现有的考核模式基础上不断调整考试的内容与形式。
在考核内容上,教师资格考试实行统考后,理论知识的考试内容在一定程度上突出了学前教师所具备的专业知识,这一改革是值得肯定的。虽然在面试过程中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但现实还是以学科教学的说课为主。面试中的开放式提问也应突出对幼教工作者的爱心、好奇心、耐心、细心等自身个性、人格方面的特殊要求,并加强对申请者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的考核[16]。
在考核形式上,应采用静态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建议分三步进行评价。首先申请者参加综合素养及保教知识与能力的理论考试,然后考核幼儿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最后,对申请人进行符合我国本土文化的教师心理测评。虽然目前我国在笔试环节加入了教学设计、活动设计、教学情境分析、作品分析的题型,但笔者建议笔试后对幼儿教师教学实践能力的考核参考美国的考核方法。不但要在课堂上观察申请者的授课情况,而且应结合审查申请者准备的教案、平时上课的录像带、个人成就文件、教学反思等资料进行更全面的考察,最后再进行结构性访谈。即通过与申请者面对面谈话,对申请者的个性、人格等进行评价,考察合格后进行符合我国本土文化的教师心理测评。只有通过以上全部考核才能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设立更具专业性的幼儿教师职业准入认定主体
我国《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由其依法受理教师资格申请、认证等工作。但是该规定只明确总体负责部门,而没有进行具体职责的划分。建议设立独立的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幼儿教师资格的认证、审查、考核及监督工作,其下可设立幼儿教育专职管理委员会、幼儿教师资格专业委员会及幼儿教师监督管理委员会。幼儿教育专职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幼儿教师资格申请受理、材料初步审核、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幼儿教师资格专业委员会由教学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和高校权威的教育理论工作者构成,其职责是根据教师资格考试的规定及教师专业标准的要求,制定申请人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思想品德等方面的具体测试办法,负责申请人的综合素养的评审工作。[17]整个过程都要受幼儿教师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从而保证整个认定过程公开、公正。
(四)完善我国幼儿教师职业准入制度的保障条件
教师教育质量是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教师专业化的重要前提。为了培养合格的幼儿教师,保障幼儿教育质量,可从以下三方面来完善幼儿教师教育制度。
其一,加强对幼儿教师教育机构的认定和管理。主要是对幼儿教师教育机构的资质进行严格认证,如基础条件、组织管理、经费投入等。使只有具备幼儿教师教育条件并认定合格的机构才能进行幼儿教师教育工作[18]。借鉴美国经验,我国可以制定《幼儿教师教育机构资格认定标准》,为我国幼儿教师教育机构的认定、评估等提供参考依据,并建立符合现实需要的幼儿教师教育机构认证委员会,由教育领域的专家、一线高校教师、教育行政部门成员共同参与认证,以阻止不符合资格标准的幼儿教师教育机构继续开展工作,确保现有的幼儿教师教育机构拥有一定的办学水平,能够培养出合格的幼儿教育人才。
其二,强化对幼儿教师教育者的资格认定与考核。幼儿教师培养质量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幼儿教师教育者,幼儿教师教育者的专业能力会对学生今后的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所以不仅要制定《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还要针对幼儿教师教育者制定相应的专业标准,以此来监督考核幼儿教师教育者。
其三,还应不断完善幼儿教师教育机构的课程设置,以保证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的平衡,在课程实施的过程中通过院校教学督察小组对课程的实施状况进行积极监督与指导。在美国,教师教育认可委员会依据《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开展对教师教育机构课程的专业认定及评估,促进了教师教育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较好地保证了教学质量。我国在2011年颁布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以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师培养质量为目标,提出了十条意见。但该标准颁布之后,并没有被充分利用,我们可借鉴美国的经验,根据美国的《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的具体要求来对幼儿教师教育机构的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根据实际及时调整课程结构,以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从而保障幼儿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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