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编目条例一般包括著录规则、检索点选择和检索点形式确定三个部分。世界各国采用不同的编目条例,著录部分以ISBD这一国际认可的标准为基础,但在检索点(款目、标目)部分各国有较大差异。相对而言,西方各国编目条例在检索点的规定上较为接近,基本遵循“巴黎原则”,即1961年在巴黎召开的国际编目原则会议采纳的“原则声明”(Statement of Principles)。只是这部40多年前针对印刷图书、卡片目录规定的编目原则,在多媒体、网络时代已有诸多不适应之处。因而,构建“国际编目条例”的第一步,就是修订与扩展巴黎原则以适应目前的状况,并使新的编目原则不仅在西方而且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可。
2003年12月,在德国法兰克福召开了国际图联国际编目规则第一次专家会议(First IFLA Meeting of Experts on an International Cataloguing Code,简称IME ICC1),会议通过了一份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文件——《国际编目原则声明(草案)》(Statement of International Cataloguing Principles,Draft),并迅速翻译为包括中文在内的十多种语言在国际图联网站上发布,在国际编目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自第一次专家会议以后,每年都在世界不同地区召开会议,根据各国专家反馈的意见讨论修改草案,这些会议是:2004年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会议(IME ICC2),2005年埃及开罗会议(IME ICC3),2006年韩国首尔会议(IME ICC4),2007年南非开普敦会议(IME ICC5),在不同地区召开会议,能更好地倾听当地编目界的意见。每次会议提出的修改建议经过各国专家网上讨论并加以集中整理,于次年春天由会议代表在网上投票表决,再产生新草案,并在国际图联网站上发表,下半年召开专家会议对该草案再次表决(中国大陆有4名有表决权的代表)。每次会后国际图联都出版了会议录,足见其重要意义。
由于各国语言文化和编目传统不同,各国专家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产生了分歧,IME ICC专家会议的组织者综合各方意见,几易其稿,历时5年。2008年12月18日,经最后一轮修改和表决,正式通过了《国际编目原则声明》最终版。2009年3月,用包括中文在内的17种语言文字在国际图联网站发布。2009年8月,德国绍尔出版社(K.G.Saur)出版了包括20种译文的印刷版[12]。
国际编目原则一开始就明确表明,它是对巴黎原则的修改、替代和拓宽。国际编目原则指出,它“以国际上主要的编目传统为基础,同时兼顾IFLA文件‘书目记录的功能需求(FRBR)’3和‘规范记录的功能需求与编号(FRANAR)’4提出的概念模型。”
国际编目原则“以国际上主要的编目传统为基础”这句话表明国际编目原则继续沿用过去的编目传统;以卡特的《字典式目录规则》为例,该规则提出了著名的三条目录原则:一、“读者至上”原则,即,读者的方便要永远在编目员的方便之上;二、“目录双重职能”原则,即,著者款目的目的是要能提供已知著者姓名的图书,也要能揭示馆藏特定著者的全部著作;三、“主题专指性”原则,即,主题标目要最深入、最直接地表现文献内容。其中,“读者至上”是最重要的原则。一个世纪以来,卡特提出的原则一直保持着旺盛生命力,并在巴黎原则和国际编目原则中得到了体现。
国际编目原则同时兼顾IFLA文件“书目记录的功能需求(FRBR)”和“规范记录的功能需求与编号(FRANAR)”提出的概念模型,以适合于OPAC的需要,这是对巴黎原则的发展和拓宽,“以增强国际书目数据和规范数据的共享,同时为致力于制订一部国际性编目规则提供指导”。2005年5月,修订AACR2联合指导委员会决定将正在编写讨论的AACR3更名为Resources Description and Accesses(RDA),反映了制订一部国际性编目规则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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