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录用制度
公务员制度是在原来干部人事制度基础上改革建立的,它保持了原来制度中的优良传统,如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宗旨,吸收和突出了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中的人事管理原则和基本要求。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范了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
1.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1)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机关录用人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用信息应向社会公布。我国公民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均有权利平等参与竞争,任何人不得享受特权或受到歧视。公务员的晋升实行严格考核和有限竞争、择优晋升制度。
(2)建立科学管理体系,明确职责规范,实行严格考核,实行工作责任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实行明确规定职位和职责、任务及任职资格条件,制定职位规范,实行严格考核制度。
(3)建立新陈代谢机制,实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一方面,公开考试吸纳人才;另一方面,健全退休制度,辞职、辞退程序,实行任期制、聘任制、最高任职年龄限制制度,保持合理的梯度结构,以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2.公务员录用制度
(1)参考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③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④具有良好的品行。
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⑥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⑦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⑧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2)公务员录用程序和规定:
①公务员录用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②录用公务员组织工作分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③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④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⑤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⑥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⑦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⑧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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