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总体思路与具体措施[1]
各级政府为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都加大力度建设和规范就业市场,采取有效措施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有序发展,想方设法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
1.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总体思路
福建省委、省政府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研究、决定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政策。省人事厅、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公安厅等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以保障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顺利就业。2008年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促进毕业生多就业、高就业的目标,以开展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年”活动为主线,以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完善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为重点,统筹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课程建设、宏观调控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积极做好以毕业生为主体的新增人才资源的配置工作,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作出积极贡献。
2.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要具体措施
(1)牢牢把握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发展趋势,努力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多就业、高就业。
(2)建立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
(3)实施“选调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4)积极推进工作创新,不断提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培养和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丰富就业指导内容与形式,增强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5)在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年”中,积极开展各种就业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全面加强网络信息建设,为毕业生就业搭建更多的就业服务平台。
(6)进一步探索建立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机制、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帮扶机制、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对接机制。
(7)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制度。职业院校毕业生实行“双证书“制度。
(8)实行毕业生见习制度(见附录五)。
(9)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籍管理政策(见附录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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