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
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途径解决。
协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提出合理的解决要求,但不要激化矛盾。
调解:协商不成,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起30天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仲裁:调解没有解决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一般设在市、区的劳动局。
诉讼:仲裁没有解决的,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有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从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如果用人单位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逾期不履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协商、调解、仲裁,由劳动争议双方自愿选择其一,提起诉讼则须在仲裁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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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工资权益的行为有哪些?用人单位对此应承担什么责任?
(1)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等。
用人单位有上述侵犯行为的,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应按下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并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①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的25%经济补偿金;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的25%的经济补偿金;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需按经济补偿数额的25%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保障部门还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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