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权力机关报告的作用
国家权力机关报告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向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是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了解人大工作的主要途径。
2.有助于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了解和掌握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以便于在准确地掌握实情、下情之后,有针对性地制定决策、决议、决定。更好地指导、联系和监督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二)国家权力机关报告的分类
报告的分类,按照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划分方法。
1.按性质和内容分,报告可以划分为三类:
(1)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绝大多数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会议报告。这类工作报告以汇报工作为其特点,报告工作进程、经验、问题、意见等。除此以外,还有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向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的报告。这类工作报告又可分为综合性工作报告和专题性工作报告。
(2)情况报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的,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以反映工作中出现的新事物、新问题、新情况为主要特点的报告。
(3)建议报告。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就落实、开展、加强某方面工作,有了切实可行的设想之后,将其归纳整理成意见、办法、方案上报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希望给予指导,这就是建议报告。建议报告通过汇报工作或反映情况以提供今后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初步设想为其特点。
2.按报告的形式可以划分为两类:
(1)综合性报告。全面汇报或反映一定时期较大范围内的工作进展或各方面情况的报告。这类报告明显具有全局工作的阶段性总结的特点,因此一般内容复杂,篇幅较长。如,每次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
(2)专题报告。是指专门汇报或反映某项工作、某个问题或某方面情况的报告。这类报告内容单一,相对来说,篇幅较短。如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专门委员会关于执法检查工作的报告。
3.按提请的方式,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类:
(1)向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交的工作报告。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提交的工作报告,主要有以下报告:如执法检查报告;选举、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
(3)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的情况报告、建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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