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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击致命法

时间:2023-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能不能抓住对方论题的关键、要害处,是运用“一击致命法”的关键。公诉人的反驳就是运用了“一击致命法”,他抛开是不是不易瞭望的问题,抓住司机违反规定,疏忽大意造成事故这一要害问题,从而说明不易瞭望等客观原因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的、直接的原因,而司机违反规定这一主观原因才是最根本的原因,从而顺理成章地推出司机应负刑事责任的结论。

6.3.2 一击致命法

一击致命法是指在论辩过程中,不要面面俱到地去攻击对方,而应抓住对方的要害,一攻到底,以便从理论上彻底击败对方,给予致命的一击。

运用“一击致命法”,要注意的是对于论辩对方提出的许多理由、根据,要善于抓住最关键的问题来分析,在反驳时应集中“火力”猛攻这一要害处,而不要面面俱到、分散兵力,因为这样就不能在理论上将对方彻底击倒。

能不能抓住对方论题的关键、要害处,是运用“一击致命法”的关键。因此,在运用此法时,要善于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识破假象,去枝节、找主干,这样才能在论辩中以“一击”去“致命”。

阅读案例6-2

一击致命

例如,在一次法庭论辩中,辩护人对某司机交通肇事一案提出辩护说:“铁路交叉有弯道,有扳道房,又有树木,夜间行车不易瞭望,无法预料,不应负刑事责任。”显然,摆出众多的客观原因主要是为当事人开脱罪责。

对此,公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不易瞭望不是不能瞭望。交通规则有:通过交通路口,一慢二看三通过,以及看不清火车动向不走。辩护人观点难以成立。这是司机违反规定,疏忽大意造成事故,犯了过失罪,应负刑事责任。”

公诉人的反驳就是运用了“一击致命法”,他抛开是不是不易瞭望的问题,抓住司机违反规定,疏忽大意造成事故这一要害问题,从而说明不易瞭望等客观原因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的、直接的原因,而司机违反规定这一主观原因才是最根本的原因,从而顺理成章地推出司机应负刑事责任的结论。

再如,俄国著名作家赫尔岑有一次应朋友的邀请,去参加音乐会。可是,音乐会的节目刚演不久,赫尔岑就十分厌烦地用双手捂住耳朵,打起瞌睡来了。这时,女主人对赫尔岑的举动感到很奇怪,便推了他一下,问他:“先生,你不喜欢音乐吗?”赫尔岑摇了摇头,指着演奏的地方说:“这种低级轻佻的音乐有什么好听的?”女主人惊叫起来,对赫尔岑说:“你说什么呀?这里演奏的都是流行的乐曲呀!”赫尔岑心平气和地反问女主人:“难道流行的东西都是高尚的吗?”女主人对赫尔岑的反问不以为然,不服气地说:“不高尚的东西怎么会流行?”赫尔岑听了这话,风趣地对女主人说:“那么,流行感冒也是高尚的了?”说完,就告辞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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