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协调原则释义
全面协调原则指体育锻炼要以身心全面协调发展为目的,使身体的形态、机能、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得到全面提高与协调发展。
(二)贯彻全面协调原则的依据与科学基础
1.人体的统一性
从人体系统性特征看,人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人体内部各器官、各系统的机能、各种身体素质和基本活动能力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任何局部功能的提高和改善必然会影响机体其他部位机能的发展,而人体整体机能水平的提高又依赖于各器官、各系统机能水平的普遍改善。单一锻炼项目对人体机能的影响有局限性,只有人体机能整体改善,才能全面发展身体素质。
2.动作技能的相互迁移
动作技能形成的本质是条件反射的建立,即大脑皮质建立的一种暂时性神经联系。这种联系建立得越多、越稳定,越有利于少年儿童掌握新的运动技能。运动迁移规律揭示了在掌握运动动作的结构中,性质相似的练习更有利于产生动作技能的迁移。
3.运动素质的相互影响
各项运动素质不是独立存在与提高的,某一运动素质的发展对其他素质发展有不同影响。比如,动作速度慢,爆发力就难以提高。
4.身心的调节
单一的锻炼内容、手段与方法,容易产生机体局部负担过重或神经系统的疲劳;采用多种多样的体育锻炼形式,可以使少年儿童身心得到调节。
(三)贯彻全面协调原则的要求
为促进少年儿童的全面协调发展,体育锻炼应做到以下几点:
1.体育锻炼的方法手段、选用的运动项目
要考虑少年儿童不同系统的机能和素质之间的相互关系,做到既全面锻炼,又要有针对性。
2.辅助系统的锻炼
在针对不同素质的练习时,要注意辅助系统的锻炼。如,在发展大肌群力量的同时,注意对小肌群的锻炼。
3.合理安排练习内容
要注意不同练习项目、不同练习内容的协调配置,合理安排比例。如, 田径课可以穿插一些趣味性练习,而其他锻炼项目也可以适当安排一些田径类的素质练习内容等。
4.协调全面
体育锻炼要注重全身的活动与锻炼,不要长时间过多地进行局部练习。
5.注意心智培养
体育锻炼要注意良好的意志品质与心理素质的教育与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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