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2012年6月29日发布)规定,公文的结构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公文的外部形式——格式,即国家标准规定的固定格式。
公文的内部组织——内容,即公文的主体部分。
1.版头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版头中的分隔线。
2.主体
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
3.版记
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包括:版记中的分隔线、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
1.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2.份号
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如“№000015”。
3.密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如绝密★30年,机密★ 20年,秘密★ 10年。
4.紧急程度
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位于密级和保密期限下方。紧急公文标注特急、加急;紧急电报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5.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如国办发〔2008〕21号,意为该文件系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所制发的第21份文件。发文字号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左下方(上行文时居左空一字编排)。文字采用3号仿宋_GB2312,发文年度、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排印,发文年度用中文六角括号“〔〕”括起。
6.签发人
上报公文应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居右空一字编排),“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面标注姓名,文字采用3号楷体字。联合上报的公文,应同时标注各联署机关的签发人。
公文的主体,是公文最主要的部分。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印章和成文日期等要素。
1.标题
一般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撰拟标题时,在发文机关与事由之间通常用介词“关于”、“对”连接,在事由与文种之间用助词“的”连接。
标题字体为2号小标宋体字,排列分行合理、美观、醒目。
多行标题排列为梯形或菱形,不采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和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型。
多个发文机关名称之间用空格分开,不加顿号,换行时省略。
2.主送机关
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统称;向下普发的公文主送机关名称应规范、稳定。
主送机关名称位于正文左上方,与正文标题空一行,顶格排印,用3号仿宋_GB2312。
有多个主送机关的,各机关名称之间用顿号隔开,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3.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主送机关下方。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_GB2312。转发、印发文件类的通知,用3号楷体_GB2312。
正文中的层次序数。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一般依次用汉字“一”、汉字加圆括号“(一)”、阿拉伯数字“1”、阿拉伯数字加圆括号“(1)”,不得逆向使用。
层次序数及规格为:
第一层“一、”(黑体)(作为小标题时句尾无标点);
第二层“(一)”(楷体)(作为小标题时句尾标点可有可无);
第三层“1”(仿宋)(无论是否作为小标题,要有标点);
第四层“(1)”(仿宋)(必须有标点)。
4.附件说明
附件说明分别与正文和发文机关署名之间空一行,字体字号用3号仿宋_GB2312。
“附件:”前空2个字,后接排附件名称,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每行位置对齐,如“附件:1.×××”。
有两个以上附件时,应注明顺序并分别标注于各附件首页的左上方。
5.发文机关署名
应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字体字号用3号仿宋_GB2312,位于正文的右下方(与正文或附件说明空一行),居右排,后空2个字。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发文,发文机关名称上下并排,等距撑开,长度相同。 6.成文日期
一般署会议通过日期或领导同志签发日期。两位以上领导人审签,署最后一位的签发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领导同志的签发日期。
领导同志签发后,因故不能及时发文时,成文日期可请示签发人重新确定或由发文机关秘书部门提出意见报领导确定。
成文日期应写明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字体字号用3号仿宋_GB2312,首字比发文机关首字右移2个字,如长于发文机关,居右排时后空2个字。
7.印章
除会议纪要和印有版头的向下普发的公文外,公文应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用印页(发文机关署名页)至少应有二行正文,不能采用页首加圆括号标注“此页无正文”字样。
(1)加盖印章的公文: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
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
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将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印章下压发文机关署名。
最后一个印章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
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
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2)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
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用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8.附注
一般用于向下普发的公文,对印发、传达范围作说明,加圆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左下方。
字体字号用3号仿宋_GB2312,上空1行,居左排,前空2个字,用小括号括起。
9.附件
附件正文部分,用3号黑体在左上角顶格注明“附件”,有序号时应加序号,序号后不再加标点符号。
附件应排在版记之前。
附件序号和附件标题应与附件说明表述一致,附件标题与“附件”之间空两行。
被批准的下级机关公文或被转发的上级、同级机关公文,不属于公文的附件,应在批转、转发“通知”之后另页排印。
包括版记中的分隔线、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内容的规定。
1.抄送机关
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无隶属关系的机关。
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印制版记上方,字体字号用4号仿宋_GB2312。
2.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组成。
一般在公文末页下部印两条横线,印发机关居左排,前空一字,印发日期居右排,后空一字,字体字号用4号仿宋_GB2312。
翻印的文件,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下标注翻印机关和翻印日期,格式相同。
3.页码
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方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mm。
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
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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