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校教育要求教师尊重学生的个性和自尊心,不随意否定学生的言行,正确对待学生的错误,进行赏识教育。教师要多用鼓励的方法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多指导他们“该怎样做”,少批评他们“不该怎样做”。教师要常与学生进行“朋友式”的沟通与交流,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从而与学生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关系。师生沟通过程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则就是在理解尊重的前提下接纳学生的情绪。
接纳学生情绪,就是无论学生在悲伤孤独或兴奋快乐时,老师都能够给学生的情绪以关注、尊重和理解,而不是立刻反对他的情绪。接纳情绪,不等于赞同学生的情绪或看法,而是先接纳,再想办法改变;就是先顺着对方的意思,然后把自己的意思说出来。而关注、尊重理解学生的情绪,方法就是换位思考,换位思考是理解的前提,很多时候就是理解本身。
接纳学生情绪这个方法,是所有方法中被运用最多的,既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和其他方法一同使用。众所周知,人首先喜欢的是自己,其次喜欢像自己的人。教师如果接纳了学生的情绪,学生就会喜欢他们,信任他们,从而愿意接受他们的建议或看法。
奖励和惩罚是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手段。从心理学上讲,奖励是对人的行为的肯定性反馈;惩罚则是对人的否定性的反馈。奖励和惩罚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甚至一个眼神、一个动作、一个表情,都可以表达奖励或者惩罚。当人们获得奖励的时候,会有一种积极的情绪体验,而人们又希望重复获得这种体验,所以奖励能使被奖励的动机获得强化,使被奖励的行为重复发生。
惩罚的情况正好与之相反。当人们受到惩罚的时候,会有一种消极的情绪体验,而人们又不希望重复这种体验,所以惩罚能使被惩罚的动机得到负强化,从而抑制被惩罚的行为。教育学生的最佳时机,通常是在奖励或惩罚之后。受到奖励后,学生的身心倾向于肯定,最容易接受教师的教育。受到惩罚时,一种情况是因惩罚而产生消极甚至对抗的情绪,此时不及时疏导,就可能潜伏不良后果;另一种情况是学生“锐气顿减”,显得格外顺从,这就给教师提供了谈话的机会。因此,我们提倡教师在惩罚后,能做好相应的善后措施。
奖励学生时必须考虑学生的情绪与感受,否则是没有效果的。
当教师在运用奖励训练学生时,要有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学生必须具有很强的动机。必须有一个强烈的需求,才能够让奖励生效。教师如果试图通过提供一个学生不是很需要的奖励来影响学生,往往达不到效果,学生根本不买账。例如,教师承诺学生如果学生期中考试考出好成绩,就给他唱歌,结果老师发现学生对此并不感兴趣。因为学生对老师唱歌没有一个很强烈的需求动机,所以最终不会产生良好的奖励效果。
当教师在运用奖励训练学生时,学生必须在足够短的时间内得到奖励,以便影响他的行为。教师在运用奖励训练学生时,如果告诉学生,假如他今天写完作业,那么星期日放假,老师带他们去春游,那么该教师可能很快就会发现这个遥远的奖励缺乏刺激学生立刻动手写作业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运用惩罚时同样要兼顾学生的情绪感受。
首先,惩罚不能过于严厉。当教师在运用惩罚训练学生时,如果惩罚过于严厉,学生会完全避开这个情况。如果教师因为一个错误而非常严厉地惩罚学生,学生可能会“学会”不再试着做某事。
其次,惩罚要说明理由。惩罚并不是目的,而仅仅是制止学生继续进行错误行为的手段之一。若老师把惩罚看成是学生过错的“罪有应得”,而不讲明道理,惩罚就失去了本身的意义,其效果也是有限的。
再次,惩罚要有一致性。教师在实施惩罚时,如果受情绪影响,缺乏惩罚的一致性,则会引起学生的反感。对学生的同一种行为,老师情绪好时可能熟视无睹,情绪不好时则打骂训斥,这就给学生认识自己的错误造成了困惑。此外,对同一件事,老师们之间的意见有较大的分歧,一方坚决要惩罚,另一方却非要阻挡,这也会给学生造成混乱。
最后,惩罚要及时。当教师惩罚学生时,如果惩罚时间的不一致,在学生发生错误时不惩罚,却要等一段时间再说,这样也可能产生不良的后果。因为学生在这种情况下甚至不能十分清楚受罚的原因,一些小学生也许早已忘记了几小时以前的事。另外,有些老师喜欢“算总账”,把学生的几次错误行为加在一起而痛加惩罚,或者“老账新算”,在惩罚这件事时,把以前的事一一道来并严厉指责学生的种种不是之处。这些方式都会给学生造成混乱。
使用奖励和惩罚不仅需要教师具备心理学的专业知识,还要求教师具有大量的时间与耐心来训练学生,让学生做出符合自己意愿的行为。
在日常的工作中,以下各种处罚是教师通常适当采用的,当然,要予以必要的限制。
这类惩罚的特点是暂时剥夺学生的某些权利,以示警诫。要注意,剥夺必须是暂时的。
如果学生上课时乱说话或发言过多,侵占了他人的发言机会,教师可以暂时禁止他发言。但这种禁止不宜任意地延长到下一课,只有他连续犯同类错误,才可以把这种禁令延长一些。
如果学生无故迟到,或者不经允许闯入课堂,可以罚他在门口等待几分钟。但是,要注意:第一,一定要先询问迟到原因,如果他迟到有特殊原因,并非过错,就可以不惩罚,但要向全班同学说明,以避偏向之嫌。第二,时间一般不要超过10分钟。
如果学生在课上不但自己不听讲,而且扰乱他人,或者故意与讲课教师顶嘴,影响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教师可以请学生离开教室。有些学校硬性规定教师不准轰学生出教室,这时这一处罚是行不通的,但是确实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必这样做的。命令学生离开教室,绝不能只为泄一时之愤。还有,有些学生是轰不动的,硬轰会酿成事端。所以这个惩罚措施应该进行专题研究,分成多种情况,制定各种应对方案,笼统地说允许不允许没有意义。
如果学生多次忘记带作业、学具等,班主任可以令他回家去取,但是一定要问清学生距家远近、有没有钥匙、路上有没有安全问题等。小学生一般不能这样做,而对中学有些本来就喜欢逃学的学生,用这招则等于放虎归山。
如果需要补写作业,或者进行个别谈话,可以在放学时不让学生回家,学生称受这种惩罚为“挨留”。需要注意的是时间不可以过长,而且要跟家长打个招呼,以免家长着急。一般不要耽误学生午饭、晚饭,而且,如果此法采用三次仍不见效,就要考虑换方法。
如果学生犯了严重错误,或者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冲突激烈,确实需要暂时回避,可以停学生的课。笔者认为,应该规定班主任最多有权停学生三天课,而且要报学校备案,再长一些需经学校批准。停课必须事先通知家长。
将学生调离原来的座位,换一个靠前(便于教师监督)、靠后或单独(不易影响他人)的座位,这种惩罚方式也是必要的。此种惩罚的意图可以明确告诉学生本人,但是最好不要在全班宣布,以保护学生的自尊心。还有,要注意的是,新座位一定要保证学生能正常学习。例如,学生是近视,就不能把他放到后面去,即使他经常不注意听讲,否则就有放弃之嫌,会激化学生、家长与班主任的矛盾。
如果学生上课玩东西,屡次提醒无效,或者学生把学校禁止的物品带进校园,教师有权没收。但是一定要注意,上课没收的东西,一般下课就要归还,一时不便归还的,要明确告诉学生何时归还。所谓没收,只是暂为保管而已。不管物品价值高低,教师不可收来后扔在办公室就忘记了。有些不该还给学生的物品(如刀子),要通知本人后上交学校。
教师可以取消学生参加某种活动的权利,以示惩罚,当然这个活动应该是受惩者喜欢参加的,否则达不到惩罚的目的(惩罚只有恰到好处地使受惩者“难受”,才能称其为惩罚)。需要注意的是,其理由应该是与本次活动有关的。如果因为某学生不完成作业就惩罚他不准参加他渴望参加的集体的活动,那就不合适。经验告诉我们,这种惩罚往往适得其反。
学生干部犯严重错误时,可以停职、撤职,但轻易不要这么做,因为经验告诉我们,很少有好的结果。比较好的办法是留职不动,安排另一个同学实际上接过他的工作,待下学期选举时自然更换。有些班主任会因为不大的事情,一怒之下公开宣布撤掉某干部的职务,这种做法很不好。
尽管惩罚的运用会有着各种严重的局限性,但是在学校中,惩罚还是必不可少的。惩罚是对违纪学生的心理或生理施予不愉快的刺激,从而减缓或遏止不良行为的出现。它是一种强制性的纠正行为。
惩罚教育可以有立竿见影的矫正作用,当学生行为与学校要求不一致时,老师对其惩罚,使其懂得行为界限,明确是非观念以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增强学生的道德责任感。这一方法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尤其有效。多次苦口婆心的说教可能是白费了工夫,但一次严厉的惩罚却会让他刻骨铭心,知耻而后勇。
另外,我们知道学生的认识、态度、观念等多来源于间接经验,并不一定得之于亲历奖惩的直接体验,学生往往是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表现方式及行为结果间接得到的。例如,替同学做作业,教师惩罚该学生,其他学生就不敢再犯这名学生所犯的错误。惩罚维护了制度的威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集体目标的实现,具有很强的威慑作用。
既然惩罚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是有助于学生的健康发展的,那么怎样的惩罚才能具有价值引导功能,而不是单纯的伤害和对自信的摧毁呢?我们认为,至少应当有四点原则。
第一,惩罚要具有认识性,处罚要与学生对过错的反省同步。
第二,惩罚要具有内化性,要伴随着教师的情感和期待而深入学生的灵魂。
第三,惩罚要具有适切性,符合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
第四,惩罚要具有引领性,不仅让学生认识错误还要让学生明确努力改正的方向。
学校为了保证教育的有效性和教育工作的有序展开,在必要的时候必须使用惩罚。苏联著名的教育家马卡连柯曾指出:“不惩罚的办法只是对破坏分子有利,如果学校中没有惩罚,必然使一部分学生失去保障。”“凡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也是一种义务。”惩罚是要让孩子去承担错误引起的后果,要让孩子在体验中长大,而不是在说教中成长。
教育就是唤醒人的潜能,使人健康成长。一颗小树苗长成参天大树尚且需要修剪,更何况想要成为国之栋梁?因此,惩罚也是学生成长过程中一种不可或缺的教育手段。教育惩罚根本就不是需要不需要的问题,更不是存在不存在的问题,而是一个规范化、具体化、情境化的问题。
惩罚的消极作用也很多。惩罚常常引起消极情绪和挫折感,不当的惩罚会引发破坏性行为,过多的惩罚使学生产生恐惧心理,可能引发说谎、欺骗等不良行为(欺骗和说谎是人际关系的产物)。过度的惩罚使学生产生抗拒心理,导致师生对立。不恰当的惩罚会降低受惩罚者的内部惩罚机制,使违规者心安理得。惩罚会阻碍学生智力和创造性思维的发展,惩罚的攻击性本身会给学生做出坏的示范。脱离理解和尊重的奖励和惩罚,对学生的成长具有以下几种消极作用:
第一,惩罚只是一种制裁行为,它不会训练出一个更让人期待的行为。惩罚行为结束后,消极行为还可能再次出现。例如,一个自制力很差的学生看见班主任在后面巡视,就会控制自己的说话行为,但是一旦班主任离开,他就会立即找机会和别人说话。因此,当寻求行为的长期变化时,惩罚几乎不起作用。
第二,惩罚通常会引起不愉快的情绪,而这种不愉快的情绪会阻碍学生学习。例如,学生在练习唱歌,每次唱歌跑调时总是受到老师的责备,那么学生可能变得害怕,反而会出现更多的错误,进而受到更多的责备。学生可能因此产生心理阴影,对学习唱歌失去信心,对音乐学习产生畏难情绪。
第三,惩罚可能传达了这样的观念,即给他人带来痛苦是正当的。所以,受到惩罚的学生倾向于攻击其他的学生。
第四,惩罚通常使学生愤怒,愤怒的人一般更具有攻击性和敌意。也就是说,如果惩罚不当就会使学生产生对抗情绪,那么惩罚的效果非但没有达成,甚至会比原来更糟糕。
在学校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惩罚这一方式快捷有力,杀一儆百,有助于树立教师的威信。但是,如果用不恰当的方式去惩罚学生,比如讽刺贬损、打骂、侮辱性惩罚、公布隐私、孤立犯错者、学生“连坐”、家长“连坐”等,会将学生的注意力引向外部,不利于反思问题本身,使学生认为自己为错误付出了代价,有“了账”的感觉。体罚也会成为教师减轻思想压力的一种宣泄方式,可能给学生做出了恃强凌弱的暴力示范。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上述这些惩罚方式是应该被禁止的。
2011年6月15日清晨,当阳光像往日一样温暖地投射到西安蓝田县孟村乡大王村时,一个叫小阳的男孩走到了生命的尽头。他最后一个动作是摇醒身边仍在熟睡的哥哥,说:“我喝药了,不用去上学了。”此前他喝下了半斤敌敌畏。半个小时后,他被送到离家约4公里外的乡医院抢救,但再没有醒来。在小阳喝下农药前,刚刚从打工地新疆归家的妈妈叫醒他,催他起床做作业。她回忆说:“因为小阳前一天没有把作业做完。他说不想做作业,可是作业没写完老师会打人。”小阳笔记本上记录的最后一次作业共有7项,包括:错的20遍默写;练习册、期中卷子和5单元卷子;听写1至2单元生字,错的改20遍;1至3单元日积月累必会;作文“________的时候(成功、痛苦、快乐)”;练笔;抄题。
小阳的悲剧说明,教师采用惩罚的效果不但很差,而且惩罚的结果往往只能使学生变得粗野、迟钝,甚至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在心理咨询室,有一位患有强迫性神经症的男孩小军。小军今年刚上二年级,从一年级起,这是小军第三次告诉咨询师他挨老师打了。他第一次挨打的原因就是因为作业做得太慢,第二次挨打是因为妈妈给他整理书包时漏了作业本,老师认为他在家没完成作业。小军平常乖巧懂事,成绩优异,不是那种无故不完成作业的学生,教师为什么要扬起手中的鞭子,逼着一个仅六七岁的学生违心地说谎,扭曲事实呢?这样的次数多了,家长反映小军每天检查书包时变得有些神经质,他翻来覆去地要查看好多次,有时在上学路上还得放下书包检查,生怕因忘记了某样东西而被打手心。
老师用体罚的方式让小军内心充满羞辱感和恐惧,所以他害怕不写作业或忘记带作业本,每天翻来覆去要检查是否带了作业本。老师越是想要通过打骂来让他克服这个问题,他越是难以克服。
一些学生通过做出与教师的意愿完全相反的行为,来反抗教师的权威。一位住宿的高中生在一次心理咨询中透露:“老师对我管教非常严格,放学后就让我在他办公室做作业,作业没有做完不允许吃饭,不许出去玩。如果我贪玩没做作业,老师就会骂我。我不想学习,因为老师如此急切地逼我做个好学生,如果我学习了,取得了好的成绩,就好像老师是对的,我是错的。我不会让他们有这样的感觉,所以我不会学习的。”
实践证明,学生会在自由受到威胁时激烈地反抗,他们会用自己独特的方式,和那些夺走了他们的自由与独立的人斗争到底。
由于权力掌握在教师一方,学生在满足自身需求时常常遭受挫折,而这种挫折常常会转化为攻击。学生会用上百种他们认为能报复教师的事情来对教师进行报复、攻击。小贺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小贺把班主任和计算机老师列入他报复的黑名单中。他在纸上写道:“凡是得罪我的人,我都要给他记一笔。我不会放过他们的,我要报复,首先是计算机老师,然后就是老班。”小贺以前有些小偷小摸的行为,高一开学时为了打电子游戏,从爷爷那里偷了200元钱。结果他被他爸爸抓住了,用烙铁烙,至今右手上还有一个疤痕。因为这个疤痕,他上课时从不举手提问,也不敢举手回答问题,做作业也经常是一个人背着人做。因为他怕别人看见他右手的伤痕,怕人问。班主任老师发现他后边的四名同学作业完全相同,就在全班指出这个现象。老师仅仅是说了一句“有些同学上课不做作业,课后就只想抄”,小贺竟然十分激动地说:“我没有抄,就没有抄!”情绪十分激动,委屈、受伤之情溢于言表,还把书摔在桌子上。至于计算机老师呢?小贺又怎么恨起来了呢?而且把计算机老师排为第一个报复对象?班主任老师找来了班干部了解情况。原来是上机的时候,计算机老师把他安排在走廊最边上的位置,后来又因为他拆鼠标后面的盖子,把滚球搞出来,计算机老师就在班上公开批评了他。他认为计算机老师这样做是出了他的丑,故意把他安排在走廊过道边,让同学一进来,首先看到的就是他那只烙伤的手!而且还故意找茬,在班上公开批评他。这种行为的内在逻辑就是“你伤害了我,因此我也要伤害你——这样你以后可能就不会伤害我了”。
在班级教育的过程中,如果学生一旦犯下错误,就要受到严厉的批评或者惩罚,那么学生日后不小心再出现类似错误,第一反应会是“如何躲避惩罚”。学生可能用说谎来弥补这个过失,当然学生也许还不知道什么叫过失,但是他知道怎么才能逃避这个问题。于是,学生会开始学习教师的价值观,他们会准确地了解什么是教师赞许的,什么是被反对的。可以说,撒谎是学生对教师试图用奖励和惩罚操纵他们的做法的反应机制。
小东:小杰最坏!他们都说是我的错,才不是呢!都是小杰害的!他把球踢到外面去了,不是我!孙老师因为我打架,罚我坐在椅子上。是小杰先打人,不是我!现在小涛不肯和我同一组!我讨厌这个学校!
教师:好了!我听到了。小东,你像小孩子一样大吵大闹,又把过错都推给别人,没有人要和你一起玩!
小东:可是……
教师:没有可是。我不要再听你的借口。
小东:我又没有……
教师:不要再说了。等会儿下课你去教室后面坐着,想想看自己长这么大了,该怎么做才对。
综上所述,只有结合尊重、接纳与理解的惩罚才具有效果,否则只能造成对学生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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