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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报告的含义

时间:2023-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述职者的述职报告,是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面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而作的,是被监督者向监督者报告执法活动和工作情况。述职报告是述职者向选举和任命他的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又是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所作,与向上级领导机关、主管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干部群众,汇报自己履行岗位责任情况不同。述职报告限定于述职者职责范围内的情况,对个人的工作能力进行自我评估。任期述职报告,即任现职以来的总体工作情况报

(一)述职报告的含义

述职报告是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陈述自己在一定时期的工作实绩、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设想,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或人大代表评议时使用的一种自我述评性的报告文书。

(二)述职报告的特点

1.文种的自述性

由于述职报告是述职者对其自己在任职期间的执法活动和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回顾和反思,因此述职者必须使用第一人称,采用自述的方式面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做恰当的自我评估。

2.对象的特定性

述职者的述职报告,是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面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而作的,是被监督者向监督者报告执法活动和工作情况。

3.内容的确定性

述职报告的内容是述职者在一定任职期间的执法活动和工作情况,与此无关的则不属于述职的范畴。

4.形式的严肃性

述职报告是述职者向选举和任命他的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又是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所作,与向上级领导机关、主管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干部群众,汇报自己履行岗位责任情况不同。因此述职者要严格按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来完成。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评价恰当,用语准确。文字要尽量简明扼要,语言朴实无华。

5.时间的限制性

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述职报告的内容主要是指述职者从规定的任职时间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评议这一段时间内的执法活动和工作情况,不在这一任职时间内所做的工作则不必写入述职工作报告。二是述职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述职报告的写作任务,以便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三)述职报告与工作总结的关系

述职报告虽然以“报告”文种冠名,但与公文的“报告”并不属于一类文体,其作者、内容、作用和报告对象都有很大差异。述职报告中的内容包括任现职期间所做的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工作总结”有相似之处,但又有很大区别。

1.述职报告与工作总结的相同点

(1)文种的自述性。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都是以自述者对自身实践活动的回顾、反思、总结为基础,对自己以往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做出本质的概括即自我评估,因此,两种文体都采用第一人称,都用自述的方式。

(2)内容的确定性。工作总结是针对过去的一段时间内的工作和学习情况而进行的,它要对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和吸取的教训作一总结,述职报告也是报告过去某一段时期内履行职责情况。从这一点说,二者涉及到的时间、范围都是确定的。

2.述职报告与工作总结的不同点

(1)作者不同。述职报告是只有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才有资格写,而且是只有在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评议时才写,并且必须是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宣读,是接受权力机关监督的一种基本形式。而个人总结是在一定的时间内,人人都应该写的,年年都要写的,可以交给上级领导或人事部门供考核工作政绩时用,不一定非要到一定的场合去宣读。

(2)立脚点不同。工作总结的写作立脚点是单位的工作、集体的工作,而述职报告则立足于个人的工作。虽然单位的工作包括了述职者个人的工作在内,但单位的工作成绩和不足之处,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一个人的作用。

(3)侧重点不同。工作总结主要反映一个人的工作情况,重在写事和理,即一定时间内,做了哪些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今后如何工作等,注重工作的过程性,所写的内容能给人以启发。因此,总结能够给人以学习和参考的作用;述职报告则主要根据自己担任某一职位的要求和标准,担任什么职务、怎样履行职责等问题,注重履行职责情况及能力的发挥。

(4)表述范围不同。述职报告限定于述职者职责范围内的情况,对个人的工作能力进行自我评估。与述职报告无关的工作,即使做得很出色,也没有必要写;工作总结不受职责范围的限制,只要是自己工作中的成绩,都可以成为总结的内容。

(5)效果不同。工作总结作为经常使用的事务性文书,主要目的是总结工作成绩,发现问题,寻求解决的办法,提出今后的打算。作为自述性的文书,虽然也是评价总结者业绩的基础,但对个人职务的升迁不一定构成直接影响,可能对评选“先进”能够起一定的作用。而述职报告则不同,它是接受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述职人任职实绩和能力考核的重要依据,是人大代表评议的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说,起着评价和鉴定的作用。因此述职报告能否写好,将会对述职者是否胜任担当的职务产生重大影响。

(四)述职报告的作用

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运用听取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述职报告,对其执法活动和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这一手段,是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权力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行使监督权、任免权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作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述职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的意义。述职报告作为述职报告的文本,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国家权力机关对其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解和监督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某个岗位上任职一段时间后,通过述职报告的形式,向选举和任命他的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汇报自己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让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审查和评议,这是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任免监督的一种形式和手段,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倾听人大代表意见的有效方式,有利于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自觉性。

2.有利于改革和完善干部管理制度

在岗位职责明确的前提下,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一段时间后撰写述职报告,接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评议,也便于对干部管理部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道德品质、文化修养、业务能力、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考核,作为其升降、留任、调动的依据,对组织、人事部门正确选拔任用干部、考核干部,更好地贯彻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杜绝用人方面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提高干部的政策、思想水平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3.有利于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素质

撰写述职报告,一方面,是述职者对自己任职后的一段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工作经验,吸取失败教训,自我认识、自我提高的一个重要过程;另一方面,宣读述职报告,接受人大代表的评议,将自己的所作所为置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之下,有利于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克服官僚主义,提高自身素质。

(五)述职报告的分类

述职报告,按照不同的标准和要求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从时间的角度,可以分为任期述职报告、年度述职报告、临时性述职报告和阶段性述职报告

(1)任期述职报告,即任现职以来的总体工作情况报告。一般来说,时间跨度较长,涉及面较广,要写出一届任期的情况。

(2)年度述职报告,即一个年度履行职务的情况汇报。

(3)临时性述职报告,即担任某项重大任务临时职务的情况汇报。

(4)阶段性述职报告,即对某一阶段任职的情况汇报。

2.从内容的角度,可以分为综合述职报告和专题述职报告

(1)综合述职报告是述职者对任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全方位的回顾和自我评估,涉及的工作范围较广。如《吉林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厅长王葆光的述职报告》。

(2)专题述职报告是述职者对自己分管某一项工作的专门性的回顾和述评,只涉及到某方面的工作,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鲁志良关于执行工作的述职报告》。此外,从管理要求角度,可以分为定期例行性述职报告、临时性述职报告和指令性述职报告;从表现形式的角度,可以分为条文式述职报告和表格式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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