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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问题调查报告的基本结构和写法

时间:2023-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即由调查机构、事由和文种组成。签注包括提交审议特定问题调查报告的会议名称和时间和报告人。特定问题调查报告的报告人为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负责人。听取和审议特定问题调查报告的主体可以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因此,特定问题调查报告的称谓可以写为“××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特定问题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签注、称谓、正文、结尾和附件等组成。

(一)特定问题调查报告的标题

特定问题调查报告的标题有两种写法。一种是完全式三要素写法。即由调查机构、事由和文种组成。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关于××××问题调查的报告。

(二)特定问题调查报告的签注

签注包括提交审议特定问题调查报告的会议名称和时间和报告人。如——1998年3月5日在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特定问题调查报告的报告人为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负责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1)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2)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3)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主席团从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大会全体会议通过;(4)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全体会议通过;(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专家参加调查工作。因此,特定问题调查报告要由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负责人在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作出。

(三)特定问题调查报告的称谓

听取和审议特定问题调查报告的主体可以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因此,特定问题调查报告的称谓可以写为“××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特定问题调查报告的正文

特定问题调查报告的正文一般包括两大部分:导语、主体。

1.特定问题调查报告的导语

特定问题调查报告的导语,简要介绍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原因、法律根据、目的、基本职责等内容。

2.特定问题调查报告的主体

特定问题调查报告的主体是核心,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调查事项:即调查委员会要调查什么问题。

(2)调查过程及方法:如听取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就所调查的特定问题的情况汇报,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查看有关材料、记录及案件卷宗材料,传唤证人听取证言,查看现场,进行科学鉴定等。

(3)调查结果:包括调查结论、结论依据。

(4)处理意见:根据调查结论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提出对所调查问题及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

(五)特定问题调查报告的结尾

特定问题调查报告的结尾,一般以“以上报告,请审议”或“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予以审议”等习惯用语结束。

(六)特定问题调查报告的附件

有的特定问题调查报告后面有关于特定问题调查的附件,可以标出附件的题目和种类、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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