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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的使用或引用

时间:2023-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以其他方式传播的除外。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在报刊或者信息网络上发表后,除著作权人事先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可以在报刊或者信息网络上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使用,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网络信息的使用或引用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也提出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根据情况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将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表的言论转贴于其他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著作权人声明不许转贴的除外(本款也适用于对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的限制)。

(2)为报道时事新闻,在信息网络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以其他方式传播的除外。

(4)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以其他方式传播的除外。

(5)公共图书馆通过本馆的网络阅览系统供馆内读者阅览本馆收藏的已经发表的作品,但该阅览系统不得提供复制功能,并且应当能够有效防止提供网络阅览的作品通过信息网络进一步传播。

(6)为提供搜索服务而复制他人的网页,但不得破解权利人或者专有使用权人采取的技术措施,也不得提供复制功能。

(7)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8)为非营利目的,在修理计算机等设备、系统、网络或者演示其性能的过程中使用计算机软件。

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在报刊或者信息网络上发表后,除著作权人事先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可以在报刊或者信息网络上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使用,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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