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国家机关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代表受人民委托,行使当家做主民主权力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既具有监督作用,又具有支持和协助作用。因此,对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办理到什么程度就写到什么程度,不能为了答复代表,说大话、说假话、说空话。同时,态度要端正,不能敷衍塞责。语言要简洁,清楚。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例文
关于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吉林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
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21件(含议案转建议),其中作为建议处理的有114件;另有1件转全国人大,有6件涉及具体案件,不作为代表建议处理,已转省法院。闭会期间,我委收到代表建议5件。因此,作为建议处理的总计119件。现将建议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的规定,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将119件建议分别交有关单位办理。其中,省人民政府办理112件;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1件;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办理4件;省纪检委1件,省社会科学院1件。截止到11月初,建议全部办理完毕,并向代表作了答复。
在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办理的4件建议中,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方面的建议2件,即《关于为确保实施“关注森林·百万亩荒漠变绿洲行动”立法的建议》和《关于尽快制定〈吉林省用水管理条例〉的建议》。关于修订有关决定的建议1件,即《关于修订〈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允许在部分地域狩猎的建议》以上3件建议转交省人大农委办理。关于工作方面的建议1件,即《关于在省人大代表中增加一定比例的残疾人代表的建议》,该件由省人大人代选委办理。以上4件建议均已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及时答复了代表。代表在建议中所提问题基本解决或纳入规划逐步解决的2件。一是《关于尽快制定〈吉林省用水管理条例〉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农委对此件非常重视,已分别将条例的出台列入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省人大农委已经起草了《吉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草案)》,并几易其稿。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案)》,省人大农委在此基础上,将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的补充修改,争取及早出台该条例。二是《关于在省人大代表中增加一定比例的残疾人代表的建议》,省人大人代选委经过认真研究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认为,代表们所提的建议反映了这部分群体积极参政议政的强烈愿望。关于省人大代表阶层分类、比例分配问题,法律法规没有硬性规定,在下一届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时,省人大人代选委将建议有关部门,增加这一群体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使代表更具有广泛性。因条件不具备不能解决而作说明解释的2件。一是《关于修订〈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允许在部分地域狩猎的建议》,因为狩猎场的设立,国家有严格的规定,各省、市、自治区无权确定。二是《关于为确保实施“关注森林·百万亩荒漠变绿洲行动”立法的建议》,由于“关注森林·百万亩荒漠变绿洲行动”是生态草工程的一部分,生态草工程已包括在《吉林省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中,而规划已由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已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所以“关注森林·百万亩荒漠变绿洲行动”已有一定的法律保障,待以后根据发展,再进一步制定完善。代表对以上4件建议的答复均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二、主要做法
1.提前征集,及时交办,规范办理
我委对代表建议的征集,主要是采取会前征集与会上征集相结合的办法。在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前,委员会将《关于提前征集代表议案、建议的通知》和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专用纸寄送给各市州人大人代选委及每位省人大代表,并请代表将会前形成的建议寄送我委或提交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
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依据条例的规定,主要是采取会上办理与会后办理相结合的办法。将征集的代表建议登记、编号、分类、打印,对于大会期间能够办理的建议,组织承办单位在会上办理,并当面答复代表。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省政府会上办结4件,省法院会上协助办结1件。对于大会期间不能办理的建议,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大会闭会之日起十日内转交承办机关办理。对闭会期间陆续收到的5件代表建议,委员会都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接到之日起七日内都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2.认识明确,领导重视,提高了办理层次
对于省人大常委会负责承办的代表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领导高度重视,都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方式,作为推动工作的有效途径,并将重点建议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的工作计划。秘书长对建议的分办工作作了重要批示,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承办部门也都把建议办理摆在重要位置,列入本部门2002年的工作重点,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及时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对代表所提的建议,能够采纳的尽量采纳。如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吉林省用水管理条例〉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农委对此建议非常重视,已分别将条例的出台列入2002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中。根据建议的情况,省人大农委责成专人起草了《吉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草案)》,并反复修改,争取及早出台该条例。
3.加强督促检查,努力提高办理质量
根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的规定,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负责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委员会与主要承办单位定期沟通情况,了解和掌握办理进度及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的满意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抓紧办理,认真落实,保证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复。2002年,绝大多数代表对建议的答复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基本满意率为95%。代表对初次答复不满意的6件建议,委员会责成承办单位重新研究办理。为此,有的承办单位的领导亲自面复代表,有的通过电话进一步征求代表的意见,经过沟通与协商,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或理解,密切了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条例,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在了解和掌握了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满意情况的基础上,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于2002年8月下旬组织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代表,对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一次集中检查。检查组认真听取了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等六个部门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还实地察看了长春市政府3件建议和一汽集团1件建议的落实情况。最后,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反馈了检查意见。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对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34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再次呼吁“加快落实吉林省革命博物馆新馆建设”的建议》的办理情况反响强烈,要求有关承办单位予以重视,认真办理,抓紧落实。为此,在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期间,人代选委和省政府办公厅,邀请提建议的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就该建议的办理情况,召开了座谈会。会上,省文化厅的负责同志汇报了省博物馆新馆建设的进展情况,各位代表也都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希望省政府及有关承办单位能够认真落实该建议。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座谈的情况,专门形成了报告并逐级上报领导。省长、主管副省长亲自阅批,并作了重要指示。通过检查和督办代表建议的落实情况,对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做好建议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年来,由于领导重视,各承办单位积极努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成效比较显著,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承办单位办理建议的措施不到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复;二是有的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研究得不深不透,办理过程中没有抓住重点和关键问题;三是有的承办单位还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情况。
在新的一年里,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将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贯彻实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条例,严格规范办理工作,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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