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办公自动化,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12月27日批准了《国家机关公文格式》(GB9704—1999),于2000年1月1日实施。主要内容为:
一、用 纸 规 格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有条件的机关和涉外部门,从2001年1月1日起,公文一律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纸张的长与宽为297mm×210mm,如图4-1。
图4-1 纸张规格
布告、公告、通告等公布性公文的用纸幅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公文的四周必须留白,留白就是留下空白带,不能印上文字。习惯上把上面的空白称为“天头”,下面的空白称为“地脚”,左边的空白则称为“订口”,右边的空白称为“翻口”。
留白的原则为天空、地狭、订口宽。所谓天空地狭,也就是要求上面的空白带比下面的空白带适当多点。具体标准为:上面的天头(指纸张上面的白边),空白宽37mm,正负1mm;下面的地脚(指纸张下面的白边),空白宽35mm,正负1mm;左边的订口(指纸张左面的白边),空白宽28mm,正负1mm;右边的翻口(指纸张右面的白边),空白宽26mm,正负1mm,如图4-2。
图4-2 版心尺寸(不含页码)与四边留白
二、印 装 规 格
1. 排版形式
除少数民族文字外,国内文字一律从左向右横排。各行文字长度与图文区相等。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要求误差不超过1mm;页码之间的误差则不超过4mm,参见图4-2。
公文一般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但对字距、行距暂无统一规定。
2. 字号选用
公文印刷的字号,一般应按发文机关名称、大标题、小标题、标识字符、正文及注释说明文字等顺序,依次从大到小排列。基本要求为:
密级、紧急程度、保密期限等标识字符或其他重点字句:推荐使用3号黑体字。
份数序号(或印制编号):暂无特殊要求。
发文机关标识(即文头):推荐使用高宽为22mm×15mm的小标红色宋体字;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名称应当排列在前。
文号字:仿宋体3号字;居中或偏左排列(有签发人则文号居左,签发人居右;无签发人则文号居中)。
签发人:用楷体3号字,也可用仿宋体3号字。
标题:用宋体2号字,加粗。
正文:用仿宋体3号字。
主题词:黑体3号字。
主题词中的词目:用宋体3号字,加粗。
抄送:仿宋体3号字。
印数:仿宋体3号字,或仿宋体小4号字。
总之,一般而言,正文、主送机关、抄报(送)机关、附件说明、发文机关、发文字号、成文说明、注释等,主要选用3号或4号仿宋体。
在数字的使用上,除发文字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百分比和其他必须用阿拉伯数字之处以外,一般都用汉字来标识。同一公文中,数字的使用应该前后一致。
3. 装订要求
公文一般在左侧装订,也有在上端装订的,不漏页。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5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钉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正负4mm,如图4-3。
少数民族文字的公文,装订方式依据民族习惯而定。
4. 空格与空行
政务公文在制作排版上是有严格规定的,如图4-4。
图4-3 装订要求(平订)
图4-4 公文制作中的空行与空格
空格与空行的基本要求可表述如下(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可能稍有出入):
(1)空行原则:文头(发文机关标识)与文号之间:空两行。
文号下面的反线与文件标题之间:空两行。
标题与主送机关之间:空一行。
正文结束与发文机关名称(或年月日)之间:空两行。
年月日(或附注)与主题词之间:视实际情况而定。
(2)空格原则:空格分左空、右空与中空三种。
①左空 正文的每段起首行:左空两格(两个字)。
“附件”或“附注”前:左空两格(两个字)。
“抄送”及公文印制机关前:左空一格(一个字)。
②右空 年月日后:右空四格(四个字)。(说明:如果是独家发文,习惯上右空4格;如果是几家联合发文,则右空2格或更多。详见下面的具体部分)。
印发时间:右空一格(一个字)。
印制数量:右空一格(一个字)。
③中空 主题词各词目之间,空一格(一个字)。
5. 居中与分隔
(1)居中:文头、文号、标题,一律居中排列。
(2)分隔:抄送的单位名称之间用逗号,最后用句号。但如果罗列不同系统中的若干单位名称,则系统之间可用分号,系统内部各单位之间用逗号。
6. 标点符号
标点符号的书写要求请按《标点符号用法》中的规定办理。
此外还应注意:公文如编页码,那么单页码居右,空一个字;双页码居左,空一个字。页码都不计算在版心的范围内,而是放在版心下边缘的下一行,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空白页则不标页码。
公文中如有附表,可按书后附录1《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公文的特定格式
公文的特定格式是相对于常规格式而言的。
公文的特定格式具体包括信函式格式、命令格式、会议纪要格式这三种。因为一般性的工作中涉及不多,所以本书不作专门叙述。读者要使用时,可直接查阅书后附录1《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中的“公文的特定格式”部分,即可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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