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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争议解决

时间:2023-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企业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能有效减少建设工程合同结算争议,最大可能实现自身合同目的和预期收益。因采用ADR方式具有专家裁判或参与,争议解决快速,争议解决成本低,争议解决过程保密,同时还可以最大程度上做到“不伤和气”,继续维护争议双方合作关系等优势,在国际国内已发生的绝大部分工程争议都是采用非诉讼解决方式解决的,只有极少数工程结算争议,双方不得已时才采用诉讼方式解决。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争议,指发承包双方在工程结算阶段,就合同解释、工程质量、工程量变化、单价调整、违约责任、索赔、垫支利息等影响竣工结算价的相关法律事实是否发生,以及该法律事实对结算价产生的影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发承包双方不能共同确认最终工程结算价款的情形。

由于建设工程建设周期较长,投资量大,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需要根据工程变更、工料机市场价格变化等情况对原合同约定价款进行多次调整。加之目前国内宏观经济影响和政府对建设工程的监管和干预,大量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合同条款缺失、合同约定不明,大量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合同管理水平滞后、合约意识不强,导致结算过程中结算价款争议普遍存在,工程造价人员在办理结算过程中需要参与处理大量合同价款结算争议,这就要求其应具备依据法律、合同和有利事实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同时,企业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能有效减少建设工程合同结算争议,最大可能实现自身合同目的和预期收益。

现行“13计价规范”将国内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争议的解决方式分为: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管理机构的解释或认定、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6种。

在上述解决方式中,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管理机构的解释或认定、协商和解、调解、仲裁为非诉讼解决方式,国际上称为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中文直译为“替代性解决争议的方法”)。因采用ADR方式具有专家裁判或参与,争议解决快速,争议解决成本低,争议解决过程保密,同时还可以最大程度上做到“不伤和气”,继续维护争议双方合作关系等优势,在国际国内已发生的绝大部分工程争议都是采用非诉讼解决方式解决的,只有极少数工程结算争议,双方不得已时才采用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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