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会展安全与危机管控的保障体系
会展安全保障是会展活动能够安全、顺利进行,会展业能够得以正常运作的保障。会展安全保障在会展活动中乃至在整个会展业发展中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研究会展安全政策与法规系统、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系统、会展安全与危机控制系统、会展安全救援系统、会展安全与危机应对的技术保障体系是本章研究的主要内容。
6.1 会展安全政策与法规系统
会展安全政策与法规系统是会展安全保障系统的基础,对会展安全预警系统、会展安全控制系统、会展安全施救系统、会展保险系统的建立起着指导作用和法律规范作用,指导并规范着会展安全保障体系中的预警、控制、施救行为,为会展安全提供法律依据,保障会展活动的顺利进行和会展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6.1.1 会展安全政策法规系统的作用与特点
1)会展安全政策法规系统的作用
(1)提高会展安全意识,约束会展参与者行为
会展安全政策法规系统能够从政策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的角度来规范和控制会展从业人员的行业行为,强化和提高会展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防控意识,约束会展参与者的参展行为。同时,通过会展安全政策法规体系,还能够唤起和提高广大社会公众对会展安全问题的关注,提高社会大众参展安全防控的意识和能力。
会展安全政策法规对会展参与者行为的约束作用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规范、指导会展经营管理中涉及会展安全的各个层面工作,加强了会展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管理。由于会展安全政策法规的导向性作用,部分会展企业还针对自身的情况制定了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建立了一整套安全管理的规程,配备了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设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安全性,进而促进了整个会展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其二,规范了会展从业人员的会展服务行为,为会展服务的安全操作提供了依据,保证了会展服务的安全性。
其三,会展安全的相关政策法规在提高会展参与者安全意识的同时,有效地规范了会展参与者的行为。一方面,相关政策法规加强了会展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使少数想借会展参与者身份掩饰的不良分子无从下手,降低了以会展参与者身份作案造成会展安全问题的可能;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会展参与者不仅能够自觉遵守会展活动中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而且能约束自己的参展行为,减少会展安全隐患。
(2)创造安全的参展环境
会展安全政策法规体系的建立促进了会展活动安全管理的开展,为创建安全的参展环境提供了保障。
其一,在会展安全政策法规的规范和指导下,会展管理部门通过建立会展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干部、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等行业安全管理,从而为开创安全的会展环境提供了可能。
其二,在会展安全政策法规的规范和约束下,会展企业能自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关注会展安全的各种动向,并加强会展安全的防控和管理,从而能及时发现隐患,把会展安全问题杜绝在萌芽之中。在会展安全政策法规的规范下,会展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各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地区会展主管部门开始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完善和健全了安全管理的规定和制度;强化了会展安全检查、监督等防控措施。这些工作不仅为构建安全的参展环境创造了基础性条件,也为地方构建安全的参展环境起到了很好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其三,在会展政策法规的约束下,会展参与者也会自觉遵守法规条例中的规定,约束自己的不良行为,共同维护和构建安全的参展环境。
(3)规范会展安全管理工作
会展安全政策法规规范会展安全管理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规范和健全了相应的会展安全管理机构与组织,形成了从国家到地方,从行业行政管理到行业协会,从企业到部门各级相应的领导和开展会展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组织。
其二,健全和完善了相应的会展安全管理制度和条例。在会展安全政策法规的规范下,各地方、各行业和各企业都根据自己的情况和特点,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管理条例和制度,规范和提高会展安全工作的力度。
其三,建立了会展安全预警系统、控制系统与施救系统,有效地提高了会展安全的防、控、救、管工作。
(4)进一步完善会展管理法规体系
会展安全政策法规不但是现有会展管理法规的补充和拓展,而且很大程度上充实了现有会展法规的内容,促进了会展政策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一系列会展安全相关法规条例。这些法规条例不仅充实了会展管理法规体系的内容,而且客观上进一步完善了会展管理法规体系并把会展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使会展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为会展安全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2)会展安全政策法规系统的特点
(1)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这是所有法律法规的共同特点,会展安全政策法规也不例外。随着会展业的发展,会展安全问题日趋复杂,会展不安全所造成的伤害和影响也越来越大,仅凭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部门的力量已经很难解决会展安全问题。因此,需要借助国家机器,利用法律手段,采用立法和立规的方式,对会展业的安全管理进行约束与指导,规范会展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对违反法规、造成会展安全问题的个人和组织予以制裁,以确实维护会展活动中各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会展业各个环节的安全运行,使会展业得以安全有序地发展。
(2)相对完善性
国务院、国家旅游局、公安部等相关部委共颁布了几十部与会展安全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发布了为数众多的会展安全管理政策、通知等,初步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
会展安全政策法规系统覆盖了会展活动包括食、住、行、游、购、娱在内的六个环节,法规内容涉及旅行社、饭店、交通等相关企业。涉及食品安全管理的有1995 年10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涉及住宿及饭店安全管理的有《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1987年11月10日)、《关于加强旅游涉外饭店安全管理,严防恶性案件出台的通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1993年8月30日);涉及旅行及交通行业管理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交通部,1983年9月2日)、《水路旅客运输规则》(交通部,1995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9 月7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等;涉及游览安全和景区(点)安全管理的有《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1985年6月7日)、国标GB/T 17775—1999《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1999 年6月14日)、《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办法》(国家旅游局,1999年9月30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7年10月1日)等;涉及娱乐安全管理的有《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1995年1月26日)、《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9年7月1日)、国标GB/T 6767—1997《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年4月2日)。现有的会展安全政策法规几乎覆盖了会展安全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能够较全面地规范和指导我国的会展安全管理工作。
(3)多样性
会展安全政策法规体系的多样性体现在政策法规的类型和表现形式上。
在类型上,既有关于会展安全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又有政策性的规定、通知,如《关于加强宾馆、饭店等旅游设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还有国家标准,如GB/T 6767—1997《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在表现形式上,既有中央主管部门颁布的全国性政策法规,又有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规定,如《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办法》《遵义市会展业管理办法(试行)》《西安市会展业管理条例(草案)》。既有由国家批准主管部委颁布的政策法规,如由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出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又有由相关部委联合颁布的政策法规,如由国家旅游局、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旅游涉外饭店安全管理,严防恶性案件发生的通知》等。
(4)动态性
会展安全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系统,随着会展业的发展变化,会展安全问题也会不断变化。为了适应会展安全问题的变化,会展安全政策法规体系也必须是动态的。过去的部分会展安全政策法规不能适应会展安全管理的要求,就需要修改;新的会展活动项目以及新的会展安全问题的出现又要求有新的会展安全政策法规的规范和约束。因此,会展安全政策法规体系总处于一种从无到有、从有到变的动态变化之中。
6.1.2 会展安全政策法规系统的构成
1)会展安全政策法规系统结构
由于会展安全的特殊性、复杂性,会展安全政策法规系统应该能够涵盖会展安全所涉及的诸多环节,并能够切实保护会展活动和会展业运行中各主体的正当权益和安全。从宏观角度和立体角度来看,会展安全政策法规系统的构成包括:表现形式、涉及环节和保护与约束对象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会展安全政策法规系统的保护与约束重点对象。会展安全政策法规系统的构建重点在于保护会展参与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会展活动的顺利进行。要想达到这样的目的,就必须在对会展参与者进行保护的同时,约束会展参与者相关危险的个人行为。第二层面是会展安全政策法规系统所涉及的各个环节,也属于各级政府出台相关会展安全政策的管控范围。这个管控范围涉及会展活动相关的食、住、行、游、购、娱六个方面,并尽可能对每一个方面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预防与控制。以可操作化的规则制度,更加有效地预防会展参与者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三层面是会展安全政策法规系统在现实生活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政策、法规、国家标准、地方行业规章、企业与部门规章制度等。通过这些有关会展安全政策法规系统的管理对象、管理方法与管理力度,从国家宏观层面到微观层面形成一套政策法规体系层面的安全保障网络,以充分保障会展在遇到突发事件时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
2)会展安全政策法规体系
会展安全政策法规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由国家政府引导,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与会展企业实施,会展参与者遵守的社会规范体系。在这个规范体系下,会展的安全问题才能在可操控的范围内进行充分地保障。会展安全政策法规体系,从构成类型角度看,是由政策法规和质量标准两个类型组成。前者包括了宏观性的政策法规(全国性政策法规)和微观性政策法规(地方、行业性法规条例和企业、部门规章制度)两部分内容,从而形成了全国层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地方、行业层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和企业、部门层面的规章制度体系,其主要的表现形式如图6.1所示。
图6.1 会展安全政策法规体系
从表现形式上看,会展安全政策法规体系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由全国一级政府颁发的全国性政策法规与标准;二是由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地方性、行业性法规、条例与标准;三是由企业和部门制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三种形式的政策法规同时作用于会展安全保护与约束的对象,同时运用于会展活动的六个要素环节的安全控制与管理,从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有效的、可操作性强并能规范与指导会展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的会展安全政策法规系统。
3)会展安全政策法规系统要素分析
要素是构成一个系统的基本单元。构成会展参与者安全政策法规系统的基本要素包括五大方面,即政策、法规、标准、条例、规章制度。会展安全政策主要是指由国家旅游局或其他一级政府职能部门,针对会展安全问题而颁布的相关政策与规定,目的在于充分保护会展参与者在会展活动的安全。会展安全法规由旅游局或其他一级政府以及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布的与会展安全相关的法律条文和规定。会展安全标准是指与会展安全管理相关的标准,这些标准最大的特点就是针对各个行业相关保护会展安全的行业操作具有实践的指导作用,它包括国家级、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两个层次三种类型的标准。会展安全条例主要指由国家会展局或其他一级政府、地方政府会展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和实施的与会展安全管理相关的条例和办法。规章制度主要指由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部门制定的与会展安全管理相关的规定、办法、细则和制度。会展安全政策法规系统的基本要素及其实例,如表6.1所示。
表6.1 会展安全政策法规系统的基本要素与实例
续表
6.1.3 会展安全法规的具体内容分析
对会展安全政策法规体系的描述,以全国性的旅游安全法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局,1990年2月20日发布,1990年3月1日起施行)、《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1994年1月22日发布,1994 年3月1日起施行)、《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国家旅游局,1993年4月5日发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7年8月29日发布)为法规的具体内容分析的蓝本,分析会展安全法规对我国会展安全管理的规范、约束与指导作用。
1)会展安全事故的等级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界定“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凡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至10万(含1万)元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至100万(含10万)元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多名旅游者死亡,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另外,《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和《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又特别界定了“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造成海外旅游者人身重伤、死亡的事故;涉及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购物场所的重大火灾及其他恶性事故;造成其他经济损失严重的事故。
2)会展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会展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如下: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①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②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③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④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⑤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⑥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⑦车辆停放、疏导措施;⑧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⑨应急救援预案。
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①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②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③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④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⑤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⑥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⑦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⑧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①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③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④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②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③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工作人员,不得投掷杂物。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①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②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③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④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⑤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⑥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3)会展安全事故的管理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会展安全事故管理具体如下:
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③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④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 000人以上5 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 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②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④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作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时间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经公安机关同意方可变更。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地点、内容以及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规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安全许可。承办者取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书面告知作出安全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并交回公安机关颁发的准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证件。
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负责执行安全管理任务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凭值勤证件进入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办者索取门票。
承办者发现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达到核准数量时,应当立即停止验票;发现持有划定区域以外的门票或者持假票的人员,应当拒绝其入场并向活动现场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4)会展安全的法律责任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会展安全事故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 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系统
安全预警系统是一套预测或警报相关安全风险的突发事件信息处理机制。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系统是指专门运用于会展活动举办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理机制。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系统担负着会展安全与危机信息的搜集、分析、对策制定和信息发布等功能,是国家发布会展安全与危机信息、进行会展安全预控的依据。它在警示会展各主体会展安全与危机意识、提高安全防范与控制能力,使会展各主体在预见问题并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等方面有着极大的作用。它代表国家向会展企业、会展等相关的会展主体发布国内或境外的会展安全与危机信息,以维护会展企业和会展的利益,保障本国会展业的顺利发展。
6.2.1 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系统的作用与功能
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系统具有维护会展各主体的权益,警示会展各主体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与控制能力,促进会展业的顺利发展等基本作用和功能。
1)维护会展各主体的知情权
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系统的建立,是对会展各主体知情权的一种尊重。对于一般的会展主体而言,他们获取的会展安全与危机信息往往来自媒体的报道,会展安全与危机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一般都得不到保证。如果没有一个客观公正的信息机构对相关的会展安全与危机信息进行发布和披露,就会使会展各主体作出违背其初衷和意愿的参展决策,或者因其降低防范意识而使其可能陷入到一种不安全的会展环境当中,使会展各主体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2)警示会展各主体,降低参展安全事故
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系统及时发布的有效会展安全与危机信息,对会展各主体具有安全的警示作用,能引起会展各主体关注由预警系统发布的、与会展安全与危机相关的问题,在所进行的会展活动中给予警惕并做好防控准备,从而降低会展安全事故发生率,保证会展活动的顺利进行。
3)促进会展目的地的稳定发展
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系统的建立有利于会展目的地的稳定发展。目的地的客源容量是有一定限度的,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系统可以通过目的地的客房预订量来发布目的地的客源消息,提醒参展观众进行正确的参展决策。它既有利于参展观众对目的地建立起良好的印象,又能通过信息的发布来调节目的地的客源数量,缓解目的地的高峰客流,避免目的地因为承载过多参展观众而带来各种不安全的因素,造成人文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实现目的地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目前所建立的假日预警系统已经基本承担起了这种客源预警作用,它在历次的预警实践中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6.2.2 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系统的基本职能
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系统是一个担负着会展安全与危机信息的搜集、分析、对策制定和信息发布的综合性行政联动机构,其基本职能包括:
1)会展安全与危机信息收集
会展安全与危机信息收集主要是搜集国内或境外各地的会展安全与危机信息和会展的安全信息,包括各地的社会治安状况、政治态势、军事事件、疫情灾情、会展安全与危机状态等。信息的搜集可以是多样式、多渠道、多手段的。会展安全与危机信息收集机构可以是一些专业化的会展管理企业、会展民间团体、会展各主体、省、市旅游局建设的旅游高风险区探测点等。信息收集的反馈平台可以是互联网、手机、GPS通信设备、摄像探头、报刊书籍等一些可以传播信息的媒介。
2)会展安全与危机信息分析
会展安全与危机信息分析主要是对所获得的原始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并根据这些安全信息所代表事件的严重程度,对其进行安全级别的划定和警示,以供进行会展安全与危机对策制定。会展安全与危机信息分析机构主要是一些政府政策办公室、会展相关职能部门、从事专业化的安全研究、会展研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从事会展安全问题研究的咨询公司或智囊团。
3)会展安全与危机对策制定
会展安全与危机对策制定是根据各种安全事件的安全级别和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行动措施。会展安全与危机对策制定机构主要是一些具有专业能力的研究院、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相关会展企业。具体而言,会展对策制定机构是由国家相关行政部门,通过会展安全与危机问题立项的方式,委托相关会展研究的高校或机构,针对重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可操作化的文本,为政府形成可以实施的政策文件提供决策参考。也可以是相关国家部门,以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会展安全突发事件,制定的预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暂行办法。而会展企业主要是在企业运行过程中,发现相关会展安全问题而制定的预防方案等。一旦形成成熟和可操作化的对策文本后,这些机构将在管理范围内,通过信息发布机构等各种渠道,向社会宣传,形成社会规范。
4)会展安全与危机信息发布
会展安全与危机信息发布主要功能是将经过确认和选择的会展安全与危机信息通过一定的公众媒体向国民发布,为参展各主体提供合适的会展安全与危机信息,使其作出正确的参展行为决策,如警示国民不要前往有政治骚乱、有疫情和灾情的国家或地区参展等。会展安全与危机信息发布可以从两个方向入手:一是官方安全信息发布机构(国家旅游局、各省市旅游局等);二是民间会展安全与危机信息发布机构(即包含各会展网站、会展团、NGO组织等)。这两个方面可以建立一个动态的信息共享平台。官方会展安全与危机信息可以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对一些存在参展风险的国家或地区进行风险分级信息播报,让参展各主体知道相关会展目的地存在的安全风险。民间会展安全与危机信息发布机构可以针对一些官方难以全面覆盖的区域,进行专业化的安全信息播报;或是针对一些高风险会展活动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支持。
6.2.3 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系统的构成
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系统是国家发布会展安全与危机信息,进行会展安全预控的组织机构。作为一个权威的会展安全与危机信息发布警示机构,在制度体系中它应该由国家予以组织建立,代表国家行使会展安全与危机警示职能。根据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系统的基本职能,我们可以画出如图6.2所示的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系统结构图。
会展安全与危机信息的搜集、会展安全与危机信息的分析、会展安全与危机对策的制定和会展安全与危机信息的发布四个职能体系前后相承,它们共同构成了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系统的运作流程。
图6.2 会展安全预警系统结构图
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系统结构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要求系统的行政组织机构应是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系统,应该融合旅游部门、安全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国家信息发布机构等职能体系。在本质上,它应该是多机构的协调委员会。我国目前所成立的假日旅游预警系统是由45个成员单位联合成立的旅游协调机构,其联动部门分布的广泛性和权威性使这一旅游预警系统在假日旅游的运作中发挥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它甚至已经成为有关部门行政系统在公众服务中的形象工程。因此,就我们国家而言,可以在现有假日旅游预警系统的基础上,再经过相应职能的集成和调配,组织成具有上述四大基本职能的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系统。
6.2.4 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系统的类型
由于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的内容与信息具有不同的类型和层次。在预警系统中,一般按照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针对的区域和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的具体内容对预警的内容和信息进行归类。
1)基于区域对象的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类型
(1)国内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
国内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是针对国内不同会展目的地所发布的会展安全与危机警示,旨在提醒会展各主体对所警示目的地的会展安全与危机状况、物价水平、社会治安情况等各种会展信息进行发布,警示会展各主体提高他们的安全防控意识和能力,维护会展业的安全运营。
在国内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方面,每逢重大节假日都要启动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系统,各相关单位将对各类接待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检查的重点包括车辆等参展观众运载工具;容易发生火灾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大众娱乐场所、住宿单位;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单位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都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一律停止使用。
(2)境外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
境外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是针对境外国家或地区状况所进行的会展安全与危机警示。它担负的功能是给国内参展的各主体必要的境外国家的会展安全与危机信息,其信息的发布往往需要具备前瞻性和可靠性,使参展商能进行正确的境外线路策划、营销,并提醒国内会展参展观众进行正确的境外参展决策,以促进境外会展业的良性发展。相对于国内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我国的境外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则相对薄弱与不足,这与我国日益提高的旅游大国地位极不相符。
2)基于警示内容的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类型
根据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所发布的警示内容,会展安全与危机预警可以分为治安预警、健康预警、容量预警、政治预警、军事预警等不同的类型。
(1)治安预警
治安预警是指对会展目的地治安状况所进行的安全级别划定和信息发布,以提醒参展者根据自身的安全适应性来进行合理的参展决策。治安预警的内容可以包括参展各主体人身安全预警,例如预防抢劫、攻击、暴力等方面,也包括参展者财产安全预警,例如盗窃、扒窃、诈骗等。特别是我国假期黄金周与重大节事活动期间,治安预警是最常见的预警方式。
(2)健康预警
健康预警是对会展目的地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疫情等情况所进行的安全信息发布。有传染病发生的会展目的地往往是参展各主体应回避和禁行的地区,我们国家旅游局、卫生防疫总局和公安机关等三部委曾就2002年暑期泰国的“登革热”发布过健康预警,这在我国的旅游预警中属于第一次。2003年我国“非典”期间,国家卫生部每天都通过各种媒体发布主要疫情状况,这也属于健康预警内容。另外,重点预防参展者自身携带传染性疾病给会展目的地居民,或会展目的地的急性传染病,给参展者带来的生命安全。做好艾滋病、霍乱、肺炎等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工作,保障参展者和居民的健康安全。
(3)容量预警
容量预警是指以会展目的地的实际客源容量为标准、以会展目的地的客房预订量为基础来对会展目的地在一定时期的客源空余容量所进行的预测和信息发布,旨在提醒参展观众合理选择相应时期内的会展目的地,避免参展观众过分集中、人满为患而造成的对参展观众、会展目的地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的损害与破坏。另一方面,从生态学视角而言,容量预警亦是会展目的地生态承载力预警,即一个会展目的地在不影响办展质量和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条件下,可以容纳的最大参展人数。容量预警更多考虑的是会展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对会展目的地生态系统的安全有积极的警示作用。
(4)政治预警
政治预警指对会展目的地或会展目的地所在国家政治稳定状况所进行的安全分析和信息发布,以避免由于会展目的地政治的动乱造成对国内参展各主体的伤害。特别是参展各主体原籍国与敌对国之间不稳定的政治关系,参展各主体在参展前必须充分考虑相关不安全问题,以有效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
(5)军事预警
军事预警指对会展目的地或会展目的地所在国家的军事态势所进行的安全分析和信息发布,以避免会展目的地的军事活动给参展各主体带来意外的伤害。即可以利用军事侦察手段,对有关高危地区的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军事预警可以为实施正确指挥,撤回本国参展者提供重要保障。通常由各级指挥员和指挥机关组织实施,主要查明有关国家、集团及战区的军事和有关的政治、经济、科技、社会、地理、气象等情况,多渠道了解侦察国安全动态,以力保本国参展者的安全。
6.3 会展安全与危机控制系统
会展安全与危机的控制是会展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展企业、会展各主体及其他社会机构之间通过制度、政策控制和利益协调而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管理过程。因此,会展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会展企业的安全指标控制与监管、会展企业的自我安全控制和会展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展企业、会展各主体等的安全互控就构成了会展安全与危机控制系统的子系统。
6.3.1 会展安全与危机指标控制系统
会展安全与危机的指标控制系统是保障参展各主体人身财产安全,衡量相关会展主管部门和会展企业的安全管理力度,以及两者在安全与危机管理上所取得的具体绩效与效果的指标体系,包括宏观的会展安全与危机控制指标和微观的会展安全与危机控制指标两类。宏观的会展安全与危机管理指标主要包括:重大事故件数、会展安全事故伤亡人数、会展安全事故经济损失率、接待事故率、团队事故率等。微观的会展安全与危机管理的控制指标是对会展安全与危机管理行为进行量化的衡量指标,主要通过区域会展业或会展企业在安全与危机方面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及其比例关系的绝对数量、相对比例等进行具体的衡量和确定。绝对指标包括:会展安全与危机货币投入量、会展安全与危机人员投入量、会展安全与危机劳动日投入量。相对指标有:相对生产规模的货币安全投入指标、相对生产规模的活劳动安全投入指标、相对人员(员工)的安全资源消耗指标。
1)会展安全与危机指标的相关概念
(1)会展安全与危机成本
会展安全与危机成本指实现会展安全与危机所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总和。包括实现某一种安全与危机功能所支付的直接和间接的费用,它是衡量会展安全与危机活动消耗的重要尺度。
(2)会展安全与危机收益
会展安全与危机收益指会展安全与危机收入与会展安全与危机投入的比较。它反映会展安全与危机产出与会展安全与危机投入的关系,是会展安全与危机经济决策的重要指标之一。
会展企业安全资源投入量的大小、投资比例增长速度的快慢、安全资源分配和投入的方向是否合理,直接关系着区域会展安全事业或会展企业安全事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会展安全与危机水平的提高;关系着会展安全经济作用的发挥,从而影响着区域会展业或会展企业的经济结构、技术结构和收支等能否合理、协调、稳定地发展和增长;关系着会展活动的安全状态及会展活动能否有效地运行。会展安全的实现不但能减少或避免参展各主体在会展过程中的伤亡和损失,而且能够通过维护和保护会展生产力,实现促进区域会展经济或会展企业生产增值的功能。会展安全收益具有潜伏性、间接性、延时性和迟效性等特点。
2)会展安全与危机管理的控制指标
对会展安全与危机管理行为进行量化的指标主要可以通过区域会展业或会展企业在安全方面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及其比例关系来进行判断。会展安全与危机的管理力度和主要管理方向可以用投入资源的种类、投入资源的绝对数量、相对比值等进行具体的衡量和确定。
(1)会展安全与危机投资数量的绝对指标
①会展安全与危机货币投入量。用货币表示某区域会展业或会展企业年会展安全与危机投资总额。这个指标主要衡量区域或会展企业在某年用于会展安全与危机管理所投入的成本的总额,它反映区域会展业或会展企业对会展安全与危机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
②会展安全与危机人员投入量。指区域会展业或会展企业安全专职人员的配备总量,这是对会展安全与危机活劳动消耗进行衡量的指标。区域会展业或会展企业安全专职人员的配备量反映了区域会展业或会展企业在安全人力上的投入规模,它既可以反映会展管理的具体力度,也可间接反映区域会展业或会展企业在会展安全人才方面的储备水平。
③会展安全与危机劳动日投入量。指会展安全与危机活动的劳动工作日投入总量。会展安全与危机劳动日投入量可以进一步分为会展安全与危机技术性工作量、会展安全与危机行政性工作量、会展安全与危机宣传教育类工作量等,或分为专职人员会展安全与危机劳动工作日总量和非专职人员会展安全与危机活动工作日总量。会展安全与危机劳动日投入量可以较为具体地衡量会展管理部门或会展企业在会展安全与危机工作上面所花费的工作时间,它可以转化成会展安全与危机货币投入量或会展安全与危机人员投入量。
(2)会展安全与危机投资数量的相对指标
会展安全与危机管理的相对指标是相对于某种背景来考察会展安全与危机管理绝对指标的特征量。会展安全与危机管理的相对考察往往用会展安全与危机管理的绝对衡量指标相对于人员、产量、产值或利税等的比值来予以反映。
①相对活动规模的货币安全投入指标。会展活动规模是指一个地区会展业或会展企业的总体产值,用会展活动规模作为背景来考察相关的会展安全与危机绝对指标可以科学而量化地确定会展安全与危机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的数量和比例,为会展安全与危机管理决策和投入决策提供具体的判断指标。相对于会展活动规模的货币安全投入指标包括以下五类:
A.更改费安措费投资指数:指会展安全与危机措施经费占会展企业(或区域会展业,以下同)更新改造费的比例,它反映的是会展安全与危机措施费用所占的比重,是衡量会展安全与危机投资强度的重要指标。用公式表示为:
更改费安措费投资指数=(安措费/更改费)×100%
安全措施经费,简称安措费,是指在会展企业的经营和操作过程中,为防止会展安全事故发生,消除隐患,以确保参展各主体的安全、健康、财产不受损失,发展会展企业的经营生产而采取的各种预防措施所需要的经费。它包括安全技术投资、卫生技术投资、专门性和辅助性的安全设施投资、安全宣传教育投资等费用种类。
我国明文规定在企业的更新改造费中提取10%~20%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这种用行政法令规定提取安全投资的做法,使安全的资金投入得以保证,对保障会展安全有积极的作用。但从提高效益的角度出发,不同的会展企业,甚至不同的时期和项目,其安全措施费用的比例应该是有所不同的,因此这个比例应该经过科学的分析和论证才能得以确定。
B.生产费用安全投资占用指数:指会展安全与危机投资总量占会展企业生产费用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生产费用安全投资占用指数=(会展安全与危机投资总量/生产费用总量)×100%
生产费用安全投资占用指数既可以衡量会展企业生产成本中安全成本的占用比重,也可间接反映会展企业对会展安全与危机的投入力度。通过比较同类企业或会展企业往年的生产费用安全投资占用指数及在该生产费用安全投资占用指数下企业安全管理的效果,会展企业可以大致确定安全投入的比重、力度,从而进行科学的安全决策。
C.收入安措投资指数:指安措费占会展企业收入总额的比重,用公式表示为:
收入安措投资指数=(安措投资/会展企业收入总额)×100%
收入安措投资指数主要考察和反映会展企业对安全的承受和负担能力。如果收入安措指数偏高,表明会展企业虽然重视安全的管理和投入,但是其安全管理和投入的效果不佳,占用了太多的企业资源。一般情况下,会展企业安措指数越低,它的安全管理就越好,同时它表明会展企业对安全投入和消耗有较强的负担能力和承受能力。
D.安措投资增长率:指后一时期安措投资的增量与前一时期安措投资量的比值,能反映安措投资的增减变化状况,公式表示如下:
安措投资增长率的变化主要反映会展企业对会展安全与危机控制与管理强度的变化趋势,它能帮助进行纵向的比较分析和决策。
E.安全投资增长率:指后一时期安全投资的增量与前一时期安全投资量变的比值,它能反映会展安全与危机投资的增减变化状况,是会展企业负担安全能力的动态变化指标,用公式表示如下:
②相对生产规模的活劳动安全投入指标,主要采用安技人员配备比率来衡量。安技人员配备比率指会展企业安全专职人员占会展企业员工总数的比重,它是衡量会展企业安全活劳动消耗的主要指标之一,用公式表示为:
安技人员配备率=(会展企业安技人员数/会展企业员工数)×100%
会展企业的安技人员配备率通常与会展企业的面积呈正相关关系,而与会展企业的产值没有明显的连带关系。会展企业的面积越大,其所需要的安全专职人员数量就越多。安全专职人员的配备比率,一方面能考察会展企业安全人力活劳动的消耗水平;另一方面安全专职人员的配备水平反映了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水平,配备率越高,说明社会越重视和有能力改善人民的安全保障条件。
③相对人员(员工)的安全资源消耗指标。将员工作为主要的考察背景,可以具体衡量出平均每个员工所拥有的安全资源,也能较为具体地判断会展企业对员工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的重视程度和负担能力。相对人员(员工)的安全资源消耗指标有:
A.人均安措费。指每一个员工在单位时间内(通常是一年)的安全措施投资量,它反映了不同会展企业的人均安措负担或消耗量,计算公式为:
人均安措费=单位时间安措投资量/员工人数(元/人年)
B.人均劳防用品费。指每一个员工在单位时间内(通常是一年)的人均劳保用品费,它主要反映不同会展企业的员工平均劳保用品费负担或消耗量,计算公式为:
人均劳防用品费=单位时间劳防品投资量/员工人数(元/人年)
C.人均职业病诊治费。指每一个员工在单位时间内(通常是一年)的人均职业病诊治费,反映不同企业的人年平均职业病诊治的负担或消耗量。职业病诊治费是一种被动消耗,而非正常的主动投资,因此是一种不期望的投入。计算公式为:
人均职业病诊治费=单位时间职业病诊治费用/员工人数(元/人年)
D.安全专职人员人均安全投资。指安全专职人员在单位时间内(通常是一年)的人均安全经济总规模,反映一个专职安全人员一年所能主持的安全经济总量,也是衡量安全专职人员工作饱满程度及工作效率的指标之一。用公式表示为:
安全专业人员人均安全投资=单位时间的总安全投资量/专职安技人员数(元/人年)
3)会展安全与危机管理绩效的控制指标
会展安全与危机管理绩效控制指标的主要功能是衡量会展安全与危机管理的效果,为后续的会展安全改进、决策提供经验基础。其控制指标主要包括:
(1)重大事故件数
重大事故件数指在单位时间内(通常是一年)会展企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累积件数。它主要衡量对会展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的总量。
(2)险性事故件数
险性事故件数指在单位时间内(通常是一年)会展企业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累积件数。它主要用来衡量对会展企业具有较大影响的事故的总量。
(3)会展伤亡人数
会展伤亡人数指在单位时间内(通常是一年)在某会展企业范围内参展者发生伤亡的人数。
(4)员工伤亡人数
员工伤亡人数指在单位时间内(通常是一年)会展企业员工发生伤亡的人数。
(5)安全经济损失率
安全经济损失率指每万元总收入中因安全问题而带来的损失。
(6)设备完好率
设备完好率指会展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的时间占总运行时间的比率,它主要用于衡量大型会展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
(7)接待事故率
接待事故率指会展企业接待参展者过程中发生安全问题的事故比率。
(8)团队事故率
团队事故率指会展企业接待参展观众团体过程中发生安全问题的事故比率。
6.3.2 会展安全自控系统
会展安全自控系统是会展企业以安全运营为目标所设置的自我安全防控管理系统,是会展企业为了自身的经营和运作安全,自觉设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控体系,一般由会展安全制度自控系统、会展安全技术自控系统和会展安全文化自控系统等三个子系统构成。
1)会展安全制度自控系统
会展安全制度是会展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监控的主要控制手段,它是会展企业所制定的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的安全行为规则。完善会展安全制度自控系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如图6.3所示。
(1)建立完善的安全与危机管理机构
会展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从上至下的安全管理机构。企业设立安全委员会,由企业的总经理担任安全委员会主任,主管安全经营的副总经理任副主任,由企业其他领导和部门科室领导担任委员。通过建立完善的会展安全与危机组织领导、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标准等,明确人员配置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会展相关安全措施。并定期由安全委员会主持召开会议,对企业安全工作定期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评价,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若遇重大突发事件时,可以召开紧急会议,成立公关小组,做好事件内外相关工作。安全委员会每年要求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制定安全经营的奋斗目标、工作方针、重点措施、奖惩管理办法等。各部门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由部门经理担任组长,部门其他领导和安全员担任组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企业应把安全管理目标以目标管理的方式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职责一定要明确清晰。
图6.3 会展安全制度自控系统构建图
(2)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则
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则是会展企业保护会展参与者安全,实现企业安全的基础。会展企业的安全操作规则是会展企业针对自身运营和操作程序的安全设计,它将安全保障措施融入到企业经营和操作的程序当中,以减少会展安全隐患,实现会展企业的安全运行。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以及行业相关安全法规条例,是会展企业制定自身安全操作规则的制度基础和前提。会展企业的经营运作需要一个系统化的安全程序、规章制度与安全管理条例来控制与制约,以保证会展活动的安全进行和会展的安全。
(3)建立高效的安全激励制度
建立高效的安全激励制度是会展企业实现安全运营的催化剂。会展企业的安全激励是企业以安全运营为目标、以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为手段,针对员工工作行为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促使员工保持积极的安全操作行为,有效落实相关安全条例。会展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自身的各种安全工作岗位,特别是相对高危岗位,进行科学分析,明确每个员工应该遵守的操作流程与作业任务。对于那些在工作中积极表现,按时并超额完成任务,或长时间内未出现任何安全问题的员工,进行激励。激励不是随心所欲的,根据美国行为科学家弗雷德里克·赫茨伯格(Fredrick Herzberg)提出的双因素理论(Two Fac-tors Theory),又称激励保健理论(Motivator-Hygiene Theory)认为,引起人们工作动机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保健因素,二是激励因素。只有激励因素才能够给人们带来满意感,而保健因素只能消除人们的不满,但不会带来满意感。因此,企业要更多考虑两个因素的相互作用,以最大程度满足员工的激励需求,达到激励的效果。
(4)实施有效的安全监控制度
实施有效地安全监控是会展企业进行安全自控的保障。会展安全监控制度是会展企业对会展的安全工作行为进行监控管理的制度安排。它需要会展企业的员工安全操作和安全激励,需要会展企业能对员工的安全工作行为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评估,并为会展安全操作规则的升级发展提供新的实践基础,在这个基础上监控会展员工的会展行为是否安全。会展安全监控重点要落在安全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监督检查会展企业安全状态(场馆安全、防火、防盗、防爆、医疗安全、特殊会展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用电、餐饮食品安全等);二是监督检查会展企业管理者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情况,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关会展安全操作的演练,以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三是监督会展企业的整体环境、企业文化、会展场馆布局和清洁卫生工作等;四是检查参展者是否携带违禁品进入会展场馆,或是有一些危及自身或他人的危害行为。
2)会展安全技术自控系统
会展安全与危机技术自控主要是通过会展企业所采用技术的完善性来实现会展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并达到会展企业安全运营的目的,从而保证会展企业安全地开展活动。会展安全技术自控系统是一套多方位的系统技术,不仅需要制度上的安排,而且需要技术上的支持。如图6.4所示,可以从多个方面构建会展安全技术自控系统:
图6.4 会展安全技术自控系统构建图
(1)推行本质安全技术
本质安全技术是指会展设施设备本身具有内在的防止事故发生的功能。它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技术:一是失误安全功能,指设施设备的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和伤害,它要求会展设施设备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功能,如电梯超载的警报器等;二是故障安全功能,指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如支持饭店的电力运营系统。
(2)采用安全装置
会展安全装置的采用是防范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也要符合会展安全装置的基本要求。比如消防报警装置、变电系统的保险装置、楼道的自动监控装置等,他们对于维护参展者与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会展活动开展安全监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预防性试验
预防性试验包括对会展活动的安全预防性实验和会展设施设备的安全预防性试验两个层面的技术管理内容。会展活动的预防性试验是指会展企业对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活动进行事前的检测,判别其安全级别,并作出适当的评价和安全防范措施。会展设施设备的安全预防性试验是指对会展活动中或会展经营运作中所使用的各种设备设施的强度、刚度、安全可靠性进行试验检测,通过设施设备的安全性保证会展活动和会展经营的安全性。
(4)采用警告装置
会展安全警告装置是对相关危险性活动或设备设施操作的事前警告功能的装备设置。会展安全警告装置包括场馆危险地段警告、设备设施的使用警告警示、危险活动项目的文字警示说明书等。会展安全警告装置的设立必须充分考虑会展活动和会展设备设施操作的安全性,并兼顾运作主体的安全适应性,通过两者的匹配分析来决定警告装置的设立类型。
(5)设备设施检查与维护
对会展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的技术性检查与维护是保证设备设施能够安全运行、良性运转的基本要求。会展设备设施的技术检查和维护包括设备设施运行前、运行中、运行后的例行检查。检查应该有较为完善的安全检查表,登录检查过程中所获得的各种技术数据,为设备设施保养提高完备的存档资料。会展企业应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3)会展安全文化自控系统
会展安全文化的基本要素包括安全价值取向、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管理哲学、指导方针、工作战略等,这些基本要素构成了会展安全文化理论的思想体系。
会展企业实行安全文化自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应用群体动力学的原理,进行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
群体动力学(Group Dynamics)亦称“团体动力学”,是试图通过对群体现象的动态分析发现其一般规律的理论。它以群体的性质、群体发展的规律、群体和个人的关系、群体和群体的关系等作为研究对象。群体动力学就是在群体中,只要有别人在场,一个人的思想行为就同他单独一个人时有所不同,会受到其他人的影响,研究群体这种影响作用的理论,即群体动力学。在会展安全管理中应用群体动力学,是希望通过群体这个环境因素来促进会展安全文化的建设,并通过群体协调。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提高会展企业群体的文化内聚力。一个企业文化内聚力越大,其各方面工作就越容易开展,团结协调,可以促进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二是建立良好的群体文化规范,标准化员工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会展企业群体文化规范是群体所确定的行为准则,每个群体成员都必须遵守。会展企业通过树立安全性服务的群体观念,对相关操作进行标准化地规定,有利于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三是建立群体内部良好的人际关系,优化会展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团结就是力量,无论什么工作,一个良好的人际关系可以使得企业资源优化,更容易开展工作,提升企业整体安全实力。
(2)强化会展道德建设,规范参展各主体行为
职业道德是指职业从业人员对其特定工作行为规范的总和。职业道德建设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它强调把社会文化与安全文化统一协调起来。
由于工作部门和工作性质不同,道德规范要求略有差异,但总体是一致的。会展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包括:热爱自己的工作和集体;树立主人翁的工作态度和热情待客的服务态度;遵守职业纪律;努力学习科学文化;遵章守纪;团结协作等。道德规范是安全文化的重要内容。具有良好道德规范的会展企业和员工才能自觉地把会展安全行为贯穿于各自的工作和生产活动中,才能建立起一种职业安全行为习惯和发自内心的自我行为控制与规范。
(3)建立会展安全文化网络
会展安全文化的建立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和会展企业共同构建,从安全文化系统构建为视角,大力构建会展安全文化网络。会展安全文化建设与会展企业的文化背景、生产生活条件、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文化素质有关。因此,会展企业在加强会展安全文化网络建设过程中,应该注意构建企业特色的安全文化氛围,先从提高员工安全文化意识和素质做起,增强企业凝聚力。建立会展企业安全文化网络的基本工作包括:树立企业安全文化目标;塑造企业安全精神;树立企业安全形象;建立企业安全风尚和道德规范;提高员工文化素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安全心理和安全行为教育;建立企业安全保障网络,等等。在这个基础上,通过企业倡导,规范会展安全行为,建立会展安全文化网络。
6.3.3 会展安全互控系统
会展安全互控系统是由与会展安全相关的各主体间通过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相互联系,达到对会展安全进行控制与管理的开放性系统。会展参与者安全互控系统的互控主体包括:一是会展管理机构。主要指国家旅游局和地方的各级相关管理机构。会展相关管理机构对会展安全的控制主要通过发布和实施各种与会展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条例规范和控制参展各主体的安全行为,防控会展安全事故。二是地方安全机构,例如公安、消防等各类负责治安安全和防火安全的组织的总称。主要通过颁布和实施与安全行业相关的各种政策、法规、条例来实现会展安全的控制,并通过对会展企业和个人实行法规、条例的监督和检查来保障会展安全。三是会展企业。会展企业主要通过规范安全操作程序,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合理安排参展者的参展线路、制定各种经营运作的安全制度,实施各种相关的会展安全法规条例来实现会展企业的安全控制。四是参展观众。参展观众在会展安全互控体系中的安全控制作用主要是加强自身安全知识的培养,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控技能,并通过会展安全信息的反馈来促成其他会展安全互控主体实现对会展安全的控制。五是其他组织,例如民间会展团体、社区、保险机构等。其他组织在会展安全中发挥着意想不到的作用,可以辅助国家会展相关管理部门或会展企业,保障参展观众安全。特别是在应对一些大型突发事件,其他组织可能会起着比官方更有效的救援效果。会展安全互控系统构建如图6.5所示。
图6.5 会展安全互控系统构建图
6.4 会展安全救援系统
6.4.1 会展安全救援系统的构成
会展安全救援系统指为实施会展救援而建立的,涉及与会展安全各相关层面的组织机构和包括会展救援的分工、协作的工作体系。根据会展安全救援的内容以及会展安全救援系统所涉及的有关机构,我们可以把会展安全救援系统看成是包括救援核心机构、救援机构、外围机构在内,由会展接待单位、会展救援中心、保险、医疗、公安、武警、消防、通信、交通等多部门、多人员参与的社会联动系统。其中,最核心、最重要的就是起到指挥中心作用的核心救援机构。会展安全救援系统构成如图6.6所示。
图6.6 会展安全救援系统结构图
居于核心位置的是会展安全救援指挥中心,是整个救援系统的控制枢纽,统管协调会展救援工作,扮演着会展救援总指挥的重要角色。图中左边是直接外围救援机构,也就是说当会展相关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时候,由这些机构负责展开求救或救援。他们起着两个重要功能:一是会展安全相关问题发生后,负责传递会展安全信息的信息源;二是救援能力,对最早发生安全事故的地点实施营救,也就是救援的先锋队。在专业化的救援队伍到达之前,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简单的救援行动和现场维护。这些直接外围机构包括:旅游景点(区)、会展企业、会展相关管理部门、社区等。右边是一系列救援机构,实际上是救援实施机构,大多数是国家公共部门,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公共机构。这些救援机构在救援指挥中心的协调和命令下,实施全方位的合作,随时把救援情况反馈给指挥中心,并对成功获救者进行救后照顾与安排,体现了国家行政的重要职责。图中下方是间接的外围机构。他们与参展各主体安全有着某种联系,并对会展安全问题的解决与会展救援工作的开展有某种帮助。综上所述,会展救援指挥中心围绕着会展安全救援这一任务,调动各方资源,把救援机构、直接和间接的外围机构组合在一起,并联结各部门、各机构参与,全面展开救援行动,形成一个完整的会展安全救援体系。
6.4.2 会展安全救援系统的要素分析
1)会展救援指挥中心
从图6.6可以看出,会展安全救援指挥中心的核心地位体现在其对整个会展安全救援工作的开展、统筹、协调的职责上。目前建立会展安全救援系统的当务之急是建立会展救援指挥中心,因为会展安全救援系统的救援机构、外围机构目前都是现成的。国内现在尚没有像SOS那样的全国性和世界范围内的紧急救援机构,而在当下大张旗鼓地建立那样的机构也不现实。考虑到会展紧急救援的人道主义性质和紧急性,会展安全救援指挥中心应该由政府来组织。我国可以考虑以下一些做法:一是由政府牵头组织全国性的会展安全紧急救援中心;二是由政府牵头组织全国性的会展救援指挥中心;三是扶持国内现有的会展救援机构,对这些机构在可能范围内进行整合,在充分合作的基础上利用其现有网络形成会展救援中心;四是引进国际性的救援机构,以他们为核心形成我国的会展救援指挥中心;五是尽快建立全国网络性的特服电话。
2)会展安全救援机构
会展安全救援机构是整个会展安全救援系统的执行机构,在会展安全救援系统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会展安全救援机构由医院、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武警部门等与救援行动直接相关的机构组成。这些机构都是现实存在着的机构,目前需要完成的工作主要是:确认资格与挂牌;拓展现有职能,增加会展安全救援项目;在这些会展安全救援机构中,增设专门负责会展安全救援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3)会展安全救援的直接外围机构
会展安全救援的直接外围是会展安全问题发生的场所和实施会展安全救援工作的第一现场。简单地说,就是与会展安全问题的发生有直接关系、与会展安全救援工作有间接关系的所有机构统称为会展安全救援的直接外围机构。这些机构主要包括可能发生会展安全问题的旅游景区(点)、会展企业、会展相关管理部门和社区。当前,会展安全救援的直接外围机构必须做好如下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会展安全管理机构,任命专门负责会展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对全体员工进行会展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4)会展安全救援的间接外围机构
会展安全救援的间接外围机构是相对于会展救援的核心机构、救援机构以及直接外围机构而言的,它本身不是会展安全问题发生的现场,也不参与整个会展安全救援工作。但这些间接机构却有可能影响到会展救援工作的开展并可能在适当的时候不经意地或出人意料地起到极大的帮助作用。会展安全救援的间接外围机构主要包括会展目的地、保险机构、新闻媒体和通信部门。
综上所述,会展安全救援系统的要素及其主要作用如表6.2所示:
表6.2 会展参与者安全救援的要素及其主要作用
续表
6.4.3 会展安全救援补偿机制
会展安全救援补偿机制是会展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利益方为了尽可能地减少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对事故受害方进行的合理补偿,以减小其承担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甚至社会舆论压力。构建会展安全救援补偿机制,关键在于制定一个合理的事故责任方的赔偿办法,以尽可能公平地处理相关事故,惩罚相关事故责任人。会展安全救援补偿机制的基本模型可以由图6.7所示,该模型有一个基本假设,即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不是参展观众,而是事故发生的会展目的地,以及相关责任企业,或者是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控制的突发事件。该模式主要涉及方有政府、保险公司、安全事故发生地(含相关会展企业或景区)、参展观众等几个方面。
图6.7 会展安全救援补偿模型图
1)会展安全事故发生地
会展安全事故发生地的补偿力量,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安全事故发生地相关责任企业或景区的抗事故风险基金;二是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的救济或财政补贴,以及事故后的会展企业重新运行资金;三是如果安全事故发生地参加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由保险公司承担主要事故风险。
2)政府
政府主要承担公共服务的职责,其相关职能部门主要履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补偿措施:一是对会展安全事故发生地的直接救助与灾后重建,力求恢复会展发生地的正常发展;二是用相关优惠政策支持保险公司开设会展安全事故保险,把事故风险经济责任社会化,减小事故后会展发生地或企业的压力;三是对开展救援活动所调动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合理补贴,使救援队工作的开展积极有效;四是对受害参展各主体进行一定的救助帮扶,减少参展各主体承担的相关风险。
3)救援队
救援队在会展安全突发事故中,对参展各主体的生命安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救援队在实施救援过程中,救援力量以损耗人力、物力、财力、甚至生命等为代价,因此对该方也要有必要且适当的补偿机制。对救援队的补偿力量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政府财政补贴,对于一些政府编制的救援队,可以进行适当的津贴,以促进救援工作更好地开展;二是事故发生地或企业的补贴,这是事故发生方应该承担的相关责任;三是保险公司的理赔,对于救援队在救援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在参加相关险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理赔,这也是会展救援队获得补偿的一个来源。
4)参展观众
一般情况下,参展观众是受害者,并被动接受权益受损的相关补贴,因此在此模型中只属于补偿接受方,其补偿力量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政府救济资金;二是救援队的救援;三是安全事故发生地提供的补偿;四是保险公司的理赔,除在本身的保险中获取理赔外,也可从安全事故责任保险部分获取补偿。这些补偿主要是对受损参展观众提供及时的恢复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物质或资金支持。
5)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通过合理的费用收取,在会展安全事故发生后,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主要通过提供灾后理赔的方式补偿其他主体,其补偿金的来源主要来自安全事故关联主体购买保险的资金。保险公司收取的财产保险金,应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其实施帮助救援而减少损失的救援力量进行能力恢复的补偿。
6.5 会展安全与危机应对的科技保障体系
6.5.1 科学技术在会展安全与危机应对中的作用与意义
1)科学技术在会展安全与危机应对中的作用
在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生产力发展的显著特点是科技型人员日益成为主体劳动者;由信息技术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智能型机器体系日益成为最重要的劳动工具;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管理,把生产力各要素合理地组成一个整体,使之形成最佳状态的现实生产力。因此,科学技术在会展安全与危机应对中的作用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科技型人才成为会展业的骨干之一
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不论是劳动工具、劳动对象或劳动者本人都是与一定科学技术水平相联系的。会展安全设施设备反映着会展组织方和承办方的实力,依赖着科学技术水平,而会展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都离不开科技型人才。
(2)科学技术提高了应对安全事故的效率
随着高新技术与设备在会展安全与危机应对中的使用,会展安全与危机的应对效率提高了。比如新型监控摄像头的使用,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犯罪分子的行为,正确辨别犯罪分子,并能自动发出警报。会展场馆所使用的电子票务系统,减少了参展观众的排队买票和检票时间,因此排除了因排队问题引发的安全隐患。
(3)科学技术节约了人力资源成本
20世纪初,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只有15%~20%是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增长主要是依靠增加劳动者的人数和延长劳动时间,以及增添原有技术水平的生产设备来实现的,简单地说是“加人加班加设备”。然而近几十年来,情况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到了20世纪70年代,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是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会展安全与危机的应对通过新型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在不影响会展安全与应对效果的情况下,减少了会展场馆的安保人员数量,节约了人力资源成本。
2)科学技术在会展安全与危机应对中的意义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动力,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科学技术日益渗透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推动现代生产力发展的最活跃的因素,并且归根到底是现代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力量。认识科学技术的重要作用,在会展安全与危机应对中应用高新科学技术,使会展业的发展更加顺利和迅速,这对于我国经济事业的发展也是十分重要的。
6.5.2 科技应用的国际经验与启示:以上海世博会为例
北京奥运结束后,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成都亚洲杯、绍兴国际合唱比赛等大型活动接踵而至,为相关科技应用在会展安全与危机提供了经验与启示。2010年上海市举行了世界博览会,超过7 000万人次前往参观,近300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参加,时间跨度184天,建设投资超过北京奥运会,其规模为世界博览会史上第一。安全是上海世博会成功的第一要素,高科技设备在世博会起到了重要作用,主要使用了以下高科技设备:
1)探测仪
便携式爆炸物探测仪。被称为“人造狗鼻子”的炸药探测仪能检测出10万亿个空气分子中存在的1个炸药分子,可像警犬一样“嗅”出隐藏的爆炸物或残留在被检测对象表面的炸药痕迹。
液态违禁品检查仪。安检人员将透明或半透明材料包装的液体放置到液态违禁品检查仪上,只需按下分析键,2 s内便可报出被检查物质的名称,安检人员无需任何专业培训就能快速准确地操作该仪器。
生命探测仪。借助水路入境是偷渡客和恐怖分子的主要形式,这也是国际水路边检上的一个难题。世博期间,上海各边检站添置了生命探测仪。生命探测仪主要是为了探测藏在集装箱里或货轮空隙结构里的偷渡客和恐怖分子。
2)无线视频监控
为做好世博期间上海海港口岸、地铁交通和园区场馆的安保工作,世博期间在外高桥、吴淞、洋山及金山等口岸进行无线视频监控,确保无利用船舶外侧偷渡事件发生。另外,还建设了上海地铁公安主控及分控中心监控工程,以确保世博相关线路及车站安全。为配合上海世博局对世博场馆安全防范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建设了上海市技防监督管理平台,确保及时发现、排除世博场馆的安防系统故障。
3)立体防入侵传感网系统
“上海浦东机场防入侵系统”共部署十万多个节点,电子围栏长达35 km,是目前国际上规模最大的机场防入侵传感网,为世博会把好了第一道入口。同时,上海世博局还跟科研院所联合成立了世博传感网应用联合实验室,开展了“带状传感器网络关键技术攻关及世博防入侵应用示范”项目等相关研究,建成了三层立体防入侵传感网系统。该系统现已纳入世博园区安防方案,区域定位精度可达0.3 m,能有效地监控低空飞越、攀爬、挖掘等入侵行为。此外,世博会还使用了多套宽带无线通信设备系统。
4)水下安保系统
上海东濒东海,南临杭州湾,黄浦江穿城而过,市内水系密布,世博会水下安保相当重要。由声学研究所和交通部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合作承担的世博水下安保系统,突破了宽带信号处理、自适应环境匹配、目标自动跟踪识别等关键技术障碍,应用在水上警务站及相关码头。
5)人脸识别门禁系统
世博园安保部及派出所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将严格控制进出安保部、指挥中心及派出所等重要场所的人员身份。该系统可确保园区内重要场所的“人证合一”,防范世博园区内可能存在的安保漏洞,提升安保工作效率。
6)高科技机器人
排爆机器人。带自动抓手的排爆机器人,配备了锥形前置履带,看上去就像一辆迷你坦克车。它们的主要任务是遥控抓取、处置疑似爆炸物品。这种机器人身手敏捷,甚至可以迅速攀爬楼梯,能够代替排爆人员接近爆炸物进行检查、处置。排爆机器人不仅可以排除炸弹,利用它的侦查传感器还可以监视犯罪分子的活动。
车底检查机器人如同一个平板玩具车,可以钻到各种车辆的底部。灵活的移动方式,可使操作者轻松地控制机器人漫游于停车场以及临时停车位。车底检查机器人适用于举行大型活动场所的停车场,是进行高效率安检必不可少的警用特种装备。它的出现改变了以往人工使用反射镜检查车底的状况,不仅提高了效率,还降低了传统人工方式产生死角的可能性。
安全巡逻机器人由一款家居监控机器人改造而成,它带有两个小轮子,靠电力推动,可在世博场馆中漫游巡逻。它不但能像世博志愿者那样为参观者取物、倒水,而且能像工作人员那样开关门窗、遥控电器,还能监测火灾、烟雾、人群异常情况等。同时,它还带有微型电脑、摄影机和无线发射器,可以把观察到的画面不断传输到安保控制中心,以便安保人员及时作出反应。
7)食物电子身份证
在世博园区内的任何食品和食品原料都可追溯源头,实现世博食品安全信息的全程溯源。世博园区内用于盛装食品原料、半成品的塑料箱,都会加贴一种专门的电子卷标。食监人员只要通过读卡器扫描,就能迅速查明食品的生产时间、保质期和运送流向等各种信息。园区内的餐饮企业将安装一种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通过无线3G网络和自带电源,可以“隐藏”在诸如餐饮企业厨房间的某个控制的关键点位置,达到监控食品制作的过程,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此外,世博会园区内还设立了三个“世博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实验室配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系统,可以现场进行58项食品安全检测。
会展活动是群体活动,充分保障参展各主体的安全,就必须打造严密的安全保卫网络,不让任何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人或物进入会展场馆。充分利用高科技安保设施设备,是未来会展安保工作的趋势,也是提升会展活动竞争力的途径。
6.5.3 我国会展安全与危机应对中科技应用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1)我国会展安全与危机应对中科技应用的现状
(1)会展场馆安全
科技设备在会展场馆安全与危机中的应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广播和声光警报装置。首先,应该将广播和声光警报按不同区域划分,这样就可以根据每个区域的具体特点录制广播内容。然后,是考虑广播扬声器的具体位置,应在每个安全出口上方设置一个扬声器和一个声光警报装置,这样在发现安全问题时可以有效地引导疏散人员注意安全出口方位。当然,广播和声光警报应与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以达到划分区域引导人员疏散的作用。二是安全疏散设施与场馆自控设备的结合。场馆自控的视频监控系统与安全疏散设施结合起来,会使安全疏散引导更加智能化、主动化。控制室的人员可以通过视频监控系统观察到每个区域人员的数量和状态,每个安全出口疏散人数多少,以便及时作出调整和应对突如其来的变化,还可以通过广播引导拥堵的人员向其他出口转移疏散。
(2)会展活动网络安全
由于大型活动的网络信息系统体系和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不同,大型活动网络安全威胁也具备一定的特殊性和侧重点。根据网络安全威胁的发起源不同,大型活动分为来自外部的网络安全威胁和来自内部的网络安全威胁。其中,外部网络安全威胁主要指针对网络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的破坏、对信息系统或网络资产的非法侵入、来自外部的数据和内容信息威胁;内部网络安全威胁主要包括内部网络资产的安全隐患、内部网络之间的感染与破坏、内部数据安全威胁。
整个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监控体系的核心引擎是综合网络安全监测模型,网络安全监测模型的输入部分对被监测对象进行数据接入和预处理:按照网络拓扑、线路结构等特点将信息系统作为独立的处理对象提取出来,接下来对信息系统按照子系统模块、应用类型、安全等级划分为层次化的监测对象,然后加载与之相对应的监测模块,进行网络安全威胁过滤。
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监控体系的价值通过业务模块来体现。以监测引擎输出的网络安全事件信息为基础,围绕监控工作需求构建出核心业务架构。业务架构分为分析层和应用层,由定制化的业务模块组成。分析业务层采集监测引擎提供的网络安全事件信息,对原始数据经过挖掘和评估后,按照预定义的应急处理预案与安防策略机制形成预警信息和判研决策信息。应用层面向用户提供最终的信息展现和输出,依据用户角色和产出物类型不同,应用业务层可定制不同的模块,例如面向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可以提供大型活动信息系统的综合安全形势实时显示,使其第一时间全面掌握动态变化情况;面向各信息子系统的运维人员提供其所负责信息子系统的宏观安全监测报告及威胁防控建议;面向会展活动网上用户提供区域网络安全形势,提供个人安全防护建议等。
2)我国会展安全与危机应对中科技应用的发展趋势
根据会展安全与危机活动防范的实际,科技应用的发展趋势有以下三个方面:
(1)应急报警系统
当遇到会展安全与危机事故时,如何尽快让上级得知这一信息至关重要。在安保人员的哨位上安装应急报警系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当安保人员被袭击后,能方便及时地通过应急报警系统向上级报告,为营救赢得宝贵时间。应急报警系统的安装,应以隐蔽为前提,以便于操作为基点,以质量为核心,既要灵敏快捷,又不能误触误报。
(2)声像监控系统
会展安全与危机事故发生时,各级指挥员很难准确掌握现场的具体情况,给防范行动带来一定困难。在会展场馆和指挥机构安装声像监控设备,就能将现场情况及时传送到指挥机构,各级指挥员就能清晰地观察到会展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准确掌握犯罪分子的数量、相貌特征、袭击方法、携带犯罪设备的种类等,从而进一步弄清犯罪分子的真实企图,有针对性地做好行动准备,保证参展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3)高科技防护装备
大型活动安全与危机事故应着力在改进防护手段上下工夫。大型活动常常是成群结队的参展观众涌入场馆,会展场馆应该装备检测器材,如手持式炸药探测器、侦毒器等防爆安检器材,用于对各类爆炸和常用毒剂的检测、识别。同时,在场馆装备一些防爆器材也是必要的,如爆炸物销毁器、防爆桶、排爆服、防爆毯等,用于转移、隔离、销毁爆炸物,保证会展场馆的绝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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