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国家和省级教育管理层面,对克服应试教育倾向,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已经出台了不少规定,在教育内外部也形成了一定的共识。但对这些规定的执行,仍然存在依然故我的情况,即素质教育人人叫好,应试教育难以撼动,减了多年的课业负担未降反增。同时还可以看到,中高考改革已进行了多年,中高考也形成了林林总总的新模式,但学生课业负担并没有因考试评价的改革而真正降下来。由此看来,不仅要重视考试评价制度对减轻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导向作用,而且还需学校层面的自律自为,因为学校是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前沿和阵地。推进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自律机制的建设,一方面需要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明确态度,严格管理,进一步落实2009年省委办省政府办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中关于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办学中的违法行为的要求,对有违以上规定的行为进行认真的问责,使学校层面的办学行为首先必须是健康的、道德的。另一方面,中学校要建立执行以上规定的自我约束的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建立承诺制度。学校应向教育主管部门、向学生及家长做出履行规范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各项规定的书面承诺,以树立良好的道德形象。二是建立公示制度。学校的施教区范围、课程计划安排、各项管理制度应通过公示的方式接受咨询和监督。三是改进内部管理制度。在学校内部,对规范办学行为的具体要求做出纪律性规定,落实到各个管理层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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