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职场陷阱的防范方法
以上陷阱并不难以识破,却为何屡试不爽?除了严峻的就业形势为各种陷阱提供了可乘之机外,更重要的是求职者防骗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为了更好地防范各种职业陷阱,保护自身权益,在择业时一定要掌握基本的防范办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理性对待、谨慎选择,谨防受到不法侵害。
1.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调整好就业心态
不要相信“天上会掉下馅饼”,不可能不经过艰苦努力地工作就会有好的收入和好的享受,凡碰到这样的招聘,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2.提高信息搜集、甄别能力,掌握真实的就业资料
选择应聘及入职单位时,须通过该单位网站介绍、与该单位员工的接触、直接到该单位实习、向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学习请教等多种形式,搜集该单位的各种信息,进行认真甄别,掌握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成长、发展历程、性质、规模、资质、员工管理、运营模式、经营业绩、历年员工招收情况以及用人制度上是否规范等,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参加该单位招聘或是否与之签约。
3.通过正规渠道就业,警惕落入就业陷阱
大型招聘会、各单位在校园内召开的招聘会、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和院系提供的就业信息与渠道,以及有正规背景的大型专业人才交流网站,都是毕业生就业的正规渠道。国家规定,只有高校主管部门才能组织或批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毕业生就业专场。因此毕业生在参加招聘会时,要首先了解举办单位的资质。如果通过中介公司、亲戚朋友同学介绍求职,一定要注意甄别真假,尽可能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所介绍单位的情况,以防上当。
4.冷静分析判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在与招聘单位联系时,对对方许诺的明显比市场行情高得多的薪金、待遇等,要冷静对待,仔细辨析其真实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在招聘时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钱财,求职者遇到用人单位要求缴纳各种费用,即便对方表示可以出具发票、收据,也千万不能交钱。另外,求职者一旦发现招聘单位可疑,可要求查看其营业执照。
5.加强与师长联系,在老师、家长的指导帮助下就业
为更好地甄别求职中的各种情况,可请教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的老师以及家长。在赴外地应聘时,要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留下具体的联系方式。求职途中注意人身安全,注意防盗、防骗,遇到不利情况时要及时与学校、家长联系。
就业期间为了加强就业权益的自我保护,还应牢固树立以下五种意识:
1.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要求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运用法律的思维来思考碰到的一些问题,大体知道法律的规定是怎样的,了解哪些情况是违法的,哪些情况又是政策允许的。只有具备了这种意识,才能认识行为的性质以及法律后果,才有了进行自我保护的前提。
毕业生小江在经过学校举办的系列就业指导课学习后,得知现在的就业市场上陷阱重重。因此她在大一期间认真学习法律基础课,还利用业余时间比较系统地看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大致地了解了劳动就业的规定。毕业签约时,单位提出“试用期8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小王依据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以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由与单位据理力争,最终使单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就业协议,较好地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毕业生必须了解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了解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并且在学习这些法律、政策、规定的过程中,逐步培养成一种用法律进行思维的意识,即法律意识,进而能在这种意识的指导下,真正做到懂得法律、遵守法律、使用法律,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2.诚信意识
诚信意识首先要求在求职过程中必须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如果故意隐瞒自身情况、欺骗单位,可能导致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无效,并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次要能够意识到用人单位是不是诚信,比如意识到单位介绍的情况是不是真实,其招聘的真实目的是什么,等等。目前毕业生就业市场是买方市场,一些用人单位在处于主动地位的情况下,无视求职者的利益,甚至用欺骗的手段使毕业生就业陷入困境。因此,应通过不同的方法和途径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判断用人单位是否诚信。
3.契约意识
契约意识要求当事人尊重平等、信守契约,在就业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求毕业生充分重视和深刻理解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要有通过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二是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具有严格遵守、履行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内容的意识。
由于契约意识淡薄,毕业生小张在就业时碰到了麻烦。小张之前在某单位毕业实习,实习结束后双方达成了就业录用意向。由于比较了解单位情况,对单位领导也比较信任,因此双方就就业录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口头约定后,小张认为自己工作的事就已经确定了。可是,等他毕业后正式到单位报到时,单位却以岗位已录满为由拒绝予以录用。由于双方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就业协议,空口无凭,小张只能自吞苦果。
因此,谨慎签约、积极履约有利于毕业生通过协议书内容的约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协议一旦订立,双方都必须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毁约、违约等,否则将受到经济和法律的制裁。就业后,要认真细致地签订劳动合同。在和招聘单位确定试用关系之初,就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千万不要听信“空头支票”。毕业生只有与单位已经签定劳动合同,形成实际劳动关系后,才能按照国家劳动法有关政策维权。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试用期的规定、待遇、薪酬、签约方式、劳动地点、职位工作的实际内容、违约责任等都要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正式签订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有疑问及时咨询法律部门,最全面、最大程度地保障自身的权益。
4.证据意识
法律要求用证据说话,在就业过程中应“多留一个心眼”,牢固树立证据意识。
毕业生小金通过网络找着了一家颇有影响力的民营单位。该单位要求必须完成一定的培训方可上岗,并承诺如果在培训后因为企业的原因没有录用,将退还培训中所有的费用。按照单位要求,小金来到该单位指定的中心交纳了相关的培训及服装费用,接受了培训。可是完成培训后,由于人事调整,小金没有进入该单位工作。当他要求退还培训等费用时,因拿不出交费的证据而被拒绝。
证据意识的培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搜集证据的意识,在就业时要有意识地叫对方出示或者提供相关资料,来佐证一定的事实,如要求公司出示营业执照,要对方出示表明身份的证件等;二是保存证据的意识,要注意保存现有的证据,以便将来在仲裁或诉讼时支持自己的观点,如要注意保存单位在招聘时的海报,与单位往来的传真、邮件等;三是运用证据的意识,要有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意识,知道什么样的事实需要什么样的证据证明,知道一定事实的举证责任是在对方还是己方等等。
在就业过程中经常会碰到单位要求交押金的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押金的做法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但是签订就业协议时单位是否可以收取押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可以参照劳动合同的做法,签订就业协议收取押金不合理。但是现在就业市场中,由于某些潜规则的存在,确实在很多场合存在着毕业生不交押金就无法签订协议、得到工作的尴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毕业生确实很想去这个单位工作的话,可以先交押金,但是一定要叫单位出具表明“押金”字样的收据并且注意保存,以便日后作为证据使用。
5.维权意识
认识到自己的合法就业权益受到了侵害,是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或者其他方法来进行救济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还是息事宁人、当做什么事都没发生过?不同的处理方法就体现了维权意识的不同。
小丁毕业后到一家单位报到上班。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单位存在无故克扣员工工资和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现象。对这一做法员工们都义愤填膺,但是为了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发展机会,没有人敢于站出来对此提出质疑。小丁知道这种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基于强烈的维权意识,他决定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和同事的合法权益,以匿名的方式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了这一行径。劳动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马上开展了调查。查证属实后责令其返还克扣的员工工资,并按规定补交社会保险费。小丁以自己的行动维护了自己和同事的正当权益。
具有强烈的维权意识,在碰到问题时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主张权利,是进行权益自我保护实质性的一步。只有养成了积极主张权利的维权意识,才能够平等地与用人单位对话,据理力争,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己的就业权利可以采用多种途径,如学校出面调解,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举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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