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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保险的作用与意义

时间:2023-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部分展会的招展宣传与展会内容严重不符,主办商随意拔高展会级别,虚列参展商及专业参展观众,组织与管理混乱,缺乏后续服务,参展商的利益得不到保证。参展商不规范的展销行为扰乱了会展的秩序,损害了会展的美誉度。一是展品的财产损失风险。二是会展取消风险。此外,狭小的会展场地与拥挤的人群也形成了一对矛盾,容易出现参展观众摔倒,引发恐慌、踩踏等事故。

第7章 会展安全与危机的风险转移及保险

7.1 会展安全与危机的风险转移

7.1.1 会展安全与危机的风险类型

会展业是一个高利润、高产业关联度的朝阳产业,同时也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其乘数效应、拉动作用具有双向性,较高的关联度意味着积极、消极作用都很大。成功的会展能加快城市的发展,失败的会展则会损害主办城市的形象,阻碍其经济发展,甚至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每个会展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任何小的灾害或事故都可能导致整个会展的失败。根据国内外会展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依据不同的出发点,产生会展安全与危机的风险因素具有不同的类别:

1)基于会展活动过程的风险类型[1]

(1)会展设施建设风险

近年来,我国主办、承办的国内外会展项目越来越多,但很多主办城市此前并不具备相应的基础设施,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工程建设,甚至需要全面升级其市政基础设施。现代会展必须以大型展馆、体育中心等为基础,大型展馆往往集会议中心、写字楼、商务酒店、购物中心、仓储中心、动力中心等为一体,如奥运村、世博园等。会展还离不开完善的交通设施,大型会展需要包括航空、公路、铁路、水路、地铁等在内的立体化交通网络,以实现主办城市或区域在空间上的互通,如拟建的沪杭高铁、北京和上海地铁新支线等。会展还离不开高效率、高质量服务业的支撑,会展需要会议、展览、赛事、旅游、文化、娱乐、购物等活动的有机结合,因此,成功主办一次会展,主办城市至少需要实施三个方面的工程:兴建或修缮大型场馆;改造道路、通信及其他市政设施;提升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等的服务能力。这些工程往往规模宏大、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涉及范围广,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具体项目建设则往往设计新颖,工期有限,施工紧张,对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较高,这些因素都会增加施工难度,增大建设风险。灾害或事故容易给会展工程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导致人员伤亡、工程延期、费用增加,甚至衍生出系列的责任风险,影响会展的如期举行。

(2)会展设施运营与维护风险

我国展馆总面积虽仅次于美国,但缺乏现代化的多功能大型场馆。现有场馆以中小型居多,相对陈旧且多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展馆小导致展览空间有限,参展观众与展品争空间的矛盾突出;场馆陈旧,承载有限,设施升级难,维护成本高,安全隐患大,场馆内的配套设施不齐全。

我国近年来兴建的场馆,一般是所在城市的地标性建筑,外形无不高大雄伟,但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高大雄伟的外形必然挤占内部设施的经费。一些场馆往往具有雄伟、气派的外形,却缺乏必要的内部安全设施。展馆还多位于繁华地带,出险后施救难度很大。展馆位于繁华地带,经济效益好但安全隐患大,如用地受限、楼层过高、进出通道狭小、楼层承重过大等,一旦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后果容易被放大。

展馆设备昂贵,财产风险大。新建的展馆一般拥有众多的高、精、尖设备,价值不菲又过度集中,损失风险很大。财产损失还会引致会展中断的风险,主办方不仅不能获得预期收入,还须赔偿违约损失。我国会展举办者的风险管理意识不强;政府官员对不可抗力等风险造成的损失往往无需承担责任,导致其缺乏在风险管理上投入更多资金的动力;参展观众及参展商的安全意识也不强,个人的疏忽或过失往往是灾害的主要原因。

(3)会展举办前的风险

一是主办方信用风险。困扰我国会展业的一大顽疾是“骗展问题”,参展商及参展观众面临着来自主办方的违约风险。我国对会展市场的准入标准、办展资质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少数办展者利用管理漏洞进行骗展,既侵害了参展商的利益,又损害了办展城市的形象。许多展会缺乏实质性内容,主办者只重视包装招展材料和收取参展费,不重视前期准备,不积极地进行组织、宣传和公关,不注重对专业参展观众和重要参展商的吸引,往往敷衍性地办展甚至只收费不办展、办假展。部分展会的招展宣传与展会内容严重不符,主办商随意拔高展会级别,虚列参展商及专业参展观众,组织与管理混乱,缺乏后续服务,参展商的利益得不到保证。

二是参展商及参展观众的信用风险。我国的多数会展缺乏对参展商参展资格的要求,对参展商的业务范围、行业声誉等关心较少。国际上的专业会展一般均要求参展商的产品及其营销手段具备现代风格,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我国会展界对此却要求较少,导致少数展品与展会主题严重不符,甚至出现过假冒伪劣展品的情况。参展商不规范的展销行为扰乱了会展的秩序,损害了会展的美誉度。参展商、参展观众的信用风险还导致会展期间达成的协议、合同难以得到执行等问题,也损害了会展的声誉。

三是会展物流风险。展品一般是制造业的最新产品,技术含量高且多来自外地或外国,路途遥远,面临着很大的物流风险。某些展品如字画、邮品、珠宝、文物等多为珍品,甚至是孤品,价值不菲且易受损。价值高、易变现的展品还面临着被偷盗、抢劫的风险。

四是展品的安装、组装、拆除风险。很多展品需要经过特定的组装、安装才能展出,展览完毕要拆除、搬运,面临着很大的安装风险。来自国外的展品,国内往往缺乏相应的安装、拆除人才;部分展品因涉及技术秘密,主办方不便参与安装,无法了解其风险水平。展品的安装风险也只有到试用或展示期间才会逐步暴露出来,潜在的责任风险很大。很多展品是首次对外展示,性能不稳定,参展观众不熟悉,试用时容易出现事故。

(4)会展举办期间的风险

一是展品的财产损失风险。展品多为最新科技产品或珍贵艺术品,遭受自然灾害容易损毁,展览中容易被参展观众损坏,被偷盗、抢劫的风险也很大。高科技产品、高精尖设备等还面临着技术秘密泄露的风险。

二是会展取消风险。因天气、流行性疾病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当局可能取消会展活动,致使主办者的投入无法收回。此外,我国会展的收入来源在空间上过度集中于展馆现场,而不是分散在宾馆、旅游区等地点,部分会展活动的取消会造成很大的损失。

三是会展的责任风险。我国主办的很多会展专业参展观众少,看热闹的人多。非专业参展观众自我保护意识弱、风险识别能力差、新鲜感强、好奇心重,使主办者面临着很大的公众责任风险。非专业参展观众还容易将危险物品带入会展现场;不良习惯(如乱扔垃圾)也较容易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在试用展品时既容易损坏展品,自己也容易受伤。此外,狭小的会展场地与拥挤的人群也形成了一对矛盾,容易出现参展观众摔倒,引发恐慌、踩踏等事故。

(5)会展的后期风险

会展后期的风险主要是旅游风险。一是旅游意外风险。会展具有较强的旅游属性,为丰富会展的内容,主办方往往将会展活动与旅游观光、文艺表演、休闲娱乐等结合起来,以加深参展商和参展观众对主办城市的美好印象,增加会展的综合效益。我国的会展旅游景点多以险峻闻名,对参展商和参展观众的吸引力很大,但往往也使他们面临着很大的旅游意外风险。二是承担会展接待任务的宾馆、酒店、旅店及娱乐场所等面临着很大的责任风险。我国的一些会展城市,高档宾馆、涉外酒店较少,现有宾馆、酒店、招待所等的星级不高,接待能力有限。会展期间往往客房爆满,客商拥挤,食宿难以安排。部分主办城市的社会治安欠佳,旅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难以得到保障。此外,参展商和专业参展观众一般来自外地、外国,对会展主办地的饮食、气候一时可能难以适应,容易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2)基于导致风险损失原因的风险类型

按导致风险损失的原因可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2]

(1)外部风险

外部风险主要包括政治风险、法律风险、经济风险、环境风险、突发事件等,外部风险通常难以预测和控制。

①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体现在政治不稳定及外交政策的不稳定两个方面。对于国际性的会议和展览而言,如果举办地发生政治风险,项目难以顺利举行;如果发生在与会者或参展者当地,则会影响他们的参与,从而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②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由法律和政策的调整引起。当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时,主办企业则必须根据法律环境的变化对企业的经营行为作出合法的修订,以保证企业不会因为触犯法律而付出沉重的代价。

③经济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由于价格管制、贸易限制、汇率调整、通货膨胀等宏观经济因素的变化而给企业所带来的风险。

④环境风险。

由于自然界不规则的变化而导致项目遭受损失的风险,如泥石流、流行疾病、火山、地震、洪水、飓风等,项目则会被迫延期甚至取消,如我国2003年的SARS导致一些国际会议被迫取消或更改到国外举行。会展项目大量的准备工作前功尽弃,前期投入无法收回。

⑤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主要指项目举办地在举办期间发生重大新闻事件,使媒体的兴趣发生转移,从而影响效果。

⑥竞争对手的威胁。

作为旅游产品的一种,会展项目具有高度易损性、产品的差异化程度和顾客转换成本低的特点,使得举办会展的企业比其他行业面临潜在竞争者的威胁更大。

(2)内部风险

企业内部风险主要包括财务风脸、运营管理上的风险、人力资源风险。

①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包括三种:一是企业自身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二是预算超支,这对于企业来讲,就有可能毫无利润可言;三是主要赞助商临时退出所造成的经济压力。

②运营管理风险。

运营管理风险有以下几种可能:

第一,产品本身难以吸引有实力的参展商或行业知名人士的参加,或是广告宣传方面,比如信函、宣传手册、海报、记者招待会宣传力度不够而导致市场声势较小。

第二,主要发言人或重点参展商缺席。对于会议而言,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专家学者对其他人决定是否与会有重要影响;对于展览而言,业内知名企业的参加非常重要。主要发言人或重点参展商的缺席将会使项目的效果大打折扣,并会使其他参会者或参展商对项目产品产生不信任感。

第三,场地管理上的风险。场地设施一般要求有先进的设备如屏幕投影仪、电脑、同声翻译、网络接口等,以及安全方便的进出通道、灯光、防火设备,即使这些设施或设备属于场地经理负责,但一旦任何一种设施出现故障或现场人群失控造成混乱都会影响整个项目的效果。

第四,健康和安全风险。给客户提供的食品或饮料出现质量问题等。

③人力资源风险。

人力资源风险主要来自于核心员工的流失。项目在不同的阶段对员工数量的要求会有所不同,核心员工主要包括项目经理及销售人员。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就是对项目实行全面领导和统一指挥,通过严密组织、详细计划、有效沟通、灵活协调,按计划对项目资金、进度、质量等方面进行及时、准确地控制,实现项目的最终目标。项目经理的流失会导致整个项目停滞。营销人员负责项目的策划和招商,负责组织参会参展,直接与各类客户联系,他们的流失会导致参会参展客户的流失。

3)基于会展活动事故原因的风险类型

通过会展活动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可以从活动特性、人群类别、环境因素、场地类型、组织管理五个方面划分会展活动存在的风险[3]

(1)活动特性风险

会展活动自身特性包括活动的类型、规模、时间、地点、周期、性质等。会展活动类型不同,所面临的风险具有较大差别。例如,竞技性活动往往具有较强的对抗性,现场气氛、群体的责任感等可能引起参展观众的不安全行为,导致参展观众情绪和行为失控,发生骚乱事件。而音乐会等高雅的社会活动的煽动性低,对参展观众的情绪波动影响较小,相对于竞技性的活动,人群骚乱事件发生的概率低。活动规模涉及资金投入、参与人员、媒体覆盖面等。活动的规模对包括安全工作在内的各项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规模越大,不确定的安全影响因素越多,承受的风险越高。活动的时间、地点影响参与人员数量,场地的地理位置也是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影响因素。活动举办周期越长,对场地的性能、主办方的组织能力和安全管控能力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能力的要求越高,暴露出的安全影响因素越多。活动性质决定活动的社会影响、受大众的关注程度、参加活动人群的影响力等,直接影响参展观众参与的积极性和现场的情绪,并且活动的性质不同,主办方和各职能部门的重视程度也不同。

(2)人群类别风险

会展活动事故风险控制工作的重要目标是保障人的安全。活动的参与人员、活动的组织人员、负责场地和秩序维护的安保人员和指挥整个活动的决策人员的安全意识、心理素质、情绪以及决策判断能力等都是保障大型社会活动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会展活动参与人员构成复杂,对风险的认知、防护知识及能力有很大不同,此外,活动参与者存在职业、社会层面、兴趣、爱好、性格和气质、健康和疲劳状况、心理素质等差异,群体习惯和文化理念不同,在会展活动期间可能遇到的安全问题不尽一致。高风险人群的比重以及人群主体的复杂性也使得个体与群体之间存在诸多潜在矛盾,导致了会展活动事故隐患的来源多样性,同时个体对风险的反应特征也呈现多样性,这些因素致使可能的事故隐患增多。人员过多往往是引发事故的诱导因素。人员密度增加可使原本能正常运行的设备、场地不能正常工作,甚至对原有的场地、秩序、设备造成破坏。同时,也使得任何微小的不安全因素,甚至是原本不存在事故隐患的方面危险性增大,进而引发事故。

一些活动的人群具有很强的运动性,对系统安全性产生动态的影响,人流突然转向、由低速流向高速流变化造成集群中出现异向流、异质流,导致拥挤踩踏事故。尽管大型社会活动事故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但大都与人的因素有关。人的行为因素在活动进行过程中最为关键,而且改善的余地很大,对活动的组织人员、管控人员、活动参与人员等方面的人为因素致灾规律进行分析,目的是更好地了解人怎样才能最安全、最有效地与技术相结合,预警、预测、控制和引导人的行为,并融入培训、管理政策或操作程序中,有效减少人为失误或差错。

(3)环境因素风险

会展活动的举办势必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活动场地不是孤立的,和周边环境相互作用,另外,大型社会活动的举办要考虑社会环境对它的影响。自然灾害是原发事故灾害,其危害除了自身造成的灾害外,最主要的是引发的次生灾害,例如,恶劣天气引发的人群挤踏灾害等。自然灾害虽然发生概率很小,但一旦发生,影响后果严重,并且影响范围比较广泛。周边环境指活动场所周边的交通环境(如周边的交通流量、交通枢纽设置等)、周边人员密集场所、周边存在的工业危险源等。随着大型社会活动形式日趋多样化,包括指示牌、灯光照明、精确的疏散道路显示器和实时的道路状况告示系统等在内的周边环境因素与其他风险因素相互作用,同样会导致会展活动事故的发生。国家政策法规、市场竞争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状况等因素与会展活动事故的发生率都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例如,活动场地所在地区举办外交、军事、宗教等重大活动,会对活动的安全性造成影响。

(4)场地类型风险

会展活动举办场地及搭建物和有关设备是活动进行的载体,它们与参与人员一起构成会展活动安全运营的主体。活动场地的安全水平直接影响到会展活动的安全、顺利举行。场地包括固有的和临建的设备设施与建筑物,场地规划布局的安全水平和应急资源配备的有效性是会展活动事故预防与控制的基本要求,对减缓事故的影响程度发挥极大的作用。据统计分析,半数以上的会展活动的场地设计和搭建物质量存在安全问题,其中消防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被遮挡的,占20%;活动现场安全通道宽度不符合要求,安全出口标识不清的,占40%;活动前未进行电检,灯具、电气线路安装不合规范的,占25%:其他问题,如现场特种装备未进行安全评估、场地舞台高度超过规定的,占15%。

(5)组织管理风险

管理和控制的失调是导致会展活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大部分事故影响因素完全依靠技术控制既不经济也不现实,只有从组织管理角度对人群、场地和环境中重要的事故影响因素进行控制,提高对会展活动的人群、设备设施运行、活动组织、相关方、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等方面的管理水平,会对事故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活动场地的组织管理包括场地管理、人群管理、监控管理和应急管理等。

7.1.2 会展安全与危机的风险识别与评估

会展项目组团规模大、消费档次高、客人停留时间长、涉及服务行业多,其巨大的市场潜能和高额回报,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部门和会展企业加入国际会展的竞争行列。根据经济学的风险与效益成正比的普遍原理,利润回报率越高,风险越大。在会展项目产生高额利润的同时,潜在的风险也与之俱来。一些会展企业遭受风险导致经营失败的案例不断发生,会展企业在做强做大的同时,学会识别风险和控制防范风险,对会展企业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

1)会展安全与危机的风险识别

风险管理是指项目管理机构对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规划、识别、估计、评价、应对、监控的过程,是以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实践活动的总称。对于风险管理主要阶段的划分,不同组织或个人划分方法不一样,SEI(美国系统工程研究所)把风险管理的过程主要划分为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计划、风险跟踪、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沟通。毕星等人将其划分为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估、风险处理、风险监控四个阶段。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就是要识别各种明显的和潜在的风险事件。识别风险可以邀请与风险管理有关的人员参加专题研讨会,交叉辩论,也可采取头脑风暴法,发放调查问卷,以及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中获取资料和信息。会展项目作为旅游产品的一种类型,它和其他旅游产品一样,导致风险的因素极其广泛。从宏观上看,目的地社会、经济、自然、法律等因素都可能导致会展项目的流产或失败;从微观上看,企业内部环境的变化及外部竞争的加剧也增加了会展项目的风险性。风险识别中,可以按照风险分类的标准进行识别,识别风险事件类型、风险事件原因、风险影响和风险影响的原因等。

2)会展安全与危机的风险评估

会展企业对确定的风险进行评估、评级和排序,可以避免“确认的风险负担过重的症状,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到最需要的地方”。会展项目风险的影响程度直接表现为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在影响程度较小的情况下,会展项目通常只是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影响程度较大则会迫使项目延期、更换地点甚至取消,这不仅是经济上的损失,还会使企业形象及产品品牌受损。

如遇到自然灾害事件,如地震或海啸,这种风险一旦发生,会展项目只能延期、更换举办地点或取消;若遇到突发政治事件、骚扰、恐怖袭击等,这类风险发生概率低,影响程度不大,当事态平息后,影响会很快消除;如遇到竞争对手的入侵,这类风险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时常发生,会展产品又极易模仿的情况下,同类产品出现的可能性极大,所以风险发生概率大,而且影响大;若遇到经营风险,包括运营管理风险与财务风险,这类风险控制主要包括加强内部控制,保持日常监控,定期对财务进行审核,完善报告制度,对项目进展状况进行定期检查等。

会展项目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重点场地或建筑物、周围环境、设备设施、会展信息等,这些是会展风险活动管理和控制的对象。风险评估的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1)会展建筑物

保证建筑物安全稳固,不出现坍塌现象;建筑物外墙玻璃不脱落,地面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建筑物内能满足人流数量的要求,有足够的紧急通道等。

(2)周围环境

对卫生健康、交通、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和监控。

(3)设备设施

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例如供水、供电、空调、电梯、临时搭建舞台等安全、正常运行。

(4)会展信息

会展信息指对自然灾害和人流量的预测信息、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等。2006年2月4日,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体育馆外发生严重踩踏事件,起因是现场一名男子在人群中高喊“炸弹”,导致排队等候的人群惊慌失措,四散奔逃,最终酿成踩踏惨剧。有不少安全事故的起因发生在活动参与者身上,或情绪失控、或行为过激、或麻痹大意。

7.1.3 会展安全与危机的风险转移

每个会展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任何小的灾害或事故都可能导致整个会展的失败。此外,绝大部分会展风险属于纯粹风险,无法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转移,商业保险是其最佳的控制风险手段。因此,正确识别、评估、度量会展的潜在风险并通过保险进行转移,是成功主办的关键。以“北京奥运”和“上海世博”为标志,我国会展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也是风险最大的时期,亟需保险为其保驾护航。认真研究会展风险及其保险转移,使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更稳定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会展安全与危机的风险转移策略

一般在活动项目风险管理中有四种风险处理的对策:风险回避、风险减轻、风险转移、风险自留。每一种都有侧重点及各自的优劣势,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具体采用哪一种方法,取决于会展活动风险具体形势。

(1)回避风险

回避风险能消除风险因素,放弃项目是最彻底的回避风险的办法。但是彻底地放弃也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如错失了发展机会,制约了会展项目有关方面的创造力等。而且,对正在进行的会展项目实行改变或放弃的处理,一般来说付出的代价是极为高昂的,所以,采取回避策略,最好在会展项目活动尚未实施时。措施有:对会展场馆进行监控,以防意外发生;及时处理垃圾与进行场馆消毒,保证现场卫生健康安全;预测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做好应对方案;监视和控制人流,及时引导和疏散;监督临时展台搭建,防止坍塌事故。

(2)风险减轻

风险减轻目的是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减少后果的不利影响,一方面要求对会展从业人员进行风险和风险管理教育,另一方面要求通过制订各种管理计划、方针和监督检查制度等制度化的方式从事会展项目活动,降低风险发生,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具体措施有:安排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各种可能的安全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治安,监控偷盗和抢劫事件;检查并保证消防系统的正常运作,监控现场,防止火灾;进行安全检查;保养和维护会展设备;防止信息管理风险;进行证件检查;加强对嘉宾的安全保护。

(3)风险转移

转移风险又叫合伙风险,其目的是通过借用合同或协议,在风险事故一旦发生时将损失的一部分转移到项目以外的第三方身上。值得注意的是,转移风险是不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减少风险导致的总的损失的,采用这种策略所付出的代价大小取决于风险大小。当项目的资源有限,不能实行减轻和预防策略,或风险发生概率不高,但潜在的损失或损害很大时可采用此策略。转移风险主要有出售、发包、开脱责任合同、保险与担保等措施。

(4)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是由会展企业或工程项目自身承担风险,承担方式是以自身的风险自留基金来保障,所以,可以把风险自留视为一种风险的财务对策。项目风险是否自留的判断准则如下:自留费用低于保险人的附加保费;项目的期望损失低于保险公司的估计;项目有许多风险单位;项目的最大潜在损失与最大预期损失较小;短期内项目有承受项目预期最大损失的能力;费用和损失支付分布于很长的时间里,因而导致很大的机会成本。由于项目资源的有限性,风险应对策略主要是针对风险分析中的关键风险。对风险进行积极、主动地管理是处理风险事件的有效办法,而不是直接对付风险事件。

2)会展安全与危机风险的保险转移[4]

会展活动项目越来越多的开展,各种风险因素也影响着会展活动的正常运行。保险是最大限度地规避、化解会展风险,减少会展风险给会展业带来损失的重要手段和有力工具。越来越多的会展从业人员也意识到保险的作用,通过保险实现会展风险的转移,是实现会展安全稳定的一个有利途径。

(1)设施建设风险的保险转移

一是建工险。大型会展设施投资往往达数十亿元,加上相关的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如旧城改造、交通、服务等设施的升级,总投资甚至达数百亿元。投保建工一切险能够转移建筑风险,保障会展工程的顺利进行。二是安工险。随着会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会展设备的安装越来越复杂,安装风险也越来越大。投保将会展设备安装与拆卸结合在一起的安工险,可以同时转移设备安装与拆卸的风险,保证会展的成功举办。

(2)设施与展品风险的保险转移

对展品、展馆及其设施面临的财产风险,主办者和参展商应通过购买会展设施财产保险、财产综合险、机器及相关设备损坏保险、公共场所责任保险、展品保险、营业中断险等险种进行转移。有些展品是珍品或孤品,有些展品的价值时效性较强,应投保定值保险转移其风险。

(3)物流风险的保险转移

会展主办城市多为国际性或区域性的物流中心,会展期间将吸引众多国家和地区的参展商及专业参展观众,形成巨大的国际、国内物流。会展各方应通过购买运输工具保险、运输货物保险、仓储保险、展品安全保险、展品责任保险等险种转移相关的物流风险。

(4)旅游风险的保险转移

现代会展通常会吸引各参展国与地区数万计、甚至数百万计的政府官员和会展参与者,形成巨大的人流。会展各方应积极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展会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天气保险等险种以转移旅游风险。

(5)信用风险的保险转移

主办者为向参展商及专业参展观众传递会展品质与等级的信息,可以投保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对其信用提供担保。这样不仅能提高主办者的信用级别,也能吸引更多的参展商和参展观众。为提高参展商和参展观众的专业性,会展主办者也可投保针对参展商及参展观众的信用保险,由保险公司对参展商及专业参展观众的资信进行担保,防止不规范的参展行为,保证会展期间缔结的合同能顺利履行。

(6)公众责任风险的保险转移

主办方因其失误或疏忽致使参展商、参展观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将依法承担高额的经济赔偿责任;旅行社、宾馆、酒店等也面临着很高的责任风险,应投保展览会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旅店责任保险等予以转移。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主办者面临的环境责任风险越来越大,应注意附加环境责任险。会展策展人的职业风险也很大,应通过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进行转移。

7.2 会展安全保险

7.2.1 会展保险的作用与意义

1)会展保险的作用

会展保险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支持会展行业发展,分散会展组织者及参展商风险,督促其加强风险管

理意识

对于会展行业而言,一是会展保险有利于分散会展组织者及参展商的风险,支持会展行业发展。由于会展行业和会展活动面临风险的独特性,客观上决定了会展组织者及参展商不仅需要承担自身财产的经济损失风险,而且需要承担对参观公众的赔偿责任风险;所面对的损失风险不仅范围广,而且损失程度大。通过会展保险,会展组织者及参展商可以转移自身风险,减轻经济损失。同时有了会展保险的支持,使得会展活动的组织者、参展商及参展观众有了更多心理保障,有利于支持和促进会展行业的稳定和快速发展。二是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作用有利于督促会展组织者及参展商提高风险管理意识,降低会展风险发生可能性。保险公司经营会展风险,是以会展方的安全管理等条件为前提的,并且会通过平时的防灾防损检查和其他相关条款来督促会展方,提高风险管理意识,从而在客观上减少并防范许多损失事故的发生,降低会展风险发生可能性,间接起到为会展行业保驾护航的作用。

(2)扩大商业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为保险业注入新的活力

对于商业保险公司而言,会展保险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目前,会展经济发展迅速,就我国来讲,会展行业以年均近20%的速度递增,每年包括工业类、纺织服装类、医药保健类、日用消费品类等类型的会展活动层出不穷,并且我国也顺利承办了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更加带动了会展行业的发展。会展行业的发展将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进一步带动会展保险业务收入和经济效益的增加。商业保险公司应抓住这一巨大的商机,建立自己稳定的业务来源,为保险业注入新的活力。这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3)保障公众参观者权益,减轻政府负担,稳定社会秩序

对于参观公众和社会而言,会展保险的被保险人是会展组织者及参展商,其目的是分散会展行业和会展活动面临的损失风险,因此会展保险首先是为会展行业服务的。但是会展保险产品中的公众责任保险,由于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特征,其社会目的是维护受害人的权益,给予数量巨大的参观公众在受害时以经济补偿,避免由于会展组织者及参展商赔付能力有限,而无法解决和应对公众的责任赔偿的问题,也避免当群死群伤事件发生后,由政府为损失后果埋单,加重政府财政负担的问题。会展公众责任保险,客观上保障了作为第三方的参观公众的权益,有利于减少社会纠纷,减轻政府负担,稳定社会秩序。这也是保险在保障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体现。

2)会展保险的意义

面对复杂的国际风云变化和国内事件,除了学习借鉴西方国家的一些做法以外,更多地运用保险技术为大型活动和赛事提供更完善的安全保障,因而我国以立法形式实施大型会展、赛事的意外伤害保险,既加强了人身意外伤害的保险保障,也进一步向世人展现中国对和谐、安全的保证和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的切实保护。显然它具有相当的战略意义:

①我国目前无论商业还是社会保险基础薄弱,伤亡事件发生甚至依靠慈善捐款补助。大型会展、赛事的人身伤亡在我国采取法定保险,既提高包括运动员在内的参会者的保险保障程度,又提升了中国赛事、会展的国际美誉度和竞争力,有利于会展、赛事的可持续发展。

②我国人口众多,大型会展、赛事聚集在相对狭小的空间,加上原本具有的庞大的城市人口基数,呈现“高密度之中的高密度”,潜在风险较大,实施此类强制保险,不仅应对了自然风险,而且由于它可能承担的部分人身伤害责任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承办组织者和责任保险人的责任风险。

③我国市场经济尚不发达,民众对于保险产品在相当层面上不熟悉、不了解,而通过像大型会展、赛事之类的重要保险的国家制度安排,可促使民众保险意识增强,更多地利用商业保险获得多层保障。对于商业保险,也有利于其快速发展。

④促进我国大型会展、赛事的法律法规健全完善。目前我国大型会展、赛事超常规发展,而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通过立法实施大型会展、赛事的人身意外伤害的保险,能进一步推动我国大型会展、赛事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加快与大型国际活动的接轨,促使会展、赛事业的稳健发展。

7.2.2 会展保险的种类

1)会展保险的概念与发展

会展保险是保险业众多业务领域的一个子项,是商业保险公司针对会展行业和会展活动提供的诸多相关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统一称谓。

会展保险的产生和发展,来源于会展活动和会展行业的产生和发展。会展业原本是工业生产的附属,产生于150年前的英、德、法等欧洲国家,随着全球化浪潮的推进,会展开始独立的形成产业并不断发展壮大。在会展活动进行过程中,由于面临着诸多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等风险,会展组织者及参展商开始寻求通过保险的方式进行解决,由此会展保险在会展业的发展过程中随之产生。会展保险的目的在于转移会展组织者或参展商在会展活动过程中面临的展品财产损失、费用损失、经济赔偿责任等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会展保险在欧美等会展行业发展成熟的国家和地区逐步发展,其已经不单纯指商业保险公司针对会展活动和会展行业所提供的保险产品,也包含了商业保险公司针对会展活动和会展行业所提供的一系列风险管理及理赔等服务安排。随着会展业的不断发展,新风险、新问题也将不断产生,将会相应出现更多与会展风险有关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会展保险的内涵也将得到进一步丰富。

2)会展保险的种类

保险不仅涉及展品和运输,还涉及展台人员、参展观众等。会展涉及的险种比一般人想象的多,包括展览会取消险、展览会推迟险、政治险、雇工责任险、运输险、战争险、火险、盗窃险、破损险、人身伤害险、公众责任险、人身事故险、个人财产丢失险、医疗保险等,名目繁多,比较冷僻的险种有展览会附属研讨会主要发言人未出场险。但是,参展商没有必要投保所有险种,根据规定和需要选择险种投保。基本险包括展品、运输、人身、第三者有关险种。展会组织者、运输公司、施工管理部门等规定了一些强制性的保险要求,这些规定应予以执行。此外,参展商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办理其他险种。对于参展商,主要投保险以及办理投保需要注意事项如下:展品和道具险,保期要包括运输和展览会过程。投保险种有展品的盗窃险、道具的火险等。

(1)运输险

运输险为安排展品在运输和展览过程中的保险。在展品发运并取得提单后,按清册价办理保险手续。一般办理一切险,并取得保险单,保险期从货物在国内仓库发运至运回国内仓库止。分保业务可交由承保行办理。其他险种根据强制性的保险要求以及实际需要视具体情况决定,比如战争险。在运输途中货物发生破损丢失,应设法向事故责任方取得理赔单证。若无法取得理赔单证,则要求责任方写证明书。受损方填写受损报告书,连同索赔清单交承保公司办理索赔手续,索赔期一般为一年。

(2)第三者责任险

为防止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事故、防止参观期间参观者的意外伤害,比如展架倒塌压伤参观者,应在展览施工和展出期间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应当是展览业人士所掌握的业务,大部分展览保险是参展商概括成运输、施工等规定条款听取保险公司建议后安排的。参展商一般可以使用有长期关系的保险公司。如果展览会所在地有规定必须使用指定保险公司,在了解清楚后按规定办。展览会组织者通常会推荐可靠的保险公司。有些专业的展览保险公司可以提供一揽子展览保险。

(3)会展人员险

会展人员险包括医保险、人身事故险、个人财产丢失险等。比如,飞机目前还未能达到百分之百的安全,因此,有些参展商为其展台人员办理乘坐飞机的人身险。这是在飞机票价内的保险之外加办的保险,万一出现事故,事故受损方将获航空公司和保险公司两笔赔偿。

如果参展商办有长年保险,可以不再专门为展览办理保险。只需要将展览保险纳入长年保险范围之内即可,保险公司可能不会增加保险金。如果是集体展出组织者投保,如果有长业务关系,保险公司也可以提供优惠标准。

集体展出组织者一般不会承担保险费用,但是往往会统一办理保险。集体办理保险可以省去参展者精力,费用均摊标准也会低一些。

阅读材料:

展览产品也需要保险

吸引眼球已经是商业经营或者是文化推销的一个基本要素,而要招揽顾客吸引眼球,就得举办展览、演示、推广活动,相伴而来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案例一:古镜粉身碎骨怎么办

2007年初,中央电视台《艺术品投资》栏目和丹阳市联合举办的“2007民间寻宝记——走进丹阳”两天来好戏连台,但在压轴大戏——评选“十大宝物”刚刚登场之际,却出现了意外。

江苏省收藏家协会玉器委员会副秘书长、常州资深藏宝人许耀新等被请到台上,经过许耀新的慎重目测和手感,他选中一面战国青铜镜,并以极其专业的知识讲解这面古铜镜的价值。

主持人当即请礼仪小姐上台,礼仪小姐以优雅的姿势手持这面古镜向在场观众展示,正当礼仪小姐调整展示角度移手之际,令现场惊愕万分的事情突然发生了,古镜从盒内摔落到地面上!

在人们还没有醒悟过来之际,央视工作人员、礼仪小姐和专家都赶紧在地面上捡拾碎片,但古镜已经粉身碎骨。

看到宝物瞬间消失,许耀新痛心地说:“这简直是犯罪!”由于事出突然,主持人立即取消了接下来的展示。栏目负责人当场承诺将邀请国内最著名的青铜器修复专家将这一古镜尽全力修复完整。

这面据称曾被陈逸飞等出价100万美元的战国青铜镜能否重圆,自然是个疑问,破镜即使能够重圆,身价也不免贬值。而那个礼仪小姐早已吓得完全乱了方寸,懊恼万分。

案例二:一屁股坐坏名车

在2006赛季的F1大奖赛上,雷诺车队依靠车手阿隆索和性能优异的雷诺R26赛车,从法拉利车队的车王舒马赫的告别赛上夺取了车手和车队年度总冠军,这辆被封为“双冠王”的雷诺R26赛车风光无限。同款车型即于2006年11月底的北京国展中心的车展上展出,一时成为焦点。

25日晚7时40分许,在当天的车展即将结束前20 min,一名小伙子忽然兴奋地窜上展台,欲与赛车合影。在赛车另一侧的模特伸手还来不及阻止,小伙子就一屁股坐在了赛车车身上,不料“喀嚓”一声,赛车进气口上方的车体应声而裂,小伙子和工作人员顿时都傻了眼。

之后,小伙子胆战心惊地被警方带至派出所做了笔录,随后垂头丧气回了家。有媒体称被坐坏的雷诺车价值3 000万美元,也有称是上千万人民币。小伙子算算自己打工一百年也未必赚得到这辆赛车的钱,将来的日子怎么过?

正当小伙子还在忧愁万分时,雷诺公司发言人宣布,该车的所有赔付将由保险公司包揽。自然这个肇事的小伙子如释重负。而如此重要的展示如果不投保险,那对欧美大公司而言,倒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保险故事

展览会亟需为展品上险。

保险是转移风险的重要方式,而展览展示品在展示期间出现意外是难以避免的,一旦出现意外可能是损失惨重。所以展会的保险,在展会如火如荼推出之际,在以发展会展业为新经济增长点的地方和部门,是应该认真思考和规划的。

古铜镜粉身碎骨,不仅使收藏人损失惨重,使各参与方感到狼狈,更是组织方缺乏风险防范意识的表现。而法国雷诺公司对坐坏的雷诺车最后的处理,以保险的方式来转移风险,这体现了现代企业管理基本模式和风险管理的基本精神。

展示、展览层出不穷,会展业方兴未艾。可是风险管理的手段——会展保险,你准备好了没有?

资料来源:展览产品也需要保险[N].新闻晚报,2007-02-05.

(4)偶发事件险

偶发事件险又称取消延迟保险。该险种承保由于保险合同条款列明的意外事件的发生,导致预定的演出或活动不能如期举办。延迟举办或彻底取消时,举办方在筹备过程中已发生的费用,由承保人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赔偿。意外事件主要包括:①被保障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死亡、意外事故、疾病而完全无法参加预定的演出或活动;②预定的旅行安排由于环境原因无可挽回地改变,完全超出被保障人员的控制,导致被保障人员无法到达预定的演出地点;③举办演出或活动的场地在保险期限内受到损坏或毁坏,不可能或不适合演出或活动使用。责任免除事项主要包括:活动主办方或参与方的欺诈行为、故意违约行为、战争、暴乱、海关扣押等。可以投保的费用包括:演出场地租金、场地制作费用、宣传推广费用、设计印刷费用、批文费用、售票代理费用等,由投保人列明具体项目及投保金额,承保人将按照实际发生的情况在保险额内赔付。

此险种是200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承保“三高”演唱会而特别设计的,并向中国保监会备案,目前国内只有中保开办了这项业务。2003年4月,某公司承保滚石乐队北京演唱会,由于SARS,该演唱会被迫取消。该公司以及参与共保的平安保险公司,为此支付了约260万元人民币赔款。SARS期间,全国有很多展会延期或取消了,很多主办者大量的展前投入付之东流。如果主办者在展前购买了该种保险,损失就会大大降低。

(5)公众责任险

公众责任险又称普通责任险,它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险适用于工厂、办公楼、旅馆、住宅、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展览馆等各种公众活动的场所。

自2006年9月份大型活动公众责任保险设立以来,“2006国际金融银行展”“中国安防行业展览”“国际医药展”“国际汽车展”等活动的主办单位主动购买了公众责任保险。“国际汽车展”主办方以8 000元的保险费用,购买了保值为2 000万元的大型活动公众责任保险。据车展主办单位负责人讲,通过购买公众责任保险,一方面可以为自己提供一份保障,另一方面也树立了企业以人为本,对群众负责的形象,取得了无形的收益。

7.2.3 目前我国会展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

1)法制不健全,保障不完善

民法和各种民事法规的完善是会展责任保险等险种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法律对风险事故的责任主体往往界定不清,公众维权渠道不畅,致使会展各方购买责任险等险种的意识不强。

我国缺少会展风险保障体系。我国的会展保险亟需就展览业的宏观管理制度与组织架构方面进行完善,改善我国对展览业的管理政出多门、缺乏统一的领导现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与权威的国家展览业管理机构,并形成影响力较大的展览行业协会。

2)展会风险多,保险险种少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如今的大中型展览会一般都是参展人数众多,展会上因频频出现偷窃现象,导致财产损失,已成为展会组织者及参展商头痛不已的事情。由于主办者、承办者、参展商还没有找到有效的防范手段来应对,导致不少参展商在展会期间常常不愿再继续展示产品,最后不得不提前撤展的尴尬局面。因而最容易发生参展单位的财产安全、参观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等问题,从而影响到主办者或承办者的经营。展会上参观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缺少保障,也直接影响到展会的经营风险。

我国会展保险险种较少。目前,能为会展业提供一流全面服务的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很少,开办的险种也仅有财产保险、展览会责任保险等,难得有针对会展业量身定做的个性化的险种。我国会展业总体归纳起来有如下的保险需求:庞大的会展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中的保障需求、会展场馆及配套设施运营中的保障需求、参展物流的保险需求、巨大人流的保险需求、经贸与投资洽谈活动中的保险需求、环境安全带来的保险需求等。与这些旺盛的需求相比,目前能够提供的会展保险实在是杯水车薪。例如,会展场馆的保险、会展工作人员保险、会展交通保险、会展延期保险等,关于会展活动所涉及的一切物品和行为都可以用于会展保险的开发。

阅读材料:

从故宫展品失窃谈会展保险

2011年5月8日,北京故宫博物院与香港两依博物馆共同举办《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的9件展品失窃,震惊全国。好在香港两依博物馆在展前对失窃藏品投了保。本文就从北京故宫展品失窃谈一下会展保险的重要性,以引起各界的关注。

会展并非仅有失窃风险,还有很多潜在风险。主要包括:(1)会展设施建设中的风险。在其建设中,由于灾害事故的客观存在,必将带来各种物质破损、工程延期、费用损失、公众责任、施工人员意外伤害等风险。(2)会展设施运营与维护中的风险。主要是财产损失、人员意外伤害、公众责任、雇主责任、营业中断利润损失、人为破坏等风险。(3)会展期间的风险。物资运输与仓储中的风险、展品安全、展品责任风险、食品饮料安全、交易信用等风险。(4)环境安全风险。包括展览环境欠佳造成的人员伤害、经济损失风险,社会环境安全风险,如治安、环境污染等所致的损失风险等。

会展既然有潜在风险,必然需要以经营风险、补偿损失为己任的保险业为其保驾护航,为其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

会展中的会场、展览馆及配套设施运营,对财产综合保险、设备损坏保险、公众及雇主责任保险、营业中断利润损失保险、人员意外险等产生较大需求。会展中的物资大流动,对运输工具保险、运输货物保险、仓储物资保险、展品安全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有特别的保障需求。会展中规模空前的人流,给人员意外险、医疗保险、旅游保险、责任保险等带来巨大市场。会展中的经济贸易与投资洽谈,对出口信用保险、履约保险、投资保险等带来商机。环境安全,对公众责任保险、食品卫生安全保险、环境责任保险等产生较大需求。

保险公司唯有科学谋划、优质服务,才能在会展经济中抓住保险商机。

思想认识要强力。在科学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制订和完善本公司的会展市场拓展计划,进行统一部署,落实相应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主动靠上去,加强与会展方的沟通,努力达成一致。同时,要制订相应的具体执行计划,如宣传计划、险种开发计划、产品组合与销售计划等,以便集中力量全方位拓展会展保险市场。

保障险种要加力。设立有关会展保险调研机构,组织会展险种调研、试点和推广,以便更好地满足会展方的保障需求。还要全面展开会展市场调研和预测,既要满足市场需求,又要有一定业务规模的会展保险新险种,切实为其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既要有财产综合保险、设备损坏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运输货物保险、仓储物资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公众及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人员意外险、医疗保险、旅游保险等标准化险种,也要有许多特殊保险,如展品安全保险、食品卫生安全保险、环境责任保险、展览中断(取消)保险、履约保险、投资保险等。

展业人员要合力。保险展业人员要提前集中学习有关国内外日常礼仪、常用口语(包括方言)、保险专业知识、服务规范等,以提高会展展业效率,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会展展业人员可按业务大类设立,如财产损失保险团队、工程保险团队、责任与信用保险团队、意外与健康保险团队等。各团队之间应齐心协力、紧密配合,以一流的专业化优质服务赢得顾客和市场。

风险管控要给力。随着国内会展与国际水平逐渐接轨,其风险意识也会逐步提高。而对于保险业来说,要想更多地开拓会展保险市场,除了根据会展特点设计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以外,还应注意发挥自身的风险管理技术优势,把保险标的视为自己的财物,帮助其建立科学、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变事后的经济补偿为事前的风险防范。

诚信服务要全力。服务是保险业务之根本,顾客买保险就是买诚信、买服务。因此,保险公司在积极拓展会展业务时,要以大局为重,坚持诚信经营、热情服务、公平竞争,不以业务小而不为,不因业务大而互挖墙脚、贬低同行,损害保险行业形象。会展保险不仅要做好保前和保中服务,而更重要的是做好保后服务。特别是一旦发生会展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一定要做到快速理赔,及时兑现。

资料来源:彭远汉.从故宫展品失窃谈会展保险[N].中国保险报,2011-06-10.

3)作用不明显,保险意识弱

据调查,会展中心的有关人员认为,展会保险应该由展会主办方或者参展商购买,展览中心只是租借场地,没必要投保。有的展馆还认为,依靠自身加强管理就能防范风险,保险是一种经济负担。

尽管展会暗存风险,但不少主办者、承办者或参展商至今却尚未认识到保险对展览会的风险保障作用,多数人仍以侥幸心理对待可能发生的风险。一旦安全问题发生后,三者之间又常常会互相推诿责任,致使受害者的损失无法得到及时弥补。保险保障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有些参展商的保险意识还是比较强的,一般会主动找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和运输险等,但基本上都属于个体行为,作为展会的主办方或者承办方来说,仍然缺乏常规的风险意识,很少愿意把展会当作一个整体来投保。相比之下,国际上一些成熟的展览会市场,如法兰克福、多特蒙德等城市,展会主办者的风险管理意识明显较强,懂得怎样通过保险转移财物损失、责任赔付及经营损失等各类风险。

4)营销力度不够,保险推广难

我国保险市场发育不成熟,保险业的主要利润来源仍集中在少数传统险种上。全行业开拓新险种的积极性不高,缺乏将潜在的会展保险需求转化为现实需要的动力。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有展览会保险的并不多,平安财险的展览会责任险虽然出现较早,但主要是责任险保障,在展览会期间,因被保险人管理不当或操作失误,导致参展观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予以理赔,但这样的保障范围并不够。2005年底,大地财险推出展览会综合保险和展览会参展商综合保险,保障范围扩大不少,涵盖展览会过程中许多风险,包括财产损失、运输损失、公众责任、雇主责任等,就连高价值的金银珠宝和艺术品也囊括在承保范围之列。保障虽然齐全,但展会保险推出以后,市场反应冷淡,并没有随着展会市场一起火起来。

5)数据采集难,理赔程序复杂

会展事故损失数据采集、整理不够。数据收集与整理是保险精算的基础,会展险种众多,不同险种的损失分布各不相同,数据收集不足,实际费率就会高于理论费率,必然抑制会展保险的需求。

会展保险的当事人众多,投保理赔手续复杂。会展风险包括人身风险、财产风险、信用风险、责任风险等,对应的主客体各不相同,潜在的受害人难以事先明确,费率厘定、投保、理赔都很复杂。

7.2.4 我国会展保险发展对策

在我国会展业急速发展和会展市场风险加剧的社会大背景下,会展保险的出现得到了政府、会展行业、会展组织者、会展参与者等利益相关者的高度重视。这块新领域作为一个香饽饽必然会引起中外保险公司和中介公司的激烈竞争。如何在风起云涌的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拓展会展保险市场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我们整个会展保险行业都必须积极筹划、创新业务、提升服务品质。

1)会展保险精细化、人性化

由于会展业存在系统化和整体化的特点,决定了会展保险需要与其他险种相结合走出一条具有会展特色的发展道路,形成新型的会展保险体系。首先,会展保险应该尽量的精细化,通过会展活动的阶段划分和工作领域划分,设立各种较为细化的会展保险,以提高对会展活动的保险力度和减少不必要的保险纠纷,比如按工作领域划分可以设立如下保险:展品保险、观展客意外伤害保险、策展人责任保险、会展设备安装与拆卸工程保险、会展融资信用保险等。其次,会展保险应该更加关注人性化方面的内容,依据不同的会展活动设置开发不同的险种,以适应会展活动的变化性和多样性的需求。同时,以“以人为本”的宗旨和思想去开发险种将更加贴合会展活动管理者的需要,增强会展保险的市场接受度,改变相关险种认定存在问题的现状。目前我国的会展保险发展才刚刚起步,很多机制不够健全,体系不够明了,对各种保险的法律认定、理赔责任认定过程和方式很难操作。

展览会保险涉及面广,经营和推广可以分两步实施,即分为强制保险部分和自愿投保部分分别进行。其中,展会公众责任险应由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一起强制推行,确保展览会举办过程中,参展商和参观者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人身意外险可以由主办者或参观者自愿投保险种,可以团体形式投保或包含在展会门票中。

2)会展业与相关行业的保险

由于会展活动涉及经济活动中的诸多其他行业,因此各个行业之间可能会存在保险盲点。然而,会展保险就是将所有与会展活动密切相关的保险险种都加入到会展保险的开发中去,为会展经济的良好发展提供保障的同时也为保险业的完善和拓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发展空间。因此,可以借鉴德国、英国等会展强国的做法,将展览保险范围扩大到以下几个阶段:全部展品、展台及展出设备从运出参展商的仓库开始,到进馆、展出、撤展直至运回参展商的仓库为止,同时还有人员受伤及物品受损等保险。具体说来可以有:财产综合保险、设备损坏保险、公众及雇主责任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展品安全保险、产品责任险、旅游保险、履约保险,等等。

3)迅速成立会展保险的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的保险业主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2003年,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分业监管的金融格局的正式确立,对于增强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竞争能力、更大范围地防范金融风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确立了央行宏观监管和保监会微观监管的新型保险业监管体系,在很大程度上监督管理了我国的保险业朝着专业化、科学化的道路发展。在“一行三会”的良好格局下,会展保险作为一种新型保险体系更应得到高质量的监管,会展业的领袖企业应该携起手来形成一整套设施完备、服务体系科学、专业水平较高的会展产业体系,以及具有领导性、唯一性、权威性的全国行业协会。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的AUMA,它是一个有代表性、高度自律性的全国行业协会,德国政府通过它设立政策保障基金,运用国家出口信用保证保险等举措有力地促进本国展览业的风险管理工作。

(1)保险监管机构应大力支持

目前,我国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所以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还很大。会展保险的发展对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的增加,促进国内外的经济交流与发展能起到较大作用。因此,保险监管机构一定会在会展保险各险种条款的拟定、费率的厘定以及险种的推广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指导和大力的支持。

(2)财产保险公司要唱主角

新修订的《保险法》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管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这样,会展保险的所有险种均可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因此,若以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为主开展经营活动,就可以对会展承办者及相关方进行全方位的投保,以降低展业成本,并提高展业的成功率。当然,人寿保险公司也可以单独经营参展观众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

(3)保险经纪公司可积极参与

会展保险由于其险种的多样性和客户的复杂性,其保险需求将非常个性化,这种情况最适合保险经纪公司操作。保险经纪公司可针对具体的参展商,为他们设计最恰当的保险组合方案,并可担任他们的风险管理顾问。因此,保险经纪公司一定能在会展保险的推广过程中大显身手。

4)我国会展保险业市场拓展[5]

在我国会展业急速发展和会展市场风险加剧的社会大背景下,会展保险的出现得到了政府、会展行业、会展组织者、会展参与者等利益相关者的高度重视。如何在风起云涌的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拓展会展保险市场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整个会展保险行业都必须积极筹划、创新业务、提升服务品质。

(1)针对目标市场,制订市场拓展计划

会展业发展态势迅猛,保险需求不断出新。保险公司首先需要对会展保险进行市场细分并集中精力于目标市场,分析市场中暗藏的机遇与挑战,深入实践,调查研究,明确市场拓展的方向。保险公司在科学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制订计划,进行统一部署,落实相应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同时,还必须制订相应的具体执行计划,比如财物计划、宣传计划、产品组合和销售计划等,以便集中全力拓展市场。

(2)创新业务,开发新险种

为会展业服务的保险险种可以涉及会展活动的方方面面,包括会展展品、会展场馆、会展主办方和参展观众、会展融资,交通等。因此,为了更多地开发和占领市场,保险公司必须走在需求发展的前端,开发出更多适合我国会展业发展现状的新险种。同时,会展业内的相关行业组织,可设置研究机构,针对目前会展业发展中存在的风险,深入开展市场调研和预测,推出具有广大客户群、保障会展业保险需求的新险种。会展保险可开发险种有:

①展品保险。

展品不同于普遍财产,有的展品是珍品或孤品,价值连城;有的展品的价值有时效性,会展期间的价值与会展结束后的价值不同。因此,若能开发出符合展品特点的展品保险,广大参展商肯定会欢迎。展品保险属于特种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宜采用定值保险的方式来确定,而其保险期限通常就是展览期限。另外,在保险合同条款的设计中,应适当减少符合性条款,同时增加协商性条款的比例,以适应不同展品的个性化保险需求。

②参展观众意外伤害保险。

现代会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参展观众的参与性。参展观众在参观展览时,不光用眼睛看,用耳朵听,而且往往还要亲自动手操作展品,以全方位地感受参展的效果。然而,这样做的负面效应就是可能在操作过程中遭到意外伤害。因此,可设计出一种参展观众意外伤害保险,这是一种特种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承保参展观众在操作展品时,因意外事故而遭到的人身伤害。由于其保险期限一般较短,所以保险费也较低,这样,可由广大参展观众在购买参观票时自愿选购。

③策展人责任保险。

会展运作的先进模式——策展人制度已在我国开始试行(如2002上海双年展)。相信不久,策展将成为我国又一新的职业。然而,正像律师、设计师等职业一样,策展人的活动过程中也包含着风险,他们工作中的失误,会给参展商及其他相关方带来经济损失。因此,策展人责任保险将成为职业责任保险中的又一新成员。

④会展设备安装与拆卸工程保险。

随着会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会展设备的安装越来越复杂,其安装过程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但会展设备的安装与一般大型设备的安装有较大的区别,它的工期较短,而且不久就要拆卸,其拆卸过程同样也包含风险。因此,借鉴普通安装工程保险的形式,设计出一个会展设备安装与拆卸工程保险,在一份保险合同中,同时承保会展设备的安装与拆卸,从而使会展组织方的安装会展设备过程和拆卸会展设备过程同时得到保障。

⑤会展融资信用保险。

办会展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需要先投入一定的资金,而会展的规模越大,投入的资金将越多,因此,会展融资的信用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今后会展的数量越多,办展单位越复杂,则会展融资的信用风险将进一步呈现。所以,开办会展融资信用保险,能为会展业的蓬勃发展助一臂之力。

(3)强化培训,造就高素质团队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与高校的合作机制,以学校培养为主体,并与企业合作,采用多样灵活的教育方式,培养适应新时期会展保险经营管理需要的专业人才,夯实会展保险的人才基础。二是要加强对会展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一方面要针对会展行业的从业人员,定期组织讲座,提高他们的保险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效率,另一方面要针对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将他们按业务类别分为各个小团队,比如展品保险团队、策展人保险团队、会展融资信用保险团队等,完善各个团队间的人员交流、培训制度,提高整个会展保险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4)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升服务品质

保险企业一方面要塑造良好的形象,通过公司形象的暗示,为会展保险业市场开拓创造社会条件,另一方面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激发会展利益相关者对保险的热情,使会展保险朝着健康的发展轨道前进。我国会展保险业必须以客户为中心,做好保前服务、承保服务,保后服务,以良好的形象赢得顾客和市场。在服务客户的同时着力提升会展保险的品质,切实从方方面面满足顾客个性化的需求。

(5)借助媒体平台,打造品牌声誉

保险宣传是展业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向社会及公众传递保险行业和公司信息,引起公众关注的重要经营活动。除了各地保险监管局、保险行业协会等组织集中宣传外,保险企业在推出一项新保险项目时,应该迅速行动起来,联系报纸、杂志、网络等影响力大、宣传面广的新闻媒体,召开新品发布会,为自己的产品推销做好宣传造势的工作。

在如今的微博时代,企业更是应该多关注微博的力量,尽可能地采取积极营销的手段,通过微博平台将会展保险的资讯宣传出去,使之被更多的潜在客户相中,并且扩大该产品的社会知名度及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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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会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模式

世博会模式 依照分散风险原理,现代大型国际活动举办者无一不把购买商业保险、科学地利用其经济保障功能作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化解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世博会与奥运会是全球范围内的两大盛会。具有150多年历史的世博会,有关保险的规范主要见于国际展览局颁布的《一般规章范本》和《特殊规章指南》,如在《一般规章范本》第27条“保险”的第一款中提及人身保险,具有两项内容:A.法律要求的强制保险;B.本规章要求的强制保险。在A项下包含了3点:(l)对工人的赔偿;(2)机动车保险;(3)备选项。对于第一点“对工人的赔偿”,具体的表述是:“根据(主办国法律或规章)及第34条第7款的规定,每个国家馆总代表必须确保其工作人员及其展览者的工作人员(可根据主办国目前有效法律的要求制定细则)在园区内工作中不发生意外。”根据这一表述,第一点应属于人身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一般要求为强制保险,以主办国法律或规章为基础。而从对于上述第二点的具体条文表述看,“机动车保险”在性质上属于机动车辆责任保险。第三点“备选项”在《一般规章范本》中是空白。通常是根据主办国法律法规要求增加需要的强制性人身保险,即人寿保险或健康保险。从历届世博会的保险险种设计来看,各国都做了适当填充。相隔较近的2005年日本爱知世博会填充了就业保险(日本《就业保险法》,强制);2000年德国汉诺威世博会填充了员工健康保险(德国《社会保障法》,强制)。

奥运会模式 始于一个多世纪前的奥运会曾与世博会相互合作,对彼此的发展产生过影响,并开创了一套至今仍被运用的举办模式。现代奥运保险据有关资料记载,1992年第25届巴塞罗那奥运会总保费开支为1 800万美元,至2004年第28届雅典奥运会增加到主办者大约支付了3 000万美元保费,总保额高达10亿美元。奥运会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指与奥运组委会有劳务合同关系的人员,如奥运会的运动员、教练员、媒体人员、中介人员、观众等因一些意外而存在的死亡、残疾、护理、遣返等风险而安排的保险保障。其中与组委会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包括长期或临时受雇于组委会的工作人员和长期或临时为奥运会服务的志愿者。2004年雅典奥运会1 550万欧元的保险费预算主要用于15 000名运动员、20 000名官员、150万名观众等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各国还进一步加强了对本国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官员的保险费用,2004年韩国就为本国376名运动员和韩国奥委会委员等共386人支付保险费共计1 959万韩元。在世界网球赛上,国际管理集团也通过经纪人为绝大部分运动员安排伤残、收入损失、临场缺席、奖励赔偿等一系列的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和不少发展中国家的国民均具有良好的保险基础,而在这种基础之上,仍然非常注重会展、赛事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德国的强制性国民保险,它包含隶属于普通医疗保险制度的运动保险,运动员不但在赛事或平时训练受伤时可以获取保险金,退役后由于“国家保险”的存在,他们也可以保证衣食无忧。英国的足球协会可以为它的全体运动员购买职业团体基本保险,然后再由各俱乐部在此基础上附加投保因运动员意外而引起的收入损失,而运动员个人,也可以购买意外伤害和疾病保险等。

资料来源:翁小丹,江悠悠,李茂琴.大型会展、赛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式探究[J].国际商务研究,2008(4):69-73.

【注释】

[1]吴祥佑.会展风险的保险转移[J].上海保险,2007(6):52-54.

[2]蔡洁.论会展企业的风险管理[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176-179.

[3]佟瑞鹏.大型社会活动事故风险管理程序与方法[J].自然灾害学报,2007(4):157-163.

[4]吴祥佑.会展风险的保险转移[J].上海保险,2007(6):52-54.

[5]唐金成.论会展保险市场的拓展策略[J].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5):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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