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已有的实践和专家学者的观点可以看出,在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的战略构想下,政府、企业、学校等不同组织之间契约模式的合作正在如雨后春笋般地开展起来。这首先表现在契约模式合作机构的迅猛增多上。而从2014年以来,合作机构的数量激增。其次是契约模式的合作机构除了包括学校、企业及其内部部分部门之间的合作外,政府也亲自参与指导,而且在一些合作中还起着牵头作用,甚至是政府部门之间直接签约。可以说,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的组织架构已经全方位地在三地搭建起来。当然,机构的成立只是一项工作良好的开端,而目标的真正实现还需要具体的行动落实,对于如何落实,不同组织之间契约模式的关键不同。
1.政府与学校合作契约模式的关键是政府在与学校合作的过程中要找到合作点
政府与学校合作契约模式的主体有两类:一是行政区域,例如一个县或者一个省;另一个是一所著名学校。在政府与学校合作的契约模式中,政府与学校处于平等的地位,政府与学校合作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所辖区域内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其对于跨区域的校际合作起着重要的引导和帮助作用。在政府与学校合作中,关键是找到合作点,即政府发现异地名校在教育教学、科研或者服务社会方面的闪光点,而这个闪光点正好是本地所需要的。只有这样,合作才更有意义。
2.校际合作契约模式中政府的引导和契约本身的责权利划分起着关键作用
目前校际合作的契约模式形式多样,各级各类学校正在依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方式实现资源共享。关键是,如何使合作保持长久。第一,政府的牵线搭桥、引导和支持非常重要。一方面在这类管理模式中,一些学校完全是帮扶性质的,政府出面引导会有利于帮扶联盟的形成;另一方面是一旦合作出现问题,政府的协调作用和政策支持也无可替代。第二,尽管一些学校的合作是互利共赢的,但是对于契约的履行也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因此契约本身的责任、利益约束规定就十分必要。
3.校企合作中产学研合作意识、技术转化人才、企业资金支持和企业需求与文化融合需着重考虑
在校企合作的契约模式中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急需技术转化人才和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内部组织安排。二是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需要加强公司的资金支持。而目前主要是政府给予经费投入,这就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激励企业出资。三是注重企业需求和文化融合。一些职业学校在课程、专业设置上应尊重企业的需求,根据企业对人才的要求来调整专业和课程。一些职业学校需要按照企业模式来办学。四是增强产学研合作的意识。目前在一些合作中,企业缺少与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沟通机制,缺少大学与科研机构的参与;大学缺乏良好的鼓励产学研合作的措施与机制。结果导致企业不愿意配合学校,而学校或者科研部门也和市场脱离太远,学校培养的学生和企业的需求不契合。因此,校企合作急切需要加强合作意识。
4.三地政府合作契约模式的关键点是政府的激励政策
政府之间的合作如果只是一种行政安排,采用强制式行政命令的方式开展工作,而没有激励政策,不从调动积极性和满足需求方面给予进一步支持,那在合作上就难以达到希望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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