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招生录取方式

招生录取方式

时间:2023-02-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招生章程应明确招生计划,明确学业考试基本等级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基本等级要求,明确有关招生类别的特殊要求,明确调档要求,明确收费标准。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特色高中特长生、省普通高中课程基地生、省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学校招生、免费师范生,经招生学校审核并达到录取要求的,直接进行网上录取。

(一)招生计划

考生填报志愿前,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按当年中考人数普职大体相当的比例下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本区域内每一所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其中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按不低于学校招生总数7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

(二)招生章程

招生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本校的招生需要自主制定招生章程,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开。招生章程应明确招生计划(含指标生、特长生),明确学业考试基本等级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基本等级要求,明确有关招生类别(特长生等)的特殊要求,明确调档要求(学生成长档案),明确收费标准。有特长加试或面试要求的,应明确加试时间与规则等。

(三)录取类别与方式

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学校招生章程,毕业与升学考试成绩、招生学校类别等,采用以下方式,通过南通市招生考试信息化管理平台集中录取。

1.提前批次录取

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特色高中特长生、省普通高中课程基地生、省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学校招生、免费师范生,经招生学校审核并达到录取要求的,直接进行网上录取。

2.综合评价录取

一般高中、中职3+4试点、高等师范、中职对口单招、五年制高职,在达到招生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的基础上,按学业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注册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报考本校志愿的学生进行注册录取。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根据考生意愿在招生计划内补充录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