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手工制品欣赏与评价
对手工制品鉴赏的记述,古已有之,据《考工记》记载,“天有时,地有气,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后可以为良。”然而,手工制品及其技艺已今非昔比,以古之衡确不能完全度今日之实。
同其他艺术品种的欣赏与评价一样,对某一具体的手工作品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是比较困难的事情,因为欣赏与评价过程常常会带有强烈的个人色彩和主观性,评价标准会因欣赏角度或评价者个人好恶、艺术修养、审美观、价值观的不同而有别。这也正是在同一艺术品种中会产生多种表现形式和结果的原因之一。如此说,并非意味着我们不能或无法对手工作品作出准确评价,而是要以慎重、科学、公正的态度和艺术美的规律为出发点,从不同的角度、层面、多方审读我们所面对的手工作品。
一般而言,对学前手工制品的欣赏与评价,除其内容与形式上的协调统一及健康向上的表现内涵以外,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判断。
第一,适用。指手工制品的用途应具有实用和使用功能。比如,纸偶、布袋偶、布娃娃等作幼儿的玩具就适用;植物类、小动物标本作教具则适用,作幼儿玩具就不适用;泥人张的彩塑作品作为观赏品它是优秀的,但作为幼儿玩具就不切实际。
第二,经济。以最小的物质消耗获取最大的效能。一方面,体现材料选择、加工的经济性,同时,注意利用合理、计算精确、物美价廉,比如,在幼儿园用黄胶泥做手工就比用橡皮泥、陶土等更经济适用,且效果好;另一方面,因材施艺、因意选材是手工制作经济性的最大体现,如根雕、自然物粘贴利用其固有的自然姿态或形状就好,过于雕琢、剪裁就不经济,且会破坏自然美。
第三,美观。形象表现具有艺术性和感染力,外形处理和装饰符合形式美的规律。例如,传统剪纸中稚拙的刀法和物象的变形处理方法就具有极强的艺术表现性和感染力;幼儿园用动物类布玩具、布袋木偶的形象以拟人化的方法处理就符合幼儿的观赏心理,也符合形式美的一般规律。
就手工制品而言,形式美的表现多种多样。如造型美、材料美、色彩美、自然美、装饰美等。作品的形式美与内在美是一个和谐的有机整体。
第四,创新。作品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在设计理念、造型、材料、技法等方面或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比如,将纸垂穗反吊,垂穗就会由静变动,如果将不同色彩的纸垂穗有规律地串在一起形成一个旋转体会更漂亮,这就是一种理念和造型上的创新。
从某种意义上讲,能够开发和有效选择某种材料的替代品也是一种创新。比如,沿海地区的贝壳造型,在内陆就可选用石头、石片或其他材料取代贝壳进行造型。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文化艺术的进一步繁荣,人们审美能力的提高,手工制品会被时代赋予新的形式和内容,其欣赏和评价的内涵也会不断得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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