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争议的处理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幼儿行业劳动争议的几种情况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开放,各种性质的幼儿园出现了,投资的性质不同,单位的性质也不同。随之而来的幼教行业的劳动争议越来越多,通过归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试用期过长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在实践中,有些幼儿园占有人才市场的优势,在合同中,将试用期定为1年或更长,相应地就降低了教师的工资。
2.欠薪
有些新办幼儿园经济实力不是很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发薪,或者工资发不全,出现拖欠教师工资的情况。
3.社会保险不全
一些幼儿园从降低办学成本的角度出发,不按照合同的规定给教师办理社会保险,或者只办理部分社会保险,损害了教师的根本利益。
4.幼儿教师与保育员的岗位不明
有些规模较小的幼儿园,在工作中教师与保育员的岗位是不分开的,教师既要上课带班又要做保育员的工作,而招聘合同却是招聘幼儿教师。实际上是降低幼儿园成本,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而报酬没有增加。
5.教师跳槽
随着教师学历的提高,职称的晋升,知名度的提高,部分幼儿教师不满足原来幼儿园的工作环境和相应的职位,离开原幼儿园到新的幼儿园去工作,以求得事业更好地发展,这就是常说的跳槽。这是社会开放以后出现的人才流动的现象,不能一概否定人才的流动,关键是要有序地流动,要依法、依合同地进行。否则,谁违约谁赔偿。
6.教师违纪
幼儿教师在工作中由于违反工作纪律或操作规程,如体罚幼儿、变相体罚幼儿、工作失职等造成幼儿的身体损害,给幼儿园带来了一定的损失,幼儿园要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引发劳动争议。
7.假文凭应聘
有些教师没有幼儿教师的资格证书或没有合格的学历,就用假文凭去幼儿园应聘,工作一段时间后,被幼儿园发现了其中的问题,就要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争议。
8.健康因素
幼儿教师的健康要求是有特殊规定的,比如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能当幼儿教师的。有些教师由于身体条件的变化,出现了不能当幼儿教师的情况,需要离开幼儿教师岗位或离开幼儿园,由此引发一定的争议。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
幼儿教师如果与幼儿园发生劳动争议,应如何进行处理,这里涉及处理的程序和处理的机构。
1.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个阶段。
①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双方可达成和解协议,但和解协议没有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而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走其他程序。
②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双方愿意调解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可依据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
调解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调解协议也没有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③仲裁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仲裁委员会也可以依法先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送达之日起生效。
④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必须受理。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如果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一审终结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的裁决,是终审裁决,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
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调解本单位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人员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地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我国在县、市、市辖区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员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单位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劳动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担任。
③人民法院
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其受案范围是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且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思考与实践
1.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幼儿教师的权利是何种关系?
2.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内容?
3.劳动合同争议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4.你去幼儿园应聘,要作哪些准备?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5.案例分析:
有一幼儿园为了广揽幼儿生源,准备搞钢琴特色班。暑期中在该市的报纸、广播、电视台中作了大量的宣传,广告中称幼儿园将请某钢琴家亲自出马上课,每周给孩子亲自授课两小时,收费也非常昂贵,但报名者还是十分踊跃。实际教育中,该钢琴家仅在开班典礼上露了脸,之后,从未给幼儿上过一次课,都是他的弟子的弟子来上课的。不到一个学期,家长非常不满,意见很大,纷纷投诉到教育局。请作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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