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期刊实行在版编目的可行性[4]
期刊作为信息化社会的主要信息源,是仅次于图书的第二大传统纸质文献资源。它以品种多、数量大、内容丰富、资料新颖、出版周期短、信息传播快捷等特点而闻名于世。不仅涵盖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生活时尚、国际时政等各个方面、各个层次;而且在传播知识、传承文明、学术研究探讨、提高公民文化素养、丰富人们精神生活、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有着其他媒体载体不可替代的独特的功能作用。
然而,时至今日,我国几乎所有的期刊杂志社在其出版的期刊杂志中对其在版编目信息均采用各自为政、自行方便的做法。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将期刊在版编目有关信息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版式格式进行统一、规范化的组织和管理;没有单独编成期刊在版编目数据印刷在期刊的刊名页上。
事实上,中国新闻出版总署2005年在其《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章“期刊的出版”中对期刊出版信息刊载提出了明确规定:“第三十一条期刊须在封底或版权页上刊载以下版本记录: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出版日期、总编辑(主编)姓名、发行范围、定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广告经营许可证号等。领取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期刊须同时刊印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第三十二条期刊须在封面的明显位置刊载期刊名称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中又进一步明确规定:“第二十八条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载明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复制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在版编目数据,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这次第二十八条修改增加了“在版编目数据”项。
因此,作为期刊杂志社,首先要积极响应国际图书馆协会和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以及我国政府的号召,把期刊在版编目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对其所出版的期刊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的在版编目。并且要在思想上端正认识、端正态度,要把它当做一件大事、实事来办,千万不要把它当做一件可有可无的事情来处理。要充分意识到它的紧迫性、迫切性和刻不容缓性;其次各期刊杂志社要成立专门班子,由专人负责期刊在版编目数据编辑工作。作为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应该立即行动起来,拿出开展、实施、落实“图书在版编目”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要求各期刊杂志社开展对期刊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的在版编目工作。
总体来说,我国目前实施期刊在版编目工作的外部环境、客观条件和技术保障已经成熟。从外部环境方面来说,我国已有开展实施“图书在版编目”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成功做法,可按其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对期刊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的在版编目;从客观条件方面来说,各期刊杂志社已经初步对期刊在版编目所需信息进行了简单编目,只是没有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和操作规程,单独编成完整的期刊在版编目数据,著录的版式格式、著录的完整级次、著录的标引内容和著录的标引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从技术保障方面来说,中国新闻出版署联合中国国家标准局已经制定了期刊在版编目数据的规则和标准,如《GB3792.3-85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GB3793-83检索期刊条目著录规则》和《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期刊分类表》等期刊文献著录、标引、分类规则,为我国全面实施和深入开展期刊在版编目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二)实行期刊在版编目的必要性[5]
1.期刊种类多,发行数量大
期刊以品种多,数量大,内容丰富而闻名,全世界有近20万种,我国就有近2万种。到目前为止,我国市场发行的大陆期刊共有9468种,年销售30亿册。我国各级各类图书情报机构每年都订购大量的期刊。我国期刊文献量占总文献量的75%以上。各图书情报机构要对数量庞大的期刊资源进行分类著录,工作量极大。
2.期刊具有连续性、多变性特征
期刊具有连续性、多变性的特征,题名、出版周期变化大,存在停刊、改名、分出、合并、出版频率变更等现象。例如:《广西右江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改名为:《百色学院学报》;《计算机科学》和《计算机数学》由《计算机应用与应用数学》分出;《新时代风纪》由《党纪》和《监察之声》合并而成,等等。
3.期刊信息源所提供的信息不全
期刊著录源是期刊本身,而大多数期刊提供的信息不全,一般只有题名、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编辑出版单位、国内统一刊号、国际标准刊号、邮发代号、出版频率等信息,对期刊发生变更的信息大多数只在发生变更的相关卷、期上登载启事,其后不再登载相关信息。而这些信息从其他渠道难以获得,故给期刊的编目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4.我国期刊编目现状[6]
目前,我国的期刊编目仍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各自分类著录,虽然采用了国家标准,但因期刊的复杂性、多变性给期刊编目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1)大多数期刊著录缺少卷、期编号项
卷、期编号项是反映连续出版物本身的起始、延续或终止的情况,记录本题名下第一册和最后一册的卷期年月,而图书馆收藏的连续出版物不可能都从首期收藏,因此该项记录难以做到精确,由于有的出版物无法获得起始和终止的信息,有的根据刊物提供的总期数和出版周期来推测其创刊时间,将推算的时间用[]括起;有的干脆省去不著。但是,按照标准编目的要求,是需要著录卷、期年月或其他标识项,以反映期刊起始、延续或终止信息。
(2)期刊更名、继承、合并、分出等,缺少记录
期刊在出版发行过程中,由于受到社会科技、文化、政治、经济或自身发展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刊名也会随之发生变化。有些期刊社为了生存采用改名方式调整期刊的定位,有些期刊因为主办单位的合并、升格等原因改名。这就给期刊管理工作和读者阅读带来不便,需要编目人员及时掌握期刊的更名情况,准确分析出其属于哪一种类型的更名,并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相关的记录,以反映期刊的延续性。
当然改名又分几种情况,有的单纯改名,延续旧刊,如:《世界妇女博览》,从2006年第8期起改名为《悦己》;有的变更刊名,产生新刊,例如: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由于升格,其学报从2007年起由“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更名为“四川文理学院学报”;有的合并改名、有的分出改名等等。像以上这些刊物的改名,它只是在相关的几期上发表声明,而有的订购者因后订或中断订购等现象,并未看到其声明,所以,编目人员会因为一些信息不明,未作记录,造成缺少期刊沿革情况记录。
(3)期刊出版周期发生变化,无记录
期刊出版社或为了生存,或为了创收,或为了适应市场需求,或为了迎合读者,出版周期发生变化,但这些变化,并不是每期都有记录。比如:《家庭医生》2001年前是月刊;2001年1月始改为半月刊,分上半月版和下半月版。再比如:《读者》也是这样,从2000年起由月刊变为半月刊。诸如此类的情况很多,编目人员很难掌握这些变化情况。
(4)缺少主题标引
目前,期刊编目大多数缺少主题标引。客观上,由于期刊涵盖内容的多样性,使得编目人员很难为一种期刊作主题标引,但如果没有主题标引,仅看刊名又不知是什么类目或读者对象的刊物,如《希望》《幸福》《悦己》等,从刊名很难识别其内容主题。因此,主题标引很有必要。如果各馆自行编目,由于各个编目人员的理解认识不同(即使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段对同一刊物主题的认识理解也会出现差异),对同一种期刊会选择不同的主题词进行标引,造成主题标引的不一致。
(5)分类号不统一
各家的期刊分类号不统一,以大学学报为例,有的图书馆把自然科学学报分在N031,社会科学学报分在C031;而有的又把它分在Z31,自然科学类学报用冒号组配编号为Z31:N,人文社科类学报为Z31:C;也有的单科学报入各科用形式复分号“-31”表示,如《大学化学学报》分类号为“06-31”等等,不一而足。刊次号不统一:刊次号是决定同类期刊排列先后次序的号码,目前,各馆使用的刊次号不统一,有的采用种次号,有的采用刊名四角号码号,也有的采用地区号+刊名字数号,还有的采用卡特著者号等等,不胜枚举。
(三)实行期刊在版编目的作用[7]
在版编目是国际通行的编目形式,它标志着一个国家出版事业的管理水平和书目信息化的程度。实施期刊在版编目,有利于提高期刊服务水平,促进期刊自身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是期刊走向国际化的重要一步;期刊在版编目数据的编制,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编制,保证了编目的唯一性和权威性。
1.能够统一分类标引和主题标引
要想真正使期刊在版编目数据具有国家标准的权威性,让图书馆和其他机构乐于采用,其分类著录质量,特别是分类标引和主题标引的质量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因为,要实现资源共享,数据就要标准、规范。这就需要有统一的、科学的、完善的、具有权威性的分类著录规则和主题标引规则在全国颁布实施。期刊实行在版编目,可以按照国家颁布的分类标准和主题标引规则进行规范控制,能够统一分类标引和主题标引。
2.能够获得统一的著录内容和著录格式
现在,实行各馆各自编目、著录,详简级次不统一,著录格式不统一,在网络环境下,难以进行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如果实行期刊在版编目,可以获得统一的著录格式及著录内容,有利于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
3.可获得完整的著录信息
由于期刊在版编目是由期刊编辑部提供的信息编目的,该期刊编辑部对自己刊物的创刊、发展变化等沿革情况应是了如指掌的。因此,著录信息是完整的。
4.节省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编目工作各自为政,各馆都进行着相同的重复工作,需要很多人力。如果实行期刊在版编目,可起到“一家编目,多家利用”的效果,既节省人力资源,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5.可推进期刊编目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由于在版编目是由具有较高业务技能的专业人士根据国家颁布的分类和著录规则进行分类标引和著录的,并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信息中心专家的审核,它的标准化程度高,因此,使用在版编目数据可使期刊编目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得到提高。
6.有利于图书情报部门的管理和资源共享
各馆各自分编期刊,往往出现分类标引不一致,造成一刊多号或多刊一号现象,同一种刊分置多处或多种刊混杂一起的现象时有发生,常常出现改号、并号、倒架等现象,不利于书库管理和读者利用,更谈不上馆际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如果实行期刊在版编目,统一了分类号,就避免了改号、并号、倒架等现象,有利于期刊管理和利用。数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也为馆际交流、资源共享提供了必要的支撑条件。
(四)实行期刊在版编目的措施[8]
(1)国家新闻出版信息中心联合国家标准局制定期刊在版编目的规划、标准。标准包括分类依据、著录项目、著录标识符、著录详简级次、著录信息源等,都有作出规定。《GB3792.3-85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和《GB3793-83检索期刊条目著录规则》等文献著录、标引、分类规则。
(2)期刊编辑部门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向新闻出版信息中心申报期刊的编目数据,获审核批准后以卡片格式印刷在每期期刊的刊名页上。期刊如果有变化(如期刊更名、合并、分出、频率变更等),编辑部需将更改的编目数据提前报新闻出版信息中心,获批准后,印刷在发生变化的期刊刊名页。如没有变化,可不必每年申报。
(3)期刊编辑部门应与图书情报部门大力合作,以提高期刊在版编目工作质量。期刊编辑部门可用表格形式提供详细的信息给图书情报部门,图书情报部门为其编制标准、规范的编目数据。
(4)国家新闻出版信息中心应及时审核报送的期刊编目数据,及时批复,以利期刊在版编目的顺利实施。
(5)各图书情报机构依据期刊在版编目数据进行MARC数据录入、加工、流通。对发生变化的期刊随时添加信息,以确保编目数据的完整性。
(6)利用网络技术传输数据。随着网络技术的发达,可利用网络技术、条码技术传输在版编目数据,减少编目工作量,提高编目效率。期刊出版社可由工作人员采取数据库方式按项目录入数据内容,由软件自动生成MARC数据格式,报送国家新闻出版信息中心,该中心对报送的MARC数据连同所附电子文本进行审核后加注审定号,形成印刷型文本形式,返回出版社,出版社按要求印在期刊相应位置上。国家新闻出版信息中心将审核获准的期刊MARC数据传送至在版编目中心,放于网络,图书情报机构等用户就可配备能够解读ISSN条码的解码器,将其信息扫进各机构文献信息管理系统。
(7)国家新闻出版信息中心对期刊在版编目工作实施领导与有效监督,建立“准确性”抽查制度,定期将印前申报、在版编目数据与实际期刊进行对比,并在网上公布抽查结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