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追求,也是我国的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既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教育公平对社会公平的影响归根结底是通过人来实现的,通过教育过程发展人的潜能来建立公平健康的社会流动体系。”(改革开放以来的教育发展的历史性成就和基本经验研究课题组,2008:259)南通在推进教育公平的过程中,以实现教育机会平等为重点,“两基”工作和普及12年教育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正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为抓手,着力实现更高层次的过程公平和质量公平。中考作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教育制度,应着力于引导和支持过程公平和质量公平,以更加公平的教育为学生的课业减负。首先,中考改革应引导教育过程回归教育的本质,使每个学生都能享受丰富的教育过程。中考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科学习,更要关注学生整个学习生活过程,为学生展示各种学习成果提供平台。其次,中考应为每个学生的成功服务。“在低水平的教育条件下,即使实现形式上的入学机会均等,教育的结果仍将是以牺牲部分人学业成功机会而告终。”(东先莲,2007:167)中考评价应兼顾全体学生和全面素质,兼顾全面素质和个性发展,不仅要检测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必备素质,也要检测到有利于学生未来学习生活的特殊性、潜能,为学生接受更加合适的高中阶段教育提供真实的引导和可靠的依据。最后,应发挥好中考制度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的调节作用。当前,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内涵发展水平失衡的问题,在受教育条件不同的情况下,如果用同样的标准去衡量所有学生,必然导致学生为了“拼抢”优质高中教育资源而消耗更多的时间、体力和脑力,承担更大的压力和负担。在目前情况下,要以国家出台的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为依据,通过合理的招生录取制度的设计,既调动起薄弱学校提高教育质量的积极性,也为各类不同的高中学校提供适合自身办学实际的学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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